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大橘子嗎 ?
我用不血腥的方式表達,
但是你知道大橘子已經被殺害了嗎?
你知道殺牠的人可以簡單得花錢了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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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貓咪之死,
帶給我們什麼改變?
其實,只有愛媽最有感。
在呂秋遠律師的鼓勵下,
王老師今天寫了篇文章,
她為大橘子案在做最後的努力,
您願意幫大橘子寫封信?
幫忙王老師轉貼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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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橘子已經死了六個月,
誰能還給她一個公道?
大家好,我是來自法國但已住在台灣的王嫻如老師、一位每天在台北溫州街路上關心這些沒有人要的浪貓孩子們的愛心媽媽。
大橘子還活著的時候,我每天餵養大橘子,每天看著她、關心她,每天擔心她在街上的安全。
今天她被殺害了,檢察官否認我對她的愛這件事實,檢察官覺得她是不需要被法律保護的。
為了大橘子的案件,我們大家這麼的努力,但到最後,檢察官仍然決定不開庭而選擇「簡易判決」來處理這起令人害怕的虐殺動物的案件。
從一開始檢察官的想法就是:虐殺動物只是一件小事情,不值得浪費時間跟人力來開庭處理!
「簡易判決」就是一個無法上訴的制度,犯了罪、殺貓的人可以要求開庭;保護動物的我們、失去貓女兒的我卻不可以要求開庭!
動保法是一個不完整、漏洞百出的法律,無法真正保護到我們街頭的毛孩子們。這公平嗎?是民主國家的法律制度嗎?
大橘子一案,所有的人證、物證都是齊全的。殺害大橘子的人是有計畫性的犯案,
他在殺害了大橘子之後,半小時內,還想要立刻再殺第二隻貓「布丁」。
這樣的行為充滿了惡意,無法讓人原諒,然而,檢察官忽視這一切的事實,還是關心著學生的未來。
我們的大橘子還在動保處的冰箱裡,看著人類的遊戲!到底誰可以還給我的大橘子一個公道?我只是要求一個公開的、民主的開庭程序,來進行公平的審判。
請大家幫忙我寫一封信,寄給法官要求開庭當證人!而不是用簡易判決來草草了事!
為了大橘子,為了所有街頭的毛孩子們,我需要大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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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橘子案檢方起訴交付簡易判決,
為避免易科罰金狀況發生,
再次發起一人一信呼籲法官依動保法判刑,
投書信箱,請選擇台北市地方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參考範例內容---(複製貼上只要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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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5年簡字1266號能股,陳皓揚虐殺大橘子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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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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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請法院傳喚證人王老師作證,
證明大橘子確實沒有攻擊性、個性溫順,
當天的情況並不是被告辯稱被攻擊後才還手。
且被告戴有防抓咬手套、早有預謀殺害的動機,
在案發地點的錄影帶中,
陳皓揚將大橘子的前腳反折一路高舉抓進地下室,
他踹貓,用膝蓋、傾全身之力壓制貓身,
置貓於死地的企圖明顯,
事畢,還脫下手套,
將貓踢至角落...
光天化日之下行兇、更視動保法如無物。
希望法院能夠改為通常程序處理。
刑事案件具社會教化意義功能,
台灣動保法存在是用以昭告社會大眾動物保護的目的,
按動物保護法第6 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在臺灣應該獲得更好的對待、應該獲得人類應有的尊重,
虐殺動物行為應受到嚴厲法律制裁。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全民所希望的是公正的審判,
請求法官就陳皓揚的犯罪行為依據動保法規定求處一年刑期,
並公開審理程序,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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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信箱,請選擇台北市地方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簡式審判上訴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別誤會!蓄意吸毒絕非脫罪藉口!】
本日報載,一名男子砍殺母親被檢方依家暴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並求處死刑,桃園地院去年宣判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案件進入二審,梁男被改判無罪。
該男經精神鑑定後,判定因吸食毒品導致精神障礙,而做出違法行為,一審法官依法規定須減輕其刑,再加上兩位姊姊均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合議庭判處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如今案件進入二審,高院認定他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有精神障礙,犯案當下已經沒有意識,因此逆轉判處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辦公室收到許多民眾憤怒的陳情,這案件是不是鼓勵民眾要犯案,可以故意灌醉自己後藉酒壯膽或是吸毒?
在此特別提醒呼籲大家,不要誤會這個判決,以為可以藉由毒品或酒精,就可以被判定沒有辨識能力而能免卻刑責,就能加害於人,我們應注意刑法19條第3項的規定。
刑法19條第3項是什麼呢?
先來談談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而刑法第19條第3項另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條法的出發點,就要提到 「#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是大陸法系刑法體系的重要概念,是指行為人故意藉由酒精或藥物,讓自己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在構成要件上,若以前置理論,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需具備:
1. 行為人 「故意」 或 「預見」 陷入精神障礙之可能性
2. 行為人對會發生的 「違法行為」 在清醒時需有「故意」或「預見可能性」
例如個案明知使用此物品會喪失控制力,因此在殺人、或是吵架之前先使用壯膽,自陷於此狀態,則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
而如個案明知會喪失控制力,但並沒有要故意殺人或做違法行為,但是他事先知道有這種可能,但仍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則為「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
這裡特別說明,今日引起軒然大波的案件,完整判決書尚未出來,我們現在是就新聞稿目前揭露的訊息做討論,確切細節仍須等判決書內容。
對於目前揭露的訊息,我們很疑惑為何未使用刑法第19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或許涉及個案長期精神狀態及其他共病問題,此處無法多加揣測。
但一來,此案判決仍可上訴,再者,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若蓄意使用毒品或酒精後犯罪,依法無法免刑,一樣得負起完全責任!
令人擔憂的是,此案前後兩次判決差異實在太過巨大,除了造成民眾的不解之外,也造成了社會的不安,且再次引起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不信任,這也是近年推動司法改革時,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希望能減少的問題。
另外,即便是確實適用「有罪不罰」者,後續的監護處分甚至刑後追蹤流程,也務必確實,並以病犯概念,讓司法與醫療一同協助後續的處遇過程。絕非將問題拋給醫療端單獨承受,也不可在風險未下降前失去追蹤。相關的改革配套,下會期我們一定要繼續推動!
而我們除了在此討論判決結果之外,也想跟大家聊聊社會安全網的概念。
我過去曾提過,1980年代,美國全國性的ECP研究,和正常組相比,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患」這組(如思覺失調症、雙向情感疾患等),確實暴力的終身盛行率較高,但 「物質濫用」這組盛行率又更高。而根據110篇研究的統合分析,共病物質濫用,可以再讓精神障礙患者的暴力發生勝算比(Odds ratio)上升1.8~2.8倍。而根據另一項收案量也很大的MacArthur研究,在從精神科病房出院的個案中,有物質濫用的個案,確實暴力風險較高;但若沒有物質濫用者,暴力風險和一般人無顯著差異。
簡而言之,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妥善治療後的風險,統計上跟一般人一樣。但真正可怕的是物質濫用(酒、毒)。這是國家必須投注更多心力來解決的問題!
如果我們把暴力、犯罪視為社會的一種病徵,那麼我們就要用有效的方式來治病,促進社會安全,就像公共衛生裡面「三段五級」的概念。簡單說,第一段叫做預防、第二段叫早發現早治療、第三段叫亡羊補牢。我們很需要透過針對非行少年的輔導、針對問題性物質濫用、家庭暴力、甚至到輕罪的整合性介入,在更早的攔截點,找出已經開始有偏差的人,給予介入,避免更嚴重的憾事!相關的法律和預算配套,我們一起來努力!
#切勿以身試法
#莫忘刑法第19條第3項
簡式審判上訴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比起無謂的口水,重要的事還太多了。
《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自上任起經歷數個月的討論,以及兩場公聽會的意見交流,我將與林昶佐 Freddy Lim共同提案,研擬在行政院下設立軍事可疑事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昨天我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法案架構與適用範圍,也即刻展開連署。
我曾提過,許多陳年案件難以平反,皆是因為追訴時效已過、或是因過往軍中封閉而使證據取得和保存都十分困難。這次條例的推動,正是為了讓這些陳年案件能有一絲曙光。
未來若法案通過,在過往服役期間身亡、失蹤或是因服役致使心智缺陷的狀況,在規定親等內的親屬皆能提出調查申請;此外,在2013年廢除軍審制之前軍事法庭判決確定的案件,以及在1999年以前軍中尚無救濟管道時發生的處罰事件,也將適用這部法律。
軍中冤案的平反與可疑事件的真相還原,是軍中人權落實的根基,也是轉型正義不可缺漏的一塊拼圖,我會不遺餘力地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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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架構重點簡述】
〖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職權〗
① 設置於行政院下,獨立行使調查權
② 主動調查88年以前軍事法庭判決之案件
③ 受理可疑事件調查之申請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④ 不當處遇之認定及後續處理
〖可疑事件 適用範圍〗
① 服役期間死亡、失蹤
② 因服役導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③ 軍事審判尚未廢除時期,經軍事法院判決確定之案件
④ 軍中尚無救濟管道時發生的處罰案件
〖不當處遇處理模式〗
① 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偵查或另案偵查
② 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
③ 撤銷不當處罰之決定
④ 辦理賠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事宜
⑤ 受理回復名譽申請,要求行政院代表政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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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昨日新聞】
自由時報|平反軍冤案 洪慈庸提案設軍事調查委員會
https://goo.gl/fJ9kRg
民視新聞|洪慈庸提案成立軍事調查委員會查軍冤
https://goo.gl/h39qkG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平反軍冤案 洪慈庸提政院設調查委員會
https://goo.gl/Ls8RHw
風傳媒|平反軍冤 洪慈庸提「軍中可疑事件」調查法案、設獨立委員會
https://goo.gl/KqMf3R
聯合報|平反過往軍冤 洪慈庸提設立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
https://goo.gl/PuVGjv
ETtoday新聞雲|平反軍冤! 洪慈庸提設「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
https://goo.gl/trcaZy
三立新聞|追查軍中冤案 洪慈庸推《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
https://goo.gl/qvPBY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