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Points】產業策略主筆 -- 友達研發副理 陳重嘉
言論自由:美國認定在網路上發表威脅言論不違法
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網路威脅言論」受言論自由保護;除非在網路上發表惡意言論者是「故意」,否則仍不違法。光是被威脅者「相信」該言論是惡意的不夠。
主筆重嘉:
網路像是一個獨立的社會體系,舊有的規則未必適用。例如現實中就難以找到比擬 Facebook 這類具主動推廣能力的傳播方式。而當這一切牽扯到言論自由的大帽子後,複雜的問題更加麻煩。
最高法院的判決乍看助長了網路恐嚇/言語罷凌者的氣焰。但深入思考「無罪推定原則」和削弱「言論自由」後的可能影響,就能明白最高法院為何以 7:2 壓倒性的比例推翻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並非認同被告,而是為了保障所有國民的人權,即使他可能是犯罪者。這不媚俗的決定非常珍貴。
這次判決不會一鎚定音;它只會激起更多漣漪和後續爭論。執法方真有可能掌握網路使用者的心理狀態和意圖?該如何劃分犯罪意圖和情緒抒發?限制政府力量進入網路,是否會因此放縱更多犯罪行為?更進一步說,如果可以在臉書上張貼威脅個人的言論,那張貼推翻國家政權或是謀劃恐怖攻擊的想法呢?
網路生態的發展,很多時候不只是科技課題,更是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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