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有感觸,所以分享一下)
原文作者
吹著魔笛的浮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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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轉發、檢討之餘,你到底實際上做了什麼?】
作者在南部的面試心得,據他本人的統計報告
5 間店 有3 間店薪資不合法
5 間店 有4 間店沒有勞健保
很多人在推文裡檢討慣老闆。
很多人在推文裡檢討作者,誰讓你只值這身價?
很多人轉貼文章檢討政府,法令不嚴,號令不行。
很多人在 Facebook 上檢討大環境。
真要我說,我認為包括我在內,要檢討的都是「自己」。
說實話,你除了冷眼旁觀外究竟付出了什麼?
每回看到這種熱門話題,我的火就要燒起來一次。
【勞工何苦為難勞工?】
那年我 18 歲,讀書讀到背後去,沒有常識沒有知識,所以在高雄縣找了份紙本檔案數位化歸檔員的工作,合約上寫著時薪 70 元,曠職時要罰 2 萬 4 千元,我想只是一個月的打工,我簽了。
工作第三天,和主管聊天後發現,這份工作是他媽「沒有時薪」的,你輸入一份十頁的文件,可以賺一塊錢,輸入一百份就有一百塊錢,主管說,你勤奮點,一個月也是可以賺到兩三萬塊錢。
我同意,我也理解,但是你合約上寫的是時薪 70 元 + 論件計酬,如果公司不願意支付我時薪,那我要離職。
主管說我沒法處理,你聯絡外縣市的總公司。
總公司劈頭就說要告我,電話中的女子說:「你要離職?我就不簽,你有膽就別上班,我讓你曠職,曠職我就罰你兩萬四千塊!小朋友,錢不好賺,你別讓你媽傷心啊。」
之後的一個月內,我每天準時工作,照樣依產能交出文件,利用午休時間去找公設律師,去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的官員們幫我轉了七八個窗口,一位中年男子看了我的合約說:「是不怎麼合理,不過打工也就一個月,做完它不就好了嗎?你們年輕人就是這樣,想當初我們有工作就很高興了,再苦都要做完它...................」
公設律師對我說:「這份合約確實不合理,但是你是成年人了,合約是你自己簽字的,我想勝算恐怕不大。」
我的中文輸入法程度在 135 字 / 分上下,所以不用擔心我是不是因為打字太慢賺不到錢才要去搞申訴,當年的我很單純地想,為什麼你的規定與薪資可以和合約上不同?
絕望之餘,我打了電話給我母親,告訴她可能要賠兩萬多塊錢,她說沒關係,只要你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決定就好。
從那天起,我的所有同事都將我視為異類。
「你吃飽太閒是不是?」
「我們都這樣做幾個月了,你到底在鬧什麼?」
「你就打字快一點就可以賺多一點啦,你看她一個月兩萬五」
「拜託你不要再鬧了,這樣大家上班氣氛很尷尬好嗎?」
「你不想做就趕快走啦」
【二十個人有二十種合約,女性請生理假要罰錢】
我一樣準時上下班,一樣利用空餘時間繼續找資源與支援。
此時一位立委幫上我的忙,他撥了一通電話去總公司關切,隔天總公司的主管拉著飛機箱到高雄來見我。
「一句話,我補償你所有時薪與積欠的薪水,但你要做到完。」她說。
「我的重點不在錢,你一毛錢都不用給我,只要讓我離職。」我回答她。
最後她站起身告訴我:「你要鬧這麼大是嗎?好,我看是你告的贏還是我們公司律師團隊厲害,告訴你,我們法院見,你也別想從這裡離職!除非你罰錢!」
那年我 18 歲,回到辦公室,所有同事又是鄙視的眼光。
之後我找上一位勞工局的年輕專員,經過許多溝通,他決定接下這個案子,幾天後,四五位官員踏進辦公室,調閱所有人的合約文件,查扣相關證據,得出一個驚人的結果。
每個人的合約條款都不同,有的人時薪數字也不同,甚至有女生的合約是請生理假要扣上數千元的薪水。
最後這家公司被罰款,並判處它們必須補償所有應付的薪水。
【謝謝你,幫我們爭取了權益!你是英雄】
我離開了這家公司,拿到了一筆錢,之後到台北繼續打工。
期間接到許多「同事」的電話,他們紛紛向我道謝,說原來自己被罰這麼多錢都是白罰的,說原來自己有這麼多獎金沒領到,說原來自己的權益都被侵犯了。
五年後,我登入 PTT ,收到一個網友的來信。
「您好,我爬文得知您當年曾經對抗過某某公司而且申訴成功,其實現在我也在這家公司上班,遇到了一樣的問題,想請問您當年.....................」
五年之後再五年,這家公司現在依然在高雄好好的。
我不清楚還有沒有人像我一樣挺身而出來申訴。
但我鄙視那些人。
那些當有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在戰鬥時,只會冷眼在旁邊說:「年輕人,要多充實自己的能力,能力夠了以後就是你選工作,而不是工作來選你了。」
「你也不先想想你自己多草莓?」
「自己能力不好只能做這種工作,怪誰?」
那些轉貼文章以後說:「政府都不出手幫忙真是渾蛋」
那些看了文章以後說:「好險我不像他們一樣那麼奴性」
大家都覺得我不在死亡循環內,但也因此無視那些在死亡循環內掙扎的人。
當事情真的落在你頭上時,我才不信你真的有膽子去嗆你家的 HR ,當你的同事無緣無故被資遣時,除了安慰他,我才不信你有膽子去跟主管說憑什麼資遣他?
看看這些留言
「不爽就自己當老闆,有本事的早就拿更高薪了」
「這種沒門檻的工作妳是要要求什麼…」
看看《靠北遊戲業》中那些互相靠北的營運、企劃、行銷、美術、製作人。
你們除了冷眼旁觀與反唇相譏,可曾想過互助?可曾想過去替你的同事提升待遇?
某些遊戲公司的人可曾想過去替那些萬年工讀生爭取轉正的機會?
還是你也是認為:「誰讓你的能力與資歷只能當工讀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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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三天薪水 在 吹著魔笛的浮士德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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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 18 歲,回到辦公室,所有同事又是鄙視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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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後再五年,這家公司現在依然在高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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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鄙視那些人。
那些當有人為了自己的權益在戰鬥時,只會冷眼在旁邊說:「年輕人,要多充實自己的能力,能力夠了以後就是你選工作,而不是工作來選你了。」
「你也不先想想你自己多草莓?」
「自己能力不好只能做這種工作,怪誰?」
那些轉貼文章以後說:「政府都不出手幫忙真是渾蛋」
那些看了文章以後說:「好險我不像他們一樣那麼奴性」
大家都覺得我不在死亡循環內,但也因此無視那些在死亡循環內掙扎的人。
當事情真的落在你頭上時,我才不信你真的有膽子去嗆你家的 HR ,當你的同事無緣無故被資遣時,除了安慰他,我才不信你有膽子去跟主管說憑什麼資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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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自己當老闆,有本事的早就拿更高薪了」
「這種沒門檻的工作妳是要要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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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除了冷眼旁觀與反唇相譏,可曾想過互助?可曾想過去替你的同事提升待遇?
某些遊戲公司的人可曾想過去替那些萬年工讀生爭取轉正的機會?
還是你也是認為:「誰讓你的能力與資歷只能當工讀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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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三天薪水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文末送書喔!)~聽聽被老闆非法解僱一定要先自保的一件事!!
最近有些創業的朋友在跟我唉說景氣不好,生意差,出現前所未見的虧損,想要轉行又擔心風險,現在唯一想到的路,就是縮減成本,降低人事預算,看能不能度過這個寒冬,再慢慢想有什麼找回春天的機會。
可是…..降低人事預算,一開始是遇缺不補,再不行就可能要裁員,這下遭殃的就是員工了,然而,同甘共苦那麼久的員工,真的可以因為景氣不佳、營收減少被犧牲嗎?
前一陣子,律師娘就看到一個勞工訴訟判決,是一位在上市汽車公司開發部門工作的員工,因為孩子出生申請育嬰留停,沒想到育嬰假結束回公司上班,立刻就被公司通知資遣,現在勞工意識抬頭,這位開發專員聽了律師的意見,就向法院請求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也就是主張老闆的解僱是無效的,大家覺得,她的請求合理嗎?有機會勝訴嗎?
其實,當勞工被解雇時,通常有分為合法解僱跟違法解雇,而合法解僱勞工需要符合一些法定要件,這在勞基法第11條有規定: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通常公司用這些理由來解雇員工,就會開非自願離職書給員工,這樣員工就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不過,有些員工會覺得那根本就是公司的違心之論,想違法解僱所以才找一些藉口。這時候就會有被資遣的員工向法院提起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這種訴訟最驚人的就是,有時候訴訟一打一兩年甚至更久,如果最後員工勝訴了,不僅這期間員工的薪水都要付好付滿(即使員工沒去上班),還得乖乖讓員工回去上班,所以我們事務所就有遇過員工打贏官司可以不用上班還拿到上百萬薪水的案例。
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到的這個案例,這家資遣開發專員的公司,則是向法院提出他們在資遣勞工的時候,近五年的營收都下滑,規模跟員工也都持續縮減的證據,因此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所以法官認定公司的資遣是合法的。
律師娘建議,員工們若被通知資遣覺得不合理,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催告對方受領勞務,以免被依曠職加罪於身。而老闆們要資遣員工前,證據要準備充足,才不會最後無預警要付上百萬的薪水,還得乖乖讓員工回來上班喔!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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