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比受更有福,每到報稅的季節,我們都會收到數十張 #台灣天慈同心會 的收據,每一張都是一個被 #施棺 的家庭人生的故事。
齡媽從年輕時就在捐助施棺,至今2.30年,#麗翔酒店連鎖 在齡爸的帶領下,用飯店名義捐了 #至少上百副棺材,迄今還在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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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兩姐妹從小的 #壓歲錢 每年也總會撥至少一具棺材的錢出來捐助,年紀越大等比例的捐得越多,爸媽總是掛在口頭上:如果 #有能力就要幫助人,自己就是善的起源,製造善的循環善的循環,樂善好施、推己及人。
【#施棺資訊】一大單位為:5500元 (5000元是棺木及火化費用,500元是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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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有許多 #弱勢族群 #低收入清貧家庭 ,因為家庭成員孱弱或家中遭逢巨變等因素,失去了經濟能力,此時家中若有親人因故往生,政府相關單位無法提供足夠的喪葬補助,就可能 #連後事喪葬都沒錢可辦。
#財團法人台灣天慈同心會" ,就是利用愛心捐款協助台灣弱勢家庭 #專款專戶 補助他們一副薄棺,讓他們最親愛的家人入土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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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誠心誠意來施棺協助,亡靈庇佑。若有一點能力,我們都能為某個素昧平生的家庭 #送大大的暖。
齡家邀請大家跟我們一起 #成為希望的種子,#種下人間有愛:
以下列出常見的 #捐棺單位,如需申請協助也可向該單位申請:
如果有缺漏,也歡迎大家推薦合格合法的捐贈單位,在底下留言補上,大家自行參考。
#捐款前請與單位確定相關捐款事宜與需求,請多多分享!
#北部地區:
一、#北市心蓮心公益協會
捐款帳號50122716
捐贈棺木與骨灰罈,每筆15000元
(038)563-989(註明:捐棺用)
二、#社團法人台灣天慈同心會
捐款方式:郵政劃撥
帳號︰19818819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天慈同心會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65巷18號2樓
電話:02-27050609 02-27050610、02-27050627
http://s88259.blogspot.tw/ (註明:捐棺用)
三、#財團法人私立弘化同心共濟會
劃撥帳號:07320406 (註明:捐棺用)
四、#財團法人大德安寧療護發展基金會:
(台北榮總的安寧醫療基金會) 郵政劃撥帳戶
戶名:財團法人大德安寧療護發展基金會
帳號:19802440
或是
合作金庫銀行石牌分行帳戶
戶名:財團法人大德安寧療護發展基金會
帳號:1427765416016 註明:貧困病患喪葬費
五、#中華民國施比受有福慈光會
http://www.bto-give.com/bon04c.php
郵政劃撥帳號︰19595309 (通訊欄可註明用於施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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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
一、#南投縣慈善宮媽祖陰德會
劃撥帳號:22620706
http://www.taiwanmazu.org/mem_list/mem_list_main.asp?mem_list_no=21 (可註明捐棺用,如不註明也可捐助做好事)
二、#台中重生堂
郵政劃撥:0217692-5 請註明:「施棺」專款
http://ddbjack.pixnet.net/blog/post/16610770
三、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玉德慈善會
http://www.udp.org.tw/
郵政劃撥:22484366 (通訊欄可註明施棺專用)
四、#社團法人台灣善行天下發展協會
入會方式及信用卡捐款方式網頁參考
http://www.ggtda.org.tw/main07.html
五、#南投縣生活重建協會
http://www.ntlife.artcom.tw/ap/news_list.aspx?bid=12
劃撥帳號:22397133、戶名:南投縣生活重建協會
轉帳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草屯分行(代號006);帳戶:5573-717-219587 (以上都可註明捐助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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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區
一、#台南市平民安葬基金專戶
捐款帳號009038061636
戶名:台南市殯葬管理所平民安葬專戶
金融機構:台灣銀行台南分行(金融代號0040693)
自由捐款,捐款基金開放低收入戶申請補助金,每案補助6千元
(06)633-2441、(06)632-2512 (註明:捐棺用)
http://www.msotc.gov.tw/foundation_news.php
二、#嘉義市嘉邑行善團
捐款帳號31374340
(05)275-6617
網址 http://chiayidogood.org/ (註明:捐棺用,該單位尚有其他公益善舉 如造橋、鋪路)
三、#嘉義市同心功德慈善會
劃撥帳號:31518141
http://www.heartes.com.tw/mains.php
四、#高雄市合德慈善會
電 話:〈07〉806-1057‧傳真:〈07〉803-7532
郵政劃撥:41334725
戶 名:高雄市合德慈善會 (註明捐棺,該會也常舉辦捐血等其他公益活動)
五、 #社團法人高雄市佛臨濟助會
劃撥帳號:40318989
1.免費協助喪葬處理
2.老人保護服務
3.安置輔導專案
4.獨居老人長青社區關懷服務
5.身障個案管理暨生涯轉銜
6.高風險家庭服務
http://www.npo.org.tw/npolist_detail.asp?id=2566
六、#高雄市明燈慈善會
http://www.mingdeng.org.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372531
捐款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明燈慈善會
劃撥帳號:41880635
註:該單位有多協助項目,可註明捐棺用或不註明。
七、#屏東縣阿猴城慈善會
會址:屏東市民族路279號
郵政劃撥:42250995。
電話:0933271048(徐)。0929006366(林)。
以上也在屏東縣市默默做捐棺,捐喪葬補助的義行,請大家支持贊助捐款,有收據政府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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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
一、 #永天聖道寶禪院(花蓮)
劃撥帳號:06709339
(註明:捐棺用,該單位也有助貧童之其他公益善舉)
二、 #花蓮縣滿庭芳公益協會
捐款帳戶:花蓮縣滿庭芳公益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06703933
http://mtf.etn.tw/
👉捐贈當地的施棺喪葬費,可至各地之 #城隍廟 或 #市區鄉公所、各地區政府 #民政處,都可以詢問是否可以 #捐款施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關心高齡者照護,高雄市近幾年老人保護通報案件都破千,去年更突破2000件。為避免爭議產生,有議員建議在安養長照機構公共空間,以及私人領域內裝設監視器,但也引發爭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966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
老人保護 在 Facebook 八卦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老人保護 在 李進勇 Facebook 八卦
縣府提供禦寒衣物、緊急安置 助街友平安度過寒流
今天參與「台灣霹靂布袋戲主題路跑」活動,確實感受到近十年來最強寒流的威力,氣象局指出,低溫將持續至明天,縣府在二天前,已提供各項禦寒衣物及用品給街友,並協調縣內老人機構提供十八個空床位,預作緊急安置準備。並針對各婦幼機構、兒少保護、庇護中心及身心障礙團體、據點及身障保護個案等,加強禦寒措施,注意環境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這波寒流來的急又強,再次提醒民眾無論居家或出遊需注意保暖,並請多關心自身與家人之禦寒措施,尤其有高血壓、心血管、腦血管疾病或慢性病病患務必注意保暖並預防低溫促發之異常狀況。縣民如有物資需求或協助,請電洽身心障礙者關懷專線(0937-713345)簡督導,老人保護(0919-388080)廖先生;老人福利服務 (0911-102765)張社工員。
老人保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關心高齡者照護,高雄市近幾年老人保護通報案件都破千,去年更突破2000件。為避免爭議產生,有議員建議在安養長照機構公共空間,以及私人領域內裝設監視器,但也引發爭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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