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過太陽花學運的人,應該都記得她。
羅瑩雪於102年9月30日接任法務部長,105年5月卸任,任內曾3度執行死刑,槍決包括鄭捷等12名死囚。
她擔任律師期間,曾參與民國82年兒童福利法及9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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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新聞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昨(3)日晚間辭世,享壽69歲。她曾參與推動《兒童福利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並曾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
2016年時羅瑩雪以法務部長的身分接受立委質詢,脫口說出「然後他就死掉了」,讓黃國昌當場大怒,認為其用詞不當。因此曾被網友封為「最狂法務部長」。
#父權優先條款 #兒福法 #兒少法 #羅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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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小孩應該給我——合法
1930 年制定的民法第 1089 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簡單來說,民法規定父母要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義務」,但是如果對行使「權利」意見不合,則由父親優先。
1991 年,有一個案件是這樣的,一對感情不睦的夫妻,媽媽要求離婚。理由是某天爸爸聯合其公婆把她趕出家門,又把小孩丟給媽媽照顧。但是爸爸後來以其沒有履行同居義務,要求離婚,最後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媽媽交還小孩,理由則是以民法 1089 條規定:「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而當時法院則判決爸爸勝訴,媽媽應該將小孩交給爸爸照顧。法院說,依據民法1089 條,雙方意見不合時,由爸爸來行使權利。所以媽媽應該將小孩還給爸爸,判決爸爸勝訴。
後來媽媽同意讓婦女團體將本案提起大法官解釋,於是謝啟大等立委將本案送大法官解釋。他們認為,這種父權優先條款早就跟社會脫節,應該宣告違憲並修法。同年就有了釋字第 365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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