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禍過後,分層究責只是基本,檢討改革才是重點。
今天上午,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了記者會,針對4月2日台鐵太魯閣408次出軌事件的分層咎責,提出訴求。
🔺我們除了追究監造、施工、專案管理等單位之責任,也要求台鐵提出這次工程的「施工防災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書」,主張懲處台鐵失職人員。
🔺對此重大事故,交通部長林佳龍、台鐵局代局長祁文中政次都有無可迴避的責任,也應下台負責,並送監察院調查、彈劾。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對普悠瑪事故後政院主導的《台鐵總體檢報告》遲未核定,更無作為;還是等日後媒體揭露,才由交通部逕行公布。
經此重大事故,凸顯蘇院長對台鐵改革延宕責無旁貸,也應下台負責。
🔺最後,蔡總統代表政府整體,對政務官與公務員的怠惰失當造成國殤,也必須向全體國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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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各個層級的人負起該負的責任,只是對告慰罹難者的第一步。
4月2日噩耗傳出,我與黨部、黨團幹部討論確認了「救災優先,堅持究責」的方針,也確定以國會為主要監督場域。今天黨團記者會就是要向大眾說明:國民黨在災難發生時會不分朝野,共同面對;但是在救災告一段落,本黨更會堅守在野黨責任, #強力監督、 #堅持咎責。
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面對不幸國殤,仍透過龐大的網路資源,反擊對於台鐵、政府主管部門的檢討聲浪。台鐵內部流出的對話截圖, #更顯現相關官員並未痛定思痛,竟仍在思考切割卸責!
兩年半前普悠瑪的創傷,殞落的人命,卻未能驅使政府認真改革。
回看兩年前完成的《台鐵總體檢報告》,到今天有開始落實的有多少?為何一次慘劇還學不到教訓,拿不出作為,只能讓大家今天再悲痛一回?
這些悲痛與遺憾,必須成為全面啟動改革工程的動力!
除了事後究責,更重要的是台鐵在制度、運安上的持續改革。身為在野黨,我們必須克盡職責,將哀傷的情緒,轉化成我們在野監督更強大的力道!我們將會透過各種方式,讓政府知道, #每一條人命的可貴。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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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關係 也常與各種營造廠有所接觸
也擔任過監造人員 對於這次的事件有些版友的疑問提供一下可能的答案
1.為何工地主任停工日要到親自到工地?
停工日不代表工地現場沒有事情需要處理
也不代表所有人員都不可進入工地
很多工地會把一些日常文書表單放工務所
蠻多工地主任或助理會在假日或雨天停工時整理文件
另外一些器材 材料的盤點 整備 也可以在停工時進行
停工期間 某些重要的工地巡檢也仍然得持續進行
所以停工日 不等於整個工地都沒有人
更何況多數公部門契約 仍然會將假日 停工日計入日曆天算契約工期
所以有些機具材料或文書作業 在停工日時反而得提早準備
.
2.為何開工程車巡視工地?
這得看甚麼樣的工地 還有巡視過程中有打算一併做些甚麼事
提防 道路 水道 這類工程施工路徑長 而且施工路徑不一定平整
工程車底盤和輪胎都比一般車輛適合行駛施工道路
另外有時巡視過程順便可以將某些物品或機具運到另一處
或是工程車上固定擺放某些工具
巡檢時有狀況時可以用到
所以開工程車巡視工地的情況並不算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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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煞車沒拉緊?
就算手煞車拉緊無故障
工程車輛停放於非規畫平面區域時
都需要在後輪處放置輪擋
因為這是最後的保險 而且輪檔有無放置
比起手煞車的狀況在工地現場更容易做確認
除了駕駛外 經過的人都可以提醒安全措施和流程尚未完整
進而避免車輛滑動的意外產生
另外施工前要提交相關的計畫書 說明工地施工時的區域規劃和動線
有些工作區域坡度不明顯 也未整理成坡度<2%的平面時
車輛沒放輪擋一樣有發生意外的可能
不過國內對此計畫書內容的要求和執行落實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台灣施工還是習慣現場隨機應變 許多計畫和現場都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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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19個標案總金額近2億就是標案王?
平均下來一年也只有不到四千萬.....
每個標案平均約一千萬
這種在業界只是承攬小型土木工程案常見的工程規模
工程5千萬以上達查核金額 2億以上達巨額採購
一千萬的工程標案只是公告金額的範圍 不算甚麼大工程
5年拿2億的工程案 絕對稱不上是甚麼標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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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圍籬架設的必要性
圍籬主要的功能還是避免無關人士進入工區
防護部分砂石 泥漿操作時噴出或溢出到工區外
在軌道旁邊坡面邊緣增設圍籬意義有限
因為一般臨時圍籬 紐澤西護欄也可能擋不住工程車輛滑落
如果在斜坡旁增設有基礎的圍籬
圍籬施工時可能增加額外風險
不過整體來說 各種安全性的評估和工程風險的應對
這都會在施工計畫書中檢討和列出對應措施
所以得請機關拿出當時核備的施工計畫書作為重要的佐證文件
回歸到最主要的事故因素
仍然是工程車輛停放違反多項安全準則導致車輛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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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廠商黑歷史部分
李義祥在2009到2010年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台鐵列拒絕往來廠商1年
又在2014年修改工程資料照片 意圖詐領工程款55萬元 並遭判刑定讞
這是蠻嚴重的狀況 代表廠商誠信出了嚴重問題
又15次的違規紀錄中 有許多是車輛未檢驗
而且過去該工程行也發生過員工駕駛故障車輛墜谷身亡紀錄
所以蠻有可能與該廠商對車輛和機具安全持續漠視有關
缺乏誠信又藐視安全的廠商施作工程 自然風險會大幅提升
但很遺憾 在以最低價格標作為工程採購方式的政府工程案
許多小規模的案子也只能選到水準很差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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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黨證及黨代表對於政府標案取得的幫助
政府標案的形成 標案的打聽 標案的取得
工程進度是否延長 周邊民眾是否抗議 懲罰輕重 驗收標準
這些在貪腐度越高的區域或國家 有政治力量作為後援 就越有影響力
至於台灣的貪腐程度有多高 這我不太清楚 請別問我QQ』
Re: [新聞] 李義祥「有違規紀錄還承包工程」被起底有黨證 台鐵回應了 https://disp.cc/b/163-do9m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do93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八卦
【政院拍板高雄國際機場改建計畫再升級】
目前高雄國際機場升級已進入規劃階段,預定2020年6月完成期末報告,最快2021年完成環評並動工,2027年完工,將耗資500億元,打造結合捷運、客運轉運站,年容量1,650萬人次的大航廈。
這樣的成果,並非是「行政院喊一句高雄大機場」就得來的,而是經過了3年多規劃修正,不斷檢討下的結果。
其實,十年來,高雄機場這幾年國際航運量不斷上升,但機場改善方案遲遲沒有下文。
2010年,馬英九政府提出2632億「#高雄海空經貿城」計畫,來幫當年中國國民黨黃昭順競選高雄市長造勢,經建會並煞有其事做出整本報告。但因陳菊連任,馬英九吳敦義竟然「見笑轉生氣」,不編預算,第二年直接廢掉此計畫,連上網公布的計畫書都拿掉。因此,本來說好的高雄海空港升級就瞬間沒有了。
直到馬英九下台後,2017年,在前鎮小港在地賴瑞隆 立委等多位委員爭取下,交通部才正式核定「#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畫」之經費,改善機場場面設施、航廈擴建、機坪、轉換空間,將可容納更多旅運人次,提升高雄機場整體功能。
2018年10月「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綜合規劃暨基本設計」已決標委託由台聯工程顧問、 驚蟄國際顧問及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組成之團隊辦理,該團隊提出的計畫,透過以美濃油紙傘為概念,連綿不絕的白浪為色彩的大屋頂,將「海關/證照查驗/檢疫/安檢(CIQS)」設施,高雄機場聯外交通轉乘與餐飲、購物、商業等複合機能整合起來。並隨則進入「綜合規劃」、「基本設計」及「後續細部設計及施工階段採購管理分析」等三階段。
2019年5月,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宣布,行政院將斥資252億元,升級高雄國際機場,以1000萬旅客作為目標。
原先,高雄機場的國際線容量為609萬人,2019年已達608萬人近飽和;而國內線設計容量為420萬人,但2019年只服務約140萬人。因此設計的理念都在於把更多空間挪用給國際線。因此,計畫之初,是要將國內航廈拆除重建國內國際共用航廈,容納國際400萬人次,國內100萬人次,加上原本國際線600萬人次,擴建1100萬人次。
但進入綜合規劃後,設計單位發現新舊航廈介面整合困難,且為達更大容量,因此新航廈、停機坪、轉運工程併案處理,並把航廈設計目標從1100萬人次擴充到1650萬人次。將以三階段方式建設,先自既有國際航廈東側,建置年容量800萬人次新航廈,並與國內航廈共用,再整合既有國際航廈,提升年容量至1,055萬人次,最後,擴建登機廊廳成為年容量1,650萬人次的大航廈。營運後,捷運、地下停車場和出入境大廳直接立體連通,提供旅客更順暢、便利的出入境動線及轉乘服務!
和過去相比,在亞洲區域航空量大增,廉價航空興起下,航空業從 #幅軸式系統(Hub-and-spoke)為主流,轉變為 #點到點系統(point-to-point)比例也逐漸增加。而747,A-380這些巨型客機,市佔率也逐漸下降,反倒是更省油,起降距離更短的雙發廣體客機成為主流。也就是說,高雄機場能否起降滿載的747貨機,已不是限制發展的最大因素。
對比中國黨馬政府漠視高雄海空城發展,而韓國瑜只是空喊口號,給議會報告只有空虛兩頁,連高雄機場是不是國際機場,能不能停747都不懂。所幸行政院在這三年時間終於提出了較完整的高雄機場升級計畫,也希望已經快下台的韓市府沒做事沒關係,不要扯後腿就好!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hulan Youtube 的評價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評價
捷運附近有很多商圈,鐵路地下化後,後驛商圈與周邊的長明、大連、三鳳中街商圈很有發展性,但是現在後驛商圈四周幾乎被各種施工的鐵皮給包圍了,四面圍城的狀況竟然要持續約三年,三年過去後這些商家早就撐不下去了,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天氣越來越熱,難道要批發商拖著皮箱繞遠遠的路進去採購?人進不來,貨出不去,周邊也沒有停車場,政府必須要在實施工程的同時協助商圈業者度過這交通黑暗期。
大眾運輸沿線的商圈多樣特色發展與整合行銷,也是推動商圈經濟的重點,高雄車站周邊有四個商圈(長明、大連、後驛、三鳳中街),沿著捷運紅線還有R10美麗島站的南華商圈和六合夜市,R9中央公園站有原宿玉竹商圈和新崛江商圈,R8有三多商圈,甚至到R7有勞工局的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應加強運用鐵道運輸、捷運、公車的串聯,讓這些商圈活絡,以高雄車站為例,周邊就有四個商圈,但鐵路地下化後的高雄車站周邊綠廊道規劃到底是什麼?包括,公共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電動汽車的租借有無規劃?是否有足夠的停車空間供給轉乘的民眾、觀光客和批發商?站體內是否可以有物流中心、展示中心等等配套?這些疑問都需要解答。
高雄車站的綠廊道由新工處負責,但詢問新工處是否有相關計畫書,新工處回應是鐵改局負責,鐵改局說他們只負責鐵路地下化的部分,目前大家都不清楚實際的規劃是什麼,林于凱籲請市長承諾,針對「鐵路地下化工程與綠帶廊道規劃如何整體考量協助火車站周邊商圈發展」一題,邀請經發局、工務局、觀光局、交通局一起來召開跨局處會議討論。
市長韓國瑜回覆表示,目前由李四川主持局處長會議,接下來會把商圈業者意見也納入主管會報。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整體施工計畫 - 花東縱谷景觀大道 的相關結果
節塊施工方法與步驟如下: 1.前置作業. (1)懸臂工法設備製造. 工作車結構計算書提送,徵得工程司 ... ... <看更多>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整體施工計畫書 的相關結果
本計畫應與本工程所訂定之各分項施工計畫書及整體施工進度表相. 互配合運作,才能達到維持整體施工進度之推展及確保施工的品質,並. 且縮短對施工區域附近所造成之擾 ... ... <看更多>
整體施工計畫書 在 目錄 - 公共工程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計畫;若為設施工程時,亦可參考本綱要訂定施工計畫書。 整體施工計畫製作應注意事項:. 一、 整體施工計畫製作內容,除主管機關、主辦機關或監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