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第一次開會,恭喜林宜瑾委員、李德維委員當選召委👏👏兩位委員都是資深的教育文化委員,很期待和兩位前輩一同為了我國的教育及文化事務努力!
在這個會期,我們會著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運動產業發展法、國民體育法、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藝術教育法草案、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以及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等法案的修訂,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虹安的問政表現喔💪💪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 在 Facebook 八卦
#私校退場共同面對
#粗估560公頃土地 #440億
#校產不能變私產
#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總計8個法案版本進行詢答。
我的版本比行政院版本新增4條,是立法院各版本中最完整處理私校退場包括「解散」及「改辦其他事業」兩型態的版本。
我今天先以「私校校產具 #教育公共性」及「維護學生受教權」2大主軸,舉出4大議題跟教育部潘部長討論。
1⃣ 退場學校將釋出大量校地校產,但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教育部對於台灣高教發展,至今未估算出具體需求,以及連帶的私校退場後可能釋出多少校地和校產。但我認為這應該是新法案上路前,需具備的基本數據與研究。
我辦公室只好自行簡要的以已退場的高鳳、永達、高美、亞太、南榮等大專院校粗估,#每間退場學校 平均會釋出 #14公頃校地、#11億校產。
假若如高教工會估算「潛在退場私立大專院校」有40間,則台灣將釋出560公頃土地及440億校產。
如此龐大的教育的「教育公共資源」,在行政院版條文卻完全未處理國家該如何統籌及有效運用與分配。
我的法案版本新增第28條,增訂「院級決策會」處理。因私校校產「如何」歸公(中央、地方、學校或本基金),以及私校校地龐大,「如何」改辦投入現有教文社福事業(最大宗應為社宅或長照)。
這都關乎國家重大發展,不能僅由「教育部」和「將退場或改辦之私校」決定;行政院應在這裡佔重要決策角色。
2⃣ 改辦其他教文社福事業,仍應維持校產之教育公共性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包含「改辦」其他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條件及注意事項,如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資遣費、須將校產信託、未依改辦計畫辦理應解散且財產歸公等。
但在本次送行政院版本卻無相關規範,全回歸私立學校法(第71、74條)處理。如此,恐將造成「改辦」之私校其具「教育公共性」之校產,任由私校法人「自行決定」轉移成「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資源。
校產之教育公共性將 #蕩然無存。
我的版本新增第26條處理,明定私校改辦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其實就是把行政院106年版本第14條拉回來,教育部當初送立法院評估可行之條文,實務上仍應可以處理。
3⃣ 須退場學校轉為「小而美之辦學模式」應避免造成資源不符比例之浪費
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本草案,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有「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本次卻拿掉此項。教育部並解釋是因為有學校是「小而美之辦學模式」。
但我辦公室整理出由原「興國管理學院」改成「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之數據,顯示原來收5000人學生的興國;轉為中信後只收 #825人,但仍然佔有原本一樣大 #26公頃 的校地。
使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每生平均校地面積」320平方公尺,是台大42.83平方公尺的「7.5倍」,顯然資源分配需要重新檢討。
另外若以私校獲教育部補助相比,中信學院825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300萬補助;私立東海大學1.57萬個學生,每年度獲得3.13億補助。每生平均補助金額中信是4萬、東海是2萬。
總結「小而美之辦學模式」,可能造成校地資源「大於」大專院校平均數、教育部補助每生金額「大於」私校平均數。 #這是我們想要的小而美辦學模式嗎?
我認為,應該將行政院106年「學生數和註冊率」再次納入本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學校指標,才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下避免教育公共資源浪費。
4⃣ 應保障退場學校 #學生原校畢業 之受教權
行政院版本目前只規範高二、高三、大三、大四學生可原校畢業,高一、大一、大二學生都必須轉學。
我可以理解教育部認為,即將退場學校難以提供有品質之學習環境,反而可能對學生學習不利。
但這不正是50億退場基金,以及教育部需要努力投入資源,來解決的問題嗎?
所以我的法案版本,新增設計了保留學生得以原校畢業的機會,讓學生自行表達意願來決定:
若超過五成學生不想轉學,則須至現有學生於年限中畢業後才得停辦;如果超過五成學生都願意轉學,學校才可以提早停辦。
#私立學校退場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務實面對
#切勿形式化立法
我這次提出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研究了過去教育部和行政院多個版本(行政院106年函送立法院版、教育部109/4預告版、教育部109/9送行政院版,以及最後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版),發現原本很多好的設計在一次次修正後,有的拿掉、有的修改。
或許是因為各式各樣的立法壓力和妥協而造成的。
大家都同意,私校退場已經是台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但是若完成一部新的立法,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為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甚或在私校退場過程中,讓校產變私產。
如此的新法,不只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問題。
我提出的法案版本,希望能務實的解決問題,維持整體國家社會的教育公共資源、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也讓私校退場化危機為台灣的轉機。
懇切的希望後續審查法案時,能夠納入我的法案意見。
除了今天和部長討論的4個重要問題外,還有以下重點,簡要跟大家報告:
☑ 明定私校不論何故,停辦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歸公。(行政院版僅專輔學校須歸公)。-新增第27條
☑ 為強化私校主動退場之動機及提供誘因,明定非專輔學校退場也可使用本基金補助及墊付。-第4條、第17條
☑ 退場審議會納入教育工會代表,提升專業性。-第5條
☑ 選派董事及重組董事會加入「學生」,並增訂教職員及學生須經全體選舉產生。另因康寧之鑑,增訂選派董事「以個人為原則」。-第13條、第15條
☑ 法人解散後之清算人,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律師、會計師三至五人擔任。(院版依私校法為全體董事。)-第22條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 在 柯志恩 Facebook 八卦
第九屆最後一會期,今質詢教育部長,針對之前承諾的案子是否應「大清倉」?
大學聘任編制外「專案教師」是校園中最弱勢、最無保障的一群「學術打工族」,有關「專案教師聘任及相關權益保障辦法」,去年9月教育部新聞稿就宣稱:「已接近完成..待與學校進一步溝通後,即可對外公布」,但已超過1年了,為何遲不公告?
為杜絕大專生實習亂象,尤其教育新南向藉由實習名義強迫學生打工,為確保本國及外籍生的勞動權益,教育部從去年1月3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已1年9個月了,草案的下文呢?
今年3月劉次長、高教司要針對大學教師升等制度進行研究案;另5/30全國私校工會拜會部長,部長表示針對大學教師評鑑亂象進行研究案,將全盤檢討缺失並提出改善辦法,也說針對部分私立高中職漫無節制調高基本授課鐘點要有所規範,但至今都沒有動作!《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立院躺很久了,請問教育部有無拜託過召委排案?教師法6月已三讀通過,為何還不公告實施,究竟在等什麼?
我慶幸自己在一所優良的私立大學任教,但部分私校有很多老師的痛,部長知道嗎?日前私校工會召開記者會,為私校教師發出哀嘆,點出私校聘約陷阱多,其中普遍不合理的內容包括:
(1)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11校,65%)
(2)未於聘約中明訂研究費數額(10校,59%)
(3)訂定預告離職違約金(8校,47%)
(4)未於限期升等者不續聘或資遣(9校,53%)
(5)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費者改聘為兼任教師、解聘、扣薪或資遣(6校,35%)
(6)校外兼職或兼課者改聘為兼任或解聘(5校,29%)
不少老師離職必須賠償額違約金給學校才能順利轉業,輕則賠10多萬、甚至有老師賠到上百萬,好比敲詐房客的惡房東,大賺違約金!老師跟教育部申訴有用嗎?老師敢申訴嗎?因申訴即可能被學校以「損及校譽、…造成紛爭及浪費學校行政資源者」因而被解聘。如此多「不平等私校契約」,部長豈能假裝沒看見?
另技職司施了鐵腕將南榮停招停辦,問題是強制學生轉學,若他校沒有對應系所,學生只能被迫轉至其他專業系所,造成學習中斷及延畢問題,延畢增加的學費、轉校交通費誰來出?而學校欠薪的問題,目前只能由教職員自已透過司法求償,工會建議教育部應速制訂比照勞基法的私校教職員資遣制度,才是因應未來更多私校被迫退場時,保障教職員生活的最起碼的因應措施。此問題在上會期修教師法時立法院已有「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出辦法。5月1日部長在立院曾承諾,將在半年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制度,以防範私校以減班、調整系所為由,任意資遣教師。到10月底就半年了,進度為何?在我的追問下,部長表示11月將提出,大家拭目以待!
教師法完成三讀仍未實施 教長:今年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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