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身分證恐成資安破口
#數位治理要以國家安全為前提
#學界呼籲勿讓全民個資被中國滲透
#修法規範前暫緩上路
#學界的三大質疑三大建議
內政部推動數位身分證eID政策,#預計2021年七月啟動全面換發作業。上週一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正式提出 #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
這個小組中橫跨資訊科學、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領域的學者,共同對目前內政部推動中的 #數位身分證eID,提出 #三大質疑:
1⃣規劃中的晶片身分證將 #對臺灣的自由民主體制帶來立即而重大威脅。
2⃣ 現行條件下,強制發行晶片身分證 #欠缺合憲的法制基礎。
3⃣ 與晶片身分證同步推動的跨機關業務資料共享與整體智慧政府計畫,#欠缺符合可課責性的設計與作法。
所以這份建議書提出 #三大政策建議:
1⃣建立 #身分證晶片化與數位化的法制基礎、#提供個人權利保障
2⃣立法確保晶片身分證的 #資安與國安
3⃣建立跨機關資料交換與 #智慧政府的可課責性及社會信賴
這份報告並提出總體建議:在解決上述問題之前, #應立即暫緩晶片身分證之換發。
#中國資安威脅是進行式
看到這份報告,我感到十分憂心。因為我們都知道,台灣ㄧ直面臨中國的資安威脅,其手法日新月異,規模、頻率也日益增加!
中國攻擊台灣資安手法包含 #透過政府委外廠商入侵、#入侵政府資訊供應商、#中資電子產品留後門、#入侵攻擊取得非法權限、#破壞或阻斷系統服務、#植入惡意程式、#違反資安政策規則、#掃描刺探等。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的統計顯示,近3年來共發生1709件針對政府機關的資安事件,駭客攻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
雖然中央政府近5年來已花費上百億元做資安防護,不過,2019年的網路攻防實兵演練,卻顯示有六成以上的機關有資安破口!政府是否已有能力在推動身分證全面數位化的同時確保資訊安全,讓人憂心!
#數位身分證恐成資安破口
中研院這份跨領域專家政策建議書的調查顯示,目前數位身分證的 #晶片模組設計、#晶片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序設計、#資料寫入設備生產 ,發包的廠商都與中國政府關係曖昧,甚至疑似與中國安全部門有合作關係,都可能有後門或共用系統元件而產生的資安風險。
建議書也提到, #數位化與晶片化增加人民被監控的風險、現行的法律包含資通安全法、電子簽章法、個資法等現行法均不足以因應數位化後帶來的風險。
蘇院長曾說 #資安等於國安,我十分認同。如果現行法制、監理都無法確保數位身分的資訊安全,等於是把全民的個資雙手捧上奉送給中國,讓我們的國家安全出現無法逆轉的大缺口!
#修法規範前暫緩上路
內政部預計明年七月啟動全面換發作業,我呼籲在 #修法規範前應暫緩上路,先充分釐清、防範上述可能的資安疑慮!
行政院籌備中的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將統籌數位治理政策,包含確保資訊安全,應可建立更全面的規範,訂定專法或在既有法規中建立專章以保障全民資安,法制保障健全後,再推動或評估身分證的數位化!
資安即國安!中國滲透無孔不入,不能把全民的個資奉送給中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
數位治理政策 在 Facebook 八卦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數位治理政策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八卦
「立法院數位國力促進會」成立!
唐鳳以口罩2.0科技防疫精彩短講
受發起人兼會長愛信任-劉世芳委員之邀,萬堅與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高虹安委員一同擔任「立法院數位國力促進會」副會長,建立匯聚產官學研意見、資源的平台,以建構數位法制及相關數位治理政策,並促使政府推動產業數位轉型。
今天成立大會也邀請到美國在台協會 AIT經濟組經濟官盧毅濤(Phillip Loosli),並由 #唐鳳 政委針對口罩2.0等科技防疫實踐發表短講,做為促進會會務推動的暖身。
#推動數位轉型
#厚植數位國力
數位治理政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費者福利的修法,電視服務數位化在今年將全面啟動,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服務數位化預計在今年7月1日及民國104年全部完成,為確保民眾免費收視無線電視服務的基本權益在數位轉換階段以及104年完成全面電視服務數位化之前,不受任何影響,而提出修法。林佳龍委員所提的修法,將來電視數位化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在其經營區域內應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也就是協助民眾隨時、免費收視基本頻道,以及基本頻道以外無線電視服務。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樣的修法,不但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纜線及路權,避免重複建置系統造成浪費與不便,另外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佈設到各家戶的引入線,仍可使民眾隨時可以選擇收視有線電視付費服務或是收視無線電視的免費服務。
101年7月1日無線電視將進入全面數位化,中部地區已率先自5月7日起關閉類比訊號,卻引發大量民眾抱怨無法收看電視。目前民眾收看數位無線電視必須加裝天線及數位機上盒,林佳龍委員認為政府基本的任務要提供免費的無線電視,作法上則可採行補助鄰里,架設社區共同天線或共同碟盤,讓民眾可以收看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林佳龍委員所提案修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就是要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須在其經營區域內,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協助民眾隨時可收看無線電視台,以落實政府推動廣電普及服務的重要義務。
林佳龍委員的另一項修法提案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9 條,為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權過度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並著眼於特許的大眾傳播事業應擴大由公眾參與內部監督,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應增訂對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林佳龍委員表示,設定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讓系統經營者財務公開、分散股權、公共監督,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第五款「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將系統經營者的股份透明化、分散化,讓產業健全發展。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才是解決目前紛擾的旺中案最好的方式,也是對正派的系統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管道。
林佳龍委員也詢問NCC蘇主委,今天台灣的媒體會鬼影幢幢,好像背後都是中資,長期以來去查資金的流動很辛苦,與其從錢去追不如從人去管,如果修法通過,不管外資、港資或中資都可以掌握,對NCC來說執行有沒有困難?蘇主委回答原則上贊成,但比較擔心實際上目前的業主股份狀況不是林委員修法的規範人數,最常見的是以公開發行,公開上市方式進行,但是在財務受到證券主管機關的監督精神跟林佳龍委員的修法原理是一致的。
林佳龍委員所擬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若審查修正通過將進入院會二讀。
數位治理政策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口頭質詢─
▶通傳會正在進行匯流五法新法的立法大工程,這是一次結構性的改變,但整個工程是舊政府期間才定案的。各位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對於新版本的內容是否完全贊同?有需經過重新修正或提案的流程?涉及整個產業環境包括媒體、通訊重大改變時應審慎。因為立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業者自認沒有充分參與和了解程序,例如,匯流五法提出人人皆可架設網路的概念,其中的自由化與解除管制固然有其價值,尤其對於創新與新產業的整合與擴大化有益,然而現行電信法規範中的通信技術人員卻會受到影響,尤其是長期以來雖有證照檢驗、鑑定該專業體系培訓過程,在新法中卻沒有看到這類專業證照制度的存在,也沒有加以承認,更沒有提到它所扮演的角色,對於這些從業人員,我們就完全沒有考慮到,所以,本席希望未來在重新檢視的過程中,不只是參與的業者,各界學者、專家,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利害團體,也都能充分參與整個重新檢視與修正的過程。再者,要如何透過新型態的媒體,適度呈現社會上的多元文化以及弱勢文化,同時又能因應社會需要,讓這些不會被認為過度主流或商業化的資訊更為普及,也是我們在整個修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價值。
詹婷怡女士:匯流五法的立意是為了因應環境的挑戰與機會,問題出在立法技術上。現在的立法方式是以電子傳輸的基本架構,也就是納入網際網路的概念,其他部分就現行電信法與廣電三法加以拆解,這樣的拆解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加上廣電三法日前甫修正通過,匯流五法能否對應到未來融合數位匯流的環境待查,同時,5部法之間的關聯性與融合度確實還有一些可以加強的部分。而且,是不是一定要用5部法來處理,以及電信和有線電視的處理,包括未來有線電視和電信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在歐盟或其他國家,是以「通訊傳播」的概念來看這件事,我認為通傳會可以再做充分討論,另外,對於業界在程序上有沒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回應也可以再加以探討。
▶為了避免過度自由化及鬆綁,導致資訊安全的問題,因此如何確保排不該進入整個資訊系統的不正當要素,不論是政府、敵對勢力,甚至是國內基於商業利益而進行的各種對資訊安全,尤其是隱私保障的介入等等,檢視新法的過程中也要重視。
詹婷怡女士:其實internet governance在國際上是包括網路政策白皮書cyberspace的概念,是從整個政府架構延伸到資訊治理跟資安,其實是相連的。資通安全中心廢止,現在希望提高它的層級去做更好的架構安排,通傳會也有應該扮演的角色。
▶過去4G的推動過程中各界有所批評,擔心資源過度投入4G的基礎設施,致使延誤或影響國家整體對5G的基礎建設的發展,其他國家在這些領域裡面,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相關的國際標準,但各國已經投入相當得多。如果現行的4G政策可能會成為未來5G發展的障礙或降低的誘因,我認為這是要去正視的問題,有沒有任何調整的空間,或者我們可以提出其它誘因。IoT被列為5大產業之一,我們要以最高的priority來看待。
▶最後,現在4G業者都推動吃到飽方案,也都設有期限,國人平均每月4G用量大概是10GB左右,將來吃到飽方案到期之後,以現在業者的平均費率來精算,大概是2千到3千元的帳單,這個費用對年輕人負擔大,尤其是已經簽訂相關合約的年輕用戶,他們對數位資訊的使用量反而是更大的,未來恐怕會形成消費者跟使用權益保障的糾紛。雖然大多數4G業者從開辦到現在,多數人還沒有進入以量計價的方式,但我們可以預見未來現行的這個政策確實會衍生後續相關的問題。
詹婷怡女士:無線通訊相關的政策要更明確。通傳會內部已經在研議IoT,看要如何support物聯網的發展。
數位治理政策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評價
凌子楚政見
1. 爭取嘉義縣市合作的牛稠溪科學園區,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市庫收益,讓青年返鄉,讓三代同堂,成為嘉義人共同的選項。
Pursuit a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with a county and city’s cooperation along the river to create more jobs and government income.
Let youths all have more chances to come home work, take care of parents, and enjoy the family reunion.
2. 爭取預算,讓嘉義市成為局處業務整合,全面單一窗口,提供市民服務的示範城市,同時建立在地數位行政管理產業。
Strive for the budget to set up a one-stop service and make Chiayi the first model city in Taiwan.
Integrate and found a digital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mote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for the public.
3.推動企業管理,融入國家治理,盈餘退稅的法律依據。
Promote Legislation to transform business management into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to refound tax.
4.爭取八掌溪,牛稠溪,兩河流域河川整治,截彎取直,建立地下或平面水庫,提供牛稠溪兩岸未來科學園區,或現有工業區所需的專屬水源,拓寬防汛道路,整合大埔美、後湖、頭橋、民雄、中洋、嘉太工業區,作為世賢路以外,兩條新的外環道路,連結國道1號和國道3號,提高運輸能量,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
Fight for river improvement and build up a plane reservoir and to satisfy the water demand of the science Park.
Broaden and straighten the prevention roads to expand the flow of transportation as circumferential streets.
5. 延長國道3竹崎交流道的引道,經過林森路、大雅路,到鹿寮嘉義大學,建立新的嘉義東環線,連結到八掌溪防汛道路。
Prolong the freeway Number 3’s interchange road to Chiayi university to connect two flood prevention roads
6. 成立國家大數據中心,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政策到人事,運用數位科技,解決議會和行政失靈問題,建立4.0版數位民主產業。
Promote legislation to set up democracy Industry 4.0 with digital and bioscience innovation to solve modern political failures.
數位治理政策 在 DGA數位治理協會x 數位產業署數位治理政策訪談(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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