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最大的隱憂: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
#標題中的家長是指事件裡這類的家長
今天打開臉書,被一支網路影片洗版。在教室裡一群學生圍著老師破口大罵,學生不停對老師罵髒話,老師一直相應不理,最後老師請學生出去外面談,學生卻從老師背面出拳打老師,一路打到走廊,老師因而眼睛受傷,這一切被另個學生用手機拍下,放到了臉書社團。
事後在記者的訪問中,被打的老師提到自己的傷勢,遠不及自己的心痛,他不明白單純叫學生起床,維持班級上課秩序,竟會換來如此的對待,情緒沮喪之餘萌生辭職的念頭。校方也於昨晚在臉書發文:
「首先感謝各位的關心,關於這次的突發事件:校方並不會隱瞞或袒護任何錯事,目前並已經在充分了解並處理中。各方的再次傳播對於所有當事人--特別是那認真負責的教師都是一次一次的傷害公審,也不能解決任何問題,請各位務必相信學校會做出最適當的處置....別讓一方的不理智行為,掩蓋了另一方的熱誠付出,再次感謝各位的關心!若在今晚的處理過程中有讓您感到不悅,還請諒解。」
身為學生之一的家長也不甘示弱跳出來,繼續爆料「還原」事實真相,直指老師先動手打學生,學生才會予以反擊,還稱自己的孩子「平常很乖,只是意見比較多」,結尾才心不甘情不願地跟受傷老師對不起。
其實這次的事件並不是個例,最近幾年,越來越多老師因為管學生,爆發衝突或受傷的事件。
2016年一名高雄中學的學生因考完試直接睡覺,老師請他起來交換考卷,學生不起來,老師說那要直接給他零分,學生衝上講台暴怒狂嗆老師。
2017年 桃園一間私立中學的學生因為上課睡覺被老師叫醒,學生竟順手拿出放在抽屜的餐刀和老師對峙,直接在教室內上演火爆場面,把其他同學都嚇壞了。
這三起事件,起因都是因為學生睡覺,老師叫學生起來造成的衝突,試問學生應該在課堂上睡覺嗎?一個負責認真的老師看到學生睡覺不應該把他叫起來嗎?逆向思考一下,如果老師在課堂上睡覺大家能接受嗎?即使那是一堂自修課,大家應該也無法接受老師在課堂上睡覺吧?
如果管教學生,老師的下場不是被爆粗口,就是被追打,甚至是被家長投訴到教育局,老師還敢管學生嗎?原本懷抱教育熱忱的老師為了自保,就乾脆任由孩子去,於是,家長因為疼愛孩子不想管,老師因為求自保不敢管,這已經形成台灣教育最大的隱憂了。
#台灣老師是弱勢族群
2006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於其中的第8條的內容是: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第15條的內容則是: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這兩則條款被外界解讀為「禁止體罰條款」,明定政府公權力將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傷害,政府將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還可以依法申請賠償。
只是當中不僅對「體罰」的定義不清,對於怎麼才算違法更是沒有詳細的討論,而且大家似乎都忽略了,「教師專業自主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也應依法令提供教師有效及公平的救濟管道。
教師管教學生因而被其攻擊致傷,算不算教師專業自主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最慘的是當教師還得承擔道德上的壓力,如果學生犯錯老師不肯原諒學生,老師會被批評為人師表沒有容錯的能力,就算被甌打住進醫院,大部分的老師仍然會選擇原諒學生,原諒學生還會被批是礙於輿論的壓力,卻沒有想到老師其實有可能是源於教育愛,怎麼做都兩面不是人,所以老師在台灣的社會價值觀中,算是非常弱勢的族群。
#還給老師管教學生的權力
事實上,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有法律對老師的管教權予以法律保護,這不僅僅是賦予老師權力,更是向孩子傳達社會規則意識,同時讓家長明白孩子觸犯規則要受到懲罰。
以英國為例,有『學校標準及架溝法令』,學校有「校管會」可以依法制定學生行為管教方法,其中若學生有嚴重違法行為,可以剝奪學生基本權力並增加家長義務。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聯判政府的「教師保護法」提及教師、校長、教育機構等,有權為了維持秩而採取合理體罰。
我舉這些例子,並不是贊成體罰,身為教育人我舉雙手贊成零體罰,但零體罰不代表完全沒有處罰,孩子犯錯當然需要適當處罰,才能讓孩子知道自己犯錯了並承擔起自己的錯誤,以人性的角度來看,如果孩子知道自己犯錯老師父母拿他沒辦法,孩子當然有恃無恐,這樣一味縱容的後果,只會養出驕橫跋扈的下一代,等到長大成人鑄下大錯,再用法律懲罰孩子就為時已晚,不僅苦了父母自己,還危害社會,害人害己。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一國之本,政府應該重新思考,並制定合理的管教標準,別讓模糊的界線,辛苦了站在教育第一線的教師,還給教師應有的管教權吧!
而身為家長,也應該在孩子犯錯之後,承擔起該有的責任,與學校、老師進行溝通,而非直接訴諸媒體或民代,沉痛的希望政治人物別再把手伸進校園裡,讓教育回歸單純。
更希望台灣社會在一連串師生衝突後,好好思考我們一直引為傲的品德及禮貌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民主不等於隨便,開放不等於不設防,找回四維八德,重新塑造品德教育吧!
圖片:PIXABAY
#台灣還是有很多認真教養孩子的好父母
教師不當管教定義 在 蘇文清職能治療師 Facebook 八卦
原本是七月初要直接搭飛機到 #馬祖 與當地的幼兒園老師們分享 #學齡前兒童情緒行為處理技巧 ,因為疫情的緣故,一直拖延到今天才改採取線上課程的方式進行,然後只有我一個人在螢幕上,有點孤單😂
每次主講這個議題,課堂中我總是會這麼說,情緒表現沒有所謂對錯,只有孩子表達適當與否的問題,情緒教育也沒有訣竅,更沒有哪一套理論與治療策略可以完全解釋孩子怎麼了,我們又該如何有效教導孩子,只能說情緒處理沒有萬用公式,只有因應孩子的應變公式,所以針對孩子的情緒行為,我們能做的就是見招拆招。
由於招式很多,所以今天的上課內容主要是圍繞著一些臨床的處置觀念,再透過臨床的實際案例逐步進行討論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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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一個觀念,您覺得可以「體罰」嗎?
體罰的定義指的是透過對身體的責罰來執行的處罰行為,例如罰站、打屁股、打手心、青蛙跳、仰臥起坐、伏地起身、半蹲…等,以目前的教育觀點告訴我們,不可以體罰孩子,理由是來自於一些研究結果顯示,體罰會對兒童造成許多不良影響。
然而,矛盾的是,在台灣,自從施行校園零體罰之後,許多教師都認為學生的行為問題反而變得更多,因此目前又很難輕易斷定體罰就是一項不正當的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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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可不可體罰呢?撇開現今的教育體制不談,似乎就容易演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畢竟體罰(處罰)的目的是要制止孩子的不當行為,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孩子發展出正確的行為模式,但是體罰又容易因為大人不懂得拿捏而造成孩子的身心受傷。
於是,今天我問了在座老師們一個問題,假如我們將體罰的「罰」字去除掉,變成是體能活動,這樣可行嗎?
在臨床上,我相信許多老師一定會遇過一種孩子,活動量大的孩子,上課期間,話多,喜歡動來動去,又很愛騷擾別人,不管您怎麼教導、怎麼要求,孩子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怎麼辦呢?
這時我的建議是讓孩子去跑操場吧!把孩子操累一點,當孩子體力放盡之後,上課自然就會穩定許多…
這方法聽起來似乎不錯喔!不過,這方法有個問題,您有沒有想過孩子的體力會越操越好?短期來看,孩子似乎穩定許多,但是長期下來,孩子的活動量卻會越來越大,最後倒楣的還是您,因為大人的體力只會日漸下滑。
這樣的方式,還會有一個疑問,若只是單純讓孩子一直跑操場,跑到累為止,那就真的會流於體罰的形式,容易產生親師間的誤解,也容易造成孩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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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辦呢?那就變更策略的運用方式,讓孩子加入思考的途徑。
「小朋友,我們等一下要去跑操場,要跑三圈,不過我們先跑第一圈,跑之前,我先告訴你一個題目,你要記住喔,跑完第一圈的時候,你要告訴我答案是什麼,請你記住(黃色、藍色、紅色)。」
當小朋友跑回來之後,小朋友要回應剛剛( )的題目答案是什麼。( )的題目,您可以依據孩子的能力需求進行調整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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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會這麼做
1️⃣選擇一項您要滿足孩子活動量的運動或是勞動。
2️⃣滿足活動量的當下,給予孩子指派性的任務
3️⃣執行活動的過程,建立邊動身體、邊動腦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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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活動量大的孩子互動,我有一個原則就是「滿足孩子活動量的同時,建立我們要的秩序感。」至於要如何建立秩序感,那就要讓孩子懂得運用認知處理的策略,包含了記憶、計畫、組織…等,讓孩子學會動腦多一點、動身體慢一點。
這項體能活動的策略不僅要消耗孩子的體能,更要讓孩子邊動邊思考,養成思考的習慣,逐步減少不當的行為發生。
規則、制度都是死的,策略是活的,您要辨識「體罰」與「體能活動」的差異,不要被汙名化的名稱給框架,更不要自己嚇自己!
#陽光種子職能治療所
#童心職能治療所
#童心語言治療所
教師不當管教定義 在 蘇巧慧 Facebook 八卦
今天一早接連參加由人本教育基金會主辦的「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及「立法院兒少權力連線會員大會」。我在活動中特別提到,臺灣在2006年正式以法律禁止體罰,並在《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定應懲處有不當管教行為的教師,但從統計調查及屢見不鮮的體罰事件來看,法律的落實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此外,現行法律並未明確定義「體罰」,事件發生後的審查機制常流於主觀判定,未來修法改正。
臺灣已經在2014年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體罰、校園毒品氾濫,及少年司法體系等問題仍有待改善,要落實兒少權利,還需要大家更多的關注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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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不適任 教師 #體罰#輔導# 不當管教 #教育局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論壇節目~·訂閱《有話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