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沒做好這件事竟可能遭裁罰?!>
<律師教你兩步驟防踩雷>
若你是自己架網站從事交易的業者,不管你賣的是保養品、衣服或日常用品等等,請特別小心,因為在法律上你將可能被認定為是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零售業者,你與消費者間的交易條款,可不能隨便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規,否則將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這邊提供兩步驟教你防踩雷:
Step1
基本上,網站上的條款必須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4515),裡面的應記載事項必須在網站上記入,不得記載事項則不能出現在網站上,故請先將上面應記載事項移入你的網站中。
Step2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法定範本,當然不能完全照抄,所以移入網站後,請在法定的架構下逐一審閱每筆條款,依照自己經營的實際需求做調整。
舉個常見的問題,法定的範本是規定必須要記載消費者有權七天鑑賞期內退貨。看到這邊,一定很多店家想問,我賣的商品都客製化(例如西裝訂做),或是屬於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刮鬍刀),這樣如果可以七天內退貨,我還怎麼做生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另外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這樣的法規去規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情形,所以範本請不要一字不漏的照抄,一定要在法定架構下依照實際需求做調整,才不會衍生額外消費糾紛,如果有問題請洽律師尋求協助。
🌟陳禾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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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八卦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49期)
發行日期: 2016.6.7
法規期間: 2016.5.16~2016.5.31
主編: 蔡嘉政 律師
消費者保護
1. 預告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
經濟部於2016年5月11日以經商字第10502412040號令預告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報告人: 劉康身律師/管乃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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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宣導動畫 ... 的八卦
零售業等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宣導動畫20120215. 921 views · 11 years ago ...more. sandylai1024. 8. Subscribe. 8 subscribers.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