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擊出滿壘全壘打
豈容國民黨抹黑成打假球】
本次空污修正是91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本次修法,除了建構追繳不法所得利益、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外,更針對空氣品質改善的需求,進一步加強燃料及有害污染物管制,並且擴大污染源納管範圍,加強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管制等,可建構更完整的空氣品質管理制度,以有效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因此,本次修法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然而經委員會4天審查、2次委員會協商及院長8次協商及署長拜訪委員或辦公室助理40次以上,國民黨仍用噴口水的抹黑方式,污衊本黨打假球,實與事實相違。
「空氣汙染防制法」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修正通過,本法從64年5月23日公布迄今,歷經八次修法以建構台灣防制空氣汙染之法治內涵。近年來由於整體環境劇烈變遷導致汙染管制需求增高,且空氣品質不佳已經變成重大民怨之一,現行法規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本次修正由原條文86條,修正後條文共計100條,修法重點包括四大面向,首先是「擴大固定汙染源管制」,包括了訂定既存汙染源應削減汙染排放量的準則、訂定一致性汙染削減準則和許可審查原則、加強有害空氣汙染管制、增加燃料成分規範和化學製品管理等項目。其次是「增加移動汙染源管制」,包括了增加了空氣品質維護區、增加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汙染源管制、對10年以上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等項目。此外本法亦「加重罰金、提高罰鍰、鼓勵檢舉不法」,以及將相關資訊對民眾公開,可以說是一部非常進步有效的法案。明明是滿壘全壘打,豈容國民黨污衊成打假球。
本席在此必須鄭重說明:本案經衛環委員會4天詳細討論審查及2次的委員會協商之後,扣除91條朝野共識條文,僅剩下9條爭議條文移送院會協商,本法9條爭議條文歷經院會協商達八次之多,幾乎創下歷史紀錄,茲將朝野爭議部分說明如下:
第9條「抵換機制」對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汙染源,得以改善移動汙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抵換機制。本條文實為空污「質」「量」雙降的有效方法,但考量產業轉型的考量需要時間,在總量管制減量的規劃下,在野黨質疑的移動汙染源的抵換機制,其實現行條文即有此機制,但為鼓勵二行程車輛早日更新且給傳統產業改善的緩衝時間,讓企業得以藉較低轉換率的抵換機制來達到雙降的目的。且配合政府政策將施行期間控制在10年以內,以督促產業加速改善與轉型,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第12條及14條究竟是要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或會商經濟部(有關機關)的條文,一直被在野黨污衊成是執政黨在打假球的條款,政府是一體的,環境維護是重要的議題但國家產業發展也是國家生存的命脈,現在政府各單位不能再各自為政,會同是雙方責任的共同承擔,其具體的表現是預算的分擔與編列,因此,空氣汙染的總量管制與緊急防制措施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會同經濟部(有關機關)共同決定公告實施。協商過程中在野黨不斷的抹黑政策,誤導民眾好似用會同就是經濟部凌駕環保署之上、是經濟部的霸王條款。其實,國家發展要整體考量,縱然環保署會商經濟部或有關機關制訂總量管制或緊急防制措施,若無共識仍須由行政院就國家整體發展需要考量,決定相關政策。因此,將12條及14條的條文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有關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以符合行政運作的實際狀況也希望藉此解除在野黨的疑慮。
時代力量主張24條及28條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地方環境治理的需要,以自治條例制定較前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更嚴格之審查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基於政府一體的原則,中央負責設置許可的審查、地方政府負責操作許可證的核發,相關的審查均經專家學者與居民代表的參與及公開程序,實在不宜再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自治條例加嚴審查條件的方式來審查相關申請,否則可能發生中央核發設置許可但遭地方政府否決的情事發生,如此不僅會造成業者無所適從也可能造成國賠事件。
第53條有關固定汙染源排放超過標準限值的行為原本處分原本採具體危險的超過標準值1000倍才開罰的原則,但為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要改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因此今年五月會期結束前通過的刑法190條之1即採行抽象危險的立法方式開罰且處罰過失與未遂犯相當嚴苛。考量想像競合的法例(一行為犯數罪時,從一重),原本53條的處分輕於刑法190之1,雖然空氣汙染防制法相對於刑法環境汙染章是特別法,但基於想像競合後會被架空,全部會被依刑法190之1處分。因此,再召急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及司法院刑庭等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將53條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轉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讓本條相對於刑法190之1可以形成特別法,法官得本法處分違法的公私場所,讓業者得以遵循而避免誤觸法網。也讓產業有健全的發展空間。
環保署檢舉獎金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八卦
亂丟垃圾就已經很不可取了,亂丟口罩的,到底有什麼障礙?(#01J)
北市「亂丟口罩」重罰3600元、再犯6000元 檢舉可領獎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02/1682550.htm?from=fb_et_news
防疫期間「亂丟口罩」注意了!環保署加重開罰最高6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01/1682238.htm?from=fb_et_news
環保署檢舉獎金 在 潘孟安 Facebook 八卦
【中央地方共同當責 為國人健康把關】
30年前,台灣就爆發黑心油事件,30年後的今天,驚覺原來魔鬼一直都在!無法寄望每個商人都可以抗拒暴利的誘惑,制度沒作徹底的改變,資本競逐利潤的毒汁還是循隙滲漏,餵養著惡靈,盤旋在我們的上空。
義美老總高志明曾呼籲政府應該出面,以「教育、輔導、協助」三管齊下,協助小廠、攤商或餐館提升控管能力,將食品產業導向正軌,孟安深有同感,因此,身為一位縣長候選人,孟安提出九項地方政府應可策進之事項,為人民食安健康善盡把關職責;另外,此次毒油事件暴露出台灣上上下下相關法制與執法間存有不少的三不管灰色地帶,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困境,但是食品安全管理,就像疾病防治一樣,清除病原遠比後端投藥重要,所以孟安提出七項中央應辦事項,希望中央齊備法令工具,與地方一同合作。
身為縣長候選人,孟安以最務實的態度、最可行的策略,要與所有縣府第一線同仁一起嚴緝不法,作他們的堅實後盾,也要貫以紀律嚴明:
一、 加強行政與司法合作,建構食安平台,以杜絕不法。
二、 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糾舉違規業者,與縣府一同守護民眾的健康。
三、 與相關食品檢驗之專家或機構合作,不定期抽查縣內食品業者成品與原料。
四、 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讓縣府同仁有足夠的行政工具可以糾舉不法,包括: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土地資源保護自治條例、行政調查自治條例等。
五、 對於載運與食安相關廢棄物(例如病死豬、廢食用油、廚餘…等)清運車輛,研議利用資通訊技術,智慧化管理與監督。
六、 輔導個體戶「小蜜蜂」個體戶清運者取得丙級證照,或鼓勵「小蜜蜂」與合法清理業者結盟納入管理,將完全掌握廢棄物的回收量。
七、 對於廢食用油回收在屏北、屏中與屏南分別設置一暫存管理站,避免回收業者四處設置中途貯存站。
八、 建立高風險土地雲端資料庫,讓土地、業者及各局處行政作為流程相關資訊得以橫向流通。
九、 區域合作成立「跨縣市食品安全聯合工作平台」,就食品安全相關資訊交換情報、聯合監督管理。
孟安也對中央提出七項應辦事項:
一、 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就其所管之進口油品落實查察。食用與非食用油分流進口。
二、 衛福部需強化現有食用原料邊境檢驗、查核管理機制。
三、 衛福部應盡速針對食安法施行細則事項予以訂定。
四、 農委會應確實掌握飼料油進口來源與流向,並落實飼料油製造與管理。
五、 經濟部落實工廠管理,將食用與非食用分廠分照。
六、 經濟部能源局需儘速制定獎勵政策以提升廢食用油提煉之生質柴油其技術及應用。
七、 環保署需負責廢食用油最終去向管理,制定回收基金制度,完全掌握回收量,以免造成環境災難。
孟安深切認為消費者健康飲食的權利是21世紀的公民權!
台灣是一個糧食自足率嚴重偏低的國家,此次毒油原料最大宗比例來自國外,以及國內有少數不肖廠商黑心枉法,造成全面性的食安災難。如何提高安全的在地食材自足率,以兼顧食安、環保與糧食安全,孟安認為屏東可以成為台灣健康飲食最堅實的後盾,讓大家都能吃的健康,也誓言戮力推動,因為「安居樂業」是我奉行不二的理念與價值。
環保署檢舉獎金 在 避免亂舉報! 中市環保局擬"調降檢舉獎金" - YouTube 的八卦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