「到底轉機會不會有被引渡的可能啊?」
「到底搭乘港籍運輸系統會不會有風險啊?」
從港版國安法和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公布以來,許多國人很擔心因為這部法的宇宙管轄被送港或送中。另外,實施細則附表五完全是針對台灣政府和台灣駐港辦事處,要求其提供在港活動的資料以配合調查,並有不從的懲罰規定。
因此,我的辦公室第一時間便要求陸委會、法務部、外交部、交通部要有具體作為,為保障國人安全,應該明確表示不會配合執法和做好相關的準備措施。
#法務部與國際司法互助法
法務部的部分,我們獲得頗為具體的回應,包括:
1. 將善用我國《國際司法互助法》的第10、35、36條,不會輕易配合港版國安法執法時要求我國司法協助、也不會將國人送港或送中審理。
2. 法務部彙整了香港和19個國家簽定的引渡協定,並整理其中可以主張不能將當地台灣人送港或送中的法律依據,並釐清引渡協定以外,其他可能因應港版國安法的狀況。後續我的辦公室會持續和法務部了解,更加地維護國人的保障。
#陸委會仍須更具體的作為
陸委會的部分,陸委會許多次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以及會全力維護國人安全,卻沒有明確提出要如何維護國人安全。比方這陣子我們辦公室收到各式各樣的疑問,比如搭上香港籍的船舶會不會有風險?
陸委會只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和會全力維護國人安全是不夠的;應該至少要具體和國人表示,我國政府的立場就是「絕對拒絕配合該法的執法」,包括不把國人送中或送港審理、不會配合調查,並提出相關因應之道。
除了應明確表達我國政府的上述立場外,陸委會也必須正視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問題。
附表五的標題叫做「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擺明就是針對台灣駐港辦事處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因為該辦事處就是港版國安法所定義的「台灣代理人」。除了這陣子新聞討論的台灣駐港人員被迫簽下「一中原則」切結書,好幾位官員拒絕簽字而回台外,根據這個附表五,為了執行港版國安法,可以要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任何在港人員和活動資料等等,且若不配合即為犯罪行為,可處10萬港幣罰金和監禁6個月。但是陸委會至今仍未和國人說明,可以有什麼具體措施,能進一步保護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安全?
#持續要求與溝通
我會持續和陸委會要求和溝通,希望陸委會不是只表示「反對港版國安法,並全力維護國人安全」,而是提出不配合港版國安法執法立場的具體作為,及如何調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人員和業務辦理方式,以免受到在港活動的調查!
#老話一句珍惜生命遠離中國
船舶定義 在 洪秀柱 Facebook 八卦
針對屏東縣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上午在「沖之鳥礁」海域合法作業遭日本公務船扣押一事,我們再次呼籲,無辜漁民不須繳納給日本任何保證金,日本應無條件放人,支持政府捍衛漁民權益到底。
日本沖之鳥礁的兩小礁合計約9平方公尺,並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適於人居且有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定義,無從據此主張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
日本應該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等權益,我們無法接受日方在該海域扣捕我國漁船之行為。
呼籲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與民進黨,拿出在肯亞事件時的「態度」,積極聲援馬政府,一同成為漁民最堅強的後盾,共同捍衛在我國船籍船舶上工作的漁民人權。
船舶定義 在 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 Facebook 八卦
#04b帶你看防疫記者會
1.今日新增敦睦專案1例,目前426人確診(境外移入343人,本土案例55人,28例敦睦遠訓支隊),236人(+19)解除隔離,6人死亡。
目前連續10日沒有本土個案。這是好現象。另外華航紐約班機和酒店公關都結案,大家有信心一點!
2.阿中精神講話時間:敦睦艦隊專案引起一些爭議,呼籲民眾多關懷少責難,最怕自亂陣腳。現在訊息稍微混亂。我們還是有危機在,國際疫情還在發燒中,敦睦回來這三天對社區防線的影響還在判斷。不過也有些好消息,持續到今天第十天都沒有本土個案,出院速度增快,醫療整備也不會有問題,社區相關整備也持續進行,地方中央對於關懷和檢疫隔離者的關懷越做越好,邊境近來的資訊也都在掌控,整體防禦措施是好的。先前居家隔離檢疫最多有五萬兩千人,現在只剩九千多人,整體而言整備應該是足夠的。我們的量能應付突發狀況應該還可以。
未來社區的整備我們有三階段:勸導期,警戒期和管制期。現在介於勸導和警戒期的過渡階段,希望準備好後續需求,過渡期越久越好。未來希望跟國際尋求合作,包括疫苗和藥物,即時取得相關訊息,持續心理建設,齊心抗疫。
3.上海起飛類包機共229人於昨日晚間抵台,兒童比例高,12歲以下53人;65以上11人。最高91歲。其中1人37.3度有呼吸道症狀,送醫採檢為陰性。其餘均已安置於兩處國內檢疫所集中檢疫14天。前一班類包機一採所有採檢結果都為陰性。
4.可以透過抗體檢驗來判斷該艦感染源和第幾波感染嗎?帛琉那裏都陰性,到底是哪裡得到?聯檢小組的SOP?
答:血液抗體結果目前還不完整,完整後再請張P和大家報告。這次分三個實驗室:昆陽,台大,中研院分別執行再互相比對。大家一直很關心傳染路徑,等相關資料完整後再來分享。這個案例對我們而言也是新的經驗,中心和國內外學術界都很關心。片段訊息會造成不太正確的印象,對討論不利。
聯檢小組檢疫有狀況就要回報採檢,軍方聯檢對於中間程序和報告恐怕要更仔細詳實。我看他們報告中著重於十四天前,但14天前後可能有變化,我認為可以更確實一點。在台灣也一樣,上次也有幾個案例過了集中檢疫期才發病採驗,所以我們才決定解檢疫前要詢問複習一遍相關症狀。這陣子才發現嗅覺味覺異常很有鑑別度,可能當時還沒有那麼明顯,所以被放過了。
5.宜蘭台南說不排除封城,中心有封城標準嗎?對各縣市作法的看法?北市桌上推演封城,中心有跟北市聯繫指示嗎?
答:地方政府基於保護居民想要作為,但應該還是要有科學的基礎在。台灣現在十天沒有本土個案,離封城距離還很遠。超前佈署的整備當然是可以的,有任何狀況一起討論。
(這次的封城是各縣市長帶頭喊的.....記者你們影響力太大惹)
6.請問艦隊上如何懷疑染疫?軍艦上如何早期發現?台灣無症狀個案的年齡分布層?磐石艦的無症狀數目統計?
張P答:臨床醫師在艦隊上判斷確實不容易,因為新冠感染的表現很像感冒,比較特異大概就是嗅覺味覺異常。其他症狀難以鑑別診斷,都要做PCR檢測或是有些好的快篩試劑才能確診。
無症狀比例累計到案395時有報告過一次,佔7.5%,有22個無症狀感染者,20-29歲為多,其次是60歲以上。無症狀年齡分布與整體的年齡層分布類似。
阿中: 每天有十五到十六萬人因為感冒症狀就診,目前法傳和擴大篩檢驗了五萬多人感冒症狀,這五萬多中只有55例本土確診,多數還不是擴大通報撈出,而是密切接觸者。從這數字看來,要靠臨床診斷抓出確診者是相當困難的。
7.請問所有船舶的靠港標準程序?
答:船舶以國內國際線區分,只要是國內航行就沒有居家檢疫管制,但前提是沒有和外籍單位接觸。國際船舶要居家檢疫14天,除非30天期間都沒有任何接觸,船員健康狀況也要記載清楚。商船或遠洋漁船依國際公約須明確記載船員健康情況,船長簽名。靠港前72小時船舶要提交相關資料,入境填寫聲明資料,船長和公司都要負責。
8.案426在0323有發燒,案425也是同日發燒,請問這兩例當時有就醫嗎?還是就醫未通報?通報落差原因?有評估還有多少可能的未登記發燒個案嗎?
答:案426應該是0323咳嗽,0326發燒,就是三位抗體陽性當中的一位。疫調後發現他是23日就有咳嗽症狀。案426就是一開始說五位發燒患者之一,一採陰二採陽。
阿中:這五位是我們有掌握到有紀錄發燒的。但不排除疫調中還會發現有其他人有發燒症狀但未報告。陳述曾經有發燒狀況。疫調報告是當事人當下陳述的狀況,有可能當事人在症狀發生當下並不認為有什麼重要。
9.案426血中有抗體但PCR也測得到病毒,其他官兵有類似狀況嗎?屬於少見情形嗎?
答:目前個案檢查尚未完整,目前就只是PCR篩過第一輪,有症狀的二採。有些二採者陸續確診,但這些二採確診者抗體還沒出來,所以無法回答。這種狀況上次有和大家報告過。
10.疾管署4月3日有新增嗅覺味覺症狀的通函,敦睦艦上似乎4月9日才收到,請問是何時通知軍醫局通報定義改變?如果有其他個案有抗體但PCR陰性,其他接觸者要特別處理嗎?
答:4月3日通報定義更新後就通過健保署和衛生局發出去了。有抗體者的接觸要追到多遠,如何管理,這裡面有很多問題。包括有抗體者的病毒存量是否還有感染力,是否就不會再得到感染,這就是新興傳染病要面臨的問題。
張P:抗體出現病毒量就開始下降,只是不是抗體一出現病毒就不見。越往後面就是PCR時陰時陽,病毒不容易培養出來。這種情況下傳染機率就較低。有抗體還須不須做多次PCR,我們會依照病人狀況決定。
11.歐美各國希望用抗體檢驗作為復工策略的看法?
張P答:學理上是抗體陽性的人就是不會二次感染,可以正常工作生活。會不會抗體陽性但PCR還是陽性?可能會有少部分個案,但這類個案的傳染力應該有限,這樣的個案病毒培養多半是養不出來了。在一個國家已經大規模社區感染後的地方,在封城之後,用這樣的思維想來復工應該也是合乎學理的看法。但重點還是在群體已經感染的比例。如果抗體陽性者太低可能對於正常社會運作還是幫助有限。
(04b:一樣的問題,先搞清楚我們所處的疫情階段,知道哪些策略是何時可以考慮用的,這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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