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要加上酒精鎖了
[今日道交條例,防制及重罰修法重點]
【酒駕大修法,防制又重罰】
今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加重處罰修正通過,雖然大家可能忘了,裡面有許多概念是我二年前率先提出來的,例如:[累計處罰]、[拒測比酒駕違規罰更重],現在能修正得更完整,能夠落實在法條當中,算是沒有辜負民眾的託付,我還是很有成就感!!!
今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幾個修法重點,幫大家整理一下:
1. 酒駕累犯加重罰鍰,而且採累計處罰,這是我在2017年4月26日提出的概念。
2. 拒絕酒測的行為,應該比酒駕違規更惡劣,很多案件是為了逃避酒測,反而撞傷員警路人。因此,加重並累計處分,本來我提出一次罰45萬,但經協商後改為18萬,逐次累罰。
3. 為讓同行乘客也有勸導酒後勿開車的意識,因此增加駕駛人在一定酒精濃度以上者同車乘客的處罰。(但未成年、老人及特殊人士排除)
4. 為保障受害者權益,對於交通運輸業未善盡管理公司駕駛的上班行為,增加懲罰性賠償給受害人。
5. 對酒駕肇事者,未來即使再取得駕駛執照開車,也必須增加酒精鎖的強制規範。
我常常說,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2017年的警政統計,刑案受害死亡人數788人,其中駕駛過失致死497人,佔63%。大家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憤怒是可以理解,尤其是對酒駕行為。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高峰是1989年一年高達7851人,其中大部分是機車死亡。因此,對於機車騎士採許多措施,最顯著兩個方案,一是強制戴安全帽,二是機車兩段式左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由7千多人,大幅減少2014年3千多人,但至少已經遇到瓶頸,這幾年來一直維持3千多人。
在1999年增訂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強制移送法辦後,頭幾年確實顯著減少,但是這幾年顯然彈性疲乏,不減反升。因此,才有兩年前大家提案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等提出修法主張。
然而,修法只是手段,目前在提醒國人能夠確實落實「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沒有違反酒駕規定,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無用武之地,才是我們的修法目的!
未戴安全帽法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其實六日就看到 #宥勝的新聞和報導,今天一早進辦公室整理粉絲專頁。發現許多人爸媽問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這個新聞出來後他們特別有共鳴,跟我抱怨常常因為孩子的管教問題而吵架,覺得對方對孩子太嚴厲了,總是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太多人詢問,那我就統一在這篇文章回答大家。
「父母有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並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懲戒其子女。」
這是明確被規範在 #民法第1084、1085條的規定。
因此,關於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基本上是每個家庭自己的事,因此教養小孩不同的父母可以有自己管教的方式是沒問題的,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第三者介入。
雖然法條上沒有明確的訂出管教或是懲戒小孩的合理範圍,但實務上還是要依照不同的家庭的環境,小孩的個性、小孩的歲數還有他的健康狀況來做考量。
另外小孩所犯的錯誤情節輕重,也應該被納入考慮的因素,整體而言不可太過當。(即如果小孩只是不小心打翻水杯,就用掃把打屁股到瘀青,這樣就是明顯違反一般情理可以理解的狀況。)
如果對小孩的懲戒過當,在事後跟事前都會有法律的介入來保護孩子,事前的防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依情節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事後,如果該懲戒有危害到小孩身體的機能或者生命的疑慮的話,在民事上可能會構成損害賠償以及對施暴者停止行使其親權;而刑事上可能還會面臨妨害自由或傷害等等的刑責。
所以過當的家庭暴力行為絕對不是一個家庭的事,是有可能會違法的。
我們先不討論宥勝的事件是否不當或是違法,畢竟都是看新聞得知消息的我們並不在現場,沒有充分的證據或是資訊可以判斷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但從文章中可以得知他對教養子女的價值觀,我們或許能試著從中學習並反思如何教養子女的問題。
「這些是我在蕾蕾眼前撕毀的,她的心也跟著被撕碎。」我其實很詫異這句話會出現在他的文章裡。
其實只要是人都會有情緒,大人會憤怒,小孩也會,差別只是大人在成長的過程中,因為社會化懂得如何去跟自己的脾氣相處,但是小孩還不能理解這些複雜的情緒運作,他們只看得到最直接的東西,那就是「暴力」和「恐懼」。
遇到這樣的情形,小孩瞭解到的是「如果有人做錯事情,我就可以把他最喜歡的事物弄壞。」
而且還會從這次事件學到了威脅的觀念。
即使他不知道什麼叫威脅:「爸爸這樣做我會害怕,所以有一天我這樣做別人也會害怕的時候,我就可以讓他做我想做的事了。」這就是經典的「#情緒勒索」再複製的例子。
再者,宥勝下一篇文章又提到了女兒是因為不睡覺才不收玩具,那懲罰更不合理了。
既然不睡覺是源自於女兒自身的行為,怎麼會是在行為的對象前面施展與之無關的暴力。
而且暴力的目標還是無辜的第三者,或許我們看沒有什麼,但這些玩具可能就是這個小孩世界中最重要的東西。這就像是我們騎車沒戴安全帽,可是鞭刑卻打在你媽媽上一樣的莫名其妙。
當然,我們國家沒有鞭刑,會舉這個例子是因為不論國家、企業或者是家庭,組織的所有規範其實都可以算得上是某種程度的暴力(生理或心理上),這種情況才會讓我們去討論到底怎樣的暴力是可以被允許來節制某些行為。
然而暴力的範圍與輕重是一個蠻大的議題,討論起來會花不少時間,因此我在這裡就簡化結論:
#大部份的情況我們會希望用暴力性最低的方式來達到我們要的規範。
小孩又是一個比較特別的個體,他的心智不如大人成熟,因此暴力的行為對待應該要更為謹慎。
我們希望他尊重與父母的約定,可是卻用消滅玩具的方式(不尊重玩具)來強迫其服從,這不管從哪一個方面來都不是太好的手段。
我們可以試著用同理心來引導孩子,不管是肢體的擁抱或是口語上的安撫都好,等待孩子的情緒過了之後,可以試著和他溝通,讓他知道他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到別人(父母的心或是其他小朋友)。
當他知道這件事情會讓人不開心跟自己不開心是一樣的感覺的時候,他或許就主動減少這些行為的發生。
我不是爸媽,但我當過孩子。
教養小孩是一件不簡單的事,不管是孩子的生理學或是心理學,每個研究孩子的領域都是一門大學問,小孩跟大人是完全不一樣的個體。
小孩就是一個在各方面都還沒有發展健全的人類,或許我們無法面面俱到,但至少我們可以從自身做起,身為大人應該要去節制和思考自己的每一個動作,不可以因為自己的無知或是情緒失控而做出的錯誤的管教。
我國小就曾經因為數學老師的體罰,讓我在國三以前看到數學都會有恐懼感,可見一個錯誤的管教可能就會是小孩一輩子的陰影。
「兒子可以暴力對待」「父親就要有力量和嚴厲」「我現在打你以後你就會感謝我」
這些都是嚴重的價值偏差(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家父長制),只會世代間不斷複製這些不恰當的權力概念,管教也不會真正走進孩子的心理,這種管教他們只會讓他們覺得「有效而且可怕」而不是「理解並且心服」。
所有人當父母都是第一次,沒有人出生就知道怎麼當好一個父母,所以我們更應該要謙虛地聽取專家的意見,孩子有任何問題更應該要尋求專業而不是自己任意判斷。
有一天我們都可能會當上父母,遇上不一樣棘手的教養問題,但一定要記得,我們是大人,我們的一舉一動孩子都看在眼裡,我們可以發現自己的錯誤,在行動之前去改正他,但孩子不一樣,有可能你的一個疏失就影響了他一輩子,花再多時間也彌補不回來了。
這是為人父母一輩子的課題!也可能將來是我的課題,一起加油吧,讓孩子可以在一個最好的環境下長大!
#黃靖芸律師
未戴安全帽法條 在 高雄市議員 李雅芬 Facebook 八卦
【取締交通違規!改採電子罰單!】
#警局長李永癸承諾明年起部分實施
內政質詢完整影片
👉 https://youtu.be/Z-VsJPmyb9k
雅芬在內政部門質詢提到,高雄每年交通違規罰款金額約15億元,罰單總數超過百萬張。用手寫罰單可能會因員警字跡潦草看不出在寫什麼、也可能一時大意日期書寫錯誤、或名字塗改造成爭議。也有不少紙本罰單鬧出笑話,
例如「闖紅紅」、「駕駛汽車未繫安全帽」、「騎機機未戴安全帽」等等
#要求市警局添購電子罰單相關設備
現在不少四、五十歲以上外勤員警,有些人有老花眼,開罰單看身分證或書寫文字都很吃力。而台北市三年前就改用電子罰單,桃園市今年開始採用。員警透過智慧型手機搭配APP,輸入身分、車號、違規法條等資料,再連結小型藍牙印表機,即可列印如電子發票大小的「紅單」。不僅開單效率提升,錯誤率也大減。
李局長表示,因經費不足,開具電子罰單短期之內無法全面實現。在雅芬一再敦促下,承諾#明年起至少三分一員警可以使用電子設備開具罰單,盡最大努力,在最短時間,達到全面取消紙本罰單的目標。
#高雄直播主之亂
前陣子高雄出現直播主之亂,民眾一度疑慮高雄治安亮紅燈。雅芬肯定市警局能很快平息風波,並與相關單位配合,斬斷嫌犯的金脈與拆除違建,提出希望警察局能給辛勞的幹員適當獎勵。
李局長表示一定會從優敘獎。
未戴安全帽法條 在 7/1起開車要戴安全帽(第4頁) - Mobile01 的八卦
我覺得「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不合適是相當明顯的。 舉例來說,假使有一法條規定「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簽證入境者,不得入境」。 ... <看更多>
未戴安全帽法條 在 [問題] 還能戴全罩嗎 - PTT 問答 的八卦
看到這則新聞https://reurl.cc/qmMYpR 有人騎車沒戴口罩被罰了可是全罩很難戴口罩吧我的安全帽緊到連上下排牙齒接觸都有困難還是就只能戴3/4了? ... <看更多>
未戴安全帽法條 在 [新聞] 騎單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 精華區NTU 的八卦
付委審查 交部盼執法因地制宜
〔記者施曉光、曾鴻儒、高嘉和、李宜儒/綜合報導〕騎乘自行車風潮正盛,但騎車傷亡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朱鳳芝等人最近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比照現行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一律要戴安全帽,否則要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昨天已經
立法院院會通過交付交通委員會審
查。
交通部路政司官員指出,是否強制單車騎士戴安全帽,交通部已評估多
年,但單車沒有牌照,監理實務上有困難,希望未來能因地制宜,因為偏遠地區不見得能買到單車安全帽。
朱鳳芝等人在提案中指出,近年因腳踏車事故受傷人數增多,去年比前年
多出一千五百多人,單看自行車騎士死亡率,台灣也以五.六%名列全世界第三。
目前國內約有一百多萬自行車人口,在時速二十四公里的撞擊下,如果配戴符合標準的自行車安全帽,約可吸收九成以上的衝擊力。
因此,草案比照同法第三十一條對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同一罰鍰標準,明定「自行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自行車業者指出,以目前國內交通狀況而言,不僅安全帽,單車前、後車燈,也是必要的安全配備。
以安全帽為例,普通的價格約三、四百元,最貴達六、七千元,市面以一千餘元者最多;車燈價格落差也很大,但三、四百元左右的產品,光度和耐久度就很不錯。
消費者購買 應要認明合格標章
目前自行車安全帽為強制檢驗商品,要測試「衝擊吸收」、「耐穿透性」及「頤帶(帽帶)」等項目,取得合格標章才能上市。
巨大、美利達等自行車廠都說,會騎乘知名品牌中高價位自行車愛好者,九成以上都戴安全帽,影響較大的反而是購買大賣場中低價位自行車的菜籃族或學生。
不過單車族吳先生表示,如果只是到住家附近買東西通常不會戴,上、下班或出遊當然就會戴。他認為,政府應趕快把道路環境做好,不是去強迫老百姓戴安全帽。
單車族易先生則贊成立法強制,他說,摔車有沒有戴安全帽,受傷程度真的差很多,且國內安全帽價格太貴,一旦立法,強制大家都要買,相信價格會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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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s://0rz.tw/bAXA0
希望在學校不需要,不然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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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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