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在國家考試出題頻率不算低(尤其是一試),不過它的重點好像很常被擺在「具體危險犯」的罪質思考而已。剛好柚律整理了這則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以及許恒達老師的看法(詳見柚育の法律Spotlight粉專,同學們也請按讚追蹤訂閱開啟小鈴鐺(咦?),這邊我再補充一下。
許恒達老師文章的見解,其實要特別說明的是刑法第185條規範的行為類型。本條是以外部型侵害的手法來規範非典型妨害交通行為(也就是侵害交通安全的危險並非源於駕駛行為本身,而是與駕駛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本條就是明顯的例子)(註1),而條文也規定損壞、壅塞與他法等行為手段,但在解釋上,筆者贊同許恒達老師的想法,認為像這類國道急煞堵車的行為,只能評價為「他法」,無法像許澤天老師教科書的見解一般,認為此類行為能涵括到「壅塞」的文義範圍內。
詳言之,許澤天老師參考德國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倘若駕駛人是將交通工具作為「阻礙交通」的手段,而造成他人往來安全危險時,就可以評價為「壅塞」(註2)。誠然,如果我國刑法第185條沒有規定「他法」這個要件,這樣解釋「壅塞」的概念,自然不會產生掛一漏萬的處罰漏洞。然而,我國法已經明文規定「他法」,則若無法該當「壅塞」的文義,此時只能評價為「他法」。筆者認為,損壞、壅塞和他法並非三種平行的行為態樣規範,而是以「他法」(其他方法)作為概括條款,形成「例示vs概括」的立法結構。倘若能接受此一觀點,則可以認為,立法者之所以規定「他法」此一具有截堵功能的一般條款,是為了劃定構成要件行為解釋上的最外圍界線(註3),並透過例示概念細緻說明何種行為能產生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具體危險,而落入刑法第185條的規範範疇內。因此,能否透過對於「壅塞」概念進行擴張解釋,壓縮「他法」的解釋適用範圍,筆者認為不無疑問。
註1:參許恒達,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2021年2月,頁16-17。
註2: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385。
註3:概念說明係參考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47。
柚律師的好文分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0738159208979&id=101974972085298&__tn__=-R
周易老師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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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我們每週一到週五晚上7點,準時為你更新,結合心理跟生活的真實運用,每天陪伴你進步一點點,如果你每天都想要有所進步的話,就請你一定要訂閱我們的頻道。
在溝通與人際關係裡面,你會不會遇到有些人,就是很喜歡用預設立場,說得更白話文,就是用「偏見」來對待你。
比如說吧,假設你是一位年輕的女生,他們就會覺得你一定不會開車,方向感一定不好,你稍微表現出,你對於一些事情的感受跟情緒的時候,他們甚至會說你情緒化。
這真的是一個很冤枉,而且很令人挫折,甚至於是很生氣的事情吧,那你會不會好奇,所謂的預設立場,所謂的偏見,到底是怎麼來的?
今天我就跟你分享有三個因素,它組合成所謂的預設立場,第一個因素是什麼呢?第一個是「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是一個心理學的詞彙,他指的就是我們對自己的認知,我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比如說,我們會用一些形容詞,覺得自己是聰明的,或者是愚蠢的、美麗的,或者是醜陋的、勇敢的,或者是懦弱的,這些對於自我的形容詞,都叫做自我概念。
而自我概念它有兩個特色,第一個特色就是,它是主觀的,不是客觀的,而且通常都不準確,也就是說我們覺得自己是這樣的人,跟我們真的是這樣的人,往往是有差距的。
就像是你可能長得還不錯,但是因為小時候的一些經驗,你一直覺得自己很醜,大概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而自我概念的第二個特色,叫做「自我概念很抗拒改變」,也就是說當你對於自己的某些印象,一旦形成,我們就會傾向不斷的維護這個概念,不管這個概念對我們來說是好的還是壞的?
這個在心理學裡面,也有一種說法叫做「自我確證偏誤」,你會選擇性的看,選擇性的聽,選擇性的思考,也就是不斷的強化,你原本就相信跟認為的事情。
所以你看哦,因為有自我概念,還有自我概念的這兩個特色,今天它不僅是別人對你預設立場,來自於他的自我概念,而你有沒有發現,你對於自己的自我概念,是不是你也預設了自己的立場?
就像我常常講的一句話,叫做「你是如此別人也是如此」啊,所以當我們在面對溝通跟人際的時候,你忽略了自我概念的存在,那幾乎要成功的溝通,那是不可能的。
而第二個組成預設立場的要素叫做「知覺」,這裡的知覺並不是我們身體的感覺,視、聽、嗅、味、觸,而是一種我們對於「外界」人、事、物的感受跟認知。
我們每個人都是過去經驗的產物,我們常常會用過去的經驗,想現在事情去預測未來,如果你過去曾經遇過師長是友善的,你可能對於權威者的相處,就會比較自然跟自在。
然而如果不是如此的話,你可能終其一生,都對於權威者有一種很奇怪的投射,叫做他們稍微講話用力一點點,你就覺得自己做錯了!
而不會去歸因到他們單純的只是在用力說話,或者是他本來就那麼用力,他不管對誰都是這樣子。
其實這些部分,就是我們的刻板印象,而且一旦我們陷入了某種刻板印象,我們為了支持自己的判斷,我們還會收集一些孤立的、單一的事件作為自己的證據,儘管它真的很孤立,儘管它真的很單一。
所以你可能會發現,我們常會在語言上說類似這樣的句型,比如說你「總是」粗心大意,你「每次」都不聽話,你「老是」遲到,這些總是啊、每次啊、老是啊,它就是一種所謂的「刻板印象」。
然而你仔細想想,當你被別人這麼說話的時候,你是不是會滿肚子的火?因為你覺得你被別人貼標籤,被別人用預設立場看待你了!
而最後一個構成預設立場的要素,那就是「情緒」,如果我們在溝通當中,能夠合理而且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情緒,這通常是良好溝通的重要特徵。
而且不止如此,如果你能夠回應對方的情緒,你能夠讓對方的情緒感覺到被你承接,那麼有很多所謂的預設立場,很多所謂的衝突,它都能夠得到化解。
其實呢,我們回頭想想,這三個構成預設立場的要素,第一個自我概念,第二個我們對外界人事物的知覺,第三個「情緒」。
你有沒有發現,第一個自我概念的部分,不管是你的自我概念,還是別人的自我概念,它其實是幾乎無法動搖的。
而第二個,我們對於外界人事物的知覺,這也很難在短時間裡面得到調整,所以呢,我常說在溝通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因素,並不是要別人拿掉他的預設立場,要別人拿掉他的預設立場,那就好像是要他不要呼吸一樣,這是不現實的。
而是你必須承認預設立場的存在,而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專注在處理情緒,因為當情緒處理好了,自我概念的影響會降低,而且他才有機會一步步的去影響對方,對於眼前的人事物的知覺啊!
那如果進一步來看,要怎麼樣承接別人的情緒,要怎麼樣讓別人感受上,覺得他的情緒有被你懂,這裡的關鍵,就是你如何辨識他的情緒,並且給予適當的回應。
其實熟悉我課程的朋友就會知道,我有一門實體課程,開了很多年,受到很大的歡迎,有很多人在這裡得到很大的前進,那就是【人際回應力】這門課。
【人際回應力】就是讓你用有系統的方法,學會怎麼樣辨識別人的情緒,並且給予最適當的回應,讓你無論遇到任何人,他都可以感覺到被你承接住了,你想要在這方面有所前進嗎?
又或者是你在人際關係裡面,常常困擾於別人對你的預設立場,或者是更困擾自己常常預設了別人?
如果你有這些困擾的話,那麼我在8月3號開課的【人際回應力】實體課程,請你一定不要錯過,在我錄音的這個時候啊,這門課的名額已經在個位數倒數了。
所以如果你聽到了這段錄音,看看我們的課程裡面還有名額的話,就請你一定要把握這難得的機會。
然而無論如何,我都希望你有更美好的人際關係,希望我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除了YouTube之外,我們也有Podcast的頻道,你只要在Podcast應用裡面搜尋「啟點文化一天聽一點」,你就可以訂閱我們,同時也記得給我們5顆星的評價,我們需要你用行動來支持我們。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今天最後提到的人際回應力這門課,相關的課程報名資訊,在我們的影片說明裡都有連結。
期待你把握這很難得的機會哦,希望我能夠在8月3號的教室裡見到你,那麼今天就跟你聊這邊了,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sC582vmXSo/hqdefault.jpg)
月旦法學教室訂閱 在 [問題] 關於月旦法學教室- 看板LAW 的八卦
請問一 下,關於月旦法學教室&月旦法學雜誌,
有人訂閱月旦法學教室過嗎??
不曉得大家都是透過哪種管道訂閱的呢??
有沒有比較便宜的訂閱管道呢??
當然我是比較喜歡把書握在手裡的感覺,
這種感覺比較真實,可以在書裡面畫紅線,畫彩色筆,
所以可別跟我推薦電子書OR去影印之類的唷
感激不盡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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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大俠都不吃漢堡包了~
改吃麥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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