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聽會。這絕非第一場公聽會,事實上在第八屆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已經舉辦過兩場公聽會來討論此議題,上一屆多位委員辦公室也另外合辦過一場公聽會,近年來法務部、法學界、民間針對此議題所舉辦過的座談會、論壇、工作坊等更是不勝枚舉。
上週四的審查會中,司法法制的各委員最後協商取得的共識是召開兩場公聽會,並同意民法修正草案於第二會期結束前在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們絕對會遵守協商結論,下周一將舉辦的公聽會,也仍會邀集正反雙方聚焦討論。
這段時間以來,我收到許多建議與批評,我也虛心聆聽、深刻檢討,其中也包括「尤美女將強硬通過法案,迅速二、三讀」這樣的不實謠言。立法院是合議制,我身為立法委員,有提案的權利;身為本會期的召委,依權責可排案審查,但是審查結果為何、審查完竣之後何時排入院會處理、甚至於能否通過,皆非我一人所能決定,而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初審後,由全院委員共同議決。
早在四年前,我就曾提出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草案,希望保障同志權益,今年二月開始的新一屆任期以來,我也與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透過密集的修法會議,提出新的版本,希望能夠減低各界疑慮,更周延地修法。我當然希望這個議題能夠順利地在委員會討論、審查,但既然外界有很大疑慮,我自然不會,也無法「快速強行通過」;相反地,這幾天我努力地跟其他委員同仁說明、解釋我的草案版本,也跟宗教團體懇談,希望澄清誤會。
我也願意在此再次說明我的草案內容。我的民法修正草案僅有五條條文,其中僅有三條與同性婚姻有關,都是透過條文的修改來讓婚姻跟家庭的規範擴張,也獲得司法院的高度肯定:
其一,新增第971條之一,讓同性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享有原來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當然也必須負起相關的義務;
其二,修正第972條,讓同性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如同異性雙方一樣訂定婚約;
其三,目前台灣的收養制度相當完善,無論是單身收養、繼親收養或是夫妻共同收養,都必須經過收出養機構及法院的把關與審核,但卻也曾經發生過經濟、家庭環境等條件都很好的同志,在親友願意出養孩子、社工也評估認為適合收養的狀況下,卻在向法院提出單身收養審核時,因為法官對同志的歧視而未核准收養,因此我提出的草案也特別修正第1079條之一,要求收出養機構和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特質為由來拒絕同志收養,而應該回歸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價值:誰願意照顧孩子、關愛孩子,願意陪伴孩子成長、給予他穩定的生活環境。
無論未來此一議題如何發展,我都會持續推動民法修正,因為民法修正不會破壞婚姻或家庭,只會讓願意相守的同志也可以結婚、共組家庭,可以真正得到憲法所給予的基本權利保障、讓平等真正落實。
大家都同意事緩則圓,我也期待各方抱持不同立場的人們能夠互相對話,但理性討論應以事實為基礎,很遺憾在網路上看到許多錯誤訊息,有些已經到惡意造謠、誹謗,甚至人身攻擊的地步,令人遺憾,希望各位朋友自重,避免進一步撕裂社會。
收養子女條件 在 凌淑芬 Facebook 八卦
#凌某人閒聊 觀念釋義「血源」
又到了凌姊姊說故事時間,今天要來聊一個跟「血源」有關的故事。有一對夫婦自己沒有生小孩,後來有一戶人家生了很多小孩照顧不過來,他們就把剛出生的女兒收養回來。夫妻倆很愛這個女兒,每隔一段時間還會帶她回去探望她的原生家庭,因為他們想讓女兒明白:妳是被愛的!雖然以前的爸爸媽媽沒有辦法照顧妳,但兩方的爸爸媽媽都一樣愛妳,
過了幾年,爸爸媽媽又收養了一個小男生回來,於是,她變成小姊姊了。她和弟弟就在爸爸媽媽的愛之下長大,他們和所有父母一樣,努力工作,盡心盡力撫養這兩個小孩,從來沒有因為「你們是收養來的,沒有血源關係」而讓姊弟倆覺得自己不被愛。
姊弟倆都受到很好的教育,姊姊專科畢業之後去唸大學,後來找到很好的工作。弟弟也很爭氣,一直唸到研究所,這個家庭過得平凡而幸福。
直到一個悲劇的發生,改變了爸爸媽媽和小女孩的生命。
弟弟在當兵的時候受到長官的欺負,就在離他退伍只剩下三天的時間,他永遠回不來了。
他死在軍營裡。
你們能不能想像,這兒子的死,對這對父母、對女孩是多麼撕心裂肺的痛?
那是二十幾年無條件的愛,全心全意的付出,完全的不求回報。
那是父母拉拔著一塊小小的血肉,眼看他茁壯成長,眼看他變成一個年輕人,眼看他即將退伍獨立,長成一個頂天立地的男人。
那是一個姊姊守護著一個弟弟,深切不改的手足之情,最後將這份愛化為力量,在兩千萬人的面前站出來為弟弟討公道。
這叫「親情」。
它超脫了血源關係,它根深蒂固,它不容質疑。
****
所有宣稱「領養來的小孩沒有血源關係,怎麼會愛?」的人:
你可以活在自己鄉愿、偏狹、自私的世界,你可以只愛跟你有血源關係的人,但,請不要假定全世界的人都跟你一樣!
這種宣示不是打在同志的臉上,是打在所有收養小孩的家庭身上!
容我指出:現階段這些家庭都是異性戀家庭喔!
你的巴掌是直接打在這些異性戀家庭的身上。
只因為你自私地認定「沒有血源關係的小孩一定不會被愛」。
只因為你不想要同志養小孩,所以你寧可把這些無辜的家庭全盤否定。
在你心裡,你根本不在乎這些家庭小孩,你只在乎自己有沒有達到目的。
我有個朋友,媽媽在她幾個月大的時候癌症病逝,後來爸爸娶了一個繼母,她是被繼母帶大的,結果她在讀小學的時候爸爸也出意外過世了。她和繼母沒有血緣關係,但繼母是她唯一知道的媽媽。後來繼母認識了一個男人,帶著她嫁過去,因為「這就是我女兒」,「你愛我就要接納我的女兒。」
後來她是在繼母和繼父的家庭長大,他們另外生了小孩,但父母從來沒有對她說過:「妳不是我們家的人,因為妳跟我們都沒有血源關係。」
血源不等於親情,親情也不等於血源。
看看越來越多虐童、性侵子女的,這些父母都是有血源關係的親生父母,但親情在哪裡?
看看我被繼母帶大的朋友、看看洪仲丘、看看台灣許許多多被收養後快樂長大的孩子,血源關係又有什麼差別?
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張,無所謂。但不要傳播這種自私偏狹的觀念,還以為它是對的。不要用這種自私偏狹的觀念去壓迫別人的人生,還振振有詞。
如果所謂的「捍衛傳統家庭價值」是用這種方法在捍衛,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腳底發冷。
「自私不是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過生活,而是要求別人依照他/她的意願過生活。」----王爾德
#血源不等於親情
#親情不等於血源
---------------------------------------------
**Edit**:
緣:因也,循也。血緣關係:因血而生的闗係
源:水泉本也。 血源闗係:以血的起源而定的關係
兩者略有不同,但皆指相同之事。血源論最在乎的不就是血的起源嗎?
收養子女條件 在 顏純左 Facebook 八卦
【行政院宣布 2019年8月起 2500元育兒津貼擴大申請資格至4歲】
育兒津貼新舊制有何差異?
一、舊制育兒津貼發放對象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
(一)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
(二)父母申請期間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父母一方未就業。
二、新制育兒津貼取消就業限制,並延長請領年齡到未滿5歲(今年8月1日起實施延長3年),而且親屬照顧也不需要以受訓為條件,同樣可領育兒津貼。0-2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從14萬3千增加到26萬6千人;今年起延長到2-5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31萬人,總計受益人數57萬6千人,全國7成多的0-2歲未滿幼兒家庭領得到。
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
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雙(多)胞胎者,依子女出生排序為第3名(含)以上者。舉例說明: 一、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弟弟為第3名子女。 二、胎次別為第1胎的3胞胎兄弟,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家長如何申請育兒津貼?
107年7月底前已領有父母一方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雙就業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親屬保母、非準公共化保母或托嬰中心)者: 由資訊系統自動轉入育兒津貼撥付流程,家長不須再提出申請。
詢問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轉分機1624~1625
#老喬要記得還仗助尿布錢啊
圖片提供:純左字幕組
圖片來源:JOJO第四部
收養子女條件 在 談到收養小孩,民眾最關心的10個問題!? 社工來解答! 善牧小學堂 的八卦
... 收養 嗎? 6:36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台灣人,但長居國外,可以申請國內 收養 嗎? 7:14我可以私下 收養 鄰居朋友的小孩嗎? 7:59 收養 前的起心動念-你為什麼要 收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