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看看館長的輝煌歷史前科
我們能不關心嗎?
妳你要信他,是個人自由,
但不要扯到多麼不許反對!
陳X漢/原名"陳思翰"
1. 民國98,重訴
陳思翰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2. 民國99/起訴
陳思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把沒收之
3. 民國103/簡,3033
陳思翰共同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蔡詠安處罰金新臺幣
肆仟元,陳思翰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
4.民國101/基簡,344
陳思翰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士林刀壹支沒收。
5.民國101/基簡,1523
陳思翰共同犯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民國103/基簡,196
陳思翰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民國103/易,380
上列被告因恐嚇得利等案件,陳思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堆含吉粉四處PO這個又4假帳號所以沒法告
含吉粉你們就只有這點能耐?
不然這樣以上我有這些前科我死全家
沒有的話你也全家 歡迎警政人員上機台電腦自查
只需三分鐘便會有結果 是否為文內所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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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前科 在 高虹安 Facebook 八卦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前科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前科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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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5 酒駕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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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前科 在 前科多久會消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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