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召開記者會,
針對張家豪農舍違建提出新的證據。
張家的豪宅農舍不只是違規使用,
種植落雨松、設置招待所的土地,
甚至還竊佔弘道段地號1040、1040-1,
以及未登記的國有土地,
張麗善身為縣長,卻縱容張榮味的豪宅違規使用農地,
濫建豪華違規農舍,身為地方首長完全不知羞恥!
我要提出6個疑點質問張麗善:
1. 10/18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會駁回訴願,認定李佳芬農舍違建事實明確!
為何張張麗善不但沒有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開罰6~30萬,而只以違反<空污法>輕罰2739元?
2.張家農地上違規用水泥、碎石鋪設的鋪面、車道、停車場,估算面積約2025.1平方公尺,佔農地總面積高達54%(超過7倍),除了 農地上除設車道、停車場,竟然完全種植景觀植物、草皮、私挖水池、違建招待所,完全不符積極農作的使用。
為何張麗善完全不罰?還敢大言不慚說依法行政?
3. 張嘉郡在臉書上PO出農舍的建照、使照,聲稱農舍使用一切合法,但事實是她意圖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了解,用部分合法掩飾實際非法的事實。
4. 張嘉郡在在臉書上聲稱此農地是,經「認定」較靠邊較不適耕種的土地,才向公所申請起造。
事實是, 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特定農業區」是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
,不是你自己認定的!這一切都說明張嘉郡根本在鬼扯!
5. 豪華違規農舍被週刊踢爆當天,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雖無人檢舉,但屬社會矚目事件,會主動了解關心,事實, 被踢爆至今已超過一個禮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無消無息,到現場查勘了沒?還是農業處還在看風向?
6.張家竊佔國土,卻在張嘉郡和張麗善口中的「一切合法」,張家竊佔國土,種起落羽松、在旁邊蓋起招待所!竊佔國有地面積達92.46平方公尺!
「無權占用」國有土地,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佔罪」,最重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
在民事上,則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管理機構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追還「不當利得」。
張麗善縣長,針對張家農舍違規使用、竊佔國有地
妳到底拆不拆!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260144.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1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26002617-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50387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5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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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79不當得利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啊~不小心按錯匯款號碼了~求救~~~】
日前有民眾在網路論壇上求助,指出自己本來要匯款給朋友,但是一時不察按錯數字,將款項匯到陌生人的帳戶,陌生人卻拒絕返還誤轉的錢,因此著急地上網請求網友們幫忙。
銀行帳戶又臭又長,轉帳時不小心按錯號碼,把錢匯到其他帳戶,該如何是好呢?以下提供處理小撇步。
🎸步驟一:請求郵局/銀行協助致電帳戶所有人
銀行不能擅自將匯錯帳戶的錢扣款還給匯款人,所以如果不小心匯錯款,需要請匯款人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聯絡匯入帳戶所在的郵局/銀行,由他們當中間人去聯繫帳戶所有人,請帳戶所有人歸還匯錯的款項。但如果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接下來要怎麼辦呢?
🎸步驟二:報警請求警察協助,並提出告訴
帳戶所有人不願意歸還匯錯的款項,可能觸犯刑法上侵占罪,匯款人可以去警局報案提告。侵占罪依刑法335條,需要將在自己持有中的他人之物,以所有的意圖,易為自己所有。白話一點說,就是帳戶所有人拒絕歸還不小心匯錯的款項,甚至更進一步的將錢領出來花用。
在實務上,有認為帳戶所有人拒絕將款項返還時,就是以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將款項據為已有,而成立侵占罪。除了刑事上侵占罪,還有什麼要求還錢的手段呢?
🎸步驟三:提起民事訴訟
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即使銀行因為個資法,不願透露帳戶所有人的姓名,也可以備齊該筆款項原本的用途、要匯給誰等證據,向法院對「某銀行某帳戶的所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會協助函查帳戶所有人是誰。
不當得利依民法179條規定,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利益。帳戶所有人與匯款人之間沒有買賣、借貸等法律關係,平白無故收到一筆轉錯的款項,導致匯款人受到金錢上的損失,應該將這筆款項返還給匯款人。
以上步驟分享給不小心匯錯款而著急的朋友們,別著急,只要照著步驟做,還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把匯錯的錢拿回來。
民法179不當得利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包含網購)可於收受後七日內退回商品,不須負擔任何費用。依照主管機關99年的函釋還有網路公告,這個費用包含「退貨運費」,因此消費者不需負擔運費來退貨。
問題來了,那退貨時能不能在金額中扣掉「滿額免運」的優惠?
🎸不少網購業者在促銷時都會使用滿額免運的優惠,例如你滿三件、滿599就免送貨的運費。據新聞所載,有些業者允許當事人退貨,但主張既然退貨之後不符合當初滿額免運的規定(例如滿三件可免運,消費者退一件的情況),那就應該補足本應負擔的送貨運費,業者就在退給消費者的金額裡扣掉這筆送貨運費。
從法律上來看,業者這樣的行為似乎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法條只有寫「費用」,主管機關的函釋只有提到退回商品的運費。在這個情況下,寄送商品的運費如何解決,就要回歸一般民法的規則。
不符合滿額免運的條件,消費者卻還收了免運的優惠,是一種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受有利益的情況,可能成立「不當得利」,依照民法179條受益人應該返回這個利益。因此,業者在退貨時一併扣除免運的優惠,半強迫地讓消費者返還這個利益,可能就有法律上的依據。
🎸業者退錢時,扣掉滿額免運的優惠比較合理
法規寫「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我認為這個費用不包含滿額免運的優惠比較合理,否則就讓消費者得以故意湊滿額,再退貨來賺取不當的運費優惠。
例如滿3件免運,消費者其實只想買其中2件,於是故意多買一件,再退一件。這時候如果讓業者退錢時不能扣掉免運的優惠,就讓業者促銷的目的喪失,更需要額外承擔一筆退貨的運費。
🎸但像新聞提到的「#只給換不給退」、「#尺寸問題不給退」、「#出清不給退」這些違反法律規定的退貨規則,就是明顯違法的。記得,網購商品除非符合例外規定(腐敗、客製化…),否則都有消保法第19條退貨的權利可以主張。
很多人其實都跟這種商家交易過,但由於金額低、嫌麻煩或是不知道怎麼主張,就放棄追究,連我身邊很朋友都是這樣。
如果你們也曾碰到這種不給退的賣家,留言告訴我,人數很多的話我來擬一個網購退貨的存證信函範本讓你們拿去用,寄一封郵件時間不會很多,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