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常遺憾,沒有機會在國會殿堂向大家說明,因此僅在臉書上向國人們報告。
自從接受總統的提名後,我一直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 #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後,確保監察權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會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這段時間來,我始終期盼能夠在國會殿堂上,與朝野黨團就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規劃,乃至監察院的存廢,進行溝通討論,並且直接清楚地回應在野黨對我的種種質疑。
然而,我相信每一位國人都清楚看見,在野黨不僅不願意理性行使人事同意權,更不願意當面與我將他們所質疑的種種說清楚講明白——即使他們口口聲聲要我出來面對。
我對我的理念、我的清白,有百分之百的信心,無奈在野黨只有不停地片面抹黑指控,用非理性的手法阻止我走上備詢台向朝野立委及全體國人說明。
因此,我只能在此,將原先預計在立法院報告的全文,直接向全體國人同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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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同意權審查報告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大院為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選召開審查會,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同意權,本人表達由衷感謝。本人也深感榮幸能有機會對大院說明未來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善治與人權保障的工作,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出身農家,追求民主自由人權
本人是台灣農民的女兒,出身宜蘭三星,從19歲投入民主運動、從事人權工作,至今已經五十年,見證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艱辛歷程。我曾被軍事法庭以唯一死刑起訴,也坐過六年半的黑牢,在從事反對運動的過程中,不僅致力於救援政治犯,也積極協助許多處境艱難的家屬;在我走入政府體制後,弱勢優先、關懷弱勢更是制定各項政策時一貫堅持的信念。
捍衛人權是我一生所繫,50年來,我從未忘記。在美麗島事件後,我繼續從事人權工作,任職台灣人權促進會超過十年,在1988 年受德國維薩克總統邀請參加「世界人權宣言四十周年」活動,1993 年獲聯合國邀請參加世界人權會議,為台灣人權發聲。
1994年到2000年,我先後擔任國大代表、台北、高雄的社會局長,從街頭走入體制,因為長期為弱勢爭取權益,我深刻明白弱勢的聲音幽微細小,因此,我以促進並保護人權為目標,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
2000年我擔任勞委會主委。在將近六年的任期內,捍衛過去常被忽視的勞動人權,完成許多重要的法案及政策,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等等重大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過去勞退舊制有百分之九十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使街頭抗爭不斷,我們建立了年資可攜的勞退新制,同時也修改勞保條例,確保勞工的勞保年資得以接續。這是台灣勞動人權的重大發展,保障並促進每一位勞工的權益。
2006年底我當選高雄市長,以近十二年的任期全力建設高雄成為安居樂業、多元文化、保障人權的幸福城市。我們成立高雄第一個人權委員會,更率全國之先,首創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制度,核發「同性伴侶證」, 使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真正落實「相愛是人權」。
過去兩年,我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依然關注人權的促進與深化,我協助促成婚姻平權法案通過,也參與政治檔案解密,讓許多塵封檔案一一揭露,令歷史的真相有機會露出曙光。
二、監察院的轉型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本人今日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至大院向各位委員報告,是民主憲政、責任政治的體現。本人在接受蔡總統提名擔任院長職務後,深深感受到社會對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高度期待與重視,更深刻了解社會對於監察院定位和功能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標誌著監察院即將轉型、邁入嶄新的階段。接受總統託付,推動監察院轉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重責大任,我感到非常榮幸,更感到戰戰兢兢。未來的監察院,不僅要繼續發揮監察權救濟人民權利、監督政府施政的職責,更必須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制度建立,發揮國家人權機構的功能,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如蒙大院通過提名,本人將全力推動以下工作:
(1)監察院必須超然、公正、效率行使職權,確實監督政府、伸張公平正義。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彈劾權是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做的處置;糾舉權則同樣針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所先行的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而糾正權則是針對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問題,促其注意並檢討改進;近日來部分人士將糾正案與弊案混為一談,這顯示監察院職權未被社會大眾普遍認識,徒增紛擾爭議。因此,未來監察院,一方面要加強社會溝通,讓審議的過程更公開透明,接受全民監督。另一方面,更要強化監察委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非黨派性和公正性,讓未來監察權的行使,更能受到社會的廣泛信賴。
(2)設置並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制度,監察院將不再只是消極的舉錯糾正,更要積極地保障並促進人權。
從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人權已成為全人類追求的普世價值,由國家設立保障人權的專責機構也已成為世界潮流。
201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大院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感謝大院的立法,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終於獲得法定正式的組織地位,這不但是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的里程碑,也是監察院轉型的起點。
國家人權機構象徵著國家的「良心」,必需致力聽見最細微的呼救聲、為最脆弱的群體發聲,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促進及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銜接台灣與國際人權規範的重要橋樑,使台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未來,我們將依據巴黎原則的精神,以憲法或法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提供人權的諮詢、監測、受理申訴和教育,調查對人權的侵害及歧視,並建立指標監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整體性、系統性監督國內的人權狀況,其目的並非立即嚴懲被調查機構或人員,而是要發掘制度與結構上的困難,參照國際人權標準與所掌握的事實證據,提供立法、行政等政府部門保障人權的諮詢與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積極推動人權教育,提升、強化各級公務機關人員的人權意識及人權保護機制,協助公務機關找出具有侵害人權疑慮之處,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推動人權外交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重點。過去由於威權統治以及遭受國際孤立,台灣長期與國際人權運動及組織脫節,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積極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並廣邀各國的國家人權機構來台訪問,讓台灣與國際人權無縫接軌。
此外,身為坐過六年半黑牢的政治受難者,我始終堅信轉型正義是台灣脫胎換骨很重要的歷史工程。歷史真相大白是公道的基礎,如果沒有歷史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公平與和平,我們必須牢記受難者和家屬的傷痛,誠實面對曾經侵害人權的國家暴力,以及創傷的歷史真相,才能帶領台灣真正走過黑暗,走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未來。
(3)監察院長的自我期許與定位。
作為監察院院長,首要為超出黨派,以公正中立之地位,捍衛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等職權,不受任何特權、外力、利益及個人利害關係的干涉。
本人已向民主進步黨申請註銷黨籍,退出所有政黨職務和活動,全心投入人權保障和促進的工作,依法行使監察院長職權。
其次,身兼監察院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我有義務與監察委員、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一起凝聚共識,推動監察院改革轉型、並履行國家的人權責任及義務。
更重要的是,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是社會長期普遍存在的呼聲,我也認同這個主張。最近朝野各政黨已經逐漸形成廢考監的憲改共識,相信各位委員會在憲改工程啟動後,實現這個對人民的承諾。
我也會在修憲程序完成前,遵循大法官解釋,依憲法妥善行使監察院長的職權,提昇監察權的效能與公正性、保障人民救濟的權利,同時也積極配合憲改工程,承擔起制度轉換、銜接的重責大任。
我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之際,確保監察權能夠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監督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三、清白自持,始終如一
監察院為台灣最高監察機關,職司端正官箴、澄清吏治,因此監察院成員的個人操守、歷練、專業能力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我從政以來坦蕩磊落,面對過無數嚴格檢驗,清白自持,始終如一。我在此必須強調,除了美麗島事件的六年黑牢,我一生從未被司法判刑,更從來不曾遭到彈劾。
二十多年來,我歷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長、高雄市社會局長、勞委會主委、近十二年的高雄市長以及總統府秘書長等公職,我必須面對最嚴格的質疑、調查,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我知道,心中有天堂的人,就不怕被釘在十字架上。
但是,近年來「資訊戰」成為民主政治的嶄新挑戰,在媒體與網路充斥各種造謠抹黑與不實指控的訊息,造成社會嚴重撕裂、衝突對立、令台灣的民主自由蒙上陰影。而我個人也首當其衝,成為這種資訊戰的打擊標靶,例如前述將監察委員針對行政機關提出的糾正案混淆為弊案,甚至在網路的搜尋引擎上隨意輸入亂碼,竟會出現影射我涉及弊案的連結,實在令人震驚、遺憾,台灣民主發展至今,不該以濫用言論自由及侵害人權的方式製造對立鬥爭。
各位委員。在爭取自由民主、推動政治改革的路上,面對威權的壓迫,我不曾恐懼退讓;如今,面對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訐,我也不會因此退縮。台灣的民主可以繼續向前,不只是因為許多人無懼威脅的前仆後繼,也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是非公道、對價值理念的堅持,相信各位委員都秉持相同的信念,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憲政與人權發展,時時刻刻警惕著這些今日若不維護,明天就可能會失去的珍貴價值,以合作化解對立,以溝通取代衝突,共同開創更美好的未來,期待台灣成為真正公平正義的國家。
四、不忘初心,用餘生守護人權
我從十九歲開始,投入黨外運動與人權工作,爭取民主自由、捍衛人權尊嚴,在這條路上不曾計較個人得失,因為這段過程已經給了我豐富且充滿意義的一生。
五十年來,我和許多人一起走過威權時代的黑暗,也共同創造並分享過台灣的榮耀,更一起見證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奇蹟。然而,縱使台灣的民主自由,在眾人多年的努力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鞏固與深化,但我們不應停止追求更美好的社會、更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人權的保障與促進更顯得重要。
最後,在我逐漸淡出政治的人生階段,能有機會回到投入公共事務的初心,人權的領域,再為台灣盡一份心力,我感到十分榮幸,更令我確信,為人權奮鬥是我一生使命。我必盡全力不負所託,以我的初心,用我的餘生,守護台灣、維護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不僅民主自由,更落實人權價值的國家。
願我們,同心協力,讓台灣更加美好公平、沒有恐懼、沒有壓迫,讓人民更有幸福尊嚴。謝謝各位。
揭弊者保護法爭議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彰化篩檢亂象已半年
#弊端若能即時揭發就能及早處理
#揭弊者需要被保護
#提出解方 #立法保護揭弊者
這幾天彰化縣府 #擅自精準篩檢事件 吵得沸沸揚揚,我好奇的是,彰化縣府這樣操作已經 #至少4幾個月,為何 #現在才終於爆出爭議?為甚麼這兩天才開始有基層同仁敢出面指控縣府?
這兩天有不同的彰化縣醫護人員 #匿名爆料,被以肺結核檢查名義要求 #強迫抽血,還有 #迫於長官命令 通知居家檢疫民眾出門採檢,並說「 #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但不能對外說什麼」。這些指控的出現,讓彰化縣府的違法疏失疑慮,越滾越大。
這起事件,目前已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我想提出的是,這正好凸顯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重要性。
揭弊者就是英美所謂的 #吹哨者(whistleblower),透過公司、機關內部的人員出面檢舉,讓弊案、違法能盡早揭露或預防,並由政府立法給予揭弊者各種保護,譬如 #身分保密不公開、 #保障勞動權益不受損。
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有心想揭弊的人常因為會擔心丟掉飯碗、被主管懲罰,或者被同事排擠,甚至從此難以在業界找到工作,而不敢揭弊。這會讓組織內的違法疏失 #難見天日。
就像這次出面爆料的彰化基層同仁,目睹了至少4個月的亂象,卻 #有苦難言;直到爭議變成全國頭條、有了媒體輿論的注目保護,才終於勇敢匿名爆料。
📍彰化縣府的「精準篩檢」措施有沒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彰化縣府違反中央指揮中心命令,有無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
📍要求醫護人員抽血檢查有沒有違法侵害醫護人員權利?
📍彰化縣衛生局長任職篩檢學會理事長有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這些各界關注的違法爭議,都要有上級機關、主管機關、檢、警、調、監察、政風開啟調查,才能釐清。
但 #沒有人揭弊就無法開啟調查。而揭弊者,只要揭弊內容不是明顯虛偽不實、誣告偽證,就 #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過去幾年一直都有 #立法保護揭弊者 的呼聲,上一屆的立法院幾乎已要完成立法,可惜最後來不及完成政黨協商。
這一屆,我的團隊已準備好我們自己版本的 #公益揭弊法 草案,下會期一開始就會啟動連署,希望歷經台北錢櫃大火、國防部敦睦鑑隊集體感染、高雄護國舞小姐及這次重大事件,能再次喚起揭弊者保護法的討論並通過立法。
對應這次的精準篩檢事件,我們的草案有幾個相關的設計:
⓵不只私部門,公部門的揭弊者同樣納入保障。
⓶定義的弊案範圍,包含這次防疫涉及的 #衛生相關法規,以及 #公務員應遵守的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瀆職罪等)均有納入。
⓷對勇於檢舉的揭弊者,提供 #勞動權益、#身分保密、#人身安全、#權益受損補償救濟 等多面向的保護。
⓸兩層次揭幣機制:除了機關首長、主管機關、檢察、警察、監察、政風,都可以受理檢舉、介入調查外;如果檢舉還未獲處理,揭弊者還可以進一步向民意代表、媒體或民間公益團體揭弊,同樣受到揭弊保障。
這次爭議,提醒我們應該盡速強化對揭弊者的保護措施,讓弊端 #即時揭發,這些可能危及民眾身心健康、危及全國防疫的措施、有違公共利益的各項弊端,就不會再這樣好幾個月後才被檢討。
請大家一起關注 #公益揭弊法 立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揭弊者保護法爭議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美豬從進口到餐桌 食安、溯源把關說清楚】
依媒體所做民調顯示有高達84.6%的國人支持台美簽訂BTA,顯見國人對台美展開雙邊貿易談判有高度期待,也是現在政府努力的方向。
不過若以開放美豬交換台美簽訂BTA,同意與不同意的民調則各佔一半,嘉瑜在今日院會向蘇院長提出質疑,認為BTA重要,但食安也很重要!
❗️❗️美豬爭議未解,配套措施與充分溝通皆未落實❗️❗️
今日嘉瑜針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議題,向行政院蘇院長與陳時中部長,提出以下質疑:
☑️食安辦近2年內,竟從未針對瘦肉精議題開會討論!
嘉瑜先前針對開放美豬議題,向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詢問並請他們提供針對美豬瘦肉精所做的所有相關會議記錄。殊不知,食安辦就在前天16日書面回覆「食安辦公室近2年內,從未針對瘦肉精議題召開會議過!」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作為跨部會監督協調的單位,這2年內卻從未針對瘦肉精,找來衛福部、農委會等主管機關進行任何會議!
☑️ 風險評估不完善。
除此之外,從2012年開放美牛後,2015及2018年衛福部皆有再針對美國牛肉進行風險評估報告,光是美牛就有3份風險評估報告,如今美豬開放之際,僅有一份2019年由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所做的報告有提及豬肉容許量,對於豬肉瘦肉精的評估報告內容不僅不足,也未針對小孩、心血管疾病患者、懷孕婦女等高風險族群者的評估進行說明。
對於時中部長回應,過去針對美國牛肉所做的容許量研究可套用在豬肉上,但嘉瑜認為國人對牛肉與豬肉的攝取量本就有差異,不可一概而論,因此要求食安辦公室、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提出更多數據或是研究報告,來消弭大眾對於瘦肉精美豬的擔憂與疑慮!
嘉瑜也再次呼籲行政院、衛福部,應針對高風險族群者提出更完善、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讓國人更加安心!
☑️ PPM、PPB執行起來大不同!
依照目前Codex有188個會員,皆採ppb標準,是否應比照國際標準使用ppb為單位,或在ppm單位取至小數點第三位?
嘉瑜認為不應該因檢測數值的進位修整方式,而讓台灣瘦肉精的容許值比國際標準更寬鬆,建議以0.010ppm容許值真正跟國際接軌。
☑️ 如何防止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入幼兒園、安親班?
依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各級學校一律使用國產肉品,但公私立幼兒園、安親班等兒少機構,並非學校衛生法的規範對象,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幼兒權益等法規也沒明文規定,任何使用國產肉品的相關規範。
嘉瑜也針對此點質詢教育部部長,認為教育部也應立即研議相關辦法,將幼兒園、安親班的食品安全也納入規範! 不僅是學校營養午餐要採用國產豬肉,國軍伙食、團膳都應要求使用國產肉品!
⭐️不僅如此,嘉瑜希望行政院食安辦、食藥署、農委會等主管機關,能比照口罩進口,由廠商線上登錄其流向,政府也藉此建立肉品大數據庫,以掌握進口肉品流向,且同步設立QR Code的模式,供民眾利用查詢,並督促行政院應盡速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完善吹哨者保護制度,同時,亦應宣傳吹哨者獎勵,將口罩、美豬等重大公益議題的把關監督法制化,鼓勵人人勇敢成為吹哨者,捍衛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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