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週末,有位朋友傳來一份考選部的公文,詢問我的意見。
公文主旨是這樣寫的:
「配合雙語國家政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將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有關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考試增列通過英語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請於3月22日前惠示卓見,俾研議後續修正考試規則事宜,請查照。」
也就是說,考選部規劃,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要先通過英語文檢定,才能報名考試。
於是,不是公文受文者的我,也趕在3月22日(就是今天)考選部來立法院的機會,提出我的意見:
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因為這樣的作法不僅不當,還很可能違憲。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750號和第682號解釋,都清楚地表示,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權,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對於參加考試資格或考試方法之規定,性質上如屬應考試權及工作權之限制,自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
「雙語國家政策」是限制人民基本權的正當理由嗎?當然不是。
我們首先該問的是: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等工作,是不是和英文能力有關,甚至以「英文達到一定程度」為必要條件?
如果一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業能力和英文沒有關聯(甚至可能執業十幾年都沒用到英文),那麼強力要求人家英文聽讀甚至說寫到一定程度以上,完全就違反了比例原則裡面的適當性原則。
當然,這個政策的問題面向還很多。包括為什麼非得事先通過英語文檢定(而不是國考時一併考英文)、要哪一個檢定,以及應語文檢定和學歷功能重疊(還是專科大學英文都是假的,應該撤銷學位?)。
可惜質詢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我只來得及和考選部長分享一個消息:
傳訊息給我的人剛好是位律師,除了未來可能要增加的英語文檢定以外,應該完全符合不動產經紀人和地政士的應考資格。
他表示,如果因為沒有通過英語文檢定,一報名就被刷掉,只好為了考試權和工作權,打一場憲法訴訟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的網紅戴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八米計劃道路現況探討與建議(5/24戴寧質詢) -以『芳安路67為例』,現為私設巷道65巷與111巷 希望把所有八米計畫道路抓出來,不需要的變更回可建築用地,需要留下來開闢的,應有計畫去逐年徵收開闢。(八米道路通盤檢討) 建議:為130條計畫道路的開闢順序訂定SOP流程。 都發處的第二次通盤檢...
消防設備師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
#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今早和淑慧、巧芯、智強召開記者會,我們的標題是「亡羊補牢!台北市應該這樣做!」與其批判,拾遺補缺較符合我們的個性。
許多人爭執,業者未提出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建管處知道卻未向消防局聯絡,是橫向溝通不足。然而,這是很表面的原因。
第一個層次,業者固然可惡。然而依《建築法》,若未向建管處申請許可就施工,業者罰6至30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業、強拆;但《消防法》對於缺乏防護計畫只是限期改善、一個月內補交書面報告即可。中央的消防法及實行細則乃至裁處作業規定,皆應修正。
下一個層次,現況法規無規定消防局與建管處要交互連絡,建管發照不需要看防護計畫,消防亦無權要求停工。市府未來應修正為:建管處核發許可需確認業者已提交消防防護計畫。
再一個層次,縱使業者乖乖交出防護計畫,但在林森錢櫃個案中,業者仍可關閉五大消防設備。業者為了方便消費者吸菸、誤觸警報,索性將消防總機全部關閉。要勸導消費者不吸菸,大概難落實。
前三層次,都是治標。
消防局半年的定期檢查,本就是跟業者約好時間找好消防設備師,共同看設備,當然會通過。而所有的檢查只能檢查設備有沒有壞,但沒檢查有沒有開。
即便是不定時與警察局商業處建管處合作的抽查,只要消防局來到門口,業者立刻打開開關,也不會受罰。假設消防同仁站在業者身邊,但業者死活不打開,只拿到一個月內限期改善通知,三十天消防設備全關閉,罰六千到三萬。
昨天深夜,突襲檢查六家錢櫃,四家不合格。
如果火災後錢櫃都說會反省的深夜檢查,都有四家不合格,為何先前的突襲抽查,竟然能全都合格?是恰好在上次的檢查後四家店約好都設備故障?還是過往突襲有通風報信?市府應該檢討、避免走漏風聲。
我們具體建議市府:
一、特殊營業或公共場所,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消防管理人機制。(24小時監控。當受信總機被人為關閉或故障, 相關人員可以即時知道!
二,火災自動通報,強制規定特殊營業或公共場所,應 #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 ,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
消防設備師 在 饒慶鈴 Facebook 八卦
在消防節前夕,我們授階、表揚績優消防及義消人員、代表鄉親感謝高雄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捐贈300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見證消防局與國防部軍醫局簽署「緊急醫療合作備忘錄」,我身兼婦女防火宣導大隊長,特別為打火兄弟感到高興。緊急救護為消防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備忘錄簽署後,透過消防局第一線實務經驗,加上國軍醫院專業指導與技能,能妥善照護患者到院前的緊急救護,提升存活率。過去我們擴編消防人力大幅增加200人,成立6支高級救護隊、23個消防分隊,未來將成立都蘭、豐榮分隊,送16位優秀隊員前往瑞士受訓,為南迴隧道分隊作準備。我會持續爭取消防及義消同仁福利再升級,建構最完整綿密的救護體系,使台東成為最安全的宜居城市。
消防設備師 在 戴寧 Youtube 的評價
八米計劃道路現況探討與建議(5/24戴寧質詢)
-以『芳安路67為例』,現為私設巷道65巷與111巷
希望把所有八米計畫道路抓出來,不需要的變更回可建築用地,需要留下來開闢的,應有計畫去逐年徵收開闢。(八米道路通盤檢討)
建議:為130條計畫道路的開闢順序訂定SOP流程。
都發處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本來就該調查尚未徵收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其必要性,需要的留,並應設法取得用地去開闢(編列預算去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容積移轉...等)。
容積移轉:目前可接受移入的容積佔原容積只能增加30%(中央法規)
建議:
1.我們應該向中央建議修法,畢竟我們這裡和台北不同,台北30%就搶翻天,我們這裡因為容積較不值錢,應該放寬增加可移入的比例,來提高誘因,節省政府經費,早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2.市府對於一百多條尚未徵收的八米計畫道路,應有一套規劃取得的方式,不要讓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長期受損。
3.既然容積移轉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一個不錯的方式,那市府應該主動積極去推動,而不是被動等人來申請,成立容積移轉資訊平台,建議中央修改容移上限等等,主動出擊來解決包括取得八米計畫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設用地。
4.還有都市更新也是一個好方法,前幾年李鴻源提出防災型都市更新的概念,以本市為例,還有不少房舍老舊密集、區內道路窄小的社區,市府應研議是否以公辦都市更新的方式,先以一小區來試辦,解決有火燒或淹水等潛在危險的地區?
5.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也是能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方法,市府應評估那些地區適合使用。
6.建請加速完成嘉義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以及公共設施用地的通盤檢討案,維護地主權益,提升本市經濟發展。
7.頂樓的增建,由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師等評估沒有公安問題的前提下,放寬得以接受容積移入,增加誘因,加速取得公設保留地。
消防設備師 在 報考"消防設備士"所需資格 - Mobile01 的八卦
小弟前幾天有發一篇轉職"消防工程學徒"的文章,想繼續再請問各位,曾經有報考過"消防設備士"的大哥大姐們,報考這項需要怎麼樣的資格呢??從網路上所看到的要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