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案拖延審判,失職法官應送評鑑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遭南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後,竟然歷時一年多,橫跨三個年頭(103年至105年)台南地院才終於在昨天(25日)一審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如因此失去議員和議長身分是他咎由自取,但該案一再違反選罷法六個月內審結的規定,對台灣司法的傷害才是更令人痛心的。
李全教於民國103年競選市議員期間涉及賄選,台南地檢署趕在103年12月31日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依選罷法第127條明定,一審應在6個月完成,民事訴訟法三十七條更明白規定,申請迴避者如果明顯意圖延滯訴訟者,法官可以不受理迴避,直接進行審判,而台南地院明明就很清楚李全教是為了拖延訴訟才一直提出迴避,竟然還完全配合,每一次都受理,然後分別等地院,高院裁定迴避無效,實際訴訟就這樣拖過一年還沒進行審判,「這不是公然包庇,什麼是公然包庇?」
更匪夷所思的是,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選選罷法規定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還公開表示,李全教案一審不可能在半年內審結。台南地院被質疑時還公開對媒體說「選罷法規定不必然要遵守」,實在離譜。
本人在去年10月當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選舉法庭應先於其他訴訟,各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我也強調法律規定不是寫「得」而是寫「應」,就是要避免拖延訴訟,議員任期只有四年,如果不按照選罷法規定審理,審完民代可能都已經卸任了,但林錦芳仍然不願正面回覆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是否違法失職。
本人主張,李全教賄選案是全國人民矚目的案子,卻延宕一年多才終於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台南地方法院的法官把我們的選罷法、法官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視為無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37 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其聲請因違背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或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而台南地院明明就很清楚李全教是為了拖延訴訟才一直提出迴避,竟然還完全配合,每一次都受理。
依據法官法第三十條規範法官個案評鑑之機制,其中第六項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者,得送評鑑 。本人認為有這麼明顯違法的事證,足以將台南地院承審三法官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以正視聽,否則未來違法賄選者,將繼續以申請迴避審查拖延審判,司法公信力也將蕩然無存。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 04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非訟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條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請蘇副院長勿混淆視聽、無的放矢】
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對司法改革一直兢兢業業,2007年起,身為民進黨總召即投身司法、法制委員會而受賦重任,參與「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法官法」、「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法律扶助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法」、「提審法」、「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學院組織法」及「人民參與審判條例草案」等多項重大法案修訂,共計56項之多。期間更是與院長、副院長提名人謝文定和林錦芳充分合作下的司法改革成果。豈如蘇副院長所言,民進黨團不願看到司法改革與馬總統的政績一起被評價。反倒是馬總統在任期間只會拿司法改革當作政績,卻從不過問司法改革法案的實質內涵,從刑事妥速審判法、法官法的立法過程可見一斑。
而針對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柯建銘強調,依照現行憲法,司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但實務上,司法院只具有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使得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和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因此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530號解釋,要求立法院修改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以符合憲政體制,詎料蘇副院長不僅曾以學者身份,帶頭表態不贊同,更與國民黨聯手阻擋司法院組織法的修訂,造成大法官釋憲效力自此蕩然無存。
柯建銘進一步表示,所謂的「人民觀審制度」說穿了只是時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大法官與蘇永欽大法官在2010年11月就任時所提出,除事前完全沒有與馬總統討論過,根本是兩位正副院長為應付就任時所提出的司改急就章,毫無足夠的學理基礎,更是世上絕無僅有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造就「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的假改革,與人民所期待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參審制或陪審制)差距甚大,以致法案遲遲未能通過,蘇副院長應心知肚明,絕非民進黨阻擋的結果。
最後,柯建銘強調,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國是會議的做法完全是順應民意的作法,人民都在殷切期盼,請蘇副院長切勿混淆視聽,無的放矢,不要成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大的絆腳石。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條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國會菜鳥眼中的柯總召◎尤美女立委】
自1982年踏進《婦女新知》雜誌社,就一頭栽入婦女權益立法修法的砌磚築城志業,一晃眼,投身台灣婦運長路已超過三十年;也因為在婦團推動修法這股鍥而不捨的傻勁,在三年前(2012年)被民進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從婦運轉進國會,因法律專業被安排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來乍到,菜鳥不僅慢飛還常搞不清東西南北,在還無法拿捏政治分際的新鮮人階段,幸好有身經百戰的柯總召,經常耐心提點指導政治眉角,也在幾次高度政治性的議程裡挺身支持。
第一次跟柯總召接觸並印象非常深刻的即是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前為解決民眾家庭紛爭的《家事事件法》立法過程,這是許多婦女團體努力近十八年的重大立法,曾是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重要決議,當面對司法院所提的《家事事件法》,與民間意見差距甚遠之時,柯總召不但展現耐人的心力,願意花很多時間傾聽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的意見,更可以在短時間領悟問題癥結在質詢台上作專業發言,並讓專家與民間婦女團體代表與司法院進行多次協商及溝通,最後司法院版200條全文硬是被修改了174條,這般能耐非有深厚的實力與智慧,實非一般新科立委所能超越。
柯總召這般能耐,在一般外人難以理解的司法審議法案或朝野協商時,更是展現他的卓越,不管是讓軍中管理正常化的《軍事審判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或者是遏阻特偵組濫權監聽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到攸關人民訴訟權保障的《刑事訴訟法》、《提審法》、《羈押法》、《法院組織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還有給予司法援助的《法律扶助法》及解決婦女、未成年子女生命財產權的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而無既判力的《民事訴訟法》,每一項不管委員會審查前的溝通,或審查後協商,不變的幾乎都是在「柯總召辦公室」內挑燈進行,永遠不會缺席的成員從司法院、法務部、國防部等政府代表,到司改會、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討論時總是滿屋子的人,滿桌子的資料,討論過程永遠都是冗長和激烈。
而我經常是跟柯總召一起並肩作戰的,因為這些法案若沒有柯總召,立法過程絕對沒有這麼順遂、民間進步的意見絕對沒有辦法抵得過保守的司法機關的頑強抗衡,而這些努力實非一般人可以體會。
近來,柯總召也跟著婦團朋友一起關切「社會經濟」議題,學習如何以社會經濟模式來解決老年、托育、女性就業、共同住宅、能源轉換以及青年文創等問題。
我深信,柯總召絕對不會辜負婦女代表期望,會持續而堅定為婦女權益「發聲」。
原文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75105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條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評價
2012 04 26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非訟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條 在 【全文】民事訴訟法 第1編 総則【読み上げ】 - YouTube 的八卦
民事訴訟法 (平成8年法律 第 109号)の 第 1編 総則( 第 1 条 から 第 132 条 の10まで)を読み上げた動画です。 資格試験や公務員試験など各種試験対策にご利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