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改3天你OK嗎?陳柏惟不是羅淑蕾第二】
109年4月1號。一個爭議的提案,讓提完案之後提案人、連署人都出來解釋澄清,這是什麼案子窩的媽呀。簡單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A 規範檢舉的七之一條 → 7天內要檢舉不然不算數
B 規範製單舉發的九十條 → 90天內製單舉發不然不算
C 然後現在立委大官要把改90天製單改成7天
這些立委大人以及連署人不要只會聽違規魔人的單方面言論啊。民國109年劉櫂豪等16名立委提案將製單舉發修正為七日使其跟【民國103年的民眾檢舉日期修改七天】要有一致性。原本製單舉發期限是三個月,居然要跟檢舉日期7日一致,目的很明顯,就是要製單來不及所以不罰。
糾鬥媽DAY!各位好朋友,原本是三個月的違規檢舉範圍,在當年民國103年是誰改成七天的?就是陳超明跟羅淑蕾啊!
民國103年的提案人是陳超明跟羅淑蕾(附錄1),此舉大大的讓違規仔更舒暢了,交通違規執法不力就是在處罰合法守法的用路人,說什麼違規而不自知,駕照都是亂考的嗎,也就是因為這樣,這幾年來許多並排致死騎士傷亡不斷,違規者明明有停車格還是要停紅線卸貨,方便下車,導致五股女童被壓破內臟,這個法就是共犯。因為法律無嚇阻無執行力,警察勸導之後違規繞一圈再回來繼續停,因為公權力被惡法限制,民間找到出口,民間研發檢舉app也開發許多款都是為了自救。今年台南違規停車害一位騎士,還是一位女駐唱歌手死亡,之後民眾湧入警察局官網痛罵為何平時不取締違規停車。又因為公權力不彰,之所以各種違規人被舉發之後都會說出很恐怖對檢舉人威脅的言論,因為他們習慣了違規,所以會有相對剝奪感,還有人暗夜被追打,這樣的民眾跟民眾對立,以及養成違規習慣,都是因為國家公權力不彰所導致的,現在更重要的應該是要把公權力找回來(附錄2)。不要讓惡法成為城市規畫不良、停車格管理怠惰、公權力不執法的遮羞布。
而且文字訴求跟情緒勒索方式,跟當年如出一轍。陳大委員跟劉大委員,拜託不要當陳超明and羅淑蕾第二。OK,已經出來澄清了,希望後續這個案不要再走下去,相信沒有人要當第二。
對了,民國103年5月28日這一天的交通委員會協商,你各位現在的檢舉七天,原本超明哥是要求交通部從三個月改成三天的。三天你各位可以想像嗎?好,我深呼吸,要跳出框架思考,往後退一萬步,要是現在的提案立委仍有共識,真正要為民服務,吹響階級的號角,舉起人民的拳頭。我建議現在第十屆的提案人向第八屆立委的超明哥致敬,做徹底一點,不如把檢舉期限跟製單舉發期限都改三天。
三天!我保證,這樣執行下去治安數字一定會變好!
#幹小事 X 龍貓公車
附錄1:
民國102年11月22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從三個月要改為三天
主提案
陳超明 林明溱 羅淑蕾
連署提案
吳育仁 詹凱臣 簡東明 陳鎮湘 廖正井
鄭汝芬 邱文彥 呂學樟 江啟臣 楊應雄
馬文君 徐少萍 紀國棟 陳碧涵 徐欣瑩
附錄2:
幫我把警察找回來,請連署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以建立良好的用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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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5月7日 最新的進度
交通委員會90天改60 天
政策居然可以買賣豬肉式的議價
出委員會喊價60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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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內停車 警 政 署 解釋 在 [新聞] 檢舉交違浮濫要明列?警政署:建議限縮在- 看板car 的八卦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09394
檢舉交違浮濫要明列?警政署:建議限縮在嚴重違停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上升,引發浮濫檢舉爭議,造成民怨及警力負擔。交通部初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檢舉項目,但檢舉舉發最多的違規停車仍可檢舉;警
政署說,建議限縮在併排、公車站、消防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的違停。
交通違規檢舉量大,警方去年接獲598萬6147件,其中舉發最多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217
萬5690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6萬5988件、闖紅燈25萬7560件。
根據草案,開放的檢舉項目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條之2,也就是警察當場不能或不
宜攔截製單舉發,得逕行舉發項目,以彌補警力取締不足,如闖紅燈、搶越行人穿越道、
危險方式駕車等。
至於違規停車則限制在「駕駛人不在場」才能檢舉,警政署評估將減少3至4成檢舉件數,
但整體檢舉量仍大,且車窗隔熱紙「越貼越黑」,很難看見駕駛,建議限縮在嚴重違停,
而不論駕駛是否在場。
另外,草案限制連續檢舉舉發,原則上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違規地點未逾6公里或1個路
口,不得連續檢舉舉發。
警政署說,違停牽涉停車位、道路工程標線等問題,許多檢舉對交通安全沒有太大實質效
益,且針對同一車輛連續檢舉,駕駛短時間收到大量罰單,失去交通安全教育意義。
心得:
原來交通部限縮的檢舉還不夠
警政署還想再限縮違停的檢舉
限縮你能檢舉在併排、公車站、消防栓的違停
那乾脆取消紅線就好了啊
反正沒有紅線就沒有檢舉違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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