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1945年就沒有國民黨
假設:日本在二戰中就殲滅中國黨,蔣介石死於二戰期間,中國黨營的中華民國政府瓦解。
結果:
1. 日本投降後,盟軍中已無中華民國存在,由美國佔領軍接管台灣,受美國軍事政府(USMG)管轄 。
2. 日本投降後,根據雅爾達會議,原日占領中國由蘇聯和美國共同代管,進佔東北之蘇聯軍繼續推進。蘇聯軍事政府統治的中國北部,成立「中華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美軍政廳統治的中國南部,成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圖博在英國託管下獨立。南部舉行民主選舉,由前中國國民黨人士和其他民主派人士掌權,北部由中共掌權。
3. 1949年前後,爆發「中國戰爭」,中國陷入混亂,大量難民偷渡逃亡來台,但以鄰近福建廣東之平民為主,並非軍人或官員。台灣因由美軍佔領,成為美軍重要基地,戰時經濟蓬勃發展。
4. 舊金山合約之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代管者美國於1952年舉行台灣獨立公投,結果有兩種:
- 4a(和菲律賓一樣)台灣獨立,美國協助台灣成立台灣共和國
- 4b (和夏威夷一樣)台灣由美國治理。
5a. 最終,美國若不介入中國戰場,中國戰爭可能以共產黨獲勝告終。共產中國與民主台灣,均加入聯合國,均非聯合國常任理事國。
5b. 最終,台灣投票加入美聯邦成為第50或51州(如果在1959年前就比夏威夷更早),21世紀時成為為美國第二或第三大洲。(排名是指人口,美國的選舉人票是用人口算的,不是土地面積。台灣以現在狀況就已前三前四,若無國民黨清鄉亂殺一代人,人口和發展早有望前二。)
不是我們愛嘴,是每次中國黨發言都把台灣當禁臠真的很噁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這塊土地,到底是屬於誰的?兩岸各說紛紜,更有一說是「台灣主權未定論」,更還有一種說話是屬於美國軍政府的?或是仍然屬於大日本帝國的?這些說法,到底有沒有根據,還是只是斂財或是政治騙局的一種手段?或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讓我們用歷史說話,用史料研究,或許,能夠找出,這個紛亂的世道中,一個可能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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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合約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八卦
#文長慎入⚠️ #台灣主權未定 #蔣介石 #十大建設 #黃金 #美援 #舊金山合約 #中日合約 #馬關條約
國民黨支持者攜手前來跟我說蔣介石對台灣功不可沒ఠ_ఠ
我舉個例子:
小明(國民黨aka中華民國流亡政府),1949.12.7突然闖入小美的家(台灣),執意要跟她同居
但小美根本跟他不熟。
小明就說他是來拯救(光復)小美,要小美跟他傳宗接代⋯
小美反抗,他就打她(戒嚴動員戡亂)污辱她不准她說母語(只準說國語否則掛牌子罰錢,原住民改名)
小美忍到後面也放棄了(習得無助感),孩子都生了(血緣融合好幾代)。
但他們沒有合法結婚(台澎主權未定),更別說沒有感情基礎(無國際法理基礎)。
怎麼會是家人? (台灣人怎麼會是中國人?)就因為不得已生了孩子,孩子也長大了,(世代變遷,民主轉型),小美難道不能為自己伸張公義嗎?(轉型正義)
你還能說小明貢獻生孩子能力或者也有養育孩子,功不可沒嗎?這一段關係在一開始就是錯的,後面得到的一切也不會是正當的。
來引用一段不錯的留言(謝謝宗樺跟聖峰還有Henrry)以下:
//就算今天台澎住民「被視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依然可以透過住民自決公投建立新國家,因為住民自決權是人權所保障的。
為什麼強調「被視為」?
「被視為」是法律上的一個擬制,戰後中華民國政權依照盟軍指示「代管」台澎,為了方便行使治權姑且先當作台澎住民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至於主權未定,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單方面放棄台澎領土主權,之後再無任何條約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因此現在中華民國政權作為台澎統治當局對台澎僅有 #治權 而無主權。
國際法根本不存在所謂「主權轉移」的慣例,當時甲午戰敗台澎怎麼從清帝國領土變成日本的?
因為《馬關條約》的效力將台澎主權由清帝國轉移給日本,日本戰敗並未有權利對台灣的主權地位主張什麼,《馬關條約》廢止也不會回到簽訂條約之前的狀態,換言之已經割讓給日本的台澎領土不會因為《馬關條約》失效就回歸中華民國、中共、清帝國。
《中日和約》確實以《舊金山和約》為基礎,問題是《舊金山和約》的最終結果是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中日和約》的效力是:「雙方承認日本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請問《中日和約》哪一條作出有別於《舊金山和約》對領土的處置了?沒啊!
#中日和約第 2 條:確認《舊金山和約》造成的狀態。
既然《舊金山和約》沒讓台澎主權移轉到中華民國,再確認一次一樣拿不到。
#中日和約第 4 條:如果《馬關條約》依該條廢除之後會造成台澎主權回歸中華民國,那台澎主權問題不就解決了?
但中華民國外交部在報告裡寫《中日和約》沒辦法解決《舊金山和約》造成的問題。所以到底能不能解決呢?
當然不行!
#中日和約第 10 條:人民的國籍跟土地主權歸屬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台灣的主權並不會因為上面的人有中華民國國籍就變成中華民國的。
難道中華民國派一大群人到美國某個沒什麼人的小村落住個幾天,就可以主張那個小村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嗎?
(;・∀・)
在國際法理上,「領土主權歸屬」與「人的國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使出現在某塊土地上的那個法人是某個國家國內法最高層級的公法人,也不會使那塊土地的領土權利變成那位公法人所屬國家擁有。
流亡政府就是一個例子。
在二戰期間許多歐洲國家的中央政府流亡到英國倫敦,沒有人會說這流亡政府到英國倫敦就成為英國的公法人,倫敦依舊是英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在1949.12.7起至今依然流亡在中國領土之外的「中國流亡政權」,一直在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上,管理者不屬於自己的土地和人民。
且《中日合約》已經在1972.9.29失效了,因為日本承認中共為唯一中國政府。所以在日本的立場,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至於扯 #庫頁島 的議題⋯⋯
1905年和1918年至1925年間,日本曾統治庫頁島全境。1945年2月11日,英美領導人於《雅爾達協定》中與蘇方達成協議,承諾戰後將日本控制的庫頁島南部交予蘇聯,同年8月8日,蘇聯發動八月風暴行動,占領庫頁島全境。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庫頁島南部(北緯50°以南)和千島群島的主權。目前庫頁島全境皆屬俄羅斯薩哈林州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承認該島全境為俄羅斯領土。日本主張其僅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自身對庫頁島南部的主權,其主權歸屬何國則至今在國際法上仍「未有定論」。
維基百科都能查到的東西;至於要不要獨立那是當地住民的事,讓他們自己決定啊,干台灣什麼事?//
——————
最後別再講老蔣的黃金作為台灣十大建設功不可沒了。
國史館新解密的「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提供了確切的答案,國軍節節敗退,不少金銀流失在大陸,而外匯在英美也遭損失(如毛邦初貪污案)。蔣介石實際帶來的資金大約2億1千萬美元,相當黃金450萬兩。周琇環「相當黃金800萬兩的資金運臺」一說,與國史館新解密的檔案不符。
1950.6.25韓戰爆發,同年10月10日,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案」,從經濟,技術及軍事多方面協助盟國抵抗共產主義擴張。一般統計,1951年至1965年,美國對臺無償經濟援助高達15億美元。而1951年至1974年期間,美國無償軍事援助高達42億美元。按當時35美元兌1盎司黃金的美國官價計,相當於24年內美國送了臺灣約1億2千2百萬兩黃金,是蔣介石運來臺灣的30多倍!
蔣介石帶來的黃金不夠他帶來反攻大陸的大軍兩年軍餉,要不然蔣介石去美國買豪宅為什麼還要用美援?用腦袋想就知道了。
連十大建設都是靠美援難道這個你們居然不知道?!民主化也是因為蔣經國追殺異己追殺到美國去,美國才施加壓力,並且蔣家不只搜刮台灣,連美援都拿去美國買豪宅,中飽私囊,美國緊盯下才有了十大建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這個追蹤一下啦~
題外話,當時省主席吳國禎,被老蔣討厭危及生命,逃到美國,時常發表社論,就在講國民黨黨產通國庫的事情欸!後來他病死在美國,有一位華裔美籍作家劉宜良要寫吳國禎自傳,結果國民黨派黑道去殺他欸,這就是很有名的江南案。
欸看到小粉紅好不容易翻牆出來,結果看到是國民黨二三十年前洗腦文宣當歷史,飄揚渡海被打臉,中國真的沒有人才了嗎?還要跟國民黨一搭一唱?
台灣精英被中國國民黨藉由大多次肅清,過這麼多年才欣欣向榮,想不到中國文革之後,只剩下這種傻眼的人,你們分分合合也不要來台灣吵啊⋯⋯我都要分不清國民黨支持者跟小粉紅了哈哈
(居然有2493個字,這一篇一次回完)
放上照片~好找文章❤️
舊金山合約 在 蔡正元 Facebook 八卦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根本毫無疑義
作者:
侯立藩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
國際事務學院研究生,政大法律畢業)
伯騰( 前律師,現任公職)
今年是中華民國對日抗戰勝利七十週年
也是台灣自日本戰敗後
回歸中華民國的七十週年。
中華民國政府立足台北而統治全台本無疑義,
但近年來,各種似是而非之說法甚囂塵上,
這些試圖否定中華民國政府
統治台灣之合法性之論述看似合理,
實則漏洞百出。
事實上,檢視近代諸多
關於台灣的國際條約與法律文件
再搭配國際法原則即可清楚知道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乃無可爭辯之事實。
馬關條約因中華民國對日宣戰而失效,
台灣應立即回到其被割讓前之地位
首先,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時
就宣布廢除所有兩國之間的條約,
馬關條約當然也包含在內,
故日本統治台灣的法理基礎-馬關條約就此失效,
台灣應立即回復到它被割讓前的地位,
即其屬中華民國之一部分。
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的
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又再次確認此事。
該條約載明: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
在中華民國三十年
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前
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
均應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故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乃毫無疑問。
『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及『日本降伏文書』
可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除上述之原因,有三個在國際法上
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可以說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它們分別是『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及『日本降伏文書』。
其中比較可能引起爭議的是開羅宣言,
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
認為開羅宣言非稱為『條約』
且只是一個未經三國元首簽署之新聞公報,
因此它不具有國際法上之效力。
然根據西方國家最流行且最權威的
國際法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
『宣言』是官方認為由國家元首
或政府首長簽署的會議報告。
該書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
『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之文件,
如新聞公報,
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又規定:
『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
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
不論其載於一項單獨文書或
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
亦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
可見即使開羅宣言是『宣言』,
亦不影響其本質為國際法。
其次,一份文件是否被視為條約
最簡單之方法即看它是否
被收錄在國家的條約彙編裡。
開羅宣言存於美國國務院出版之
『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及『美國對外關係文件』。
再者,國際法院在1933年
對東格陵蘭島之判決中指出,
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駐使
在其職務範圍內之答覆,
應拘束其本國。
由於一國外長的話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
故開羅宣言為三國之總統或首相之宣言,
在法律上對該三國國自是具有拘束力。
除了開羅宣言外,
另一個由中美英三國訂定的國際條約
『波次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
『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
『降伏文書』是比較少被提及的文件,
它是日本於1945年戰敗後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
所簽署之投降文件,
裡面明確強調日本接受
波次坦公告所列的投降條件。
由此可知,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及降伏文書
三個國際法文件環環相扣,
故日本戰敗,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並無疑義。
中日和約言明台灣與澎湖之居民屬中華民國籍
另外中日和約第十條提到
台灣與澎湖的居民屬於中華民國藉。
有人對此提出異議,
認為既然早於中日和約生效的舊金山合約
已經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之
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政府就沒有在中日和約中
重新處分台灣與澎湖之權利。
然條約之簽訂與條約之生效履行不容混為一談,
條約生效以前,權利尚未移轉、處分。
舊金山合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在生效前的七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
所以在中日和約中
日本政府所有關於台灣與澎湖的處分行為
依然合法有效。
又有人指出中日和約第十條
只處理了台灣與澎湖居民之國籍問題,
沒有處理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之歸屬。
然若這種爭執主權的說法成立,
當時之台灣與澎湖居民
是否應收拾行李回到中華民國去?
(此處之中華民國指其憲法上所言之大陸地區)
舊金山合約未言明台灣與澎湖之歸屬
不影響其回歸中華民國之事實
獨派長期緊咬舊金山合約第二條之內容,
即日本表示『業已放棄』台灣與澎湖列島,
沒有提到兩地之歸屬,
故台灣主權並未移交給中華民國。
然吾人不妨先檢視該約第二條第一款之內容,
其曰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
並放棄對朝鮮包含濟州島、巨文島
與鬱陵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亦並未提到上述領土之主權歸屬,
而這些領土後來也沒有產生主權爭議,
確定回歸大韓民國。
至於有爭議的竹島與釣魚台列嶼,
日本並未在舊金山合約中言明放棄,
故不可將台灣與澎湖之歸屬問題
和竹島與釣魚台列嶼之爭議混為一談。
『盟國』並非一個具有國際法人格之組織
有些獨派團體指出,依據1945年盟軍
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元帥
發佈之軍事命令第一條規定,
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
的日軍應向盟軍將領蔣介石投降,
因此蔣介石及其部隊
僅是受盟軍所託接受日軍投向,
對台灣及越南北部進行軍事佔領,
不能據此聲稱台灣及越南北部
為其領土或擁有主權。
然國際條約並無法跳脫法律行為的概念,
行為的主體、客體以及條約的標的
均為不可或缺之要素。
所謂的主體,在國際條約來說,
就是具備法人格之國家組織,
以舊金山和約為例,
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簽訂了這份和約,
因此吾人可以看出簽訂條約的主體
是『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
而非『日本與盟國』,
故可得知『盟國』並非一個具有國際法人格之組織,
其僅為各國因作戰之需要而結盟
所形成之團體,舊金山和約的簽訂
仍由『各國自行簽屬』。
中國代表權之爭不影響
中華民國已簽署之國際條約的效力
獨派人士另一謬論是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
北京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
台北之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故中華民國業已不存在,
其所簽訂之條約歸於無效。
先不論中華民國是否真的已經不存在,
即使這樣的說法成立,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之繼受國。
而中華民國是滿清之繼受國,
既然清朝所簽之條約如馬關條約
不因清朝之滅亡歸於無效
而是為中華民國所繼承,
則若中華民國不存在
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中華民國所簽訂之條約
亦不因此而歸於無效。
『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與
『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無衝突』,
『新約優於舊約』不適用於此
有些對法律適用一知半解的人
會搬出『新約優於舊約』之原則
套在這幾個條約上。
他們表示既然後於開羅宣言與波次坦公告
所簽之舊金山合約已言明
日本『業已放棄』對台澎之主權,
故前兩約所稱之『台灣與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之說法已遭取代。
然所謂新約優於舊約之用法
是指兩約所規定之內容有衝突時方能適用。
『台灣與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與
『日本國放棄臺灣與澎湖之主權』
無論從何角度觀之均無衝突之處,
故新約優於舊約之用在此處並無適用之餘地。
中華民國政府可依『兼併』與『先佔』
之國際法原則取得台灣之主權
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經常無視
前述三個名稱裡未有『條約』之字眼
的法律文件之效力,
而只著眼於帶有條約字眼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
他們一直強調此兩和約中
只載明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主權,
沒有明確說明台灣是還給中國的,
因此台灣主權至今未定。
然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獲得領土的方式有兩種,
『兼併』與『先佔』。
假設今天沒有上述三個國際法文件
而只有獨派說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
依照和約的內容,台灣就是個無主地。
台灣既然是無主地,
哪個國家先佔當然就是哪個國家的。
1945年日本撤離,中華民國政府派員佔領。
再根據一個國際法原則:『時效』,
這裡的意思是一個國家有效統治一個地方
達很長一段時間,
沒有其他國家對這塊土地的主權提出異議,
那這個地方就是依『先佔』原則
取得這塊地的國家的。
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起統治台灣
至今從來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異議,
也沒有被任何其他國家、政府或任何人推翻,
所以依照國際法中之『先佔』及『時效』兩原則,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最後筆者再簡單帶大家回顧一次,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廢除馬關條約,
台灣地位因此回到條約前簽訂之狀態,
且1952年之中日和約對此又再次予以確定。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波次坦公告、開羅宣言,
其中波次坦公告第八條規定
『開羅宣言』必須實施。
日本頒佈之降伏文書明確表示
接受波次坦公告所列之條件,
因此根據這三份文件,
台灣理當屬於中華民國。
另中日和約亦言明
台灣與澎湖居民之國籍為中華民國,
中國代表權之爭議不影響諸條約之效力,
新約優於舊約之原則
也不適用於這五個法律文件。
最後,即使沒有『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
與『日本降伏文書』,
僅依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認為台灣是無主地,
我們還是可以引用國際法
『先佔』及『時效』的原則
讓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故無論從何角度而論,
均可得到同樣的結論,
即台灣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
舊金山合約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評價
台灣這塊土地,到底是屬於誰的?兩岸各說紛紜,更有一說是「台灣主權未定論」,更還有一種說話是屬於美國軍政府的?或是仍然屬於大日本帝國的?這些說法,到底有沒有根據,還是只是斂財或是政治騙局的一種手段?或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讓我們用歷史說話,用史料研究,或許,能夠找出,這個紛亂的世道中,一個可能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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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合約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8)日邀請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報告「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情形與如何推動國際傳播工作」,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首先據媒體報導質疑史亞平若之前因得罪新加坡政府而自駐新加坡代表職務被調回,根本喪失領導與公信力,如何帶領外交工作團隊。對此,蕭美琴要求史亞平應該主動說清楚。
而就國際宣傳部分,蕭美琴也據一份外交部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痛批,「外交部用納稅人的錢幫中國作釣魚台論述」,已經引起國際關切,讓人根本無法接受。她指出,我國針對釣魚台主權的國際宣傳論述竟與中國在華府刊登的報紙廣告,除了標題不同之外,包括引述釣魚台主權是從明清開始的歷史脈絡,內容幾乎雷同,根本是學中國的榜樣,難道我國現還在承繼明清朝的法統?
另蕭美琴指出,外交部整年的國際宣傳預算也不過3000多萬元,但這一波包括華盛頓郵報的廣告就耗掉1000多萬元,且全版費用估計就要10萬美金,也就是台幣300多萬元,預算使用完全不合理。此外,蕭美琴認為,為彰顯我國對釣魚台主權的堅持,外交部應以現代的國際法角度來論述,也就是包括舊金山合約及美國在託管釣魚台之後的處理作為,據此才站的住腳,但我國卻去模仿中國的論述,令人遺憾。
此外,蕭美琴也質疑外交部推動國際參與的成效,她指出台灣每年都必須仰賴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中為我們發聲,這是國際宣傳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但今年聯合國大會上,友邦國家對於台灣有意願加入國際組織的相關發言很少,許多中南美洲的邦交國幾乎沒有提到台灣,甚至我邦交國聖露西亞更直接在大會中發言提到,「樂見兩岸中國人走向統一之路。」對此,蕭美琴痛批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外交部應該謹慎看待。
聖露西亞關於台灣的發言提到,「The Government of Saint Lucia is well awa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hinese people, to unify their country, 即聖露西亞政府相當清楚地了解中國人們要統一的決心;結論甚至還說 "We look forward to a continued evolution of the ongoing peaceful rapprochement among the Chinese people as they search to unify their civilisation." 我們期待中國人民尋求統一過程中,持續和平與和解的關係,終將達到他們尋求的文明統一"」
對此,蕭美琴強烈質疑外交部是如何跟邦交國做溝通的,難道我國對邦交國的說法就是與中國尋求統一,她痛批這種講法根本背離台灣主流民意,章計平大使明顯失職!此外,蕭美琴認為這個說法也嚴重誤導國際社會與國際輿論,混淆對於台海現狀及對台灣民意的認知,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對此她要求外交部必須於限期內對此進行調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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