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
#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今早和淑慧、巧芯、智強召開記者會,我們的標題是「亡羊補牢!台北市應該這樣做!」與其批判,拾遺補缺較符合我們的個性。
許多人爭執,業者未提出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建管處知道卻未向消防局聯絡,是橫向溝通不足。然而,這是很表面的原因。
第一個層次,業者固然可惡。然而依《建築法》,若未向建管處申請許可就施工,業者罰6至30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業、強拆;但《消防法》對於缺乏防護計畫只是限期改善、一個月內補交書面報告即可。中央的消防法及實行細則乃至裁處作業規定,皆應修正。
下一個層次,現況法規無規定消防局與建管處要交互連絡,建管發照不需要看防護計畫,消防亦無權要求停工。市府未來應修正為:建管處核發許可需確認業者已提交消防防護計畫。
再一個層次,縱使業者乖乖交出防護計畫,但在林森錢櫃個案中,業者仍可關閉五大消防設備。業者為了方便消費者吸菸、誤觸警報,索性將消防總機全部關閉。要勸導消費者不吸菸,大概難落實。
前三層次,都是治標。
消防局半年的定期檢查,本就是跟業者約好時間找好消防設備師,共同看設備,當然會通過。而所有的檢查只能檢查設備有沒有壞,但沒檢查有沒有開。
即便是不定時與警察局商業處建管處合作的抽查,只要消防局來到門口,業者立刻打開開關,也不會受罰。假設消防同仁站在業者身邊,但業者死活不打開,只拿到一個月內限期改善通知,三十天消防設備全關閉,罰六千到三萬。
昨天深夜,突襲檢查六家錢櫃,四家不合格。
如果火災後錢櫃都說會反省的深夜檢查,都有四家不合格,為何先前的突襲抽查,竟然能全都合格?是恰好在上次的檢查後四家店約好都設備故障?還是過往突襲有通風報信?市府應該檢討、避免走漏風聲。
我們具體建議市府:
一、特殊營業或公共場所,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消防管理人機制。(24小時監控。當受信總機被人為關閉或故障, 相關人員可以即時知道!
二,火災自動通報,強制規定特殊營業或公共場所,應 #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 ,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評價
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首先,我必須要說這樣的聯合稽查是否有效,我抱持高度懷疑,本次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行為係屬 #動態違規,也就是你來查我就打開、你走了我就關掉,此類違規難以藉由聯合稽查的方式加以發現改善,消防局也指出,此場所過去已經有6次稽查,結果檢查合格。如果我們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改善,單純想要用重複稽查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既無法達成目的又虛耗了消防基層夥伴的戰力,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提案要求台南市政府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要求相關營業場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針對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問題,我希望消防局可以研擬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將這些業者的受信總機統一連線到局本部,倘若有業者的裝置出現問題或擅自關閉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加以查核。局長指出目前已經有與幾大業者協調,拉線到消防局做控管,但我希望這些東西不能夠只是頭痛醫頭,哪些業者發生事故就要求納管,而是要從制度面建立,檢討哪些場所確實是有動態違規的高度風險,從法規面修正相關規範。我也了解火災受信總機會有許多誤報的訊號,希望後續消防局可以研擬妥善機制,兼顧消防局可負擔量能及火災預防有效性。
此外,針對高危險、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我認為消防局應要求裝設「 119 火災通報裝置」,目前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條文中所列之機關裝設上開裝置,在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也明確指出宜優先指導裝設之場所,「 119 火災通報裝置」可加快火災發生到通報消防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火災搶救分秒必爭,我們的努力或許就能減少下一個遺憾發生。
上述所提到的「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我希望消防局可以透過研擬修正「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本的將制度建立起來,也讓民眾可以得知市府的努力,不要總是用私底下協調、與業者私下溝通發文的方式。
#消防局與工務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針對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問題,據了解在本次事件中,係因電梯井施工造成垂直防火區劃失效,火災發生時濃煙向上竄升,進而導致嚴重傷亡。正常在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時,倘若達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需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我認為消防局應與工務局建立通暢之橫向溝通管道,避免台北市的狀況再度發生。局長指出目前溝通都還算順暢,接獲通報後也會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有須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市府繼續努力。
每一次的火災,都意味著一個個不可逆的財產、健康甚至是生命損失,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做的,不能夠僅僅是究責,更多的必須是深切檢討事件的成因及往後預防其再度發生的方法。雖然我寧願這些事件從未發生,大家一切安好,但站在當下我只能夠更努力的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盡力吸取經驗,感謝在火災當下衝入火場救援的消防夥伴們,謝謝,我們一起加油。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在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消防署 的相關結果
消防 安全管理及回應社會輿論,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 點如下: ... 十一、 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所定申請火災證明等相關規範提升至. 法律位階。 ... <看更多>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在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中央 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消防. 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 是否與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條文牴觸或競合之疑義1案;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 <看更多>
中央修正消防法及細則規範 在 消防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修正 日期:, 民國108 年09 月30 日. 法規 ...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及本細則所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由中央消防機關定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