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租屋的朋友照過來👀
想高額超收電費可不行
房東也得守規矩
看看還有什麼新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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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二房東 #電費
#租賃規範
#惡房東退散🙅♀️-#租屋必讀
政府政策近年力推「包租代管」制度,但「二房東」之包租業者與房客、屋主間關係一直無明確規範。內政部108年2月24日公布俗稱「二房東條款」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於108年6月1日生效,即是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性的保障,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內政部公告2個規定,第1個是「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第2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是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明定轉租房屋押金、水電費與修繕義務,且不得超收電費、強制告知凶宅資訊等。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等事項,一旦遇有租賃契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希望透過相關法令落實「居者有其屋」。
因曾發生知名惡房東低價先租賃老公寓等再轉租,卻出現超收高額電費、隨意威脅及對房客提告等情事。消保處為避免糾紛,公布「二房東條款」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增訂之重點如下:
1、規範對象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用以規範「包租業者」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與直接第一手房東房客間之房屋租賃關係有別。
2、租屋期間
為防止不法「日租套房」,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日,但也不得逾包租契約之租賃期間。
3、收取押金上限及應返還時間
為防止包租業者超收或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4、相關費用分擔
包租業者與承租人相互間可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何人負擔。但特別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者假藉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5、房屋修繕責任
未來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惟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包租業者修繕期間,房屋若無法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扣除該期間之租金」,即當房屋設備需要修繕(漏水、水電故障)主要由包租業者進行修繕,但若是因租屋者使用損壞則包租業者不負修繕義務。需修繕房屋而無法居住時,承租人可以請求扣除無法居住期間的租金。
6、租約終止相關規範
(1)法定終止:規定包租業者與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法定事由,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前(依不同情形有3個月及30日等2種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但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時,得不先期通知。
(2)意定終止:即使無法定終止租約之事由,租賃雙方亦可在權利衡平之前提要件下,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租約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而提前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7、告知義務
包租業者也需事先告知是否為凶宅、海砂屋。
8、明訂禁止約定事項
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有:
(1)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2)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3)不得約定應由包租業者負擔之稅費轉嫁至承租人,即不得限制承租人。
(4)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例如:凶宅)
(5)不得約定出租人須繳回契約。
(6)不得約定本契約通知僅以電話為之。
9、爭議處理
針對專業包租業者也提出所謂的公會協助義務,未來當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者應該自五日內通知承租人需終止轉租契約,並且要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若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時,承租人並得請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租事宜,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若未遵守依消保法有處罰規定,包租業者提供之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新制上路後若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還可依消保法規定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主管機關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包租業者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大家不能不注意喔。(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會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提供)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邱愛莉House123,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
租賃規範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八卦
巢運起 政府別再失能下去
【聯合報╱林左裕/政大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台北市)】
2014.10.03 02:01 am
近幾年,因國際金融風暴後寬鬆貨幣政策,以及國內遺產稅與贈與稅負大降的情況下,引發資金湧入台灣房市,使得全台城市在平均兩成的閒置下,每年竟有一成以上的漲幅,台北市房價所得比超過十五倍,已達國際認知的泡沫標準。
對有自用住宅或擁多戶房產投資者,房價上漲或許是資產增值或投資獲利的成果;但對年輕族群或尚未購屋者,高房價為未來生活壓力的主要根源。因此繼廿五年前無殼蝸牛運動後,本周末有超過六十個社團支持的巢運將捲土重來,抗議台灣居住權利的淪喪。
面對此股來自民間自發的抗議行動,政府實不應以一般的社會運動個案等閒視之,甚至以選舉語言敷衍搪塞,而應從政府治理及政策規畫是否失能角度反省,落實民生居住的能力及權利。
不動產價格,雖應尊重市場機制,但如同言論自由一樣,投資者雖有投資自由,然當因低利率低稅負導致囤房與不出租現象,使得實際供給失調,即為市場失靈,政府即應調整貨幣、財稅及公租屋政策進行干預,否則一部分人的居住權利持續受影響時,即為政府失能。無殼蝸牛運動或巢運,即是訴諸市場失靈及政府失能下的公民行動。
有業者反對導正房市政策,強調房價所得比偏高,僅是分母所得過低的結果;或主觀認為無房市投資管道,資金將會外流;甚至宣稱即使不投資房市,這群人也買不起房子。殊不知高房價是政府態度及政策的結果,而囤房者本身即為市場機制下,使供給不能有效釋出之因,刻意忽略囤房行為即為高房價成因。
對政府言,未來政策鋪陳更不應選擇性地僅投擁屋或投資者所好,而應以全體百姓之福祉,以及全國經濟社會之永續發展為考量。如日前主計總處公布,國人平均淨資產比前一年增加四十五萬元,但其中七成來自房價上漲,此結果實際上僅是寬鬆貨幣結果;對無住屋者而言,更是椎心之痛。又如營建署主觀地以用電度數推估空屋率,亦明顯低估全國囤房之嚴重性。
因此政策制定上,政府應祭出「房市三箭」,此三箭之力道長短不一,如貨幣政策及財稅政策屬短箭,必須劍及履及:在稅負政策上宜檢討自用住宅三戶認定之過度寬鬆、非自用住宅稅率的調升、加速未來實價課稅的落實,以及農地及工業用地稅負之漏洞等問題;在貨幣政策上第二屋以上貸款成數限制、首購優惠人頭戶問題,以及因應美國寬鬆貨幣政策之轉向,央行應有更明確之作為,畢竟房價劇漲,央行之寬鬆政策為主要推升原因之一。
而增加租屋供給,為購屋之替代品為長箭,有待中央及地方長期經營。日前宣布將社會住宅供給,於十年內提升「五倍」至三萬四千戶,然供給率僅為總住宅存量之千分之四,長遠之公租屋目標,應至少達到一成,以為政策調節市場之工具;輔以修訂房屋租賃規範,提升租賃雙方之權益保障,提升投資者出租之意願。
近幾年台灣房價高漲已排擠消費支出及生育意願,因此在經濟產業政策上,宜引導資金進入直接投資,以免資金受房市磁吸而排擠經濟動能。
百姓在安居下方能樂業,經濟社會也才能永續發展,在居住相關政策完善修正後,訴求居住正義之公民運動才可能偃旗息鼓。
租賃規範 在 邱愛莉House123 Youtube 的評價
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0:51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55 🔺常見QA
15:40 🔺不得約定事項
21:20 🔺轉租規定
21:55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4:57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6:38 🔺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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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規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不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藉此保障房客,也可望揪出有心逃漏稅的房東。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不過,房仲業者說,到時候房東可能會乾脆訂定「加稅價」,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成左右!
記者 謝抒珉、林益新 採訪報導……↓
想租屋,不只得考慮租金和屋況,更重要的是,合約可得看清楚!像是這條寫著:「租賃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增加,增加部分要由房客來負擔」,未來可不能再這樣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21條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和支付等。還有八條不得記載事項,像是不得約定增加的租稅費用要由房客負擔,也不能禁止租客遷入戶籍等,規範租屋市場,也抓出逃漏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房客如果遷戶籍到租屋處,變成同一個門牌有兩家人的戶籍,房東的租賃所得稅就無所遁形了。
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租賃雙方的一個權利,承租人租賃的費用支出,你房東不能限制人家房客不能申報。
消失的稅冒出來了,但就怕又反映到租金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房子都是未稅價,也就是行情價,新法上路後,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租金可能又墊個一成上去。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違反規定可以開罰3到30萬元,但這回,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像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這樣的職業房東,在不在規範範圍,到時候,還得由地方政府來認定。
新聞網址→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410200014000I&from=57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4657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4Vygf1w9nQ/hqdefault.jpg)
租賃規範 在 影響力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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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存富:
吳存富目前為可道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經常在臉書粉絲專頁「不動產律師貼心話」上分享有關不動產的法律知識,保障民眾買賣房屋的權益。此外,吳存富也多次在News98 九八新聞台 【午後靜話題】節目中分享各種法律知識的經驗,更著有《別讓買房變成你的惡夢》、《別讓離婚拖垮你的人生》兩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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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待與你一同創造全新的知識影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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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規範 在 新制租賃契約自109年9月1日上路(國語版) - YouTube 的八卦
新制 租賃 契約自109年9月1日上路了。房東在 租賃 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房東收取的電費,要約明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且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