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從落實特休制度、檢討托育設施開始」
今天針對「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這個議題,我特別就攸關勞工權益的特休問題、以及媽媽們最關心的托兒設施部分,向勞動部次長提出質詢。
一、 勞資雙方無法就特休達成協商,應儘速規範處理機制。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排定之」。但若協商不成,法律並無規定如何處理。雖然早期內政部有函釋說明一半特休由雇主指定、一半特休由勞工安排。但該則函釋並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且似有侵害勞基法保障勞工特休假權益之疑慮。因此我以臨時提案的方式,請勞動部:
(一) 針對「勞雇雙方無法協商特休假,後續處理方式」制訂規範,以落實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及兼顧資方營運需要較為妥適。
(二)勞動檢查針對特休部分,若發現申請特休日數或申請特休人數比例過低的事業單位,主動敦促其改善。
二、 勞動部應針對中小企業是否有配置哺乳室、托育設施的需求做調查、評估,作為後續是否推動修法之參考。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250人以上員工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當時91年制訂時,希望實行一段時間後重新檢討。考量台灣中小企業佔台灣整體企業比例的97.64%,大部分員工人數未滿200人,所以真正受規範的企業比例甚低,因此我特別請勞動部:
(一) 重新調查、評估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所屬員工是否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的需求,作為推動修法的參考或依據。
(二) 此外,目前違反第23條相關規定並無罰則,勞動部應研議罰則規範,方能落實本條當初協助受僱者解決托兒問題之立法目的。
為解決超時工作孩子無人照顧的問題,廣設托育中心、或強制雇主設立托育設施,這不是正確的做法。身為一位爸爸,我相信為人父母者,最想要是能夠準時上下班,回家陪孩子玩遊戲、寫功課、唸故事書、哄孩子睡覺。我相信友善職場環境的建構,讓員工能安心上班、為公司努力打拼,才是勞資關係和諧之道。我會持續關注這個議題,為我們下一代的未來努力。
法律施行日期 在 顏純左 Facebook 八卦
【619器官捐贈紀念日】
我國自民國76年6月19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頒佈後,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器官移植法律的國家,為感念器官捐贈者及其家屬的無私奉獻,應該值得被社會永遠尊崇懷念,衛福部參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首次公布施行之日期,於104年擇定6月19日為器官捐贈紀念日,讓每位器官捐贈者的愛心與勇氣不因時間的流逝而被遺忘,更希望能增加國內社會對器官捐贈者的尊重及無限感恩。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自76年6月19日頒佈後,中間歷經82年、91年、92年、100年、102年多次與時俱進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為104年6月12日,對於擴大器官來源、提升移植時效、增加勸募管道、加強保障人權等面向皆有重大革新,預期未來等待腎臟移植者可透過活體腎臟配對交換大幅提高獲得移植機會,活體器官移植審查程序將更加縮短。
回顧近幾年國內之器官捐贈結果顯示成效良好,30年來已有3,938位器官捐贈者遺愛人間,而每年器官捐贈人數亦顯著成長,以104年為例共有264人大愛捐贈器官,成功幫助798位受贈者及其家庭重獲新生,其捐贈人數相較於101年的193人,大幅成長36%。
此外,目前國人新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人數每年持續固定增加3萬餘人,累計至今已達約31.5萬人。
不過,目前仍約有8,630人在等待器官移植,等候人數最多的器官類別前三名分別為腎臟(約75%)、肝臟(約14%)及眼角膜(約7%),呼籲國人多響應這樣有意義、有價值的公益活動,讓生命大愛永續傳遞。
#這並沒有瞎掰
圖片提供:純左字幕組
圖片原梗:烘焙王動畫我是基德
法律施行日期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原訂8月28日即將舉行 #珍愛藻礁、 #核四重啟、 #反萊豬進口、 #公投綁大選 四項公投,但在本土疫情的影響之下,這四項公共議題的討論和宣傳都遭到嚴重的阻礙。
中選會表示將在後天開會討論延期一事,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也主張,中選會能慎重考慮當前疫情處境,#延後舉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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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延期於法有據,中央政府應儘早定奪
從法規方面來看,延後公投不成問題,關鍵還是在於中央政府的態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投票日前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
邱臣遠 委員表示,公投是民意溝通的過程,應該要透過完整的宣講與論述表達,讓民眾理性做出選擇,因此我們呼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行政院,#儘速做出延期決定,才能讓民眾安心投票,投票結果也更接近真實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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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不在籍投票,不因疫情影響人民表態權益
儘管疫情趨緩,但這波疫情何時會真正結束,在疫苗施打率仍低落的情況下,無人可確定,所以我們主張中選會 #此次公投可考慮採行不在籍投票,在減少移動的情況下,保障人民表態權益。
根據《公投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由於公投不具地域性限制,政府應可考慮施行不在籍投票。
蔡壁如 委員表示,疫情造成生活型態在改變,公投也應該要與時俱進,不在籍投票是一種方式,未來也應該研擬電子投票,讓民主型態可以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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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直接民主的展現方式,應要尊重民意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以及表態,面臨疫情嚴峻的狀況,也不能沒收民意,草草舉辦公投,這樣的公投結果,既不重視公共議題討論,也不能表現出民意,缺乏民意基礎。
#請中央政府及早因應延期投票的相關準備,不要讓國人無所適從!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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