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網路上一篇標題為「她被性侵的原因」的文章引起大家熱議。撇開作者寫文的本意,光標題就偏頗的踩在指責受害者,非常不可取,因為被性侵的原因永遠只有一個,就是有人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違背他人自由意志,而不是文章講的受害者不聽他的建議穿得太清涼,才惹禍上身。恕我直白地講,整篇文章雖然用了所謂犯罪心理學的數據、男人本能、老師是為你好等概念去美化包裝,但精簡成白話其實就是,誰叫妳穿那麼少,男人動物性強當然挑上妳,妳就是為了外表的自由犧牲了身體的自由。不僅物化女性,同時也獸化了男性,看完除了氣憤不平外,我真的很想反問作者一句,今天如果被性侵的是男性,你會去檢討當時他穿了什麼嗎?
或許有人會說,作者其實沒惡意是基於保護女性的立場發言,不需無限上綱,但身為曾一線處理性侵經驗的婦產科醫師,我完全不認同這種鄉愿的說法。
猶記兩三年前,門診來了一個小女生面色沈重走進來「我第一次性行為後有一點出血、蠻痛的」,她的聲音微弱嘴唇有點發抖,當下我就感到不對勁,通常這個狀況就診伴侶都會陪在身邊,很少是單獨一個人。
上了內診檯看傷口,女生馬上崩潰的大哭,檢查起來果然處女膜在六點鐘方向有很深的撕裂傷。「對方有經過你同意嗎?」安撫女生的同時我直白的詢問性行為的過程,這才發現,女生只是和不熟的朋友約出去結果就被性侵了,但基於怕丟臉被指責、怕被媽媽罵,也擔心得罪朋友不敢去報警。我堅定的請他去專責醫院驗傷、通報社工警察,同時也一再強調被性侵絕對不是妳的錯。
事發半年後,我收到檢察官要求我說明當初就診的內容,懸在心上的那塊石頭,終於落下來一半。所以現在每每看到類似檢討受害者的文章,我都會想起那個小女生,
要是她第一時間看到類似的文章,肯定會造成二次傷害,增加隱匿不報的可能性。加害者更可以合理化自己行為,順理成章把責任推到「動物本性」。甚至食髓之味仗著「反正你怕丟臉不敢說」重複犯案!
另外我認為,除了社會輿論外,要真正保護孩子,家長對性侵、性騷擾的態度和說法更是重要。過往有些父母為了保護孩子,會用恐嚇式的言語,將責任丟回小孩本身,甚至使用貶低女性的用詞比如「女生自己要檢點端莊,不然會被男生佔便宜。」「要好好保護自己身體,免得吃虧會嫁不出去。」這類說詞有時反而會讓孩子遇到傷害時反過來怪罪自己,甚至產生羞愧感而不敢告知大人。
我建議,應從強調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出發 ,修正成「無論如何身體都是自己的,別人不經你同意不可以碰」,「有人亂摸你要告訴爸媽,不是妳的錯。」因為在危急時刻,你的一句話,往往會改變孩子的決定。
我還記得我人生活到現在,唯一一次被性騷擾就是國中時去日本旅遊,在擁擠的電車上,一個中年大叔觸碰我的下體。當時我真的嚇傻了,腦子一面空白,只浮現我姑常提醒我的一句話,「在外面陌生人碰你身體,你要馬上講,不要覺得丟臉」,因此我馬上指著他大聲的喊「姑,他亂摸我!」。雖然身處異鄉語言不通,但我姑很猛得揍了那個男人一拳,其他乘客跟著對他指指點點,下一站,他就慌忙地逃下車了。這次事件更加強化了我的信念,當受人侵犯時要立刻反擊,做錯事丟臉的是對方,絕對不是自己。同時這也再次應證了會被性騷擾、性侵、絕大部分都是你倒霉,和妳的言行舉止、穿著打扮並無關聯。
雖說犯罪學的相關數據也早已顯示性侵發生和當下的衣著無關,為了倡議,有些國家也舉辦過相關衣物的展覽,但是在#MeToo運動發起後的三年,這樣邏輯錯亂、性別刻板的文章依然會出現,依然會有眾多人贊同,令人氣憤、難過與洩氣,此時我總會重新回顧相關歷史,再次提醒自己,六十年前可是有國家法律規定被性侵者應嫁給性侵對象,進行修復式婚姻。在那個極度不平權的年代,女人用性命去捍衛自己的權利,才能讓惡法慢慢廢止。比起來現代的我們只是敲打鍵盤、動動嘴巴,其實相對輕鬆許多,當然不該也沒資格氣餒,畢竟社會在變動未必是往上的一條直線,而是起起伏伏的曲線,往低還是往高端看身在其中的我們怎麼做!
最後我要趁此作宣導,假如你被性侵,請先確保自身安全、找一個相信的人陪你、不要洗澡、不要更換衣物以利保留證據、儘速前往各地專責醫院急診驗傷。(可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然後最重要的是,告訴自己我沒有做錯,停止自我檢討。我也要呼籲大家停止以任何形式去檢討受害者、幫加害者找理由,因為這樣不僅對預防犯罪於事無補,無形中也弱化了受害者通報的勇氣。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XXY_Animal of Vi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歷史上的今天 2004-MAY-14 盧武鉉復職 有平民總統之稱的韓國第16屆總統盧武鉉,在2003年當選後被媒體爆料其二哥涉嫌干預國家人事,以及競選期間的資金流向不明,被國會提出彈劾案並投票通過。盧武鉉被終止總統職務後,在63天經韓國憲法法院宣判違反《選舉法》屬實,但不致罷免的理由,恢復了盧武...
更換檢察官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荒唐起訴書,北檢竟成柯建銘發言人
北檢公布了起訴書,看完起訴書,讓我對北檢「最後一點尊重」都崩盤了。
北檢口口聲聲談的「偵查不公開」,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偵查不公開規範的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換句話說,偵查不公開,主要規範的是檢察官等司法人員,而非總統。北檢拿「偵查不公開」來起訴馬英九,羅織的心態已經可見。
其次,因為江宜樺院長在9/6號特偵組記者會後,才要求曾勇夫請辭,北檢就指控,馬總統8/31找江宜樺、羅智強來開會,「並非將法務部部長之留任與否、接任人選等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置為討論核心。」「江宜樺既可因法務部部長之政治責任問題,於 1 日內逕予更換閣員,被告應無於 8 月 31 日連夜召見江宜樺、羅智強專程討論曾勇夫去留之必要性」
可是同樣的,馬總統在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國民黨才啟動開除王金平黨籍的程序,北檢卻說「被告於102 年 8 月 31 日晚間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 2 人,非單純為處理法務部部長去留之政治責任,而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
地檢署故意將8月31日的會議,跟「開除王金平黨籍」連在一起,不是自我矛盾嗎? 馬總統也大可以(事實上也是)待9月6日特偵組記者之後,才開始黨內程序的作業。
北檢這種在起訴書裡,自己打臉自己的做法,不會臉紅氣喘嗎?
又地檢署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說馬總統跟江、羅討論後,也是採取「不處理、尊重」的態度,江、羅也沒有再告知他人,既然馬、江、羅三人「什麼事都不做」,可見馬總統告不告知江、羅,與「公共利益」完全無涉。
天啊!有這種邏輯推演能力,台灣的司法不嚇死人才怪。如果反過來,馬英九下指令要我和江宜樺院長「做什麼」,反而沒事?
這根本是一種要陷人於父子騎驢的打法,總統不是超人,他需要幕僚與諮詢,總統本身即對司法非常尊重,與江、羅討論完後,更確定了「不處理、尊重」定位,現在證明是完全正確的,而事實上,這様的討論,不管有沒有進行後續的行動,正是「國事諮商」的一部分。
更有甚者,國會議長關說司法,這牽涉到司法獨立性、國會的穩定與變動、未來閣員的調整、許多法案的推動皆會有變化,北檢竟稱這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馬召江、羅諮商是「無故」。與社會實情、國家治理實況脫節至此,夫復何言?
地檢署又說,馬總統將關說司法的案情洩露與江、羅,有損柯建銘的人格權。試問,黃世銘已經向馬總統報告,9月6日會召開記者會,江、羅早五天、晚五天知道,對柯建銘的人格權,有何損害?而且,江羅在這六日,嚴守秘密,並未向外界揭露。
地檢署為了強編馬總統的「主觀犯意」,明明知道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這個案子已經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與偵查不公開無關。卻以報告書內容尚有「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等語,即認定馬總統主觀上知道案件尚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內。
問題是,馬總統並非第一線之檢察官,當檢察總長跟馬總統報告已無刑事不法,馬總統有什麼理由要去懷疑黃世銘?馬總統又怎麼會知道還有「後續偵查之發展計畫」,就表示應該要「偵查不公開」?
更不要說,「偵查不公開」也有公共利益的例外條款,馬總統當然也可能是相信黃總長對「公共利益」的判斷(這是合理的,因為若不如此黃總長本身就先洩密),而認為並無洩密問題。也就是說,馬總統不但主觀上無洩密,也無所謂「教唆」洩密。
一份窮盡力氣羅織拼湊的起訴書,若把起訴書形式略去,大家還以為是柯建銘的聲明稿。堂堂北檢,淪為司法關説案主角的發言人。這様的司法,還能留人幾分尊重尊敬?
https://tw.news.yahoo.com/%E8%8D%92%E5%94%90%E8%B5%B7%E8%A8%B4%E6%9B%B8%EF%BC%8C%E5%8C%97%E6%AA%A2%E7%AB%9F%E6%88%90%E6%9F%AF%E5%BB%BA%E9%8A%98%E7%99%BC%E8%A8%80%E4%BA%BA-013700293.html?soc_src=unv-sh&soc_trk=li
更換檢察官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滿口謊言的東元集團
結束了一天在大林電廠的會勘,除了印證東元集團昨天滿口謊言之外,還發現了更多的問題(以後再一一詳述)。
⛔關於偽造的合格證明書,昨天「先否認、再承認」的東元與安柏,最後告訴社會的理由是「為了保護秘密」、「同仁法律知識不足」。
這完全是毫無悔意的繼續欺騙!
事實上,對比東元集團變造前後的內容(參附圖),可以發現「4. 主要組成」的內容,變造的證書少了材質標記(鑄鐵)。
⛔為什麼要進行這個內容變造呢?
➡️因為,2016年安柏公司交出的防爆接線盒的上蓋,根本是不符合契約要求的鋁製品,如果提供真的證書,馬上就會被抓包。因此,透過變造證書,試圖魚目混珠。
(然後還不知廉恥地在偽造文書上,打上「如有偽造文書、公司與簽名人員負刑事與民事上所有責任」)
➡️只不過,後來還是被發現了產品根本不合格。在2017年被要求必須更換合格產品的過程中,東元集團再次欺騙,提出了當時根本沒有經過UL認證、卻謊稱已經UL認證的防爆裝置。
為了掩飾一個造假,竟然繼續搞出其他的造假。
⛔我相信,上開事實,檢調已經知道;東元也知道檢調已知道,因為不僅連台電都早已知道、安柏公司事實上已私下認罪。
我無法理解的是,這麼罪證確鑿的舞弊,東元集團如何能在昨天臉不紅、氣不喘地說謊喊冤?進而污衊我「不實」、威脅要告我?
請問東元集團與安柏公司,你們會不會太可惡?
對你們而言,「誠信經營」的概念,根本已遙遠到無庸討論;該討論的,是你們如何能夠如此不知羞恥地睜眼說瞎話!
⛔東元集團迄今的舉措,完全是沒有良心的自私操作。
➡️在檢調面前,假裝認錯、苦聲求饒,以最大化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
➡️在社會面前,繼續說謊,將犯罪行為美化為「員工沒有法律知識」,以維持自己用金錢堆疊的廣告所包裝出來的企業形象。
接下來,我們就等著看,檢察官怎麼處理這種一騙再騙、毫無悔意的惡質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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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2004-MAY-14 盧武鉉復職
有平民總統之稱的韓國第16屆總統盧武鉉,在2003年當選後被媒體爆料其二哥涉嫌干預國家人事,以及競選期間的資金流向不明,被國會提出彈劾案並投票通過。盧武鉉被終止總統職務後,在63天經韓國憲法法院宣判違反《選舉法》屬實,但不致罷免的理由,恢復了盧武鉉的總統職權。
▶ PODCAST收聽: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a70mr12f6r6087302012zv0
出生於1946年9月1日的盧武鉉,出身窮苦的農民家庭;他雖然在高中時以優越的成績畢業,卻因為家中經濟狀況而沒有再升學;再經過多年的自學苦讀,他最終在29歲那年通過司法考試,並在1977年成為大田市地方法院的法官。
1981年,全斗煥為了鞏固其獨裁政權的基礎,對22名釜山地區的大學生與社會運動、異議人士進行大規模拘捕行動,是為「釜林事件」。盧武鉉為了維護這些被拘捕者權益,和檢察官纏鬥半年,讓他聲名大噪,成為家喻戶曉的「人權律師」。
1986年開始,盧武鉉開始投入政治運動,也因為「釜林事件」的辯護讓他聲勢高漲,順利當選國會議員,成為備受注目的政壇新秀。2003年在第15任總統金大中的支持下,盧武鉉當選第16任總統,成為韓國歷史上學歷最低的總統,有「平民總統」或「草根總統」的綽號。
盧武鉉在總統任職期間進行了多項內政改革,一掃過去韓國政壇給人貪汙腐敗的形象;對內進行政府組織、機關調整、管理、財政以及人事行政等制度上的改革,讓原本缺乏效率的政府組織更有效率,以及推動清廉政治。對外則是有更彈性的外交手腕,與北韓多次會晤交流,更加強了經貿的合作關係,使朝鮮半島的和平氣氛更加濃厚。
然而,他在卸下總統職位後,也因為過去的合作商業夥伴被爆出行賄與逃漏稅等醜聞,因而被多次檢方約談,陷入政治鬥爭的泥沼之中;原本返鄉過著清閒生活的他,也因為官司纏身變得鬱鬱寡歡。
直到2009年5月23日,他與隨扈前往離家不遠的烽火山時,趁著隨扈不注意就在懸崖縱身而跳,以最慘烈的方式告別這個世界,終年62歲,讓不少人錯愕。
有關盧武鉉的影視作品,以2013年上映的《正義辯護人》最為知名;雖然片中的主角名稱更換,但整體故事是以盧武鉉在成為總統前,為「釜林事件」受害者擔任辯護律師的經歷為藍本。由宋康昊所主演的宋律師,從他高中畢業開始描述,再到他為了人權奔走,張力十足的劇情,感動不少人。
有趣的是,電影上映後雖然讓宋康昊奪下青龍獎影帝,但卻因為影射盧武鉉而被當時的韓國總統朴槿惠所領導的執政黨政府列為藝文界的黑名單,讓宋康昊一度陷入演藝事業的低潮。但如今時間證明了一切,朴槿惠和宋康昊兩人的下場,明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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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昨天凌晨的台中夜店大火、造成九人死亡的慘劇,今天在台中市議會、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的衛爾康大火、停職接受調查。而胡志強除了鞠躬道歉、也表示將在兩個星期之內、把事件調查清楚,到時候、該負的責任、他不會逃避。
民進黨議員佔住主席台,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針對夜店PUB造成九死十二傷做專案報告。一上台,台中市長胡志強,深深一鞠躬表示歉意。
針對大火提出的專案報告,卻是不論是在經發、都計和消防局,都說自己沒有問題,一切合法。這說法也惹惱議員。
針對這間存在二十多年的夜店,是民國63年以前的老建築,所以不適用較嚴格的新建築法規,逃生樓梯狹窄、沒有設置偵煙警報及室內灑水系統,在歷次的消防檢查也能過關;再加上PUB不屬於八大行業,這家店以飲料店申請登記,事實上卻是動輒擠進上百人的熱門夜店,胡市長把矛頭指向中央「法令」不完善,所以這家夜店可以合法營業,卻不一定是合法存在,議員聽了直搖頭。
對胡志強的專案報告不滿意,綠營議員強烈要求直接把胡市長送監院調查,但被主席拒絕。會後胡志強表示,未來會針對人數,還有不完善的法律再加強。
一整天台中市議會炮聲隆隆,綠營議員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比照當年衛爾康大火案,停職接受監院調查,也希望這一次的慘案,能讓政府單位重視PUB夜店管理鬆散的問題,不要再讓年輕的生命白白斷送。
失火夜店業者收押 舞者30萬交保
根據失火現場目擊者的說法、是因為表演猛男秀舞者手上的火舞棒、引燃二樓天花板的泡棉、火勢才會一發不可收拾。而這家夜店的負責人--王銘哲經過檢察官漏夜偵訊、今天被法院裁定收押,當時表演火舞秀的朱傳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台中市夜店大火,警方在案發後調查發現,其實這家失火的夜店曾在2008年,就曾因天花板泡棉不合規定,設備違規遭到斷水斷電,結果他們更換人頭之後又重新營業。業者王銘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並有串供之虞,遭到法官裁定收押,朱姓舞者則是以30萬元交保。
這場大火幸運逃出來的人,覺得能活著真好,還把逃生的經歷與照片PO在網路上。莊小姐當時因為座位剛好在樓梯旁才能及時跑出,但火勢來得太快,雙手還是遭到二度灼傷。然而正好生日的林孟臻卻葬身火窟,當時陪她慶生的朋友,相當難過,只能在網路抒發心情寫下,這是難過的一天,只希望美麗的天使,能夠在天堂也要開心的微笑。
台上樂團主唱賣力嘶吼,讓現場氣氛HIGH到極點,這是去年fantay樂團比賽的畫面,台上五個人從右邊算過來第一位揹著吉他的男子,就是火場喪命的亓瑋韜,另一位鼓手謝佳璋在樂團正後方。照片裡拿著白色吉他帶著笑容的是小瑋,個性內向卻很喜歡音樂,另一個身材壯碩戴著黑框眼鏡就是鼓手阿璋,在朋友眼中很有才華,還曾經拿過創作比賽冠軍。
這兩位好友常常聚在一起討論音樂,這次相約到夜店,觀摩音樂表演,沒想到卻意外喪命。現在朋友們只能臉書看著影片與照片,一起懷念他們。
安檢合格仍出事? 監委查行政疏失
在大火慘劇發生後、台中市政府聲稱、這一家出事的夜店在過去五年、21次安檢都合格,但有監察委員質疑、是不是歷次的安檢都敷衍了事?監委即將展開調查、約談胡志強在內的相關公務人員、釐清是否有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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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昨天經過評估後拒絕吳淑珍收監,對於部份民眾批評政府作為,馬總統今天表示,政府基於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絕不會干預司法個案,總統強調,即使有人對他批評,他還是不會干預。而法務部下午也舉行記者會表達一切依法處理,否認有藍營立委質疑事先套招的狀況。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希望各界不要做政治思考。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昨天在經過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十四名醫師評估後,台中監獄認為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而且有多項併發症,拒絕收監,責付陳致中帶回。這項裁決引發部份民眾批評。對此馬總統強調,即使面對批評,他還是堅持絕對不會干預司法個案。
法務部也在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否認立委邱毅質疑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更換台中監獄典獄長,就是為了安排台中監獄拒收吳淑珍的說法。
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認為,吳淑珍被責付家屬帶回,限制出境與住居,是一種尊重生命的做法。
藍綠政治領袖呼籲各界尊重司法,法務部也澄清絕對沒有套招,就是希望各界別再用政治角度,看待吳淑珍被檢方拒絕收監的決定。
珍責付家屬 陳致中:盼外界給平靜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昨天經檢方責付家屬帶回,在經過一夜的休息後,吳淑珍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表示,週五一整天的奔波,讓原本就感冒的吳淑珍,病情更加重,昨晚很早就入睡,而吳淑珍的家人,昨晚也依民間習俗準備火爐和豬腳麵線,幫吳淑珍去除厄運和霉氣。
經過一夜的休息,19號上午遭限制出境和住居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兒、媳、女兒、女婿和孫子們都在家裡陪伴,兒子陳致中表示,經過18號整天往返高雄、台中的過程,讓吳淑珍的感冒加重,非常感謝外界的關心,也希望大家能讓吳淑珍好好靜養。
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拒收吳淑珍,檢方責付家屬帶回,與扁家友好的高雄市議員鄭新助說,18號晚間吳淑珍回到家後,身體相當虛弱與疲憊,不過家人還是按照習俗,替她準備豬腳麵線與火爐。
吳淑珍17年半的刑期暫停執行,因為遭限制出境和住居,而如果她有離開高雄市的需求,必須先向檢察官報備,而檢方也會定期或是不定期派人查看狀況,如果因為身體狀況不佳,遭到拒絕收監的情形,已經消滅,也將再傳喚吳淑珍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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