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有同志朋友來信詢問我,雖然政院版法案已出爐,但反同組織提的法案也送到立院了,目前立法結果未卜的狀況下,這樣我們5/24當天真的可以登記結婚嗎?
針對這類提問,我簡要說明如下,供各位參考: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及反同團體交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皆已逕付二讀,並預計將在五月兩案一起進行朝野協商(另外黃昭順委員代反同組織提的民法第九七二條修正案擬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但此修正案日前立院院會決議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以目前的發展看起來,應該不會與前兩案併案協商)。
今年5/24之前,可能會有三種結果,但無論是哪一種,在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下,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理論上同志伴侶在今年5月24日都應該要可以登記結婚:
第一種情形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一個允許同性別二人依法登記「結婚」的法案;第二種情形是,立法院通過法案,允許同性別二人登記,但此登記「並非婚姻」;第三種情形則是立法院最終沒有通過任何法案。
若是第一種情形同志自可以依通過之同婚專法登記結婚,若是第二種與第三種情形等於是釋字748號所界定,逾期仍未達成「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立法保障之情形,則依該號大法官解釋意旨,同性別二人仍應可以在5月24日依民法婚姻章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換言之,無論上述何種情形,今年5月24日同志應該都要可以在全台戶政登記結婚(註:跨國及陸港澳要另等相關法制與行政配套底定)。
如果5/24同性二人竟然不被允許做婚姻登記,怎麼辦?
我想這結果等於是政府公然牴觸釋字748,伴侶盟律師團會做好打官司、全力捍衛同志憲法權利的準備。就像我們當年代理祁家威先生打行政訴訟和聲請釋憲一樣,只是很遺憾與荒謬,竟然要再來一次就是了XD 但這種情形時,想結婚的同志,5/24更要去全台任何一個你方便的戶政事務所去登記,取得被拒絕的文件(記得,務必要求戶政正式提供拒絕登記的書面!),以利後續的行政爭訟。我個人認為524同婚登記被拒絕的可能性應該是低的,但如果真的發生,我們當然不能就此忍氣吞聲,而是要戰鬥到底,官司打下去的話,我也相信我們最後會贏的!
我知道大家對於目前情勢有所擔心,伴侶盟也持續和其他平權組織共同努力中,請大家不要過度焦慮,我們就心平氣和一起加油,務必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實現同婚的國家!
同時也有6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Tiffan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七月去廣島大學交流時做的街頭訪問,日本男生對同性戀到底是有什麼看法呢?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ffanySpeaksJapanes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tiffanysjapan...
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八卦
我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0次委員會議第2次會前協商會(開會日期 4/30),提出以下臨時動議,謝謝多位民間委員的共同連署支持。
提案內容及會議結論如下供參(該提案提交之時,林岱樺版草案尚未送至立院)。
院版是三案中唯一允許同志結婚的專法,也是一個需要朝野立委齊力捍衛才不會失守的底線,事實上即使是院版都還有若干保障不足以及需要積極規劃配套之處(參以下提案),另外兩個反同組織所提法案則明顯違憲,希望立委們明鑒。
我個人已經向台北中正戶政預約5/24上午8:30 登記結婚,我和大家一樣,迫切渴望本週法案的審議與表決順利並能向平等邁進,而非向歧視妥協。
517 兩大黨預計將會開放投票,因此每一票都重要(各種消息及我個人和伴盟夥伴實際進行立委遊說的結論是: 院版能否保住並非無疑),請大家這幾天不分黨派爭取自己選區立委支持院版。#每一票都重要
517適逢國際不再恐同日,期待這一天台灣真正成為亞洲同志人權的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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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0次委員會議第2次會前協商會議
提案人(單位): 許秀雯委員
案由: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修法期限即將於今年5月24日屆至,請相關機關(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等)說明配套措施是否皆已完備,或是否遭遇何困難亟待解決?
說明:
一、目前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以及反同團體交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都已送進立院,最後可能會有三種結果,但無論是哪一種,在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下,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理論上同志伴侶在今年5月24日都應該要可以登記結婚:
第一種情形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一個允許同性別二人依法登記結婚的法案;第二種情形是,立法院通過法案,允許同性別二人登記,但此登記並非婚姻;第三種情形則是立法院最終沒有通過任何法案。若是第一種情形同志自可以依通過之同婚專法登記結婚,若是第二種與第三種情形等於是釋字748號所界定,逾期仍未達成「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立法保障之情形,則依該號大法官解釋意旨,同性別二人仍應可以在5月24日依民法婚姻章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換言之,無論上述何種情形,今年5月24日同志應該要可以在全台戶政登記結婚。
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有鑒於當事人性別一般被認為是婚姻的成立要件之一,則當台灣同志與外籍同性伴侶欲在台灣結婚之時,如其外籍伴侶之本國法尚未通過同婚,其婚姻是否能有效成立迭成疑問,此部份應有明確之配套修法或行政函釋解決疑義。先前外交部於立院詢答時,曾允諾將研議,請說明進度。
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規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規定者,適用與民事法律關係最重要牽連關係地法律。」針對我國人與大陸、港澳地區人士的同婚配套,陸委會前於立院詢答曾公開回應將會著手研擬,請說明進度。
四、我國針對跨國婚姻在實務上要求來自特定21國國民需要境外面談(機場面談),未來我國同志公民之結婚對象若係這些國家公民,因該等國家皆未承認同婚,在行政流程上要求境外面談恐有事實上之困難,據了解其中部分國家甚至仍處罰同性性行為或根本不會在此情形發出單身證明給該國當事人,在此情形我國同志公民之結婚自由要如何實現? (註: 請參後述補充說明)
五、針對我國人在國外已合法成立之跨國同婚(目前世界上有26個國家通過同婚),其外配來台之依親居留申請,應如何辦理?相關配套及第一線業務人員之訓練教育是否已臻充分?
辦法:
一、 請內政部戶政司說明同婚戶政登記之內部作業(包含戶政軟體、結婚書約之必要修訂等等)是否已整備完成? 有無對全台戶政人員進行必要之教育訓練或公文指示?
二、 針對跨國同婚涉及外國人之本國法尚未承認同婚之情形,請外交部及法務部協助說明相關配(解)套建議與研議進度。
三、 請陸委會說明陸、港澳的同婚配套進度,包括未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在同婚的解釋適用與行政流程(陸配面談機制)。
四、 請內政部針對跨國婚姻需要境外面談國家之同婚登記,說明整體之因應配套。
五、 針對我國人在國外已合法成立之跨國同婚,請內政部移民署說明該等外配之依親居留申請之行政流程,並確認是否已有充分之行政因應整備與人員教育措施。
該次會議決議:
一、 本案不列為第 20 次委員會議議案。
二、 請各部會就相關配套措施及規劃持續辦理。涉及跨部會之業務 請主動邀集相關機關積極辦理,務必在 108 年 5 月 24 日前充 分準備以利因應。如涉及修法事宜請及早規劃;如不涉及法律 提案、為相關子法(辦法)之修訂者亦請儘速處理。
補充說明:
1.以馬來西亞為例,我國對馬來西亞外配並不要求進行境外面談,所以理論上馬來西亞外配可以來台結婚,但此際馬籍人士需提出單身證明(證明不是重婚)。問題是馬國迄今法律仍處罰同性性行為,而該國所發單身證明會要求當事人註明擬結婚對象姓名與性別等資料,所以馬國同志若去申請,有出櫃陷自身於法律訴追險境的風險,換言之該國同志要申請單身證明來台結婚會有事實上困難與法律上風險
2.以菲律賓為例,我國要求國人與菲律賓籍人士結婚須要境外面談,因此國人必須先跟菲籍伴侶在菲國結婚,然後去我國駐菲辦事處(外館)面談申請入台簽證。但顯然,在菲律賓尚未開放同婚的狀況,菲籍同志不可能與國人先在菲國進行同婚登記然後進行境外面談。
此外,伴侶盟曾協助處理一起菲律賓籍同志欲在台灣跟他的台灣同性伴侶在戶政作同性伴侶註記的事件,台灣這個同性伴侶註記要求菲籍人士提供經過驗證之單身證明,當菲籍人士取得自身的單身證明(單身證明是該國政府核發的)後,我國駐馬尼拉辦事處拒絕為該文件作驗證,理由是: 外館只驗結婚證明,不驗單身證明(因我國實務要求台菲跨國婚姻需境外面談)
3.陸配同婚: 目前異性婚陸配要求要作機場面談,簡單說還是要雙方當事人先在大陸結婚,然後一起來台,在機場面談。
中國還沒開放同婚,所以依這個流程第一關就作不到 (無法在大陸登記同婚然後拿結婚文件去海基會海協會驗證,跑接下來流程)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同法第41條第3項規定: 「本章所稱行為地、訂約地、發生地、履行地、所在地、訴訟地或仲裁地,指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所以如果我國實務允許大陸同志一方可以拿單身證明然後來台辦結婚,這個問題可以解決,甚至不需要修法 (此部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跟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不同)
但這需要陸委會作出政策決定與配套。
附上需要境外面談的21國 供參 : 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斯里蘭卡、印度、緬甸、奈及利亞、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孟加拉、薩內加爾、迦納、喀麥隆。
(陸配則需機場面談)
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張衞航 Facebook 八卦
提前放大假,對得起納稅人的血汗錢嗎?
▫
今天,立法院通過了「從12/18開始,停會到12/30」的決議,讓立法委員們可以回到各選區跑選舉。
然後,預定於本會期的最後一天-12/31,回到立法院通過法案。
▫
衞航不禁想問:
本會期預定要討論的法案都討論了嗎?
本會期曾承諾應該過的法案都過了嗎?
我們還要讓這樣的立法院繼續存在嗎?
▫
衞航從昨天到今天,除了選舉行程外,還是有兩次到高等法院開庭,為客戶負責到最後一刻。
▫
請立委諸公們拿出做人做事的基本態度,
對自己負責!對民主負責!對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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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張衞航,請大家跟我一起努力 #戰勝金權!
#好爸爸真專業
#新北市第一選區 #淡水 #三芝 #石門 #八里 #林口 #泰山
#唯一支持張衞航
▫️
捐款資訊👉️ 郵政劃撥帳號:50429381
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張衞航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https://reurl.cc/GkkEYx
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Tiffany Youtube 的評價
今年七月去廣島大學交流時做的街頭訪問,日本男生對同性戀到底是有什麼看法呢?
講日文的台灣女生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iffanySpeaksJapanes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tiffanysjapanese/
※錯誤修正※
1. 02:35 處的日文應為「恋愛対象の性別は生まれてからだと思いますか?」
2.
影片中我說「2016/12/26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一讀」經過網友提醒是錯的喔!通過的是「初審」而不是一讀。
一讀只是宣讀標題,後來送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叫做初審,再下個步驟就是二讀。
立法院網站的立法程序介紹有詳細的圖文解析: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
補充BBC中文網的新聞內文如下: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一(12月26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條文初審,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
擔任當周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宣佈,關於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等六項法案初審通過。經委員會逐條討論的法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朝野協商。尤美女也表示,若在明年朝野協商前再有相關法條修正,屆時將並案協商。
初審通過《民法》971-1條修正為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972條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增加「同性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承認同性婚姻。關於訂結婚年齡規範條文取消「男」、「女」一詞。並通過判定收養時,法院不得因收養者的性別、性傾向而有歧視對待。
-
街頭訪問實行期間:2016/07/01-2016/07/09
實行地點:日本廣島大學周邊區域
※影片拍攝都有經過受訪者同意唷
這次的訪問對象是廣島大學周邊或校園內的年輕男性
選擇日本男性當作調查對象的理由是:
○男性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女性有較高的傾向
○日本人對同性戀的排斥感,相較於其他國的人有較高的傾向
同性戀相關研究我參考的資料▼▼
石原英樹:「日本における同性愛に対する寛容性の拡大―『世界価値観調査』から探るメカニズム―」
中島亜弥(2012):「個人内要因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への影響―同性に魅力を感じた経験の有無、知識、接触、他者の理解度など―」
和田実(1996):「青年の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性および性役割同一性による差異 社会心理学研究、12(1)、9-19」
和田実(2010):「大学生の同性愛開示が異性愛友人の行動と同性愛に対する態度に及ぼす影響」
張德勝、游家盛、王采薇(2010):「大學生對男同志和女同志人際關係態度之調查研究」
希望你會喜歡這支影片!
◎真心話時間◎
這支影片還有太~多我想的不夠周全的地方
所以如果你對這支影片有任何的想法
真的非常希望你可以不吝嗇的留言或粉專私訊我跟我討論
讓我們的想法都可以更全面(愛心)
Special Thanks:
Everyone in this video
Mika @Japan
鮮鮮 @Taiwan
Yu Fan @Taiwan
Help me a lot and a lot with this video
Love you all
上一支影片:【歌詞解析】你的名字主題曲《前前前世》聽歌學日文
https://youtu.be/P0p0egtIBWw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1rFx_jocLcM/hqdefault.jpg)
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評價
【10.7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0年10月7日
主持: Tony Jaa 1.5 , John Connor (超時空干擾廣播)
10.7 緊急突發【戰爭揭幕】國民黨迫宮迫出禍,台灣立法院通過與美國建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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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聯署中英文完整版來源:https://t.me/hkassembly/179876
白宮聯署連結:https://bit.ly/2HT7nZP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sanction-all-member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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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升旗易得道就港區國安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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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任何接收本台節目內容、收聽的接收者請注意: 本台所有節目內容謹為對新聞時事之評論, 不論在任何時刻均無意構成任何 “煽動、協助、教唆” 行為。 本台節目內容包含戲仿、滑稽、政治戲仿、諷刺等內容, 與真實之人物並無任何實質關係。
6. 最後, 本台據悉港區國安法內容可能帶來極嚴重法律後果, 本台奉勸所有接收本台節目內容、收聽人士小心其條文內容,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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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 香港形勢危急, 我們希望各位團結一致, 運用智慧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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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代理人法 #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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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1 代理人法的概念
03:08 各種版本之間的差別
05:07 對於兩版法案的正反觀點
05:51 【訪談沈教授!】歡迎沈伯洋
06:01 【訪談沈教授!】敵對勢力的認定?
06:35 【訪談沈教授!】認證單位會是哪個組織?
07:18 【訪談沈教授!】對各版本有什麼看法?
09:10 【訪談沈教授!】推動法案的過程中,遇到的阻力?
11:15 我們的觀點
12:49 提問
13:07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台灣基進 x 民進黨-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http://bit.ly/2r8jUR8
→ 台灣基進|臉書貼文:http://bit.ly/2S7Kl4n
→ 美國嚴厲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為外國政府活動的人必須登記:http://bit.ly/2Z7Czco
→ 澳洲通過反外國干預法,或使中澳關係更加複雜化:https://nyti.ms/36LsfcA
→ 澳大利亞推新法預防外國勢力干涉:https://bbc.in/2sHqqyJ
→ 澳洲通過「反外國干預法」:中澳關係何去何從:https://bbc.in/34Djr7d
→ 民進黨團終於提出《反滲透法》盼朝野支持,和其他版本最大差別在哪?:http://bit.ly/2XOS8oF
→ 民進黨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http://bit.ly/2EAxLCR
→ 民進黨版反滲透法 影響選舉公投最重判5年:http://bit.ly/2PAFMhq
【 延伸閱讀 】
→反滲透法逐條解析:誰在反對反滲透法?:https://bit.ly/2Mx4RYE
→立法委員余宛如說明反滲透法內容:https://bit.ly/2tY31K5
→ 澳洲反外國勢力干預立法前傳 I:澳洲如何從紅色滲透覺醒?:http://bit.ly/2sL7Eqg
→ 「中國干預」和國家安全:澳洲「七嘴八舌」辯論的背後:https://bbc.in/36K9FBw
→ 立法院 - 立法程序:http://bit.ly/36Rb0qq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2Mb6tHv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36Rxckg
→ 【沃草直播】中國入侵如何擋?反滲透法公聽會登場!:http://bit.ly/34ACajL
→ 來不及通過的「外國代理人法」吵什麼?8個QA一次看懂:http://bit.ly/34EREmG
→宋承恩/《反滲透法》是保護國安或選舉操作?從三個謬誤說起:https://bit.ly/2Z68q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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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法案 在 『立法院「法案審查步驟」懶人包!』-123募投人第3集 的八卦
歡迎光臨臺灣吧# 立法院 #黨團協商#選舉 法案 送到 立法院 到底是怎麼被審查?黨團協商到底是促進 法案 的進行,還是又是黑箱作業呢?到底程序正義要怎麼程序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