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今天召開第二場記者會,推出他的「青年政策」,看了實在很生氣。
除了韓國瑜一番「鳳凰與雞」(出國工作的台灣年輕人是鳳凰,來台灣的移工是雞)的比喻,下午已經被罵翻之外,詳細檢視韓國瑜的政策內容,也是在曲解問題、亂找解方。
難以想像這已經是一群學者組成的「國政顧問團」推出來的政策。
以下逐一說明我們的立場。
—
韓國瑜第一個政策叫做「錢給你,做自己」。
簡單來說就是要政府來做擔保,讓銀行給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更多貸款,項目包括拿來還學貸、結婚、生子、買房......,包山包海。
韓國瑜宣稱這可以減輕年輕人負擔,但會後記者一個提問,就凸顯這政策的荒謬之處。
記者問:「你們說要給年輕人更多貸款,可是現在學貸就已經很多人還不出來,確定不會產生更多呆帳?」
韓團隊答:「學生可以再拿政府的貸款去還他們的學貸」,講得理直氣壯。
但任何人一看這種「用貸款來還貸款」的邏輯,就知道這根本沒辦法解決問題。
造成青年貧窮的根本困境是低薪。全台灣有三分之一的受薪階級薪水不到30K,其中七成是30歲以下的青年。不解決低薪問題,只談貸款,那只是讓年輕人背負更多債務。
—
第二個政策,叫做「住一起,省到底」。
韓國瑜的顧問團總團長張善政先是強調:他們要鎖定一些「好的學區」裡面的老屋,給予屋主「修繕房屋」的補助,讓年長的房東願意將房子租借給年輕爸媽,鼓勵年輕人跟老年人在這些「好學區」內一起「青老共居」,還可以活化閒置老屋、陪伴獨居老人。
韓國瑜宣稱這可以解決租金上漲、空屋率高、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
看到他們一再強調要挑「好學區」、「以後爸媽不用再專門遷戶籍」的說法,我不知翻幾次白眼。反過來說,沒被你挑到的地方,就是「壞學區」嗎?
新竹市的家長都很清楚這種「搶好學區」的困擾。每一個學期家長們都要議論紛紛,每一面建商的看板都在強調新建案的旁邊有什麼明星國小、明星國中。
但在每一次的爭辯中,我們都很清楚:政府的責任不該是去創造單一的「明星學校」,而是去檢討為什麼會有「好學區」、「壞學區」的分別,努力去彌補學校辦學品質的差距。
看到一個要選總統的人,還在為了「爸媽可以遷入好學區」而沾沾自喜,真的覺得不可思議。
再來談「青老共居」和「包租代管」,這其實不是新的政策,在新北和台北其實都曾經試辦,但如今都仍面臨量能不如預期,難以擴大的問題。
為什麼難以擴大?
主因還是在誘因不足。因為若屋主的持有成本太低,就不願意進場納管,台灣租屋市場長期被形容成「黑市」,如果被納管還要多繳所得稅,房東有什麼誘因要加入這個計畫?
要根本解決問題,還是必須進行稅賦改革,以「空屋稅」、「囤房稅」來讓空屋釋出、被有效利用。
這項訴求從1989年的「無殼蝸牛運動」至今,已經喊了三十年。韓國瑜在今天直播影片中的開端,還特別提了「無殼蝸牛」。但這麼基本的議題,卻好像完全不在韓國瑜的字典裡,連提都不提。
—
第三點,「留下來,我挺你」,說要處理人才外流的問題。
但針對這點,韓國瑜的顧問團完全沒有新的政策內容,只說要整合現有的制度和基金,來為願意留在台灣的科技業人才、返鄉青年提供協助。
最具體的反而只有韓國瑜再次提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但比起他幾個月前在議會被本黨議員黃捷打臉時的說法,他也並未提出更具體的規劃。
—
說到底,這樣的「青年政策」其實根本搞錯了問題,也當然無法具體解決問題。
我們的主張是什麼?
針對低薪,我們自2016年來就主張推動「最低工資法」,讓勞工從制度上獲得基本保障。這也是蔡英文總統當年競選總統時的政見,但遺憾至今尚未通過立法。
針對居住正義,我們主張落實「實價登錄2.0」、推動「囤房稅」,來杜絕建商惡意炒作房價,也讓空屋有效釋出。
針對少子化,我們主張持續擴大平價的公共托育,建立讓家長能夠安心的托育環境,來讓年輕爸媽能夠安心生養小孩。
只有透過根本的政策變革,才可能真正解決青年困境。請韓國瑜不要再把政策當作兒戲。
—
【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reurl.cc/2eV7n
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粉專。
—
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追蹤instagram當我粉絲:https://www.instagram.com/kaofornpp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529TVBS 擴大稽查!內湖五期工業宅455戶恐罰6萬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CanU8UBPwo 北市府針對違規住宅,加強稽查,內湖五期就有455戶,在工業區卻繳住宅稅率,被都發局祭出勸導單,里長坦言有住戶反映,認為應該要罰建商,房仲說違規住宅,房價比附近便宜兩...
空屋稅戶籍 在 高鈺婷 Facebook 八卦
韓國瑜今天召開第二場記者會,推出他的「青年政策」,看了實在很生氣。
除了韓國瑜一番「鳳凰與雞」(出國工作的台灣年輕人是鳳凰,來台灣的移工是雞)的比喻,下午已經被罵翻之外,詳細檢視韓國瑜的政策內容,也是在曲解問題、亂找解方。
難以想像這已經是一群學者組成的「國政顧問團」推出來的政策。
以下逐一說明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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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第一個政策叫做「錢給你,做自己」。
簡單來說就是要政府來做擔保,讓銀行給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更多貸款,項目包括拿來還學貸、結婚、生子、買房......,包山包海。
韓國瑜宣稱這可以減輕年輕人負擔,但會後記者一個提問,就凸顯這政策的荒謬之處。
記者問:「你們說要給年輕人更多貸款,可是現在學貸就已經很多人還不出來,確定不會產生更多呆帳?」
韓團隊答:「學生可以再拿政府的貸款去還他們的學貸」,講得理直氣壯。
但任何人一看這種「用貸款來還貸款」的邏輯,就知道這根本沒辦法解決問題。
造成青年貧窮的根本困境是低薪。全台灣有三分之一的受薪階級薪水不到30K,其中七成是30歲以下的青年。不解決低薪問題,只談貸款,那只是讓年輕人背負更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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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政策,叫做「住一起,省到底」。
韓國瑜的顧問團總團長張善政先是強調:他們要鎖定一些「好的學區」裡面的老屋,給予屋主「修繕房屋」的補助,讓年長的房東願意將房子租借給年輕爸媽,鼓勵年輕人跟老年人在這些「好學區」內一起「青老共居」,還可以活化閒置老屋、陪伴獨居老人。
韓國瑜宣稱這可以解決租金上漲、空屋率高、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
看到他們一再強調要挑「好學區」、「以後爸媽不用再專門遷戶籍」的說法,我不知翻幾次白眼。反過來說,沒被你挑到的地方,就是「壞學區」嗎?
新竹市的家長都很清楚這種「搶好學區」的困擾。每一個學期家長們都要議論紛紛,每一面建商的看板都在強調新建案的旁邊有什麼明星國小、明星國中。
但在每一次的爭辯中,我們都很清楚:政府的責任不該是去創造單一的「明星學校」,而是去檢討為什麼會有「好學區」、「壞學區」的分別,努力去彌補學校辦學品質的差距。
看到一個要選總統的人,還在為了「爸媽可以遷入好學區」而沾沾自喜,真的覺得不可思議。
再來談「青老共居」和「包租代管」,這其實不是新的政策,在新北和台北其實都曾經試辦,但如今都仍面臨量能不如預期,難以擴大的問題。
為什麼難以擴大?
主因還是在誘因不足。因為若屋主的持有成本太低,就不願意進場納管,台灣租屋市場長期被形容成「黑市」,如果被納管還要多繳所得稅,房東有什麼誘因要加入這個計畫?
要根本解決問題,還是必須進行稅賦改革,以「空屋稅」、「囤房稅」來讓空屋釋出、被有效利用。
這項訴求從1989年的「無殼蝸牛運動」至今,已經喊了三十年。韓國瑜在今天直播影片中的開端,還特別提了「無殼蝸牛」。但這麼基本的議題,卻好像完全不在韓國瑜的字典裡,連提都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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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留下來,我挺你」,說要處理人才外流的問題。
但針對這點,韓國瑜的顧問團完全沒有新的政策內容,只說要整合現有的制度和基金,來為願意留在台灣的科技業人才、返鄉青年提供協助。
最具體的反而只有韓國瑜再次提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但比起他幾個月前在議會被本黨議員黃捷打臉時的說法,他也並未提出更具體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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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這樣的「青年政策」其實根本搞錯了問題,也當然無法具體解決問題。
我們的主張是什麼?
針對低薪,我們自2016年來就主張推動「最低工資法」,讓勞工從制度上獲得基本保障。這也是蔡英文總統當年競選總統時的政見,但遺憾至今尚未通過立法。
針對居住正義,我們主張落實「實價登錄2.0」、推動「囤房稅」,來杜絕建商惡意炒作房價,也讓空屋有效釋出。
針對少子化,我們主張持續擴大平價的公共托育,建立讓家長能夠安心的托育環境,來讓年輕爸媽能夠安心生養小孩。
只有透過根本的政策變革,才可能真正解決青年困境。請韓國瑜不要再把政策當作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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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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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屋稅戶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租屋新制,Are You Ready?】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內政部的臉書成功引起小編的注意(霸道總裁邪魅狂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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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幫大家畫線了四個重點,也就是6/1開始包租契約跟轉租契約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 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
2. 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
3. 電費不可超過台電標準
4.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
進入主題前,先介紹一下今天法條的主角們:#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都是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2條 授權內政部去訂定的。簡單說今天適用這些規定的是一般房東房客間、包租業者跟房客間以及包租業者跟房東間。
▌上面說的轉租,不是普通的轉租!
普通的轉租是指,房東租房子給我,我看著剩下的空房間想說:「不如出租。」也就是一般的二房東。承租人(二房東)跟次承租人的租賃契約與大房東(原出租人)沒有關係,而且依照 #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房屋原則上是可以一部轉租的,但既然叫一部轉租,就是說你自己也要留在那個房子裡,不可以做一個瀟灑的二房東,你跟你的房客們要榮辱與共啊!另外依照 #第444條第1項,在合法轉租的情況,二房東跟大房東之間租賃契約繼續有效。
–
不過這裡的轉租,是指包租業者的轉租。到這裡我們簡單來認識一下現在執政者推行的政策之 #包租代管。因為這是一個高齡化、高房價的時代,有資本而老去的人們開始不願意當出租人,多租多麻煩反正也用不到這麼多錢,不如就讓它空著,空屋率就這樣上升了,但是年輕租群的需求去沒有減少,因此政府就出手了。
–
「#代管」是指由租屋業者去替房東處理、管理租賃住宅業務,並協助房東與房客訂約;「#包租」是指政府委託租屋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對住宅進行管理。這裡面特別應該被注意的是在包租契約中,二房東(租屋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時,因為一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也就是說如果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消保法第56條之1的適用,這也是跟一般租屋契約一個很大的不同點。
–
附帶一提,訂定包租契約的大房東,也就是提供房子的人,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會獲得租金所得稅減徵的優惠,以希望大家多一點的提供房子,降低空屋率。
▌回到畫重點的這幾點。
#押金不能超過兩個月 這個在他們的母法第7條就有規定不得超過兩個月,因此這點根據法律優位原則,內政部所定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也不能去打破他,寫在裡面也只是更明確而已。
–
在 #遷戶籍 的部分,內政部公告的轉租定型化契約第11條包租業之義務與責任內,第1項第9款就有說:「應配合承租人設立戶籍需要,協助向原出租人取得可供設籍之相關證明。」但是相同的規定,在一般租賃定型化契約裡卻只規定在不得記載事項,其實事實上房東還是消極的不配合協助房客設立戶籍,因此可以看的出來在政府介入的包租形式,效果還是比一般租賃契約強一些。
–
#電費 的部分,小編本來覺得很猛,想說一度五塊(昨天還聽到世代在進化,一度六塊不是夢)的時代要結束了嗎?一查才發現,台電公司公布的 #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 的每度金額是6.41元。小編現在聽到最猛的應該就是一度六塊吧!所以感覺這點對大家也不會有特別的影響,頂多就是讓房東們不能更誇張。
–
最後6/1以前如果你是包租、轉租形式的承租人,可能就要等到下一次更新租賃契約的時候才能換,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租賃契約,上面說的規定早在107年6月28日就開始施行了,如果你的房東有違反,記得檢舉他啊!但提醒大家,一般的房東再惡劣都不是企業經營者,新聞報的30萬不是在說他哦!
▌租房子前,都來看法白一下!
📍劉時宇|與「惡房東」的教戰守則
https://plainlaw.me/2017/02/06/landlord-1/
📍劉時宇|好房東的「惡房客」反擊手帳
https://plainlaw.me/2017/02/26/bad-tenant/
空屋稅戶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90529TVBS 擴大稽查!內湖五期工業宅455戶恐罰6萬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iCanU8UBPwo
北市府針對違規住宅,加強稽查,內湖五期就有455戶,在工業區卻繳住宅稅率,被都發局祭出勸導單,里長坦言有住戶反映,認為應該要罰建商,房仲說違規住宅,房價比附近便宜兩成,但限制很多,例如住戶不能設戶籍、有些不能使用瓦斯,甚至貸款成數也會比較低。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記者畢倩涵:「北市府加強稽查違規住宅,從之前的大灣北段,到現在鎖定內湖五期,由於這邊屬於工業區,建商是沒辦法在這邊蓋設住宅。」
內湖五期,其中一塊是非住宅用區,依照北市府去年的資料,總共有455戶,在工業區用住宅稅率,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將近5百位住戶接到勸導單。
內湖石潭里長廖煒國:「(勸導單)說罰6萬到30萬,照理說是要罰建商,罰住戶是沒有道理。」
偏偏建商以豪宅當賣點,因為當初取得成本低,加上本來就是違規住宅,因此喊出的房價,比內湖其他地方來得誘人,以明美公園當分界,右邊一大塊都是違規住宅,每坪房價50到60萬元,比起左邊合法地區,便宜兩成,但買在這邊缺點也很多。
房仲業者陳泰源:「依使用分區它是工業區,不是住宅區,所以你不能設戶籍,第二個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工業宅,不能用天然瓦斯,跟一般住宅相比,它的貸款成數跟住宅稅率,都不會像住宅那麼好。」
加上大灣北段的商業宅,光是大直內湖的違規住宅,就超過兩千戶,以內湖五期來說,假設要比照大灣北有1678戶,過半已經做改善,例如從1.2的住宅稅率,改為空屋稅百分之2,或營業稅率百分之3.6,最新進展,是住戶繳給北市府回饋金,有機會就地合法。
但都發局回應,內湖五期目前只在勸導階段,看看成效如何,畢竟就地合法,豈不助長違規風氣,要住戶搬走就怕擾民,違規事實明確,但怎麼處置陷入兩難。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40918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6/190529tvbs-4556.html

空屋稅戶籍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評價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