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說
為什麼不賣動產或扣銀行帳戶,要賣房子呢?
這樣他們沒有地方住,不是很可憐?
我跟你說喔!
行政執行署人員不是笨蛋,
銀行帳戶裡面有錢,直接扣住就可以結案,
有錢可以扣,誰想法拍你的房子?
你以為公務員都很閒嗎?
另外,變賣動產?
1.家裡那個十幾年的冰箱,誰要買?
那個破爛腳踏車,誰要買?
光是鑑定價格這個程序所花的費用,就遠高於這些物品了呢!
2.動產所有權沒有登記制度,
執行署要賣冰箱,媽媽跳出來說那是我買的,
那要怎麼解決呢?就讓他灰嗎?那事情還要不要辦?
3.你莫名其妙欠錢,法院/執行署還要莫名其妙幫你辦跳蚤市場?
欠的錢很多就算了,欠18000元還要搞跳蚤拍賣會?
如果我是執行署人員,
我會說沒關係這個錢我幫債務人付了,請別搞我了!
4.你知道全臺灣一年有幾件新增的行政執行案件嗎?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
光是108年一年就「新增」1100萬件行政執行案件,
109年1、2月「新增」288萬件,
然後法院對於每一件都要搞跳蚤拍賣會嗎?
不然就是對人民無情?
數大便是美!
當數量大到幾百萬件時,
你名下帳戶沒錢,我一定是法拍房子,
房子賣了,扣除欠款跟利息,剩下的錢會還給你,
你會痛,就趕快把18000元繳清,
不是要求政府給你客製化服務,
(1)不算還沒結案的,每年「新增」1100多萬件,要怎麼客製化你告訴我?
(2)越刁的人民我們要給他客製化服務?那乖乖繳罰單的人民是笨蛋嗎?
希望這些數字可以讓某些善心網友清醒一點...
#同情心跟口罩一樣是珍貴物資請省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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