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民國83年7月底,國民大會以ㄧ票之差通過「原住民正名」修憲案;同年8月1日經總統公告生效。
過去數百年間,台灣原住民從歐洲殖民者筆下的 Formosan、清政府口中的「番人」、日殖政府筆下的「蕃人/ 高砂族」,到國民政府的「山胞」,持續背負著外來者的歧視稱謂。直到那次歷史性的修憲,才終於還給原住民族群應有的地位與尊嚴。
27年後,挑戰東京奧運的中華隊裡,也有許多原民選手參與。他們拼搏突破極限、爭取佳績,不僅替族人帶來驕傲,也讓國人得以分享光榮——
例如來自台東 Falangaw (馬蘭部落) 阿美族的 Tana (郭婞淳) ,以破奧運紀錄的金牌舉起台灣的驕傲;嘉義鄒族的「舉重精靈」方莞靈,首次出賽也打入四強。又例如來自台中的排灣勇士 Drangadrang(楊勇緯)光榮奪下柔道銀牌;同鄉的阿美族女將林真豪,也創下中華隊在柔道48公斤量級最佳紀錄。
又例如泰雅族的Upah Yabu (林佳恩) 闖入女子射箭十六強,為本屆女子射箭隊最佳。而同族的「自由車一哥」馮俊凱出賽男子公路賽,則是打破中華隊25年來的缺席紀錄。同樣突圍的,還有來自花蓮玉里阿美族 Makutaay(宮前部落)的「台灣最速男」Futing (楊俊瀚) 與其表姐 Sawmah (謝喜恩),分別闖入奧運田徑的男女百公尺賽道。
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花蓮選手陳念琴,她在成功晉級拳擊八強時,以阿美族族語大喊的 “Pangcah nu wawa”(我是阿美族的孩子),讓人感受到,原民選手在運動場上追尋認同的感動!
27年前能跨出原民權利改革的關鍵一步,一要感謝「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的戮力爭取,二要記得當年原住民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及省議員在體制內的努力,而最重要的,是196位投下贊成票的國大代表。
27年後的今天,我們更感激有這麼多優秀的原民選手,在奧運賽場揮灑才華,壯大中華隊的力量,更鼓舞著全台灣的人心!
我總是深信,台灣因包容而偉大,因多元而精彩;也唯有捍衛每個族群、每種認同的平等權利與尊嚴,才能讓台灣綻放最大的潛力。
國民黨繼83年修憲推動「原民正名」,86年更透過第四次修憲,確立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民國94年,國民黨立院黨團更推動《原住民基本法》立法,確立原民權利的基本法律框架。
不過這並不夠。回顧27年前,各族各部落的原民菁英不畏風雨,徒步到陽明山中山樓,向國民大會提出「正名權、土地權、自治權」三大訴求,至今只有「正名權」已經落實。
五年前的今天,蔡總統曾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承諾將加快腳步,提出原住民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等了五年,我們並未等到承諾中的草案;甚至在去年年底,行政院竟就決定不提送。
回顧《原基法》公布施行以來,陳總統與馬總統都曾針對兩法案,提出草案送立院審議;只是未能在期限內達到立法共識。對比之下,蔡政府卻連政院版草案都不提!
值此紀念原住民族權益提升的節日,又見原民運動員在東奧紛創佳績,朝野更應拋開政治算計,共同推動原民權益保障的立法工程,還予台灣原住民族應有的尊嚴自主,替台灣創造更平等、包容的未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第四次修憲 在 原住民族委員會 Facebook 八卦
【8月1日原住民族日☀】
🔎你知道為什麼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嗎🤔?
✅在1994年6月23日,原住民爭取正名的運動到達高峰🆙,超過3000名以上,來自全國各地的族人到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抗爭。
✅正名運動在歷經十年抗爭之後,1994年8月1日,國民大會二次的激烈表決,✍終於憲法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1997年,第四次修憲,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納入憲法。
✅為了紀念這一段歷史,行政院在2005年,才將8月1日定為「原住民族日」🤝,去除「番仔」、「山地人」及「山胞」等被污名化的稱呼🗣。
✅行政院2016年7月27日明定每年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https://reurl.cc/1xyrX8
第四次修憲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8/1原住民族日,我跟很多朋友一樣,穿戴族服或配件上班。
從1980年代,我們就跟隨前輩的腳步,要做自己。開始發動正名運動,經過多次奮鬥,國民大會終於在1994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1994年8月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正式將憲法中沿用40餘年之「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其後,並於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入憲。
我們拒絕汙名化的他稱,自稱「原住民」。我們有使用自己的名字的權利,有自我認同的權利,有以身為原住民為榮的權利。
O Pangcah Kaku!
第四次修憲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評價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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