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五號發生的重大車禍事故,為往生者哀悼,祈願傷者早日康復。
這次事件點出長久以來的問題:
一、 法令解釋不一,勞工無所適從
客運駕駛工時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而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也規定勞工每日工時(含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客運駕駛之工時如何適用法規與認定標準,應由勞工最高主管機關勞動部出面解釋與說明。但新聞報導看到交通部官員竟說:「不得超過十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何其荒謬的說法!
二、 客運駕駛長期超時工作、過勞
我向勞動部調閱針對客運業者勞動檢查資料發現,過去四年(102年~105年),客運業者違反法令第一、二名分別是「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去年(105年)勞檢客運業共查1,306廠次,有103廠次違反法令規定,違法最多項目就是司機超時工作37件,其次是例假日工作(亦即未七休一)34件。
客運駕駛超時工作的狀況非常嚴重,超時工時不但傷害駕駛員身體健康,對於車上旅客安全也沒有保障。
三、 事故發生後,官員毫無解決問題的決心
目前交通部賀陳部長針對事故提出了五大政策,但我發現「強制遊覽車裝動態資訊系統」納入「資訊平台」,與去年七月陸客火燒車頒布的六大政策部分重複!
經過七個月,當初官員承諾不希望再有憾事發生。但對於「客運駕駛工時過長、長期過勞」的根本性問題,政府的改革、具體解決方案在哪裡?難道要繼續空有口號,卻毫無實際作為?
我將要求:
1. 交通部參考日本與歐盟國家現行立法,強制安裝數位行車記錄器隨時回傳客運駕駛的行駛時間、里程數於平台上,掌握客運駕駛的工時與休息狀況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2. 勞動部應嚴格執法,避免客運駕駛過勞的情形,確保駕駛身心健康與乘客生命安全。
3. 研議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勞工,如再投入職場工作,應強制投保職災保險可能性,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Uber臭惹嗎?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i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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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在 Uber Facebook 八卦
【請打開與大眾溝通的門】#來自新世代的未接來電
針對App預約用車而修法的103-1條款,交通部表示要廣納社會意見,因此主辦了四場(高雄、台中、花蓮、台北)分區座談會,在4月2日,結束了。
全台的計程車相關業者,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受邀出席。
可惜的是,我們與受影響的代僱駕駛、其他叫車平台,甚至消費者相關代表「都沒有」被邀請,完全被政府排除在蒐集社會意見之外。😭
而在「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中,不論開頭或內文,皆已明確寫出「資訊平台」的情況下,我們也想問:
何以草案內未提及的「計程車」可作為利害關係人出席,而被針對修法的「資訊平台」、駕駛代表、消費者代表反而不行?
這樣的座談會程序,是否足夠公平、公正、公開?
這段期間,我們不斷拜會、尋求各種政府管道的溝通,希望我們的修法建議能夠被採納,也希望政府能夠懸崖勒馬,勿片面急就章的偏袒特定族群,儘速開啟更多的對話,共商台灣運輸產業的多贏方案。
無奈一個多月過去了,我們的呼籲、一萬多名職業代僱駕駛的請求,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7000多則的民眾留言,卻仍被「已讀不回」,在最重要徵詢社會意見過程中的修法座談會,硬生生將大眾的聲音排除在外。
在台灣,不只Uber,也有多家與租賃業者合作的資訊平台(如:叫車吧、Join Me等),扼殺此種進步的科技平台模式,不僅不會讓運輸業的品質提升,更是全盤皆輸的犧牲了另一群合法駕駛的生計,與理應擁有更多選擇、更好服務的消費者們的權益。
修法意見徵詢期僅剩倒數20天,我們誠摯期盼政府秉持開放思維,提供一個可受公評的討論空間,並讓受影響的代僱駕駛、其他平台、以及期待多一種運輸選擇的消費者們共同參與,我們也很樂意提供技術、經驗或是修法彈性上的資源分享,一起共創台灣創新未來的可能。
請不要讓我們繼續灰心的認為:
政府拒絕溝通。
政府拒絕讓人民有更好的搭乘選擇。
#未接來電是你給我冷漠的回應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歡迎共同響應Uber車內連署活動
-
備註:交通部的修法總說明節錄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授權訂定,當前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合作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型態,於實務上已與其他汽車運輸業間產生業態模糊、市場重疊之情形;為強化分業管理及避免市場競合課題,爰檢討修正本規則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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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我們與受影響的代僱駕駛、其他叫車平台,甚至消費者相關代表「都沒有」被邀請,完全被政府排除在蒐集社會意見之外。😭
而在「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中,不論開頭或內文,皆已明確寫出「資訊平台」的情況下,我們也想問:
何以草案內未提及的「計程車」可作為利害關係人出席,而被針對修法的「資訊平台」、駕駛代表、消費者代表反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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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一個多月過去了,我們的呼籲、一萬多名職業代僱駕駛的請求,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7000多則的民眾留言,卻仍被「已讀不回」,在最重要徵詢社會意見過程中的修法座談會,硬生生將大眾的聲音排除在外。
在台灣,不只Uber,也有多家與租賃業者合作的資訊平台(如:叫車吧、Join Me等),扼殺此種進步的科技平台模式,不僅不會讓運輸業的品質提升,更是全盤皆輸的犧牲了另一群合法駕駛的生計,與理應擁有更多選擇、更好服務的消費者們的權益。
修法意見徵詢期僅剩倒數20天,我們誠摯期盼政府秉持開放思維,提供一個可受公評的討論空間,並讓受影響的代僱駕駛、其他平台、以及期待多一種運輸選擇的消費者們共同參與,我們也很樂意提供技術、經驗或是修法彈性上的資源分享,一起共創台灣創新未來的可能。
請不要讓我們繼續灰心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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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來電是你給我冷漠的回應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歡迎共同響應Uber車內連署活動
-
備註:交通部的修法總說明節錄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係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授權訂定,當前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合作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型態,於實務上已與其他汽車運輸業間產生業態模糊、市場重疊之情形;為強化分業管理及避免市場競合課題,爰檢討修正本規則新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記得打開CC字幕 #Uber臭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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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4 【共享經濟】
01:33 【 Uber 的爭議】
03:19 【消費者喜歡 Uber 的原因】
04:51 【與租賃業者合作的Uber】
05:44 【計程車的立場】
07:0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了什麼?】
07:33 【 Uber 對法案的質疑與我們的查證】
09:05 【我們的觀點】
09:59 提問TIME
10:1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Uber退出之後,給台灣計程車運輸服務的兩點建言:https://bit.ly/2FiF1mE
→ 開Uber真的比較好賺嗎?一個小黃運將的親身實驗:https://bit.ly/2FnZgR8
→ 坐 Uber 應付「塞車費」?:https://bit.ly/2UMEDUa
→ 跟你想的不一樣!Uber、Lyft共乘 塞車反更嚴重:https://bit.ly/2Y8bZyS
→ 共享經濟還是「掠奪」經濟?Uber退出台灣的利弊:https://bit.ly/2gkMNBh
→ Uber回歸殺了Uber?台灣Uber重新營運的兩難:https://bit.ly/2HOBwYj
→ 零工經濟下的隱憂:現在的Uber完全合法了嗎?:https://bit.ly/2BNae0Z
→ 「Uber條款」與計程車借牌營業兩件事,可說是台灣運輸業轉型的契機:https://bit.ly/2tZxDYg
→ Uber 計費將以「小時」來算,交通部是想逼大家搭小黃?:https://bit.ly/2CvE0Hw
→ 交通部擬訂UBER條款禁巡迴攬客 租賃業後天上街抗議:https://bit.ly/2W8QJah
→ Uber和計程車,究竟一不一樣?:https://bit.ly/2W8RqAp
→ 【懶人包】全台4種「搭車服務」究竟有何不同?:https://bit.ly/2YilOdI
→ 呱吉FB貼文:https://bit.ly/2JoZ8oH
→ Jiasin Yu FB貼文:https://bit.ly/2UNTBsY
→ Uber在台營運爭議之說明:https://bit.ly/2UG3lFA
→ 計程車管理相關規定:https://bit.ly/2HGYZu9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https://bit.ly/2Y7AVGy
→ Uber被追稅和罰鍰共1億3000萬 打官司敗訴:https://bit.ly/2HJh7DC
→ 多元計程車法規:https://bit.ly/2Fe5j9Q
→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https://bit.ly/2JqpB55
→ Uber懶人包:https://reurl.cc/70qRQ
【從各國看uber】
→ 從紐約立法停發Uber新牌照,看共享浪潮之下是誰在混水摸魚:https://bit.ly/2TkiESK
→ Uber違法?看看各國政府怎麼接招:https://bit.ly/2FqXRbB
→ 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對比台灣「指鹿為馬」的交通政策:https://bit.ly/2Wb59qo
→ 「入境隨俗」的 Uber 科技(二):全球在地化的 Uber:https://bit.ly/2OeHeDT
→ 歐盟法院裁定 Uber 是運輸業,衝擊零工經濟:https://bit.ly/2TOakQv
【Uber/計程車 經驗分享】
→ [閒聊] UBER高雄駕駛心得 2018版:https://bit.ly/2ufGXY3
→ 台灣運將經驗分享:我開過小黃,也開過 Uber,都有必須承受的生活壓力:https://bit.ly/2TjaLgx
→ 教你如何成為Uber優步司機(代僱駕駛) - 註冊拿萬元開通獎勵!:https://bit.ly/2HGZV1D
→ [計程車觀察日記] 多元化計程車 V.S. Uber:https://bit.ly/2OgZa0q
【計程車立場】
→ 計程車產協秘書長:Uber仍是「假租賃、真載客」:https://bit.ly/2WbKY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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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在 RIDINGMAX Youtube 的評價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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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立網約車專法,保護租賃業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利 https://goo.gl/NZAoU3
⭐影片收集/編輯/授權: 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 https://goo.gl/ioBJFF
⭐請訂閱 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 https://goo.gl/AY1kyQ
🖕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條款放寬!搶劫殺人刑滿12年不再犯可重新執業 https://goo.gl/oJ3FsF
🖕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最高35萬 交通部:目標5月上路 https://goo.gl/Eghu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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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在 King-Taiwan Youtube 的評價
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部正式開始實施~
Uber條款取締開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俗稱「Uber條款」。交通部先前輔導以租賃車名義違規營運的Uber駕駛轉開多元計程車,Uber駕駛則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掛計程車牌、加入多元化車隊。
12 月 1 日起,若在緩衝期、輔導期後仍為小客車租賃業的駕駛,僅能提供1小時以上載客服務,新竹地區 12 月起暫停Uber叫車服務。
若有相關問題想問,歡迎至粉專私訊:https://www.facebook.com/king.kingss23/
我都很樂意解答喔~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英文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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