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茜的世界周報推荐》
【台灣藍鵲茶 黃柏鈞推廣有機茶守護山林】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當我們這樣吹叫的時候 附近的大冠鳩會給你回應
這是一片還在等待大自然回應的茶園,只要來到茶園,他都會教你怎麼跟大冠鳩溝通,他是黃柏鈞 台大城鄉所博士班學生 台灣藍鵲茶的創辦人,負債上百萬,在坪林陪著農民推廣對土地健康的台灣有機茶。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它是一個生態鏈的關係,小蟲會吃茶樹苗,然後大蟲會吃小蟲,這個時候藍鵲會去吃大蟲,它是一個生態鏈,所以有些人會說,台灣藍鵲茶是為了台灣藍鵲嗎?不是的,是整個環境的問題,當不會有農藥出現的時候,是生態會回來
每年採收春茶時間,是他和茶農最忙碌的時候,清晨六點群山在薄霧中,坪林才剛剛醒來,茶農許金佑已經開始製茶了。
(茶農/許金佑)
我爸爸是第五代 我是第六代,我們就是傳承包種茶的做法,包種茶就是一種輕發酵的茶葉,因為冠上文山區,所以叫做文山包種茶
坪林是台灣知名茶鄉,也是台灣少數家家戶戶都有祖傳製茶方式的地方,經常在全國性比賽拿獎。阿佑是藍鵲茶有機契作的茶農之一,他很清楚,茶葉拚量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每逢製茶的季節,阿佑家門前製茶的小庭院 總是清香撲鼻。
(茶農/許金佑)
這就是很清香,台茶12號 它本身有點奶香,以前做茶葉,人家搶著要,還沒有做出來,人家就訂走了,現在是講究品質。有機大概10年前就開始做了, 不噴農藥也大概10幾年了
2013年 黃柏鈞和台大城鄉所的夥伴來到坪林。這個在城市與鄉村交界的小村落,過去曾是北宜公路必經之地,繁榮一時,但因為雪隧開通,成為一個被遺忘的地方。黃柏鈞這幾年推廣茶葉,也邀請大家來小鎮逛逛,在導覽坪林的時候,偶爾會想起自己也曾經不受體制歡迎。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小時候比較不愛念書啦,國中重考 高中被退學 大學被二一這樣,一直不太懂為什麼要念書,就覺得念書沒有那個意義,在第二次考上大學參加登山社,才發覺我喜歡的是環境
跟教育體制格格不入的他,卻被大自然無私接納,上大學之後,他瘋狂愛上登山,一年有一百天在山上,光是玉山就登了24次。由於坪林位在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內,1978年水庫興建之後,坪林開始禁限建,呈現低度開發的狀態,動植物資源非常豐富,很適合轉型為生態村,這其中有一個關鍵,流域裡的水,必須更乾淨。因此他提出了流域收復計畫,邀請茶農一起餐與中研院對這個部分格外有興趣,還邀請他到院內分享。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坪林總共有12個集水區,分別散佈在七個村,可是有機茶園面積只占3.46%,所以我們覺得要透過規劃式契作,一個一個茶園,一個一個集水區去蹲點,才有可能讓這個集水區的地表逕流的水,沒有農藥的進到翡翠水庫。北勢溪的主流裡面 上德溪是我們最多茶農的地方 12個茶農中有六個是在上德溪 剩下兩個是在漁光溪,所以12個茶農 17片茶園 分布在這三個流域
黃柏鈞以坪林的台灣特有鳥類藍鵲茶為號召,喊出 「台灣藍鵲替你選茶」的口號,從學生變成跟茶農站在一起的茶商。黃柏鈞用高於當地茶葉大盤兩倍多的價格收購 說服茶農加入友善耕種的行列。
(茶農/王天送)
我們茶是好茶 連那個牙縫 都鑽進去啊 香啊
王天送是第五代茶農,四五年前加入藍鵲茶,現在他經濟改善,有錢修房子,還加蓋了屋頂。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我們透過價格的擾動,讓這裡的農家知道,原來我們有這樣的價值在,而不是農家一直在幫人代工, 農業透過價格拉高之後會知道,原來我家在山上種環境友善農作,有他的價值或說價格之後,他的擾動就是全面的插牌 這個今天要插牌(你還要自己插啊) 我們要先把他挖個洞 先插好
黃柏鈞還幫他找到企業契作茶園,企業來插牌,代表會陪著茶農一起堅定的恢復土地。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vs茶農王天送)
天送 謝啦 就這樣喔 這隻你的 我家的喔 我想說你們還帶鋤頭來
其實黃柏鈞為了替茶農守住收購價,堅持不給砍,他的第一筆生意,買主竟然因此人間蒸發,他咬牙用學生貸款兩百萬,把茶農當季八百斤的茶,全部買下來。生性幽默樂觀的他 乾脆把公司命名為八百斤。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藍鵲茶是什麼味道)苦苦 酸酸的人生滋味
春茶甘甜,是一天只睡兩三小時換來的滋味,傍晚黃柏鈞趕回辦公室,(空一下 讓他睡覺),他必須休息一下,因為今天半夜才能下班。
好了 趕快出發了 你趕快下班
(你剛剛睡多久)5分鐘吧(夠了嗎)夠了夠了 要問這個嗎
五年來,每周五的晚上,黃柏鈞的小廂型車,都會停在台大校門口,載一屆又一屆的台大學弟妹,上山為茶農的孩子們免費課輔。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第二家,他明天就考試了,所以我們先去第四家,全部繞完之後 再?
這天山上氣溫大概只有20度,學生們的家散佈在坪林山裡,他得一個個將老師送到門口,黃柏鈞的車尾燈,在蜿蜒山路上,忽明忽滅。剛開始,是想說服茶農加入藍鵲茶,最後大家都不想放棄山上的孩子。
(學生)
教我不懂的 沒有教過的
(連俐禎/台大畢業學生)
我不會覺得這是什麼特別的活動 很有意義什麼,還是幫助誰 幫助什麼,就是平凡生活裡的平凡小事 很日常
一屆又一屆台大學生上山,幫助了8個家庭,13位小朋友。學生寫下老師的名字,他可能要長大之後才會了解這個藍鵲捎來的故事,背後的意義。
虛脫了(柏鈞來接老師下山),拜拜 (柏鈞),拜拜 (學生)
(黃柏鈞\台灣藍鵲茶創辦人)
謝謝各位來認養我們台灣藍鵲茶的茶園,我是藍鵲茶的負責人 我是柏鈞,認養茶園,然後把茶園出來的茶當成伴手禮,甚至員工可以進來做假期,這就是我們的初心,就是把企業跟土地 更緊密的結合
沒有知識份子的傲慢,黃柏鈞和他的夥伴共同在坪林築夢有機的美好新世界。從當年3位茶農,如今一共有12個茶農 17片茶園加入藍鵲茶的行列。企業進入茶園體驗採茶,茶農會知道,支持他做有機的人是誰,連阿公時期快失傳的手炒茶,都成為大家圍觀的技藝,阿佑覺得很驕傲。
(茶農/許金佑)
我們已經很久沒有用鍋炒了,就是這個柏鈞把它拉回來,每次都滿頭大汗
其實上個月員工的薪水還沒有付,要賣了今年的春茶 才有著落。黃柏鈞和藍鵲茶夥伴們會一直等待大自然和人們,在這片山谷裡能互相尊重,不必口號,他們的理想以50年為刻度,堅持五十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水源保護區蓋房子 在 周江杰 Facebook 八卦
台北市的黃水事件源自水土保持不佳,其實長年來竹東也有大雨過後原水濁度過高,自來水廠無法供水的情況。我們保護水源地讓大家用水安全無虞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讓人在寶山水庫的水源保護區內,蓋起完全新造的房子。
這張建照就是寶山水庫上房子的"合法"建照,起造者是投入國民黨立委初選的劉文禎。在這裡運動的朋友告訴我,他們很無奈,好像這年頭對於這種明顯不合情理的事情,無可奈何!
無可奈何,就是人民現在對政府的心情!對,我知道這是合法的,但這若不是和縣長關係好,自來水公司會同意嗎?如果自來水公司毫無管制,此地未來會如何,豈止令人不寒而慄!
和國民黨議員拜託考慮一下社會觀感,我的感覺是他覺得我在說火星話。如果這樣,那我們只能明年請他們下台一鞠躬!
慢走、不送!
水源保護區蓋房子 在 田雅芳 Facebook 八卦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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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護區蓋房子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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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水源保護區蓋房子 在 土地上丟貨櫃屋+裝潢租人會有什麼問題? - Mobile01 的八卦
但是好奇怪喔~ 為什麼建商在收購之後馬上就可以蓋房子了呢? ... 以非保護區來說你如果想要整一片土地的話,沒有叫重機具來開挖整地的話就沒事。 ... <看更多>
水源保護區蓋房子 在 [其他] 買到違建,屋主不願退還百萬訂金- 看板PttLifeLaw 的八卦
事實經過:
家人日前跟鄉下鄰居買了一間宜蘭山上的房子,
因為那鄰居自己是蓋房子的小包商,
所以他們15年前跟國有財產局買了這塊山波地之後,
就直接蓋了一層樓的水泥房,
為了省錢,他們一直沒有去申請建照或是房屋使用執照。
協議買房的時候,他們說這塊地是建地,
日後可以補請建照,也可以增建,
所以家人請對方找了代書簽了約,也付了100萬的頭期款,
隔了一陣子因為家人朋友的提醒,查了地號才知道,
這塊地已經從15年前的建地,改為一般保護區的土地,
因為附近就是水源保護區。
我們爬文很久也請教過建築師,
要再補請建照的機率應該很低,
所以這房子就算我們買下來也只是買了一塊保護區的地而已,
所以我們跟對方協商希望取消買賣合約,
我們願意道義補償他們十萬元;
但是對方遲遲不同意,還說要照合約走,
也就是如果不履行合約就要沒收全部的頭期款。
問題:
請問我們可以就對方的買賣標的物是違建這部份 而主張取消合約嗎?
因為買賣合約書上有載明土地的地段地號跟面積還有建物地址,
土地的部分有附土地權狀的影本,
但建物的部分,地段跟建號都是空白的,
當初我們因為是熟人所以也沒看得太清楚,不知道該怎麼辦,
也不知道就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是否站得住腳?
所以想請教專業人士,就法律而言我們的主張是可行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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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算是新違建,通報後必拆除是嗎?
※ 編輯: shiaucc (223.140.67.48 臺灣), 06/29/2020 22:36:55
※ 編輯: shiaucc (223.140.67.48 臺灣), 06/30/2020 0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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