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錢櫃大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現行消防法規除了罰則過輕,且對於初次違反法規者,實務運作上行政機關確認應修繕但沒有修繕,會給予限期改善通知,如果業者提出展延,又能再延期改善,容易造成不肖業者、包商心存僥倖,導致憾事一再上演!
為了不要讓憾事再度發生,也為了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將針對現行「消防法」缺失,提出修法建議:
🧰1.「消防安全設備與維護違規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逕行開罰」
這次事故的發生,肇因五大消防系統在施工時遭到關閉,無法在失火時發揮作用,導致悲劇發生。現行《消防法》第37條,若有違規情形只能先開「勸導單」通知限期內改善,複查未改善者才能開罰。因此,我提案增訂第37條第2項,針對「#嚴重違規」,且會「#立即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直接處罰管理權人,有效促使管理權人遵守消防法令,以維護國人生命安全。
🧰2.「重大消防違規 罰鍰最高提至60萬」
若違反《消防法》第13條未制訂消防防護計畫,原本依照第40條規定,僅處罰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對業者來說除了罰則太輕,也未能周延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針對未制訂消防防護計畫之業者,#修法提案將提高罰鍰最重處罰60萬元。針對「嚴重違規」,且會「立即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直接處罰管理權人,希望能使業者積極遵守消防法令,不讓意外再度發生。
💡我誠摯希望行政院針對錢櫃大火事件,針對《消防法》現行的漏洞盡快提出對案,立法院也能盡快安排審議,完成三讀。#不要再讓悲劇發生,#國人能有更安心及安全的生活環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
消防法第13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KTV火警悲劇,我們的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
不久前發生的KTV火警,造成6死悲劇。其中牽涉到許多層面的問題,過去幾天我們密切和 搶救消防員 討論後,聚焦出幾個問題面向與改善辦法。
🔺 業者自行關掉火災預警系統 ➡️ 人為因素違規,應逕行開罰!
現行的安檢流程中,有些消防安檢需求的業者,都需自行找消防設備公司,進行相關設備的維修檢查,再呈報給消防局複查。
而消防局複查時,若有不合格,大部分都是開「限期改善單」,請業者限期改善,時間大多是一個月,改善期限到了,若再次檢查不合格才會開罰,然後再限期改善。
不論是「設備不合格」,或是「設備被關閉、有雜物阻擋消防器材」等的人為因素,目前都是以限期改善的罰則來處理。
我們認為,對於「人為因素的違規」,應該是直接開罰,而不是開限期改善單!例如因為客人會在包廂裡抽菸,所以業者把煙霧警報關掉,這樣的違規行為,就應該直接開罰!
🔺裁罰金額過低 ➡️ 應提高罰則!
目前的《消防法》第37條針對業主違反的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後仍不合格者,竟然僅處以6千到3萬的罰鍰。
限期內無法完成改善的業者,就算處以目前最高額度的罰鍰3萬為例,對業者來說,若改善設備的費用遠高於罰金,這樣的罰則根本不痛不癢、嚇阻能力有限。舉例來說,像是通風排煙系統維修建制的費用,就遠大於目前的罰鍰金額,恐讓業者寧願多繳幾次罰鍰,也不願意修繕相關設備。
我們主張,應提高裁罰金額,才不會讓業者因罰額過低,拖延改善設備。
🔺消防設備公司與業者權責不清 ➡️ 推行合格申報!
現在申報的制度,消防設備公司只是「呈現現狀」給消防局,然而這些狀況,業者跟消防設備公司在消防局去檢查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哪些項目需要修繕。消防員去現場檢查時,也僅是確認這個現況,然後依現況開出限期改善單。
業者在未主動請設備師士進行修繕的情況下,導致消防員複查時,彷彿只是重複確認修繕項目。
我們認為,合格申報是較有效率的做法,廠商與民間消防設備公司先將需維修的消防設備維修完畢後,再向消防局申報,避免重複且沒意義的表面流程。
難道總要等到悲劇發生時,才要回頭檢視制度問題?以上總總問題早已陳積多年,我們應立即改善,降低未來悲劇再次上演的可能!
消防法第13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戶外高溫場所,勞工有權退避】
今年特別熱!已經是極端氣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2020年已經打破了至少四項歷史紀錄。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數:8天
台北站7月連續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數:截至目前為止共12天
13個平地測站7月均溫30.02度,史上最高
熱到爆的天氣,造成了嚴重的「熱傷害」。以國民健康署統計為例,今年5、6、7月,熱傷害至急診就診人次已高達1608人次,創下十年新高。
依衛生福利部「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析全國181家醫院急診及時資料顯示:今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人次高達1722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4成。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高溫氣候對於人類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的勞動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但還遠遠不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預防高溫導致熱傷害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18條也規定,勞工若察覺工作現場有危害健康的狀況,得以實行「退避權」。
退避權並不是職安法獨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條也具備相同精神。當勞工認為工作環境有健康危害時,可以依據職安法第18條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以及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副理事長陳廣志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越來越炎熱的天氣,要求勞動部不該只設置預警系統,而應該制定高溫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免於烈日的熱傷害。
勞動部在去年,就已經實施「高溫勞檢」,查出1217場次違法。結果,勞動部只罰了一場,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職安法第6條,明明就可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勞動部此番作為,顯然過於消極。
我們認為,當氣溫過高的時候,應該要有勞工可以暫時停止工作的機制,避免烈日所造成的熱傷害,等氣溫下降時,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確實保護勞工。
所謂的高溫「假」,指的是在這類有可能造成勞工身體生命危險的特定狀況下,勞工可以免於繼續提供勞務(不然就要受傷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顧勞工的安危,要勞工非工作不可。
以台電高架作業為例,烈日當頭,重勞動、重體力的工作,就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並計入工時之中。身兼台電員工的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天熱濕度高,容易使人反應速度下降,再加上流汗等因素,過往就曾發生台電員工修理變壓器而感電的意外。身兼郵局員工的陳廣志副理事長更為9000名郵差抱不平,郵差在炎熱天氣下送信送到暈倒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針對室內高溫作業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廠、煉鋼廠),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然而,對於戶外高溫卻沒有完善的規範。
面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動起來了,只剩下勞動部,像一隻樹懶一樣,慢吞吞,幾乎沒有應變作為。
我想,這篇文貼出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樹懶可能會抗議我們拿他來類比勞動部,在此先向廣大的樹懶朋友道歉。
消防法第13條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評價
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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