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推動尊嚴善終法】
今年六月,我以 #安樂死 相關問題,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呂太郎司法院秘書長。呂秘書長表示未來若是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應該要設置一部嚴謹的「特別法」。安樂死不能把減輕醫療負擔作為重點,反而應從 #人性尊嚴 的觀點來看。
臺灣有沒有安樂死合法化的需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統計指出,2016年(民國105年)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為71.2歲,不健康的存活年數是8.8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18至2030年間老年人口增加216萬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17年發布「安樂死合法化相關議題看法調查」問卷,結果顯示超過九成(92%)表態支持台灣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由上述統計資料可以得知善終議題迫在眉睫,且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立法》尚未能符合部分重症病人之需求。
因此,我決定推動《 #尊嚴善終法》來實現個人的 #善終自主權,維護我們的尊嚴直到生命的最後一課。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的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的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換句話說,「尊嚴善終」實際上包含了「#自願積極安樂死(Voluntary Active Euthanasia)」及「#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兩種行為。基於國情考量,而選擇以「尊嚴善終」作為法案的名稱。但是法案條文的撰寫可能是合法化之路上最簡單的一件事,而真正困難與挑戰在於凝聚社會共識。
雖然我們都知道安樂死這個議題的重要性,但在忌諱談死的文化下,社會大眾、專業人士及政府尚未能展開充分的公共討論。為什麼這樣的公共討論在安樂死合法化的路上是必經之路?觀察國外的立法經驗,便能窺知一二。
#荷蘭 是 #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在2002年即通過《請求終止生命及協助自殺(審查程序)法(TERMINATION OF LIFE ON REQUEST AND ASSISTED SUICIDE (REVIEW PROCEDURES) ACT)》。然而,荷蘭這部關於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的法律規範,並非單純透過立法或是法院判決促成其合法化。而是透過醫療專業(特別是「醫學協會(the Medical Association)」)、利益團體(特別是「自願安樂死協會(Association for Voluntary Euthanasia)」)、政府、國會、衛生理事會(the Health Council)、國家安樂死委員會(the State Commission)、「雷門林克委員會(Remmelink Commission)」(被指派執行關於安樂死與相關實踐的經驗研究)、專家學者、司法部、檢察機關、醫學懲戒仲裁機關(the Medical Diciplinary Tribunals)、醫學稽查團(the Medical Inspectorate)、政黨、社會與宗教組織、媒體及大眾共同的參與。
荷蘭花了多久的時間才完成立法?多少的努力才成為極度尊重個人醫療自主權的國家?早在1952年一位恩荷芬(Eindhoven)的醫生因為他飽受結核病末期折磨的兄弟要求,而協助結束他的生命。地方法院基於刑法第293條受囑託殺人罪,判決該醫生有罪並判處一年緩刑。當時,這個案件並未造成引起太多的關注。接著,一連串類似的案件持續進入法院審判,而法院的見解漸漸的開啟安樂死合法化的大門,也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公共討論空間。1986至1997年的期間,各界便致力於將關於安樂死的既有法律見解與醫療實踐編纂成法案,而直至2002年才終於完成立法。由此可見,安樂死合法化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需要一步一腳印的堅持。
從現在開始,我會努力搭建 #尊嚴善終公共討論平台,期望能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充分的對話。但是這項任務需要每一位臺灣人民的參與,請大家將善終議題列入 #人生必思辨 的清單中。接下來,我會持續發表尊嚴善終的系列文章,請大家協助分享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如果能坐下來聊聊彼此的看法,那就再好不過了!
#為了尊嚴不畏艱難
#即刻開始投入作戰
#和許毓仁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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