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推尊嚴善終法,實現善終自主權 ,盼本會期通過三讀】
今天 #尊嚴善終法通過一讀,謝謝本黨以及親民黨委員支持提案。未來三讀通過後,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的病人,將可以 #在台灣自主結束生命,#維護自身最後的尊嚴!
#國外案例
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皆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澳洲維多利亞省。協助自殺已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瑞士、奧地利、芬蘭、德國、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緬因州)。當地的醫學會多為跟隨合法化的趨勢更改其立場,轉變成不反對或有條件支持自願積極安樂死及醫師協助自殺。
#國內相關數據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
#現行法規制度不完善
現行法規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但這兩條法規僅允許「自願消極安樂死」,也就是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但尚不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的需要。
統計到 108 年 8 月底,只有 0.03% 的成年民眾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又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 2017 年統計,病人死前一年接受安寧照護比率為 25.2% 。此外,《病人自主權立法》自 108 年 1 月實施後至 108 年 9 月止,亦僅有約七千人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因此,「醫師協助自殺」及「自願積極安樂死」應有合法化之必要。
國內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加上政府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亦皆以爭議過大而冷處理,而各界對於此議題亦尚未形成共識。所以我在參考其他國家之經驗後,決定 #帶頭跨出第一步,提出法案。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立法,只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第一步。真正的困難與挑戰是促成公共討論,希望今天的立法行動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對這個生命議題開啟對話,促成國內相關醫療專業組織對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抱持中立之立場。
下週五我將召開記者會,號召社會各界意見領袖,共同為安樂死法案集氣,並期盼 #法案能夠儘速三讀, #讓尊嚴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維護人性尊嚴
#擁有生命自主權
#本會期通過三讀
#讓善終成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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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蘋果日報👉️ https://reurl.cc/D14X9O
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pDrZyd
自願積極安樂死 在 許毓仁 Facebook 八卦
【 力推尊嚴善終法,實現善終自主權 ,盼本會期通過三讀】
今天 #尊嚴善終法通過一讀,謝謝本黨以及親民黨委員支持提案。未來三讀通過後,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的病人,將可以 #在台灣自主結束生命,#維護自身最後的尊嚴!
#國外案例
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皆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澳洲維多利亞省。協助自殺已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瑞士、奧地利、芬蘭、德國、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緬因州)。當地的醫學會多為跟隨合法化的趨勢更改其立場,轉變成不反對或有條件支持自願積極安樂死及醫師協助自殺。
#國內相關數據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
#現行法規制度不完善
現行法規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但這兩條法規僅允許「自願消極安樂死」,也就是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但尚不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的需要。
統計到 108 年 8 月底,只有 0.03% 的成年民眾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又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 2017 年統計,病人死前一年接受安寧照護比率為 25.2% 。此外,《病人自主權立法》自 108 年 1 月實施後至 108 年 9 月止,亦僅有約七千人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因此,「醫師協助自殺」及「自願積極安樂死」應有合法化之必要。
國內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加上政府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亦皆以爭議過大而冷處理,而各界對於此議題亦尚未形成共識。所以我在參考其他國家之經驗後,決定 #帶頭跨出第一步,提出法案。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立法,只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第一步。真正的困難與挑戰是促成公共討論,希望今天的立法行動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對這個生命議題開啟對話,促成國內相關醫療專業組織對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抱持中立之立場。
下週五我將召開記者會,號召社會各界意見領袖,共同為安樂死法案集氣,並期盼 #法案能夠儘速三讀, #讓尊嚴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維護人性尊嚴
#擁有生命自主權
#本會期通過三讀
#讓善終成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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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積極安樂死 在 許毓仁 Facebook 八卦
【即刻推動尊嚴善終法】
今年六月,我以 #安樂死 相關問題,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呂太郎司法院秘書長。呂秘書長表示未來若是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應該要設置一部嚴謹的「特別法」。安樂死不能把減輕醫療負擔作為重點,反而應從 #人性尊嚴 的觀點來看。
臺灣有沒有安樂死合法化的需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統計指出,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17年發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調查」問卷,結果顯示超過九成(92%)表態支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由上述統計資料可以得知善終議題迫在眉睫,且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尚未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之需求。
因此,我決定推動《 #尊嚴善終法》來實現個人的 #善終自主權,維護我們的尊嚴直到生命的最後一課。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的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的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換句話說,「尊嚴善終」實際上包含了「#自願積極安樂死(Voluntary Active Euthanasia)」及「#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兩種行為。基於國情考量,而選擇以「尊嚴善終」作為法案的名稱。但是法案條文的撰寫可能是合法化之路上最簡單的一件事,而真正困難與挑戰在於凝聚社會共識。
雖然我們都知道安樂死這個議題的重要性,但在忌諱談死的文化下,社會大眾、專業人士及政府尚未能展開充分的公共討論。為什麼這樣的公共討論在安樂死合法化的路上是必經之路?觀察國外的立法經驗,便能窺知一二。
#荷蘭 是 #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在2002年即通過《請求終止生命及協助自殺(審查程序)法(TERMINATION OF LIFE ON REQUEST AND ASSISTED SUICIDE (REVIEW PROCEDURES) ACT)》。然而,荷蘭這部關於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的法律規範,並非單純透過立法或是法院判決促成其合法化。而是透過醫療專業(特別是「醫學協會(the Medical Association)」)、利益團體(特別是「自願安樂死協會(Association for Voluntary Euthanasia)」)、政府、國會、衛生理事會(the Health Council)、國家安樂死委員會(the State Commission)、「雷門林克委員會(Remmelink Commission)」(被指派執行關於安樂死與相關實踐的經驗研究)、專家學者、司法部、檢察機關、醫學懲戒仲裁機關(the Medical Diciplinary Tribunals)、醫學稽查團(the Medical Inspectorate)、政黨、社會與宗教組織、媒體及大眾共同的參與。
荷蘭花了多久的時間才完成立法?多少的努力才成為極度尊重個人醫療自主權的國家?早在1952年一位恩荷芬(Eindhoven)的醫生因為他飽受結核病末期折磨的兄弟要求,而協助結束他的生命。地方法院基於刑法第293條受囑託殺人罪,判決該醫生有罪並判處一年緩刑。當時,這個案件並未造成引起太多的關注。接著,一連串類似的案件持續進入法院審判,而法院的見解漸漸的開啟安樂死合法化的大門,也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公共討論空間。1986至1997年的期間,各界便致力於將關於安樂死的既有法律見解與醫療實踐編纂成法案,而直至2002年才終於完成立法。由此可見,安樂死合法化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需要一步一腳印的堅持。
從現在開始,我會努力搭建 #尊嚴善終公共討論平台,期望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充分的對話。但是這項任務需要每一位臺灣人民的參與,請大家將善終議題列入 #人生必思辨 的清單中。接下來,我會持續發表尊嚴善終的系列文章,請大家協助分享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如果能坐下來聊聊彼此的看法,那就再好不過了!
#為了尊嚴不畏艱難
#即刻開始投入作戰
#和許毓仁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9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