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痾被告 在 二師兄 Facebook 八卦
我的大學直屬學妹寶櫻,也許是這個世界上活得最任性的生物。
寶櫻患有罕見的冬眠症,室溫低於27度就會陷入沉睡。
如果室溫高於27度,寶櫻就會開冷氣,然後陷入沉睡。
據寶櫻的室友所說,寶櫻一天要睡二十小時、睡前要滑手機兩小時、睡醒還要賴床兩小時。
與其說是人類,不如說是棲息在床上的地縛靈。
「想起當初跟學長認識前,看到學長臉書上都是廢文,我其實還滿擔心的。」
到了現在,寶櫻偶爾還會這樣告訴我。
「現在呢?」
「現在我已經不會擔心了,只是覺得噁心而已。」她說。
我們第一次接觸,是在新生入學前,我透過臉書與寶櫻聯繫。
「剛來到高雄,有什麼不適應的地方嗎?」我問。
「高雄的食物好貴。」寶櫻說道。
「妳吃什麼啊?」
「車站前面的吉野家。」寶櫻語出驚人。
吉野家是連鎖店啊幹!
不過我當然沒有這樣告訴她。
畢竟學妹是保育類動物一樣珍貴的存在,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被告了。
由於沒有任何相關經驗,我完全不知道如何跟學妹相處,於是首先諮詢了我的肥宅智囊團。
「你們聽我說,最近不是抽直屬了嗎?」我說。
「管他去死,自生自滅喇。」時辰不屑地說。
「肥宅要活著就用盡全力了,哪有餘力管什麼直屬?我建議放生。」傑森也搖搖頭。
「我抽到了一個學妹。」我嚴肅地說。
肥宅眾集體屏息。
「所以現實世界中是真的有學妹這種生物的嗎?」傑森推了一下眼鏡,好像我發現了一頭獨角獸。
「是要跟學校申請才會發嗎?為什麼我已經開學兩週了還沒領到?」時辰舉手發問。
「你最近有發燒嗎?」傑森摸摸我的額頭。
眼看著肥宅智囊團完全派不上用場,我只好轉而向同為女性的大學同學求助。
「跟學妹相處有什麼訣竅嗎?」我問。
「舉止要得體,別讓女生覺得不舒服。」女同學說。
「好,我會注意。」我做筆記。
「還有……」她欲言又止。
「還有?」
「下次別找我講話,我看到你就不舒服。」
最後我效法系上其他同學,買了一塊蛋糕準備跟學妹相見歡。
明明約好在系辦見面,結果寶櫻下課後就直接回到宿舍,讓我在系辦門口站了半個小時。
我於是戰戰兢兢打電話給寶櫻。
「喂,學妹,妳是不是忘記今天要相見歡了?」
「我沒忘啊,我剛剛有看到你。」寶櫻冷冷地說。
「妳不喜歡蛋糕嗎?」
「我不喜歡你。」寶櫻掛斷電話。
我愣愣地看著窗外,天空被夕陽染成哀艷的橘紅色。
啊啊……多麼蕭索的景象。
路過的學弟妹們對著系辦面前獨自垂淚的肥宅指指點點,露出嫌惡的表情。
我一個人看著夕陽,邊哭邊把蛋糕吃完。
□
一年後,系上迎來了新的學弟妹,這次我抽到的是學弟。
我得知這個消息時總算鬆了一口氣,好歹我高中也是男校出身,學妹我沒輒,應付學弟我可是經驗豐富。
「學弟,歡迎歡迎,雞排給你吃。」我努力擺出好學長的笑容。
卻沒想到學弟一巴掌把雞排拍落在地上。
「寶櫻學姊說不要吃你碰過的東西。」學弟說。
看來學弟對我有了奇妙的誤解,我趕忙打電話給寶櫻。
「喂,寶櫻嗎?妳是不是跟學弟說了什麼奇怪的話?」
「怎麼會?」
「妳是不是叫他不要吃我碰過的東西?」
「跟學長相處的話,這種程度的防範算基礎知識吧?」
「防範個屁啦!把我當成路邊發糖的怪叔叔嗎?妳這樣學弟會討厭我欸!」
「請不用擔心,我們並沒有討厭學長喔,我們只是因為學長的存在而對這個世界感到失望而已。」
不,寶櫻,妳剛剛只是替討厭這兩個字做了相當深入的註解。
簡單來說,妳就是非常討厭我吧?
「還有,你不要一口一個學弟的叫人家,他的年紀好像比你還大喔。」寶櫻語氣慵懶地說。
什、什麼?
我轉頭看向學弟,他正冷冷地望著我。
「請雞排也太寒酸了吧?菜逼巴。」學弟往草地啐了口口水,轉頭離開。
「好了學長,沒事的話我要去睡回籠覺了。」寶櫻打了個哈欠,切斷電話。
可是寶櫻,現在是晚上九點。
□
又過了一年,我們家族進來了一位小學妹。
有了前幾次的經驗,我完全不敢跟她聯絡。
托寶櫻的福,大家對我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負面印象,要挽回這種情況,大概就只能透過家聚了吧?
於是我把大家約出來吃家聚。
「那我們就晚上六點校門口集合喔。」我在群組裡面發言。
「學長,可以直接在餐廳集合嗎?」寶櫻說。
「可以啊,那我們六點半在餐廳門口集合。」我對寶櫻唯命是從。
到了吃飯當天,我站在餐廳門口,遠遠的看到寶櫻、學弟跟小學妹有說有笑地從捷運站走出來。
「你們在路上遇到的嗎?」我問。
「沒有,我們另外開群組,約好在校門口集合一起過來的。」寶櫻說。
「……」
可惡啊,排擠我嗎?
沒關係,我一定在吃飯的時候把不好的印象反轉過來!
我要讓妳們感激涕零地慶幸有我這個學長!
服務生確認預約後,我們很快進入餐廳就座。
「……痾,大家為什麼要離我那麼遠?」我問。
「還好吧,從客觀的距離來看,我們跟學長的距離在十公尺以內喔?」寶櫻皺眉,好像我問了很愚蠢的問題。
「可是寶櫻,這裡是餐廳,從人與人之間相處的主觀距離來看,妳們完全就跟我坐在不同桌。」
「請學長多少顧慮一下我們還有大一學妹,這種程度已經是極限了。萬一被別人誤會我們是一起來吃飯的話,我會很困擾的。」
「我們就是一起來吃飯的啦幹!妳平常是想我距離妳多遠啦!?」
「可以的話,希望學長能夠退到大氣層以外。」寶櫻理所當然地道。
就這樣,我獨自用完了餐,並且結了四個人的帳。
當時的我覺得寶櫻真是邪惡透了。
但那全是因為我還沒有真正瞭解寶櫻。
我對寶櫻這種奇特生物的認知,才剛剛開始而已。
#寶櫻與她的快樂夥伴
痾被告 在 聶永真 Aaron Nieh Facebook 八卦
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3
#不知道隔離霜是不是通用品名w
#隔離霜哥哥像櫃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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