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頻道:https://bit.ly/32WHzlI 加入會員支持我們:https://bit.ly/2PtaTM4 歐盟16號提出《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兩項新法規的草案,要求大型業者負起增加平台透明度的責任,進一步保障用戶的數位安全;肺炎疫苗陸續上市,富國如加拿大,購買的疫苗數量已足夠...
數位市場法 在 高虹安 Facebook 八卦
🤔 臉書刪澳洲好友?台灣應思考的事!🤔
如果有一天一覺醒來,我們打開手機臉書APP想看新聞,卻只看到一片空白⋯⋯?
這是澳洲民眾在Facebook上正經歷的情況。
由於社群平台成為人們吸收新聞資訊的重要來源,平台協助新聞內容更快地傳播,也藉此得到流量。然而新聞媒體卻沒有得到相對應的收益,辛苦生產了文字內容供大眾閱覽,但超過半數的線上廣告收益都落入了 Google、Facebook 等大型社群平台的口袋。
於是,澳洲政府在2020下半年開始擬訂《#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像是Google、Facebook等大型社群平台,在刊登新聞內容後,必須要向產出內容的新聞媒體支付費用。
#兩家公司有著截然不同的反應
Facebook在17日發出強烈聲明,#將不再允許澳洲媒體和澳洲臉書用戶分享或查看新聞連結。因Facebook擔憂如果向該法妥協,世界各國恐將紛紛跟進,一發不可收拾。如今點入任何一家澳洲媒體的FB專頁,內容都是一片空白。如此強硬的舉措立即引發澳洲與國際社會譁然。不僅澳洲政府痛批臉書此舉為「錯誤決策」,手段太過粗暴(heavy-handed),更將重挫Facebook聲譽。
Facebook如此「硬碰硬」也帶來一些嚴重的衍生問題,包括部分澳洲政府專頁也連帶受影響,如氣象局的天氣預報、婦女庇護所以及墨爾本皇家兒童醫院的貼文竟都消失,衛生防疫部門與消防單位無法即時公布重大訊息,恐危害澳洲社會運轉與人民安全。Facebook則稱這是失誤,已著手修復。
(而就在今日早上十點半左右,臉書發生 #全球性當機,也引發網友抱怨,更有人懷疑這是臉書封殺澳洲連結的衍生Bug。)
在臉書與澳洲政府衝突升級的同時,反觀Google則在17日宣佈已與新聞集團(News Corp)在內三大澳洲主流媒體 #達成收入分享協議,以便這些媒體可以繼續在Google News Showcase上發布新聞內容。
#為何雙方態度有如此大的差異?
Facebook方面強調兩家公司在使用新聞內容形式上的不同:
Google是直接取用新聞業者產製的新聞放在自家平台;
Facebook上的新聞內容則都是用戶主動分享。
Facebook認為,澳洲政府的法案曲解了Facebook和新聞媒體之間的關係,FB反而幫助媒體獲得更多流量與收益,不應該要求再額外付費給媒體;不過,Google雖與新聞集團達成協議,受益者仍是背後的媒體大亨,而其他新聞業者可能沒有這麼多的籌碼能跟Google談判。
#政府的角色該站在哪裡?
事件發生後,各國政府與數位社群也紛紛跟進討論: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該怎麼辦?澳洲政府除了一方面反應對Facebook舉措的憤怒,另一方面卻也自喜立法進程間接影響了Google與澳洲媒體業者的談判,認為這是正面範例。那麼,面臨社群平台與新聞平台的利益衝突,政府該如何因應?
目前的趨勢是,全世界的政府監管機構都開始對科技巨頭設防,他們認為這些科技公司已經變得太大、太強、太賺錢了,甚至可能影響政府的公權力。包括去年推特 Twitter 封鎖川普總統帳號,就曾引起是否傷害言論自由的爭議。而美國的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及48州也在去年底分別對臉書提出反壟斷訴訟,尋求將WhatApp及IG業務拆分出來,不再讓Facebook獨大。
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此議題時,虹安提到,#歐盟 已經開始著手修訂與推廣《#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等數位社群規範,將2000萬以上用戶的社群平台定義為「巨型科技企業」並施加諸多規範,這將會衝擊到目前的社群市場生態。
虹安認為,包括歐盟及澳洲目前思考監管社群平台的進展,都是我們很好的借鏡。台灣是科技島,人民高度使用與依賴社群平台,但市場不大、制裁力道可能不如其他國家。而新聞媒體業者與社群平台某種程度上共生關係密切,在未釐清雙方定位前貿然立法管制,更可能衝擊消費者使用習慣。現階段恐不宜貿然推動相關立法,否則很容易騎虎難下。
網路世界的監理或治理策略牽一髮動全身,應該先觀察國外政府與外商的抗衡及溝通過程,鼓勵國內的相關利害團體積極對話,進一步思考適合台灣的作法與出路。包括內容產出者的智慧財產權如何保障、收益分配等問題,是否應該立法處理,還是像Google能夠與媒體展開商業談判合作,回歸市場機制處理,都是值得密切觀察的案例發展。
新聞有價,誰來買單?政府是否該適時介入?
這些問題值得政府與台灣社會更多思考 💪🏻
🔗參考資料:
1.一早起來粉專消失!FB禁澳洲分享新聞,為什麼敢這麼強硬?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international/blog/3005561
2.抵制新法 臉書屏蔽澳洲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5260096
3.【新聞有價】臉書封殺澳洲新聞鏈結 澳政府痛批:粗暴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10218/AFOCD3YL7JDPRKFFZDDNYRXA7Y/
4.展開強力抵制行動,Facebook 在全球平台封鎖澳洲新聞連結
https://technews.tw/2021/02/18/facebook-cuts-off-news-in-australia-in-fight-over-payments/
5.【新聞有價戰】澳洲政府為媒體付費槓上臉書 朝野立委:台灣不宜貿然跟進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218/SJS5ZD6DGNF5LHOI3TB2PD64IY/
6.歐盟史上最兇法案,劍指FB等科技巨頭:若不遵守,最嚴重就是解散你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international/blog/3004891
數位市場法 在 高虹安 Facebook 八卦
「澳PK科技巨頭創新頁、民眾黨開國內第一槍拋磚引玉!」
今天虹安和台灣民眾黨智庫召開「#數位時代下的媒體內容付費」諮詢會議,邀請學界、媒體界、跨國平台界的三方代表,分別就自身處境與觀點,探討近期跨國科技公司和在地媒體業議價問題。
2020年底,歐盟🇪🇺先是公布了兩個新規草案,分別是《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草案要求亞馬遜、蘋果、Facebook、Google等科技巨頭需改變其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天價的巨額罰款。
澳洲則對Facebook和Google發起另一戰場:要求Facebook和Google根據刊登在平台的新聞內容付費給當地私營和國營媒體,澳洲政府認為Facebook和Google本身不產製新聞,卻藉由刊登新聞媒體業者投注資源產製的新聞產生流量,並藉此賺取鉅額廣告費,因此澳洲推出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要求大型科技公司為新聞付費,此舉引來兩大科技巨頭的不滿和反擊,也吸引全世界的關注和討論,因為這是頭一遭有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平台商為其連結的內容付費。
台灣是科技島,人民高度使用與依賴社群平台,但市場不大,吳國維董事告訴我們,目前僅1-1.5%市場份額,所以制裁力道可能不如其他國家。而新聞媒體業者與社群平台某種程度上共生關係密切,在未釐清雙方定位前貿然立法管制,更可能衝擊消費者使用習慣。
感謝今天與談貴賓的無私分享,使我們在這麼重要全球關注的議題上,能有更廣泛多元的視角解析。
與談貴賓:#吳國維(中華電信董事)、#王茂臻(聯合新聞網總編輯)、#嚴文廷(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林燕(前Yahoo奇摩拍賣既商城事業群業務總經理)、#何吉森(世新大學廣電系副教授、前NCC委員)
感謝媒體報導 👉🏻👉🏻👉🏻
[聯合新聞網] 媒體內容付費引話題 民眾黨邀各界廣泛討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321852
[蘋果新聞網]【新聞有價】澳洲要求臉書新聞付費 NCC前官員:台灣主政者應積極面對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316/XLOQREVZ2REEXCKRV73VWUE4AE/
[中時新聞網] 比照澳洲推《新聞媒體議價法》?產官學悲觀:台灣規模不足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16004765-260407
[自由時報] 澳洲通過媒體議價法 產官學:台灣市場難讓數位巨擘妥協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68844
[大紀元] 媒體向數位平臺收費?專家:立法空間不大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338115
[新唐人亞太台] 臉書同意對澳洲新聞付費 台灣有跟進可能?
https://www.ntdtv.com.tw/b5/20210316/video/291145.html
數位市場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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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6號提出《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兩項新法規的草案,要求大型業者負起增加平台透明度的責任,進一步保障用戶的數位安全;肺炎疫苗陸續上市,富國如加拿大,購買的疫苗數量已足夠國人施打6次,窮國則不到2成人口可接種疫苗;澳洲16號宣布向WTO提出申訴,反擊中國從5月以來對澳洲大麥實施的懲罰性關稅。
#歐盟再出招
#富國買起來
#頻道會員招募中
數位市場法 在 網路法,單元27,歐盟數位市場法(一):守門人與守門人義務 的八卦
網路法,單元27,歐盟數位市場法(一):守門人與守門人義務. 162 views · 10 months ago ...more. 楊智傑教授法律教學. 5.04K. Subscribe. ... <看更多>
數位市場法 在 [新聞] 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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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203250176.aspx
2.原文標題: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 譯者:陳怡君/核稿:盧映孜
4.原文內容:
(中央社布魯塞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
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
,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
,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
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
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
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
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
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
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
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
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
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
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
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
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
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心得/評論: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外電 發現歐盟這法案還有很多其他重點:
- 各家通訊軟體要互通
- 必須開放讓手機使用者刪除不影響系統運作的內建app
- 必須開放第三方app市場
- 必須允許app開發商使用自己選擇的付費系統
- 手機必須設計可輕易更換電池(膠水 bye?)
- 手機製造商必須準備10年替換電池庫存給消費者購買
- 所有3C產品電池的流向(製造.銷售.回收)制度化.要追蹤碳足跡
- 手機上的接頭必須統一(Lightning bye?)
看起來就是衝著蘋果來啊
可惜Line在歐洲不夠大 不然能要求Line跟其他家通訊軟體互通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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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17.20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48266448.A.ED6.html
※ 編輯: LGNexus5 (172.56.17.207 美國), 03/26/2022 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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