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說
為什麼不賣動產或扣銀行帳戶,要賣房子呢?
這樣他們沒有地方住,不是很可憐?
我跟你說喔!
行政執行署人員不是笨蛋,
銀行帳戶裡面有錢,直接扣住就可以結案,
有錢可以扣,誰想法拍你的房子?
你以為公務員都很閒嗎?
另外,變賣動產?
1.家裡那個十幾年的冰箱,誰要買?
那個破爛腳踏車,誰要買?
光是鑑定價格這個程序所花的費用,就遠高於這些物品了呢!
2.動產所有權沒有登記制度,
執行署要賣冰箱,媽媽跳出來說那是我買的,
那要怎麼解決呢?就讓他灰嗎?那事情還要不要辦?
3.你莫名其妙欠錢,法院/執行署還要莫名其妙幫你辦跳蚤市場?
欠的錢很多就算了,欠18000元還要搞跳蚤拍賣會?
如果我是執行署人員,
我會說沒關係這個錢我幫債務人付了,請別搞我了!
4.你知道全臺灣一年有幾件新增的行政執行案件嗎?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
光是108年一年就「新增」1100萬件行政執行案件,
109年1、2月「新增」288萬件,
然後法院對於每一件都要搞跳蚤拍賣會嗎?
不然就是對人民無情?
數大便是美!
當數量大到幾百萬件時,
你名下帳戶沒錢,我一定是法拍房子,
房子賣了,扣除欠款跟利息,剩下的錢會還給你,
你會痛,就趕快把18000元繳清,
不是要求政府給你客製化服務,
(1)不算還沒結案的,每年「新增」1100多萬件,要怎麼客製化你告訴我?
(2)越刁的人民我們要給他客製化服務?那乖乖繳罰單的人民是笨蛋嗎?
希望這些數字可以讓某些善心網友清醒一點...
#同情心跟口罩一樣是珍貴物資請省點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罰單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八卦
天價罰鍰吃不消,小米要求法務部修法放寬分期繳納上限
小米支持政府針對違法的行為來做處罰,不過小米先前遇到陳情案件,當事人被行政機關罰了數百萬元,也有意繳納罰緩,不過卻因為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最高只能分72期的規定,造成當事人很嚴重的經濟負擔。
現行的分期繳納規定的設計,是因為過去高額裁罰都是以金融機構、公司行號或法人等為主要規範對象,因此並沒有考量到裁罰單一自然人時,單一自然人的資力可能遠不如法人。
在現在的時空背景下,以漁業三法為例,為了海洋永續發展以及接軌國際,許多罰則修法後都比過去嚴格,一次違法將處罰數十至數百萬新台幣的罰鍰不等。許多漁民遭受上百萬之裁罰後,申請分期付款,但也因為遭裁罰金額通常不足一千萬元,所以最多只能分期72期繳納,一個漁民每月仍須繳納十萬元以上的罰鍰,根本無法負擔!
今天,在小米續審法務部的預算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表示已完成修法,現發文給法務部,將延長分期的一千萬元門檻進行修正,未來,將依照當事人的還款能力來進行分期期數的規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罰單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八卦
中正萬華天使心議員應曉薇發新聞稿,指責黨產會的行政處分,由行政執行署查封,是「左手進,右手出,兩手都在行政院管轄,誰來制衡?誰來監督?」控訴這樣違反權力分立。
拜託,行政機關下行政處分,由行政執行署執行,有問題就找法院救濟,這是寫在法律裡的。這法律還是國民黨佔絕對多數時制定的。
欠稅不繳,由行政執行署執行;台北市警局開的罰單,也是由行政執行署來催繳啊。
大議員覺得這樣違反權力分立,可以請國民黨大委員提案修法啊。可以聲請釋憲啊。
當議員可以這樣裝傻嗎?
如果是欠稅大戶要被依法查封房產,這些台北市活寶議員們也會做選服,幫忙嗆公務員滾回去嗎?
難道認為不當黨產也可以像交通罰單一樣特權銷單處理嗎?
「儘管有上百名警力戒備,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王鴻薇、秦慧珠與應曉薇率,數十名黨工在區黨部外阻擋,高喊『鴨霸蔡政府』、『抄家滅族』等口號,並嗆『滾回去』,阻擋貼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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