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大樓林立,這個區域將會有人口及車流量爆增的問題。邦彥接獲民眾建議應儘速執行,將埔頂路拓寬、慈濟路打通至公道五路,以改善交通流量大增的問題。
已於8月6日臨時會中提案申請,11月22再次質詢,市府交通處12月9日回覆,依據「擬定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計畫」規定,埔頂路之規劃為30米道路,慈濟路延伸至公道五路銜接,市府業已叮囑重劃會未來於重劃工程施工時優先施作。
#第10屆第4、5次臨時會提案
#第10屆第2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建設類乙10190號
#邦您服務不彥其繁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7的網紅陳炳甫台北市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長的書面答覆資料應該是由相關局處負責撰寫,卻可從回答內容發現部分公務人員推卸責任的心態,更可從答非所問看出不用心。 大橋頭東側聯開案事實上就是因為市府與日勝生仍在談判而遭市府技術性擱置,進度暫停;大橋頭西側聯開案的地主也就是看到東側聯開案從民國96年開始至今仍無進展,不知何年才能搬回到原地,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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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陳宜君-南投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宜君來問政】
<防疫期間的文化推動>
在南投縣議會第19屆-第5次定期會,宜君向文化局提出書面質詢,疫情期間如何彈性調整文化局員工的工作方式?
文化局答覆如下:
1.圖書館推出精選“壓箱寶”圖書免費宅配活動。
2.圖書館提供線上辦證、預約取書、還書箱、圖書殺菌服務。
3.鼓勵民眾使用「台灣雲端書庫@南投」電子書資源。
4.各會議採視訊進行或延後召開。
5.客語推廣相關課程改採線上教學。
6.藝術展示活動採線上舉辦。
宜君也在這裡鼓勵大家善用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 宅配圖書活動及電子書線上資源!
埔里鎮立圖書館也舉辦 #噗哩愛閱讀圖書袋著走 活動,居家防疫也能感受閱讀的喜悅!
#借閱證線上辦證服務 https://reurl.cc/4al7WX
#單一窗口讀者借閱服務 https://reurl.cc/dGpjm6
#台灣雲端書庫@南投 https://lib.ebookservice.tw/ntc/
#第19屆第五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南投縣議員陳宜君
#噗哩愛閱讀圖書袋著走
#書面質詢答覆全文請見留言區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市府核給建商容積獎勵,卻未落實綠建築的監管和維護,如何達成節能減碳?
因應中央政府 2025 年能源轉型及日前提出的 2050 碳中和政策,我在本次定期會質詢本市節能減碳相關施政,並建請市府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以確保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
多數人對於「綠建築」或許耳熟能詳,你知道綠建築標章可以換建築容積獎勵嗎?
中央和地方目前都有設置綠建築獎勵容積辦法,〈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 10 條規定:取得鑽石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10%。取得黃金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8%。取得銀級之綠建築標章,獎勵法定容積 6%。
此外,該標準中亦有規定建商必須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且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供申請綠建築之容積獎勵乘以銷售淨利之保證金。
從都發處提供給我的資料來看,新竹市近十年來申請並審核通過之綠建築容積獎勵的建築物總共只有七筆,其中有兩筆雖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也就是預計會蓋綠建築),也獲得容積獎勵核定,但至今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有一筆則是綠建築標章效期將於今年八月失效。
此外,國泰建設自民國 105 年取得「國泰禾」的綠建築候選證書至今將近 5 年,且建案也已於去年五月交屋,卻遲遲仍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其綠建築候選證書甚至即將於今年底失效。
適度的獎勵機制能提供建商蓋綠建築的誘因,但只依靠獎勵而未確實監督建商於期限內取得標章,並要求建商落實維護管理制度,一旦綠建築標章過了 5 年效期,在缺乏監督和強制延續標章精神的情況下,綠建築恐怕後繼無力失去核心價值。
我認為市府應參考其他縣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來加強本市的相關規定。
目前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北市( 2014 年制定)、高雄市( 2012 年制定)、屏東縣( 2015 年制定)。此外,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都有制定低碳綠化相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包含綠建築相關的規範措施。
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為例:第 4 條針對公有新建建築物的總造價工程金額,制定需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5 條針對非公有新建建築物依法定容積或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數量,制定應取得的綠建築標章等級。第 9 條則闡明起造人應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並撥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我質詢時要求市府回覆以下問題:
1️⃣ 對於本市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建築物,除了保證金制度外,市府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何?對於獲得獎勵之建築物,是否有要求申請單位維護其綠建築標章?
2️⃣ 建案「國泰禾」於民國 105 年申請並審核通過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完工後長達 1 年多的時間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是否有確實督促建商依規取得標章?如最後該建築物於候選證書失效前都未能取得綠建築標章,市府預計如何裁處?
3️⃣ 為加速節能減碳,落實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市府是否同意著手擬定《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下次定期會送進議會審議?
然而,市府給我的回文僅有短短以下幾行:
1. 內政部已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2. 已由本府公共工程主辦單位依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將綠建築優先納入履約事項。
3. 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成效,再通盤納入全市建築執照檢核事項。
防疫情間各局處忙碌可以理解,但是針對議員認真準備的質詢卻草草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新竹市政府致力於達成「科技綠色城市」的目標,不論是 2015 年公布的《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以及 2019 年制定的《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都有提及本市執行低碳和綠化的相關內容。
不過雖然有擬定綠建築、節能減碳相關的講習培訓活動,卻仍然停留在最低限度的推廣層次,市府既然期許新竹市成為「科技綠色城市」,何不一次做到位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監督」和「延續」綠建築標章的精神?
我會持續跟市府溝通,希望能盡早完成〈新竹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的制定,促進本市綠建築的推廣、監督、管理和維護,讓綠建築確實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而非建商取得獎勵容積的途徑而已。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綠建築 #節能減碳 #碳中和
參考資料:
新竹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https://ssur.cc/diCA8c
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
https://ssur.cc/RZ3pjx
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
https://ssur.cc/FKrWME
《新竹市綠色城市政策白皮書》
https://ssur.cc/Suf8f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核定本》
https://ssur.cc/Z7FaBU
環境資訊中心: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https://ssur.cc/oQXeb3
政大大學報:處心積「綠」 台灣綠建築制度待完善
https://ssur.cc/QDy8pV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陳炳甫台北市議員 Youtube 的評價
市長的書面答覆資料應該是由相關局處負責撰寫,卻可從回答內容發現部分公務人員推卸責任的心態,更可從答非所問看出不用心。
大橋頭東側聯開案事實上就是因為市府與日勝生仍在談判而遭市府技術性擱置,進度暫停;大橋頭西側聯開案的地主也就是看到東側聯開案從民國96年開始至今仍無進展,不知何年才能搬回到原地,因此不願參加聯開,書面答覆竟回覆無所謂之問題。另,炳甫是提醒曾有橋北段都更案花了近3年找不到受贈單位,書面答覆竟回覆為大橋頭東側聯開案。
對此,炳甫建議市府應於都更處設置都更實施者想要公益捐贈時的統一窗口, 各局處也可以透過此一平台了解並取得資源。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陳善慧 Youtube 的評價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防疫、豪大雨、國手們在東京奧運拚戰奪牌創造佳績...等,這都是近日大家所關注的!
善慧(110/08/02)市政總質詢與市長、副市長及各局處首長探討之重點如下:
一、向奧運的國手們致敬,本市在地選手績優獎勵金加碼發放。
二、感謝所有支援防疫、接種站之基層公務員、警員的辛勞,建請市府放寬考績、獎勵限制,以鼓舞士氣,成就更美好的高雄。
三、雨污混流問題解方:
1.污水接管需確實。2.污水幹管加強維護。3.建置污水緊急排放系統。4.預防性抽排污水。5.研議住宅雨污分流改管施工補助。6.於易因雨污混流造成淹水地區增設之溢流管。
四、左營軍區污水接管工程應嚴格監督,避免雨污混接問題再造成右昌地區災情。
五、污水幹管內屢見嚴重淤積並溢流至住家案例,應確實維護、定期清淤,保障接管用戶權益。
六、楠梓交流道周邊遇豪大雨有多處路面積水問題,建請水利局應做好排水設施,並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協力改善楠梓交流道周邊排水問題,解決因強降雨阻斷交通問題。
七、110年6月6日、6月20日高雄大學特區及援中港舊部落多處發生積淹水,督促援中抽水站工程請如期如質完工。
八、潮位之高低易影響排水系統之運作,完善滯洪、排水規畫,可改善右昌低窪地區淹水問題,建請盡速規畫施作。
九、規劃中之地下雨水調節池,其地上物建請進行多目標使用,提升地方社福品質。
十、民昌與智昌街旁停車場、廣場用地,善慧議員於108年04月30日邀集時任社會局長與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研議設置多功能活動中心及社福據點,本次總質詢向市府追蹤進度,並儘速規劃多目標使用,並提供週邊五里使用之多功能中心用途。
十一、追蹤高雄煉油廠污染整治進程,中油高煉廠土汙整治案與中油簽立行政契約,土汙整治將做到第3區,全案6月23日公告,評選廠商後會即請廠商開工,預訂112年12月31日完成,善慧議員督促市府應落實監督機制,並力求於112/12/31前完成整治。
十二、高雄煉油廠廠區交通受鐵路軌道區隔限制,建請市府盡速執行楠梓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
十三、高雄煉油廠舊址都市計畫變更務必提供後勁及周邊鄉親一條便捷安全的道路,解決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問題、降低廠區前平交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舒緩楠梓百慕達的交通,對於後勁地區居民、仁武地區居民(例:中華社區)及省道沿線居民要往返後勁地區或楠梓加工區上班時更加便利安全,消防、救護、警察及其他單位再執行緊急勤務多了便利性。
十四、農業局於110年07月30日邀集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農友與農糧署、農水署等單位,在燕巢區公所會議室召開說明會,向農友說明新有機農業示範區規劃,會議裡有很多農友反應對於未來新的專區問題,農路規劃、水電設置,等相關基礎建設,善慧議員於總質詢向市府督促,務必信守說明會中對中崎有機農場遷移計畫與進駐補助之各項承諾,不能跳票!
十五、高雄捷運北環圈興建工程建請加速推動,為未來高雄重大建設做好「超前部署」。
十六、追蹤高雄捷運高架段(世運站到南崗山站)月台門進度,市府捷運局應積極輔導高雄捷運公司裝設月台門,提高對旅客安全防護,防止落軌意外憾事發生!
十七、儘速規劃於翠屏國中小(德豐街附近)旁新建跨越後勁溪兩岸的通行便橋,方便周邊居民通學、通行。
十八、建請市府於惠誠街與楠梓路269巷旁興建天橋,方便惠民里鄉親通學,東寧里鄉親及楠梓國中小學生搭乘捷運便捷考量。
✍️因總質詢時間有限,其他議題將透過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持續與市府追蹤討論,以傳達鄉親的心聲,讓市府牢牢記住我們的期待。
歡迎追蹤訂閱陳善慧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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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評價
【智翔的議會質詢-教育局(4/7)】
#體育班每天訓練限定3小時
教育部體育署日前修正、發佈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其中第18條明文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的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桃園體育班眾多,超設狀況普遍,過往觀念都認為體育班的訓練時數高,針對新頒布的規定,教育局對各校體育班的訓練時數該如何掌握? 有無研擬針對訓練時數的查核辦法?
教育局則回答會按照新的規定來執行,每年也都有安排體育班的訪視計畫,如果不按照課表來執行,就會依法處分,智翔也認為,體育班的學生在學習上不應偏廢,就如同教學不應為考試服務,把體育、美術、音樂借去上其他科目,體育班學生同樣要注重多元、全面的發展。
至於時數的查核辦法,再請教育局會後提供書面資料。
#兒童節禮贈品加強審查
近期新聞報導稱桃園部分國小兒童節禮品涉及版權問題,桌遊《髒小豬》竟出現山寨版的《泥巴豬》,主題相同,遊戲目標、玩法一樣,只是圖樣重新繪製,並改了名稱。
另也收到市民提供,有國小學童收到充滿簡體字的智慧手環,是否合格? 有無安全的疑慮? 還是針對廠商的查核未盡其功?
局長解釋,今年是授權各校自行採買兒童節禮贈品,也坦言對各校的評選沒有完整審閱,盜版的禮品將會收回更換,所以智翔也質疑,明年將採取何做法? 有無統一的規範來處理禮贈品的採買? 畢竟兒童節是每年都有的節令,無論是統一採買還是授權學校自行處理,都應有嚴格的審核,希望教育局能多加注意。
#停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競賽
教育部因停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團體賽,表示將擴大辦理「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表藝在地亮點計畫」,補助學校與地方政府,邀請縣市績優代表隊參加,提供更多展演機會。
對此,想請教教育局如何辦理相關計畫,無論是參加展演的對象、哪些層級與學校、補助金額,都要有嚴謹的辦法,希望教育局可以好好思考,鼓勵學生把握更多的展演機會,也請教育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我們檢視。
#青少年自殺問題
根據衛福部調查,2019年桃園在14歲以下、15-24歲、因校園學生問題而自殺的通報人次皆為六都第三,隨著科技發展,手機與網路帶來社交型態的變遷,校園內的三級輔導機制是否足夠應付這樣的改變,教育局有何具體措施?
局長談到改善自殺問題,得從生命教育做起,讓學生能珍惜自己的生命,副市長今天在場也表示可考慮以做中學減輕書本上的壓力。
但智翔也提醒,學生的壓力源不僅來自於學校課業與社交,可能也來自於原生家庭,有些過去我們未能意識到的問題,可能正在目前的年輕世代中發生,請教育局一定要好好重視。
包括最後智翔也談到近期有疑似老師霸凌學生的事件,雖然校安室主任說明已啟動霸凌機制,目前正在調查中,但智翔要強調的是,造成學生心理壓力的因素有很多,學生作為長期教育體制下受壓迫的弱勢與被動的一方,若不及早改變,只會有更多的學生以最遺憾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生命。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柯P直播/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市長施政報告2020.09.17 的八卦
... 第4 質詢 組議員: 李芳儒郭昭巖吳世正耿葳計4位時間24分鐘 第5質詢 組議員: 陳永德陳義洲陳重文應曉薇李傅中武計 5 位時間30分鐘第6 質詢 ... 會午餐演說. 柯文哲 ... ... <看更多>
第5次定期會書面質詢 在 [討論]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看板Baseball 的八卦
以下是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並具有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總
會或亞洲運動協(總)會會員資格之團體。
二、公開選拔:指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為遴選符合一定資格之選手,依教育部體育署(以
下簡稱體育署)核定之選拔規定,公開辦理活動之選拔。
三、最近一屆:指最近已辦理或即將辦理之屆次。
四、世界正式錦標賽:指由國際運動總會所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會)或亞
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世界錦標賽。
五、亞洲正式錦標賽:指由亞洲運動協(總)會所主辦奧運會或亞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亞
洲錦標賽。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
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非屬前項所定運動種類之選手,代表國家獲得最近一屆下列比賽成績者,得由行政院核定
為國家隊:
一、奧運會前八名。
二、亞運會前六名。
三、世界大學運動會前三名。
前二項之核定,必要時得由行政院委任教育部為之。
第 4 條
應受常備兵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經依前條規定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
因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體育署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 5 條
體育署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前條申請案件;其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役
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核定結果,體育署應於通知內敘明理由;作成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
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第一項核定結果為合格之通知時,應將核定
機關、日期、文號,分別登錄於役男兵籍表(一)備註欄及有關冊籍。
體育署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該年度核定服補充兵役之人數,通知國防部、內政
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第一項核定服補充兵役役男(以下簡稱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之軍事訓練,得依賽會需要
,由體育署建議內政部選定適當之日期實施徵集後,由國防部實施軍事訓練。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
,成績考核及格。
第 7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
充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
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
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8 條
役男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服補充兵役之核定或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時,體育署應依下列規
定,通知相關機關徵集或召集之:
一、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徵服應服之兵
役。
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以常備兵現役補
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第 9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
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世界青年錦標賽或亞洲青年錦標賽,且經核定為國家隊者,應於下屆賽
事舉辦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逾期不予受理。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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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規定全部都貼上來了
這次的林選手事件完全沒看到主管機關體育署出來發言
依規定必須列管五年,如果不小心在接受徵召時受傷
又或者運氣真的不佳,每次要被徵召就不太舒服
這樣這五年如何計算?
並沒有規定列管的五年內應該要被徵召幾次
只要國家組隊出賽,就必須依法被徵召
那這次受傷,算還是不算?
選手當然不想受傷、也想代表國家出賽
無奈受傷沒辦法,到底要怎麼規範?
沒有白紙黑字,也沒有主管機關單位上來說明
這件事情該如何平息?還是久了就忘了?
除非林選手沒有申請補充役資格,
就不受這個法規限制,
否則還是需要由主管機關出來說明吧?
不然以後如果徵召的時候都不小心受傷,
那國家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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