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主任看世界:林書豪已經是台灣人了嗎?】
大家好,今天我是 台灣民眾黨 #美國服務處主任。
話說職業運動員、台裔美國公民Jeremy Lin (#林書豪),近日秀出了他剛拿到手的 #中華民國護照,引起了軒然大波。不但有網民擔心他會回台灣 #爽用健保,更有側翼粉專 #只是堵藍,酸他「終於想要當台灣人了」!
雞主任跟所有的正港台灣人說明一下:中華民國有一項很特別的制度設計,叫做 #無戶籍國民。起因是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採用 #血統主義, 而非 #出生地主義。換言之,任何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原則上你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老師雞我在印尼出生、母親是印尼人,但是我的父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我跟各位一樣,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樣有什麼問題? 當然有問題! 民國38年/1949年之後,居住在日本、韓國這些血統主義國家的中華民國國民與其子女,或是遺留在泰國、緬甸邊境的中華民國國軍與其後裔,可能從來沒入境過台灣,但是通通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啊!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從來沒有當過台灣人,但是卻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日本職棒傳奇選手 #王貞治。
因此,我國才會設計出有國籍、可以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是沒有中華民國的 #戶籍、#沒有身分證 的「無戶籍國民」制度。這些無戶籍國民,出入境台灣必須先申請許可,每次只能在台灣停留一定時間(例如4個月),而且不能工作賺錢;這些無戶籍國民不用納稅、不用服兵役,但是更不能享受國民義務教育或是 #全民健保 等各項福利。
簡言之,無戶籍國民的權利義務,完全 #比照外國人。目前在台灣最多的無戶籍國民,就是用 #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 申請入境,接著開始「非法」打工、每天像非法外籍移工一樣躲避警方追緝的泰緬邊境「中華民國」 孤軍子弟。
看到從來沒有在台灣定居過的林書豪,所出示的這本中華民國護照,可想而知,一定是上面 #沒有身分證字號 的「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見下圖的樣本)。那請問一下:林書豪這樣算台灣人嗎?
我覺得我們做人不要 #雙重標準。如果各位台灣人,覺得那些持有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在台灣非法打工的泰緬孤軍後裔不是台灣人,那持有相同護照的林書豪,就不是台灣人!
如果你主張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林書豪是 #台灣之光 的台灣人,那請您用同樣的標準,看待這些在台灣境內默默地工作、卻終日遭到公權力查緝的泰緬孤軍後裔。這些人的父執輩替中華民國流血流汗、甚至丟了性命,結果我們的政府,卻將他們視為 #可割、#可棄,更 #可緝、#可訟 的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
那麼這次,林書豪拿了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護照,我猜想應該是後續,將會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國際性的籃球賽事,讓我們中華民國沾個光、蹭他一下,絕不是要來爽用健保啦!
所以這次我們中華民國,面對林書豪「是不是我們台灣人」的 #處理 方式,我建議:
只要林書豪接下來比賽打得好,他就是台灣人、台灣之光;打得不好,他就是 #中國CBA職籃球員、AKA #中共同路人。
讓我們台灣人發揮 #雙標、#自助餐、#次元刀 #割韭菜 等等傳統美德,不但可讓台灣登上國際體壇、重返榮耀,更能讓世界看清楚:
台灣 #最美的風景,是 #可割可棄的人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分享家-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辦護照 申辦資格: 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 辦理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 各部辦事處, 分別在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 可以代辦嗎: 第一次申請一定要本人親辦, 或者親自帶著辦護照所需的資料, 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 才可以委託別人代辦。 代辦人限制: 1.申請人的...
無戶籍國民護照申請 在 分享家-羽 Youtube 的評價
#辦護照
申辦資格:
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
辦理地點: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 各部辦事處,
分別在 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
可以代辦嗎:
第一次申請一定要本人親辦,
或者親自帶著辦護照所需的資料,
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
才可以委託別人代辦。
代辦人限制:
1.申請人的親屬。
2.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的朋友。
3.合乎規定的旅行社。
若非上述關係,則須出示經過"公證"的委任書,
代辦人需帶身分證正本影本以及關係證明文件。
18歲以下不得接受委任,例外情況請看影片說明。
有提供代送資料的"戶政事務所":
新北市 全區
台中市 北屯區、豐原區、大里區、清水區
雲林縣 斗南、虎尾、北港、斗六、西螺、麥寮
要帶什麼:
1.六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照片2張(有嚴格的規格要求)
2.護照規費,14歲以上1300元,未滿14歲900元。
3.身分證正本與影本,若無身分證則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與影本。
4.兵役證明文件(16歲以上,37歲以下男性)
5.十八歲以下且未婚的申請人需帶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6.未滿14歲的申請人則需由直系血親長輩、旁系血親三等親內或法定代理人陪同,陪同辦理者須帶身分證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的正本和影本(例如父母可以用身分證證明親屬關係)。
前往辦事處辦理 申請書下載:
https://www.boca.gov.tw/dl-1301-bcf2b4776cc546beaee866ed6a21f0a1.html
前往辦事處辦理 申請書填寫範例下載:
年滿14歲(已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80-09a167812c6e421aa45be6bed388ba87.html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79-c226dda0e8e34815a7f67b3b1d7edbfd.html
委任他人代辦
https://www.boca.gov.tw/dl-1281-f09b36bd219d4818a1d2b0d87d3bd3a6.html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用 申請書下載:
https://www.boca.gov.tw/dl-1302-53d5603172e74bc9b982dafaf5f3ae46.html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用 申請書填寫範例下載:
年滿14歲(已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80-09a167812c6e421aa45be6bed388ba87.html
未滿14歲(未領身分證)
https://www.boca.gov.tw/dl-1279-c226dda0e8e34815a7f67b3b1d7edbfd.html
委任他人代辦
https://www.boca.gov.tw/dl-1281-f09b36bd219d4818a1d2b0d87d3bd3a6.html
流程:
帶著合格的照片x2、身分證明文件、申辦所需費用
→親自前往領事局寫申請表送件辦理
→辦理人別確認後由代理人前往領事局辦理
小提醒:
1.辦事處都有提供郵寄護照的服務,懶得再跑一趟的可以付費使用,相關服務流程請洽現場人員。
2.如果你是現場去領護照,可以順便帶著身分證與護照去辦快速通關,辦理地點請洽現場人員。(14歲以上+140公分以上才可辦理)
3.護照英文拼音最好與信用卡英文拼音一致,可以減少未來可能遇到的麻煩。
以上,祝各位辦理護照順利!
分享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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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護照申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落實保障移民權益。蕭美琴表示,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蕭美琴表示,台灣現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可大致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例如總統的女兒可以自由地享有他國國籍甚至多國國籍而不需要被迫放棄台灣國籍,可以拿他國護照進出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但仍可以享受台灣國民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為默認型的雙重國籍,例如中國籍人士僅需要使用戶籍證明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同時仍可以使用中國護照自由暢行其他國家,然現行的國籍法並未能規範中國籍人士的國籍管理問題。第三種類型則是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被迫放棄原生國籍,只允許其單一國籍。同屬中華民國國民,卻因歧視性立法,造就新移民面臨被迫放棄原屬國籍,並可能造成無國籍的問題。
蕭美琴表示,台灣社會移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婚姻移民來台的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但許多新移民可能面對數個月甚至數年時間因依法放棄外國籍,在等待歸化期間成為無國籍狀態,影響其權益至深。蕭美琴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新移民對台灣人口結構以及勞動市場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必須擬定一套更完整且友善的移民政策。蕭美琴進一步引用經濟學人報導表示目前因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人求學工作的地點抑或者生活的地方都與原生母國有所不同,因為生活需求或是工作需要可能因此需要取得多重國籍,但這並不影響其對於母國的情感及連結,文章的結論更表示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多重國籍的發展是經濟自由主義發展的洪流中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檢討台灣現今的國籍法剝奪他人保留原屬國籍的權利,顯然不符國家發展需要,嚴重違背世界潮流,更限制了台灣國際化的腳步。蕭美琴委員更進一步呼籲以自由主義掛帥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可以積極針對現行箝制自由的法規及早做出修正調整,刪除第九條要求歸化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
此外,針對參政權部分,蕭美琴委員認為已取得我國籍者的新住民有權參與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決定,不僅符合國民平權原則,也有助於社會進一步融合,因此現行法令對參政權的限制也應有重新檢視的空間。現今台灣的新移民對於台灣偏鄉的貢獻與付出甚鉅,其對於地方的公共議題不僅展現高度關心更期待有更進一步參與的可能性。然而現行法規仍剝奪新移民參政權,限制新移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民主國家的精神。在其他國家我們看到很多例證,諸如現任德國自民黨黨主席是越南裔的難民,更是現任經濟與科技部長; 近期我們也看到台裔美國人紐約主計長劉醇逸參選紐約市市長,在在都展現了民主國家對於多元社會的包容。因此,蕭美琴委員主張,國家不應該在國籍法上限制新移民參政權,相關配套法規應當於選罷法中修正調整。她也主張至少在地方層級的選舉,應放寬新移民參政的年限,讓新移民有均等積極参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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