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民進黨打手的顧xx, 還沒上任金管會主委前就宣布未來要強化金融業「產金分離」及「去家族化」。至於如何興利,沒有人聽的懂他要怎麼做!?
果然是無法改變其訴訟律師好鬥的性格!在還沒搞清楚台灣金融業發展沿革及現況前,就以其典型的「先設定假想敵,再進行鬥爭」的行為模式,用「改革」為口號來奠定自己擔任這個職位的正當性,並移轉外界對其外行,欠缺金融專業的評論焦點。
但我非常好奇,是否自由時報與聯邦銀行也屬於他鬥爭的對象?這兩大工作重點是否也適用在其他特定的綠營金主?
還是這些都衹是「善意的提醒」?金融業衹要準備好18年及20年的「貢品」,就可以安然無恙?他擔任A扁的辯護律師,想必很清楚二次金改弊案中,A扁如何的勒索金融業;現在他一出手,果然抓住了金融界的咽喉,上級交付的「輔選」任務,想必他可以順利甚至提前達成!
但金融業全臺聘僱了幾十萬人,也就是幾十萬個家庭,在產業高度競爭,官僚心態保守,法令過時嚴苛的環境下,早已變成薄利產業,現在還要三不五十繳保護費,這也難怪昨天這個人事案一發布,金融股就跌,在政治力高度介入金融產業的情況下,台灣金融業這上上下下幾十萬人,衹能自求多福了!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126管碧玲對於金管會、NCC、公平會三個名為獨立的機關,對於壹傳媒交易案之處理,分別在產金分離之保險金融業認定、股權轉移或結合之申報時機、市場佔有率計算等標準上,態度畏縮且說不清楚,並有明顯的雙重標準,是實質在偏袒旺中集團、縱容媒體巨獸的成型。管碧玲認為未來環保、財團負面、反中等新聞都將...
產金分離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國民黨似乎有顧立雄律師過敏症
碰到顧立雄就膝反射起乩
顧律師接金管會,確實出乎意料
消息剛出來的時候
國民黨人一堆衝動發言,可以理解
被嚇一跳嘛
但,至今已經過了兩天
昨天顧主委發表了未來到金管會的工作目標
提到「產金分離」「避免球員兼裁判」等
也沒看到曾銘宗們出面針對政策內容「監督」
一早就收到葆葆委員的line
內容還在氣噗噗
顧立雄講產金分離
葆葆解釋成要禁止家族企業
我都懷疑到底是誰沒上完財經八堂課
笑別人路人甲,又講不出哪裡做不好、不專業
那自己豈不是比路人甲還不如?
國民黨對金管會的人事安排監督
到目前為止就是
路人甲、金融錦衣衛、逼金融業進貢
已經變成網路笑料
曾銘宗金管會主委任內
留下一堆金融業弊案的種子
希望的種子,勝文,自己也是讀法律然後搞金融
有人想戰顧律師不是金融業出身
偏偏兆豐金、永豐金等弊案都是金融幫的眼皮下發生的。
監督要打到重點,不是光講幹話。
從國際經驗來看,常見由法律人出任金融監理的職務
像台灣這樣,由金融幫獨攬,反而少見
這次的看點在於
首位非金融幫出任金管會主委
又是單槍匹馬赴任
未來的關鍵,是要看能否完成空降後的戰力整合
克服金融幫的官僚體系的盲點。
如果可以,那金管會就能蛻變
如果還是走回老路,那就直接折損一個人才
有戰力的在野黨
會在準主委發表政策之後,抓出漏洞
會在顧主委無法進入狀況,反被既有官僚體系淹沒的時候
在立法院好好地電一電金管會
突顯政府無能,證明自己是真的有遠見。
但是國民黨敢嗎?
把弊端都揭出來,會不會有自己人要去蹲看守所?
那怪不得就只能講點幹話、發洩情緒。
蔡政府用奇兵接金管會,可能有奇效,也可能沒效。
國民黨想重生,還是要勇於跟過去的國民黨說再見。
被曾泰葆絕食三人組牽著鼻子走,只會變搞笑藝人而已。
產金分離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這篇報導,堪稱到目前為止,永豐案最完整深入的說明。
這絕非僅是違法超貸與關係人交易
更深層的問題是
「虛偽的產金分離」
以及明明金檢已經抓到違法
「金管會、董事會都從眼皮下放過」
這些問題,如果不能痛定思痛
真正開始着手徹底解決
類似的弊案勢必層出不窮
台灣的金融秩序
也將繼續沈淪敗壞
金融競爭力與消費者權益
更將永遠成為被犧牲的陪葬品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84597
產金分離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21126管碧玲對於金管會、NCC、公平會三個名為獨立的機關,對於壹傳媒交易案之處理,分別在產金分離之保險金融業認定、股權轉移或結合之申報時機、市場佔有率計算等標準上,態度畏縮且說不清楚,並有明顯的雙重標準,是實質在偏袒旺中集團、縱容媒體巨獸的成型。管碧玲認為未來環保、財團負面、反中等新聞都將遭到壓抑,而在這三個機關的怯懦態度中,台灣社會已經看到媒體壟斷的結果,對不起在寒風中受凍、抗議媒體巨獸的學生。
產金分離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21119管碧玲質詢金管會指出,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其擁有旺旺友聯產物保險65%的持股,蔡衍明兒子蔡紹中是旺旺友聯產物保險的副董事長,金管會此次審查壹傳媒交易案,以產金分離為由,對辜仲諒甚至整個家族的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卻刻意忽視保險法第146之1規定「保險業...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二、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管碧玲批評金管會以旺旺友聯不是壹傳媒的直接投資人為由不必做審查,顯然是曲意維護蔡家,雙重標準昭然若揭。管碧玲要求金管會應速依法對蔡家父子股東適格性進行實質審查。
產金分離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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