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的一天,太棒的解釋文!!🌈🌈🌈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
#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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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再提公投 #反修民法 #同性婚姻另立專法
上週提起禁止同志教育入12年國教課綱的公投後,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今(9)日於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將「同性關係另立專法」的公投連署書送入中選會。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若要直接修改《民法》中關於一夫一妻的婚姻定義,將耗費龐大的行政資源。基於對於「特殊族群」的保護以及「本質上的差異」,認為另立專法才能更加保障「少數族群」權益。
至於異性與同性婚姻的「本質」具體差異為何?幸福盟新聞稿以能否生育作為區隔,但此種反對說法已在第748號解釋文中明確被大法官打槍:「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沃草記者今日也Call out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國會辦公室,其中蘇姓秘書代為表示,周陳秀霞向來立場都十分支持每個人的權利要受到保障,但應以不破壞傳統婚姻為前提。
#專法就是歧視
#臉被打腫還是要提公投
#誰能給萌萌解釋釋字第7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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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蛋 #柯文哲 #小編別亂學
柯文哲的留言真是太狂了,多少粉專的小編也想這樣口無遮攔,但誰敢啊XD
雖然沒有直接寫出「王八蛋」三個字,但從柯P留言的前後文來看,明顯直指Pamela為王八蛋,所以柯P和P小姐有刑法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問題。
甚至由於是臉書上留言,屬於 #散布文字 犯誹謗罪,會比起一般口語誹謗判得更重。
但P小姐會不會吉?檢察官會不會因此起訴?或著P小姐會採取自訴?
如果採自訴,對受任律師來說一定是很特別的經驗…告市長欸!!
🎸藉這個機會想想,如果是小編自己留言,粉專的老闆要負責嗎?
雖然粉絲專頁是公眾人物,小編只負責經營,但是否侵權是以行為人為觀點來看,而不是看粉專的照片是誰;而實際上在粉專的經營裡,也看得出是由哪一個小編在發文、回復。
因此,小編會有刑事公然侮辱與誹謗的問題,另外也有民事侵害名譽權的損賠責任要由自己承擔,不會因為躲在粉專後就沒有責任喔。
那柯P或其他粉專老闆可以說一切都是小編的錯,與我無關嗎?
依照民法188條,僱用人(老闆)要對受僱人(小編) #執行職務 時所犯的侵權行為負責。
小編的工作本來就在經營粉專,回覆留言就屬於小編的職務範圍,則留言回嗆王八蛋當然是執行職務時侵害他人名譽權。
而粉專的經營,老闆大多也是粉專管理員之一,就算不是,也有能力與權利去管理、監督與修改貼文與留言,所以老闆就可能得依照188條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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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事件柯P或P小姐吉的成嗎?有主張「可受公評之事」來免責的空間嗎?
刑法311條有一個誹謗與侮辱的處罰例外,若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就算內容偏激而有誹謗與侮辱疑慮,也不處罰。
吉律覺得P小姐的留言著墨在世大運維安問題,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免責的機會比較大。
然而,柯P的留言就比較難說了,到底是單純互罵?還是針對維安問題的相應討論?還是可以解釋為對反年改的批判?
我們只能等P小姐提告,然後看看辯護律師與法官會怎麼主張與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