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點,我和王婉諭 委員、立法委員 江永昌、吳玉琴委員、吳怡玎委員、 張其祿 委員、蔡壁如委員,一起參加巢運「正視疫情下租屋族困境! 呼籲政府將租屋協助納入紓困方案」線上記者會。
這一年來由於疫情嚴峻,對於台灣的產業造成莫大的衝擊。
面對這樣的情勢變化,經濟部首先針對各產業提出了紓困方案,其中土地租金紓困包括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國營事業土地,皆得緩繳一年或減租兩成。各地方政府為幫助攤商度過疫情,多有公有土地及場館的租金減免或緩繳的措施。
然而,民眾面對 #疫情下工時減少、#放無薪假甚至是失業而繳不出租金的困境,其居住權益及生活品質卻沒有保障。這是經常被忽略的 #租屋族困境。
先講結論。
除了既有的紓困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租金紓困補貼發放方式。
此外,法務部應盡快修正民法,#調整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讓相關的調整得以幫助租屋族度過難關。
我們先來看看其他國家怎麼做。
根據華爾街日報於去(2020)年12月28日報導,紐約州州長葛謨(Andrew Cuomo)於12月28日簽署通過「因應新冠疫情緊急狀況禁止驅逐房客及處分抵押房產法案」,#規定疫情期間房東禁止驅逐房客。
同樣為了保障房客權益,聖荷西市議會也在今年二月投票通過 #新凍結租金條例,旨在穩定租賃市場並保護最脆弱的居民,協助他們免於無家可歸。
德國的國會也在去年的3月25號,通過了由聯合內閣的社民黨籍司法部長提出的紓困法案。
這項新法修改了德國民法施行法240條,規定在面對疫情的衝擊下,#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連續兩個月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趕人。
在這之後,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的吳宗謀教授也投書媒體,提醒法務部是民法的民法主管機關,而我國的民法繼承德國的民法,同樣規定若連續欠繳兩個月的房租,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並驅逐房客。
回過頭來看台灣。
疫情之下,百業蕭條,法務部應該去調整民法中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過去,我也曾質詢陳明堂次長,#要求法務部盡快作出相應的調整。
一年多過去了,法務部卻還是不為所動。因此我也在記者會上,呼籲法務部盡快跟上腳步,讓我國人民能在疫情下,有個安身立命之處。
最後,#為了掌握補貼對象,#未來能即時制定相關政策,#內政部應盡快完成租屋市場調查。
我國由於對租屋市場掌握程度不足,#無法對出租人做出有效的管制,如疫情期間凍結租金、禁止驅逐房客,以致於房客在疫情期間租金片面被房東調漲的情事頻傳,進一步使房客的處境雪上加霜。
對此,內政部應改變現在的做法,盡快完成租屋市場調查。
為了保障國人的居住權益,我會繼續努力,督促各主管機關做好分內的工作,協助租屋族度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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