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我來台灣四個月,朋友問我台灣哪裡最美?我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聽到宏都拉斯駐台大使謝拉,對著鏡頭講出這句話,我沈默了。
一個騎機車的15歲少年,5/17上午六點,跟自行開車的宏國大使謝拉在淡水發生擦撞,機車毀損,人無大礙。謝拉第一時間下車詢問騎士狀況,不料雙方語言完全不通。於是他在現場等了四十分鐘,等到少年的父親前來,給了名片,表示身份之後,他才離開。
也許少年的父親理解自己的兒子有錯在先,現場並沒有提出什麼要求,沒想到少年的母親,不滿孩子被撞,第二天打電話去大使館的辦公室要求賠償。
沒想到大使館的秘書回覆說:「已經報警」,家屬聽了,簡直氣壞。
少年的母親氣得上臉書,把大使的名片直接PO出,他說孩子被一個大使撞了,卻匆匆丟了一張名片就離開,怒嗆:「台灣人這麼好欺負嗎」?
臉書PO完,媒體速報,不但台灣延燒,連宏國媒體都直接轉載,這個駐台的大使謝拉,在家鄉親友的眼中,突然變成一個「撞傷小孩,還肇事逃逸」的傢伙。
正當各界的譴責,有如雪片般飛來之際,警方這才發現,這個少年只有15歲。不但無照駕駛,當天還違規左轉,兩人的糾紛還沒釐清,先開少年兩張罰單。而且根據行車記錄器的畫面,當時大使原本在停等紅燈,綠燈放行之後,他才往前開了五六公尺,就被突然衝出的少年撞上,大使沒有闖紅燈、沒有搶車道、沒有危險駕駛,更沒有肇事逃逸。
是說都在現場等了四十分鐘,還給了一張「大使名片」了,要怎麼算是「肇事逃逸」?
現在事情真相大白,輿論豬羊變色,罵大使的聲浪,現在全都轉成了罵這個少年,以及他的媽媽。因為第一時間錯誤的報導,使得友邦大使蒙受「肇事逃逸」的罵名。
晚間我打了電話跟大使致意:
我問:「你知道那個騎士,才15歲,在台灣,他不能騎車嗎」?
謝拉:「我不知道」。
我又問:「那現場他父親有提出什麼要求,要您賠錢嗎」?
謝拉說:「沒有,不過後來他們有打電話來說要修車」。
我問:「為什麼第一時間沒有報警」?
謝拉說:「因為看到孩子一臉害怕,言語又無法溝通,我不斷告訴他,你不要怕,我的車,不用你賠」。
我問:「那這件事情讓你在宏國名聲掃地,你生氣嗎」?
他說:「我很難過,但我不怪那個媽媽,他是因為不知道狀況,才會那樣說」。
或許在台灣,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總會認定是汽車的錯,不過謝拉的看法卻不是這樣,他很清楚自己沒錯,他以為對方是在擔心要怎麼賠他的車。如果他曾有過想要掩蓋什麼?那也只是為了掩蓋少年的錯,而不是自己的錯。
直到現在,謝拉大使,依舊認為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他不怪網友先前罵他,也不氣少年母親PO文批他,他用坦蕩的方式對待台灣,如同那個堅持,比薩得剛烤出爐,才能賣的比薩的老闆一樣。
這些人來到台灣,生活在台灣,他們沒有把台灣人當成外人,但台灣人卻總在發生紛爭的時候,用言語去區隔彼此。罵人是「外國垃圾」,或動不動就又扣上「台灣人被欺負」的大帽子討拍,這都不是美麗的風景,也不是原本台灣人,給外國人的印象。
不是不能抗議,但遇事先得講理。打臉可以,不要用力;就事論事,理直氣和。
因為是台灣,所以我可以。
我相信,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永遠是人。
暐瀚 2015-5-19 de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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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肇事逃逸罰單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八卦
什麼,是他來撞我,為何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下班回家,老公把公事包丟在沙發上後,煮菜的老婆就跟老公說
「老公,剛剛有一通電話打來找你喔! 」
「誰?」
「他說他是交通隊的,你是不是跟人家發生車禍了啊?他說調到你的車牌,涉嫌肇事逃逸了說~」
「有啊,我的車是有被一台機車撞啦,但是我看他沒什麼受傷,所以我人也就沒有下車,趕著回家啦!」
「但是交通隊說對方膝蓋有受傷,你也沒有留你的資料,難道沒有叫警察嗎?」
「呃,沒有…那該怎麼辦?」
「明明是被撞,卻搞成肇事逃逸!如果人家要求賠很多錢,那怎麼辦…」
老婆的碎碎念,讓老公低頭不語,感覺像是做了什麼天大的錯事一般…。
#原來這個老公沒有做到應盡的義務
到了交通分隊做完筆錄後,員警奉上二杯熱茶,邀請他們在備勤室裡小聊。
「警察先生,那以後遇到車禍怎麼辦?」
「很簡單啊,有幾個簡單的步驟,還蠻好記的,遇到車禍,下車查看,不管有沒有人受傷都報警處理,是不是有被警察開過單所以不敢叫警察啊?」
「哈哈!那我們會有什麼樣的責任啊?」
「除了被開罰單外,還要擔負【刑事】和【民事】責任喔!」
「那如果現場沒有人受傷,我們的車可不可以先移置再叫警察來啊?」
「當然可以囉~,如果可以,你就【拿起你的手機,先拍下現場,標記位置,然後把車子移到路邊,再叫警察】,切記,這是在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有人受傷當然是先叫救護車在做後續處理喔!」
「好的,那我們知道了,以後也不敢再犯了...。」
機車肇事逃逸罰單 在 韓佩穎主播 Natalie Facebook 八卦
宏國大使車禍,遭民眾指控,丟名片後快閃逃逸?
但騎機車的少年,今年才15歲,無照駕駛,當時違規左轉,因而釀禍,事發後,根據報導,大使在現場停留40分鐘,等少年家屬來後,表示有事先行離去,那麼這還算肇事逃逸嗎?!
為甚麼事後,少年母親自認受騙,他們還被警察開了兩張罰單,氣得大罵,『台灣人被欺負』?
另外其實,外交官享有豁免權,豁免權的範圍跟權力有多大?
更詳細的新聞內容,鎖定中午11:42-14:00播出的『東森午安新聞』,我們待會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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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 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 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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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雖然不會有刑責, 但還是會要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及行政罰鍰,如果逃逸的話甚至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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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目前是告一段落,但是總感覺程序上有哪裡不對
事情是這樣的,我騎乘機車行經一個T字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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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長這樣,圖畫的不好請見諒,箭頭為雙方行進方向
對方車位於我前方,騎在最外側車道
我則騎在對方後方幾公尺處,我當時看對方騎車搖搖晃晃並車速極慢
當時判斷他可能是騎車精神不濟或是準備靠邊停下,最了不起就是直行
我也要直行,但我不敢騎在他旁邊,怕他會突然摔車什麼的
於是,我的騎車方向變成有點斜向遠離他,並且切到內車道超車
超車時毫無異狀,直到超車過後約幾公尺處,聽到物品撞擊的聲音
我當時沒有停車也沒回頭,只問我機車上的乘客發生什麼事
乘客當時告知我說,對方站立,機車倒地,往我們這邊看過來
我當下直覺與我無關,便不予理睬。
三天後,警方通知我明天到案說明
並特別告訴我要帶乘客一起到案,以及駕照、身分證等文件
我詢問還有什麼注意事項嗎,警方回答沒有
隔天到警局,警方詢問要不要找律師,要的話必須四小時內到場
我回答說,我以為只是到案說明,並不知道有需要請律師
警方回答我說,我現在告知你你的權力了
要不要請律師以防警方刑求...(中略百字)....是你的事情
我跟警方又溝通一下以後,認為今天只是簡單說明,應不需要特請律師到場
筆錄過程中,警方對我的口氣相當不和善,幾乎可以說是用吼的
問題也都很偏頗,並且都有套話的傾向
我當下跟警方抗議,警方說必須等到我被他欺負、質問、盤問完才可以申訴(真實)
問題大概都是:
為什麼你要肇事逃逸
你為什麼不肯承認你肇事逃逸
你明明就有肇事逃逸為什麼還不承認
你知道偽證是有罪的嗎
你車的都跑到中線去了還敢說沒有撞到人家嗎(有攝影畫面)
我強調我的車子沒有搖晃也沒有閃避動作,畫面也無碰撞的跡象
但是警方一律嗤之以鼻,只是一直問我懂不懂什麼叫因果關係。
(我回答我知道但我不認為適用。)
後來警方問我行進路線,我詢問警方的現場草圖的配置方向
警方極度不爽的說:不會自己去現場看嗎,騎過還不記得喔
另外,攝影機拍到對方一手騎車,一手講電話,並且從最外側違規左轉
但警方選擇忽視。
筆錄就在這種氣氛下草草結束,乘客部分為分開偵訊,我不清楚詳情。
而後另一名在過程中扮白臉的警察告知我母親對方的電話號碼
並希望由我母親打電話過去慰問,理由是怕小孩說話衝動
此名警察當時告知我們,對方當時宣稱自己是律師,但依他經驗而言不像
並對方當時說自己手腕傷害是舊傷,車禍當時只有腳破皮
之後我母親電話連絡,對方宣稱自己半身不能動,無法上班
我母親則請他先去醫院開立證明,並祝他早日康復
後來案子被警方送往調解委員會
在調解委員會上發現幾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是,當時並沒有給對方做酒駕測試,還有對方並非律師(被戳破時還生氣)
再來是對方宣稱,我的車後照鏡去勾到他的後照鏡,導致他摔車
我告訴他說,我也有看監視畫面,對方才改口是我的車尾碰撞到他的車頭
我回應說,我的車就停在外面,你去拍照送檢看哪裡有撞到,保證沒有。
於是對方三度改口說是我的車速過快,害他嚇到導致車子傾斜30度摩擦中柱而摔車
而且還說我停車查看時,很巧剛好在旁邊取締未戴安全帽的警察看到
前來追捕我,我加速逃逸,最後警方追捕未果
(但警方是告訴我,他們的確是剛好在旁邊取締,但是他們是找監視器才發現我的)
此時調解委員阻止進一步討論,並要求談論賠償部分
對方這時一樣宣稱他半身不能動、手腕擦傷,直到今天早上才可以行走
並要求他坐計程車上班十天的費用三萬餘元
調解委員驚訝的問是哪裡坐到哪有辦法十天三萬元
對方回答是從三峽到台北,但說不出台北哪裡
而又馬上改口是三十天三萬元。
但後來發現此人既不住三峽也不在台北工作。(後論)
此時我質問警方所謂的手腕是舊傷
對方立刻改口說他不是手腕擦傷,是手腕扭到引起二次傷害
我要求對方出立驗傷單以及計程車收據
對方宣稱他去無健保的國術館整治,花了數百元,但沒有拿單據
計乘車費用也沒有單據,總而言之就是他什麼證明都沒有
於是我要求對方負起舉證責任,起碼要拿出一點證明,否則談不下去
對芳此時突然變臉,並說:「要我負舉證責任可以,我就找證人嘛、找證據嘛,
有很多東西可以找,我們就到法院一個個檢視,你是學生嘛,這個案子我就可以拖你
兩年,兩年就算我輸了你要告我誣告又要拖你兩年了,這中間不知道你...」
於是調解委員將我個別帶出調解室,並說服我以2600元紅包加鞠躬道歉和解
這中間用了很多理由,總之就是說2600一定比你去打官司省錢
且委員說這種人看多了,就是無業的無賴,所以有很多時間跟你凹賠償金上法庭
由於我母親從未面對過這種事,也希望我不要把事情鬧太大
故我接受調解條件,調解委員並保證和解後會去請警局不用送肇事逃逸出去
鞠躬道歉是對方不斷冷潮熱諷,並對我母親講話有諸多冒犯
調解書上詳述,以2600元醫療費和解,告訴人不追究民事跟刑事責任
而後,委員告知警方已送檢察官,送這麼快的委員也沒見過
所以要我回去等法院傳票
一個月後,傳票未來,倒是收到警局寄來的罰單,罰單上諸多修改(多半是日期)
並只註明對方受傷,而無檢附任何資料
我懷疑該警員程序不當申訴該警員,警局不予回應
只說該罰單會聯絡監理所可等到法院判決再繳
就在最近去了偵查庭,對方改口說要追究我刑事責任
並又有一個新故事,變成他跌倒後在地上掙扎,一個路人過來詢問要不要幫助
他大喊有人逃逸,警方過來幫助等故事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檢察官也不聽我說任何話,只聽對方說
說要給我解釋的機會也沒有,並處處打斷我說話
檢察官後來甚至說,隨便你凹啦,你愛怎麼凹都可以
反正我到法院看法官聽我的還聽你的嘛,我現在就認定你逃逸啦
管你有沒有撞到,管你怎麼樣都好啦,反正逃逸屬實,就是要判啦
對方有沒有過失又怎樣?你只要跟肇事有關你就等著看嘛
你現在就是喔,我一定會起訴你啦
只是看你要緩起訴還是到法官那邊猜猜看法官要給你六個月徒刑還是緩刑
不過喔,緩刑不可能啦
最後我認為,好吧,肇事與否又沒有人在乎,我本來連被威脅要和解都打算講出來
我一直認為沒肇事怎麼會肇事逃逸成立(只是個人意見)
現在如果單就我知道有人倒地而沒有下車察看,那就是我的疏失吧
所以我當庭承認肇事逃逸換取緩起訴處分。
最後在詢問雙方資料時
對方報出來的地址跟法院擁有的通訊地址不符,對方改口已搬家忘記了
但對方原先報出來的地址正好在那間警察分局附近
且對方的通訊地址、口頭說的地址、調解書上的地址全部不同
對方離庭時,我仍在庭內填寫緩起訴資料
對方看到我母親坐在庭外等我,並跑到我母親面前
戲謔的說:好險我饒過你兒子啦,哈哈哈哈
我母親未免節外生枝,便立刻閃躲他,並請他離開
我想說的是,我不知道這中間是否哪裡有程序不妥的地方呢?
我問檢察官關於緩起訴的話罰單成不成立,檢察官一副從未聽過有罰單的表情
並推說他不知道要我自己去處理。
謝謝大家的閱讀跟指教,這中間除了調解委員會以外,警局跟偵查庭皆有錄音
頂多有細節出入,但語句語意並無太大出入。
由於事情已結,故抱持著求教心態,請大家不吝指教將來遇到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
並給正在慌張的各位一個案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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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3.1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14.24.103.1 (10/05 04:52)
但是幾乎都只專注在逃逸部分,所以正如同爬文時大家說的一樣,離開現場就輸一半了
我會記得去印一張放在車廂裡的
所以h大的意思是警察通知和解不要到場比較好嗎?
本來和解時是說好,雖然這是公訴罪不是對方不追究就沒事
但是他也在和解書上表達他原諒跟不願意追究的立場
結果現場變卦,連檢察官當時都有點愣住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40.136.160.220 (10/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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