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勞工 決定一個民族的良心與高度】
2015.08.31.時代力量第二波政見發表
慈庸畢業後一直是個受雇者,因為職務關係,常與人資部門接洽。台灣人力資源管理的複雜與高度彈性,反映了台灣勞動制度的紊亂。為了節省成本,雇主大量濫用派遣、約聘、變形工時等制度,這是台灣基層勞工面臨的真實處境。提升人民的勞動權益,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是時代力量責無旁貸的使命。以下,是我們時代力量提出的五大訴求。
第一,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基本生存所需
日前,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凍漲」基本工資,讓基本工資繼續維持 20008元。在台灣,基本工資影響了兩百多萬人所領的薪資,這是我們社會最弱勢的基層勞動者。試想看看,20K收入,有辦法生活、養家嗎?有辦法維持一個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嗎?沒有基本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基層勞工要怎麼活下去?
但是,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永遠是黑箱作業。從來沒有明訂的標準。審議出來的基本工資,遠遠低於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必須要制訂「最低工資法」,由公開透明的機制訂記生活薪資標準,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讓勞工能夠溫飽,能夠有尊嚴的生活。
第二,修正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三法
勞動基準法及勞動三法保障著勞工的自身權益。但是,現行法規對於工會的支援、團體協商的效力等,均過於弱化,在目前非典型雇用盛行的台灣,更需要加強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來爭取基本權利。
因此,時代力量主張修正相關法令,強化勞動者的結盟,健全工會組織。再者,我們要增加勞工談判的籌碼,強化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最後,在勞資爭議處理中,設計對勞工友善,以勞工為主的機制。
第三、廢除公部門派遣,制訂「勞動派遣專法」
非典型勞動一直是勞工權益的頭號殺手。公部門不該帶頭壓榨勞工,應全面廢除派遣人力的使用,如有臨時需求,可以聘雇定期契約勞工。並且,公部門應該整頓混亂的人事制度,以簡化為「銓敘文官」及「勞工」兩種類別為目標。
所以,我們主張,禁止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工。人力派遣業採用「特許制」,以正面表列來規範可以使用派遣勞動的行業與工作別。最為重要的是,制訂「勞動派遣專法」,讓派遣勞工享有完整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不得與要派單位其他勞工產生差別待遇。
第四、約聘人員享有完整勞動權及社會保障
在非典型的雇用模式中,定期契約,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約聘人員,理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不該因雇用模式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我們主張,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罷工等爭議權及工會行動權。
第五、創造公共就業,增加青年就業
青年失業是當前最嚴峻的問題。消極面對失業問題的執政者,只會發放津貼。或是一味地鼓勵青年創業,而未考量創業成本及各種可能的風險,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時代力量是負責任的政黨。我們主張,要有更積極的勞動市場政策,讓失業者可以重新就業。因此,我們要「創造公共就業、增加青年就業」。務實辨認每個地區的失業原因,創造企業雇用的誘因。並且,由政府鼓勵公共任用,創造公共就業的機會。
我曾經是一個小上班族,我深知基層勞工的苦痛。我想,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勞工,決定一個民族的良心與高度。我深深的希望,台灣是一個有高度、有良心的美麗國度。
【時代力量好政策 台灣人民好生活】2015.08.31政見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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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5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uRW5wXZfu0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法規法令差別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八卦
《市容》
這兩日見到許多人討論「台灣市容怎麼這麼醜」,大家都說,是台灣人缺乏美感所致。我跟著陷入思考,於是我昨日在台北街頭溜達了一下午,細瞧台北的容貌(是的,我又來到台北惹)。
不得不說,是真的不怎麼美麗。主要讓人礙眼的是招牌、廣告、騎樓(鐵皮屋是另一個故事)。先來說說招牌,一定有人覺得台灣招牌配色醜又沒設計感(應該說是零設計感)。可是你知道在台灣做招牌的是哪些人嗎?轉述我大哥的話:
「招牌最終會發包到廣告社,甚至直接就是找廣告社來設計,或是找坊間常見的那種標榜印名片送設計的印刷公司。接著你要了解什麼是『廣告社』。廣告社其實就是製作招牌跟施工的師傅。你去親自跑一趟,就知道跟他們談配色根本就是莫名其妙。至於坊間一些最常見的廣告設計公司,設計都能用送的,是能請到多科班的設計師?有也是少數。」
我個人認為,不是台灣人沒有美感,是在台灣做招牌的這群人沒有美感。他們做的是「工」,卻被要求做設計。為什麼?因為這樣比較便宜,買一送一的概念。這些師傅們專注於工藝,而非美感,他們不會因為「這樣的配色很難看」跟業主槓上,對於配色、字體有堅持的是設計師不是他們。
業主自身追求的也不是美感,因為他們是商人。商人的目的很明確-賺錢,誰能帶財誰就是神。帶財的是顧客,把他們吸引進來是首要任務。顯眼的招牌是最便宜、最有效導入顧客的方式(我昨天就被某「麻油雞」店的大招牌攝了魂,進去連喝兩碗)。
業主們最在意的是「我的招牌能不能在眾多招牌中脫穎而出」,於是我們見到各種對比色被配在一起。滿街都是花花綠綠的招牌,好不熱鬧。對於業主們來說,醒目比美觀重要多了。醜不是問題,只要能引人注意就好。
讀到這兒,您一定很感慨台灣商人的無知,可是孩子,全世界的商人價值觀都是這般。差別就在於政府有沒有用法令去規範他們,逼迫他們改變。
在此與大家分享紐約州政府對於招牌、標語的規範條款:https://goo.gl/106Xtw(去年剛更新,共七十頁)。這些規範曾經是我的夢魘,各種條款與規定讓我動彈不得,從尺寸、位置到配色,都會因地區而改變。我每一次為客戶設計招牌之前,必會聯繫當地 county office 詢問招牌規範。某些城鎮甚至有設計師會審核稿件,我們必須使用對方提供的字體、配色要求,大品牌也不能例外。
戶外廣告也是如此,民宅不得未經許可懸掛大幅廣告,甚至在自家陽台曬衣服都是有礙市容,會遭檢舉。人類自古以來就不是自律的生物,沒有法令規範,誰會自動自發?要搶救台灣市容,首先要讓政府認知到此重要性,並且願意做出改變,由專業人士制訂法規,逐漸改善各城市面貌。沒有法令,再多的美感都是空談。
法規法令差別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嘉瑜呼籲有成🎊
✅關務署將詳查冒名報關以杜民眾擔憂,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12/9質詢時曾警示財政部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但仍有為德不卒之處:
✅境外集運商納管
現在個人戶一般網購中國貨物消費者的路徑:找中國集運公司(提供集貨、倉儲)→付轉運費用給中國集運公司(有固定海運空運配合台灣報關業者)→東西寄來台灣報關行接手處理申報→清關後配送。
而在以上流程中,嘉瑜曾於質詢時指出可能有部分中國不肖集運業者介入,假冒委託資訊給報關行,係因現行中國集運公司運作方式多為公司戶可以直接指定報關行,甚至有網友認為「如果要挑報關行可能直接挑中國集運比較快」;但於質詢當時,財政部並未明確回應。
近日關務署終於對以上質詢正式回函:海關將於110年推動境外貨運代理業者納管,針對違反我國法令之境外集運商承攬貨物「實施差別管理」,具體措施如限制該違法集運業者之貨物報關等,值得肯定。
⚠️累犯報關行仍未能嚴懲
在關務署官方的討論區大約半年前就有民眾反映,有被翔和國際運通冒用的紀錄,而這個惡劣行為直至去年12月依舊在該報關行發生!不只翔和,討論版中還有很多重複的冒用的報關業者!像是「金志豐、福隆、旭立」等,然而12/9嘉瑜質詢時,財政部對此些行徑卻一問三不知。
而在近日關務署的回函中表示:針對民眾檢舉遭冒名案件,報關業者抗辯報關不實資料係境外集運商提供,其無冒名報關意圖;但據嘉瑜了解,有民眾曾於遭冒名報關後致電翔和通運,對方卻回應:「沒事,放著不用管。」,顯見部分報關行在明知冒名的情況下,卻一面對政府宣稱無辜,又一面對民眾撒謊,根本惡劣至極!
另依關務署說法,檢察官對類此案件,常因報關行將責任推托給集運業者,「無從知悉是否有虛偽之情況」而為不起訴,致海關僅能以行政裁罰方式處分報關業者。但依據報關業者設置管理辦法及關稅法規定,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以罰鍰,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者,甚至能「停業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但經嘉瑜詢問關務署,是否嚴格執行上開行政裁罰規定?關務署卻坦言:「實務上至多僅有罰鍰,雖有相關停業規定卻難以運作。」,實際上,區區3萬出頭的罰鍰,對比冒名報關節稅帶來的不法利得,早已被業界戲稱為「冒名報關的入場費」,嘉瑜認為既然有明文停業規定,關務署就應拿出魄力確實執法,徹底杜絕惡質報關行,以維護民眾權益!
⚠️「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
針對上述冒名氾濫情形,有民眾依易利委APP上的聯絡信箱反映,對方卻叫他自己打電話去找海關通報或自己去警局報案。而易利委APP上所謂「申報不符」的檢舉冒名功能,亦有民眾質疑是否會因此遭到系統註記、列入高風險加強審核名單,甚至之後難以清關。
對此,關務署向嘉瑜澄清:「針對遭冒名民眾進行『系統註記』為必要措施,以利查緝冒名案件,對民眾貨品報關影響甚微;若人民已遭冒名卻故意點申報相符,反而可能受行政裁罰,甚至捲入刑事案件。」,同時也坦言此部分的宣導、以及APP內提供的聯絡窗口便利性等皆有不足之處。
嘉瑜在此建議關務署,易利委APP上對於民眾回報冒名報關的介面應有更為明確的提示,確實宣導點擊「申報不符」的重要性,期盼民間能與政府協力,根除冒名報關的歪風!
👉🏻回顧109.12.09質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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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法令差別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評價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5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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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國總統拜登訪歐,拉攏盟友制華,七大工業國集團(G7)峰會甫落幕,緊接又有北約峰會。今次是拜登上台以來首度外訪,告別特朗普單邊主義、標榜「美國回來了」,是拜登此行希望帶出的信息,這次G7峰會氣氛,跟特朗普在位期間差天共地,元首們言談甚歡,不代表歐美之間沒有矛盾。G7峰會聯合公報聚焦中國,由印太、南海、東海、新疆、香港、疫情到環球經貿,全屬美方設定的議題,體現了白宮制華意志,然而公布表述及遣詞用字,跟美方取態卻有關鍵差別,突顯歐洲有其自身意志和利益盤算,德法樂見「美國回來」,但不想G7變成反華俱樂部。
蘋果頭條
政府在建制派全面配合下,上月立法會極速三讀通過「完善」選舉制度修例。《蘋果》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最新民調顯示,受訪者表示在下次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機會細」的有42%,較4月升2個百分點;民主派包括本土派支持者中,表明再投票機會細的更升至60%。雖然政府已立法規管煽惑他人投白票,但民主派與本土派支持者表示投白票和廢票「機會大」仍分別高達53%與68%;學者分析,政府近月持續對民主派人士進行拘捕和打壓,包括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做法,令更多民主派支持者對香港制度失去信心。
東方正論
不聽東方言,播疫在眼前!天水圍17歲少女月初確診感染新冠變種病毒,是首宗本地無源頭感染個案,專家調查老鼠傳人的可能性,又一次顯示東方報業集團前瞻性,多年來不斷警告鼠患嚴重,後患無窮,特區政府若有聽取忠言,事態怎會發展到今時今日田地?當局一直查不到17歲少女與母姊的感染源頭,之前例子亦經常不了了之,以整個政府團隊及資源,實在說不過去,令人懷疑其效率以及認真程度。
星島社論
新冠肺炎疫情趨放緩,本港消費市道亦有所改善,地產鋪位精英會資料顯示,多家零售店趁鋪租仍處於低水平,紛紛重返旅遊核心區覓鋪位「插旗」,當中以手機配件專門店、時裝店及食肆最為活躍,再加上創業者陸續進場,使鋪租較谷底回升一成水平。連鎖店老闆直言,因應競爭者增加,故現時即使在個別區份有門市,亦要在區內其他位置再開分店,以防相關據點遭對手進駐,同時服務亦須趨向多元化。
經濟社評
七大工業國集團(G7)峰會落幕,美國總統拜登成功爭取於公報多番點名中國,表面上拿下象徵勝利,但美歐各懷鬼胎,難掩重大利益分歧,無論公報措辭,抑或實際討論,俱未如美方所想與北京全面硬碰,法國更公開表示,G7不應成為「反華俱樂部」。即使美國終難促成西方遏華聯盟,北京和香港始終要小心應對,萬萬不能輕視。歐美和日本合組的G7發表的聯合公報,一次過觸及了新冠疫情源頭、新疆、香港及台海等美方不斷藉機煽起的議題,可謂歷來最有系統地反華。
法規法令差別 在 憲法、法律及命令之區別The difference between ... - YouTube 的八卦
法規 類別分列如下:(1)憲法 法規 、(2)民事 法規 、(3)刑事 法規 、(4)內政 法規 、(5)外交 法規 、(6)國防 法規 、(7)財政 法規 、(8)教育科學文化 法規 、(9)法務 ... ... <看更多>
法規法令差別 在 [請益] 法規與法令有何區別@@" -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八卦
最近~仔細的翻行政法典
但搞不懂法規與法令有何差別?
法規是法律與規則(是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法令是指法律+法規命令嗎?
哪一個包含的範圍較大?(._.?)
@@昏頭了~懇求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恩o(><;)o o
~( ̄▽ ̄)~(_△_)~( ̄▽ ̄)~(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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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8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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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ciogram (社會關係圖)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法規與法令有何區別@@"
時間: Mon Apr 14 06:54:08 2008
※ 引述《wangruby (圓)》之銘言:
: 最近~仔細的翻行政法典
: 但搞不懂法規與法令有何差別?
: 法規是法律與規則(是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 法令是指法律+法規命令嗎?
: 哪一個包含的範圍較大?(._.?)
: @@昏頭了~懇求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恩o(><;)o o
: ~( ̄▽ ̄)~(_△_)~( ̄▽ ̄)~(_△_)~( ̄▽ ̄)~
凡是法律命令,總稱法令。
凡是法律與規則,統稱為法規。
法規應該比法令包含範圍大吧!
如有錯誤,請給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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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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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iheit (山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法規與法令有何區別@@"
時間: Mon Apr 14 08:04:10 2008
※ 引述《sociogram (社會關係圖)》之銘言:
: ※ 引述《wangruby (圓)》之銘言:
: : 最近~仔細的翻行政法典
: : 但搞不懂法規與法令有何差別?
: : 法規是法律與規則(是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 : 法令是指法律+法規命令嗎?
: : 哪一個包含的範圍較大?(._.?)
: : @@昏頭了~懇求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恩o(><;)o o
: : ~( ̄▽ ̄)~(_△_)~( ̄▽ ̄)~(_△_)~( ̄▽ ̄)~
: 凡是法律命令,總稱法令。
: 凡是法律與規則,統稱為法規。
: 法規應該比法令包含範圍大吧!
: 如有錯誤,請給予更正。
其實兩者沒什麼差別。法令是比較早期的用語,法規是行政程序法施行後開始流行的。
無論是稱為法規或法令,所涵蓋的都是法律與行政命令。
而所謂的行政命令其實是一個學理的用語,是一個統稱,
包含我們現在行政程序法中所講的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
通常學理上講行政命令,還包括所謂的職權命令,
實定法上的依據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
不過,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似乎不少學者認為現在已不允許存在職權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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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am.
https://blog.yam.com/frei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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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13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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