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卡關!
準備了三天,一百多頁的資料,還由夫人親自送件。
鴻海出面購買BNT疫苗的案子,仍在指揮官陳時中一句:「沒有原廠授權書」的結論下,瞬間褪色。
到底有沒有這麼難?
去年林全(東洋)要買BNT,也是沒有原廠授權書,只拿到「有條件授權書」。問題是,講好要買三千萬,有數量金額才能擬合約,政府後來改口只買兩百萬,談的基礎,當然一秒崩盤。
因為這次新冠疫苗是壓縮時間趕製,全世界各大藥廠,大多都只願意跟「政府」直接洽談。理由很簡單,施打之後不可避免的「不良反應」處理,得有明約,誰來賠償?
所以,佛光山要買嬌生,卡關。因為嬌生只願跟政府談。台灣想買BNT,也卡關,因為代理權被上海復星拿走,去年政府不想,或說不方便跟上海代理商談,東洋才會詢問過衛福部之後,出面去談。
去年11月12日,東洋代理BNT破局,曾開過正式記者會:(以下今周刊全文 https://reurl.cc/gW8qZ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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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開頭,東洋總經理施俊良開宗明義指出,在國際慣例上,疫苗大都是由政府出面採購,各國取得的授權,政府是唯一買家。
而這次由東洋出面與BNT接觸,是因為早在今年三月,中國上海復星醫藥已經取得中、港、澳、台的BNT疫苗銷售代理權,也就是說,台灣要取得BNT的這劑疫苗,在沒有取得BNT台灣代理權之前,勢必要向中國醫藥商進行採購。
在這層複雜關係之下,林全說,當東洋有機會向BNT拿到台灣市場的獨家授權,就只能跳下來做。
事實上,正如十月十二日記者會上東洋所說的,在沒有開放自費疫苗的情形之下,東洋幾乎沒有利潤空間,更不期待能在公費疫苗上有賺頭。
對於外界質疑東洋到底有沒有取得授權書,林全形容,就是「雞生蛋、蛋生雞」。施俊良解釋,授權書並不是免費,預付款項是取得授權的商業條件之一,因此東洋取得BNT授權前,須預付大筆授權金;若沒有取得授權書,並確定訂購數量、
價格,東洋難以先行支付費用。也因此,東洋只能拿十月取得BNT開立的「有條件授權書」,居中代表BNT對政府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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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你就會知道,台灣想買BNT,就找「代理商」,繞過「代理商」,終究是緣木求魚。
不只嬌生卡、BNT卡,連日本要送台灣AZ都卡。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日前召開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G4Cmsr7xi8
「盡快讓台灣民眾,用上大陸疫苗,部分機構已宣布,接受大陸捐贈,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台灣民眾對大陸疫苗的信心,我們多次表示願意盡最大努力幫助台灣同胞應對疫情,而民進黨當局從政治私利出發,對大陸的善意視而不見,甚至惡意汙衊抹黑,百般阻擋大陸疫苗輸台,這是對台灣同胞生命健康的漠視和踐踏。
中方一貫支持國際抗疫合作,並為此作出積極努力,同時中方堅決反對,藉疫情搞政治作秀,甚至干涉中國內政。
我注意到日本目前尚無法確保自身疫苗的充足供給。在此情況下,日本政府宣布將研究向台灣地區提供疫苗,受到外界包括島內很多媒體和民眾的質疑。我想強調,疫苗援助理應回歸挽救生命的初衷,而不應淪為圖謀政治私利的工具」。
汪文斌的這段話,被日本各大媒體報導討論,而日本首相菅義偉在Covax網路高峰會上的談話,也只強調,要把不施打的AZ,送給Covax分配,並沒有公開說,要直接將部分疫苗,轉給台灣。
都說台灣買不到疫苗是「中國大陸」作梗,但說了半年,沒有證據。這次汪文斌的談話,算是讓民進黨支持者,找到了證據,也等於是對因為拿不到國際疫苗,民怨快要炸鍋的蔡政府,幫了一個大忙。
暐瀚 2021-6-3 de 台北
http://user109259.piee.pw/3hhxzt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的網紅蔡適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蔡適應立法委員針對F-35B軍購質詢國防部嚴德發部長】 前幾天國防部嚴德發部長在回應立委詢問,關於F-35B軍購議題時出現前後不一的狀況,適應特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這項議題追問,相關內容提要如下: (1)台灣的下一代主力戰機,國防部與空軍不斷以官方回應表示評估中,甚至在去年漢光33號...
採購付款條件 在 蘇治芬 Facebook 八卦
【張嘉郡妳再騙啊!花生之亂不是給妳詐騙用的】
張嘉郡,妳跟韓國瑜這兩個哼哈二將污辱農民還不夠,
昨天又大陣仗開記者會抹黑騙騙騙,有玩沒完?
不會要學,不懂要問!
連《農會法》、《農業金融法》,
這些法規也不去了解就那邊大言不慚開記者會!
讓我一條條告訴妳,
妳到底有多愚昧!
1. 倉儲空間不夠?張嘉郡妳再騙啊!
《農會法》第1條說明:【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為宗旨】
在這種非常時期,
農會騰出倉庫空間幫忙放花生,
只不過是【保障農民權益】這種基本宗旨而已!
而且一開始農委會就說,
農會若有資金、儲放空間的困難都會來協助,
但只有虎尾、元長、北港、崙背農會出面協助進行收購。
其他雲林縣的農會都放假去了嗎?
再來!
《農會法》第2條說明:【農會之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雲林各鄉鎮農會的主管機關就是雲林縣政府!
【妳姑姑張麗善就是現任雲林縣長】
張麗善沒權力要求雲林縣的農會協助農民,
難道雲林縣長還有別人?
2. 收購的錢都是農民存在農會的錢?張嘉郡妳再騙啊!
根據《農業金融法》相關規定,
【農民存款是在信用部】,
農會辦理本次花生收購的資金,
是由農會【供銷部自有資金支出 】
農會信用部、供銷部資金各自獨立,
所以【並無動用信用部任何一毛農民存款】
張嘉郡妳在記者會上造謠說,
收購的錢都是農民存在農會的錢,
根本是影響金融秩序,罪加一等!!
再者,農委會早就說過,
有意願執行本次政策收購的農會或合作社場,
都可向中央尋求【無息貸款】、【買賣虧損補貼】、
【加工倉儲補貼】、【集運費補貼】
那我要再次請問妳,
為何【雲林縣政府不用主管機關身分要求農會配合收購】?
反而消極抵抗甚至【農會總幹事出來嗆聲農委會主委】?
甚至縣府還【公開威脅農委會,表示撥付20億花生收購資金給縣府,農會才會無條件配合政府收購】?
3. 農民會收不到花生貨款?張嘉郡妳再騙啊!
部分辦理花生收購的民間社場,
本著幫助鄉親的初衷出面協助收購,
協助【收拾農會不幫忙的爛攤子】。
但是因為收購數量龐大,
準備金短短幾天就用光,
不得已才要延遲付款。
就是因為【大部分農會不出面配合收購】,
才會請願意幫忙的合作社場收購,
導致周轉不順延遲撥款,
但是在社場向中央求援後,
農金局馬上用最快速度處理這個特殊情況,
本周就會完成撥付,
農民絕對可以收到貨款。
妳姑姑身為雲林縣長,
在這種時候不出面協助安撫農民已是失職,
妳這姪女還故意搧風點火,
用低級的老套招數抹黑熱心協助收購的社場,
妳的心腸真的有夠惡毒!
4. 政府收購讓盤商沒飯吃?張嘉郡妳再騙啊!
當隔壁縣市的花生收購價格都在每台斤40元以上,
雲林卻瞬間跌破40元,
雲林的花生又占台灣最大宗,
中央如果不趕快出面解決問題,
難道等張麗善來救?
本次政府緊急花生收購,
就是因為雲林盤商不願收購花生,
因為【盤商的好價錢就是農民的傷心價】,
所以政府才要出面協助農民穩定市場信心。
結果政府的收購策略,
卻被妳解讀成是要讓盤商沒飯吃?
還說,【產業鏈就是大家一起努力賺錢,100多個盤商處理,讓花生價格平穩】?
原來張嘉郡妳開記者會的目的,
是要說政府扶助農民是錯的!
【妳代表的是盤商】?
如果是也沒關係,
但是不要一面說挺農民,
一面又昧於事實,替盤商說話!
這樣真的很缺德、沒良心、又噁心!!
5. 252噸花生是政府進口?張嘉郡妳在造謠嗎?
根本就是不是政府進口!
經查證,
11月確實有252噸花生進口,
是【關稅配額外】,
進口者是商人,一切程序合法,
該繳給政府的關稅一毛都沒少。
合法經商者有採購的自由,
台灣是民主自由國家,
政府有保護農民的義務,
但是也有保護正當商人權益的責任。
農業在台灣是脆弱的產業,
保護農民是政府優先的任務,
但同時也要顧及其他國民和產業。
這樣的道理難道張嘉郡妳不懂?
難道妳又要學11/18那天【張麗善拿關稅配額權利金決標紀錄,說是政府已經進口花生,亂做文章挑撥離間】?
6. 收購的花生已經有黃麴毒素?張嘉郡妳再炒作啊!
目前的氣候已轉涼濕度也低,
這樣的氣候條件不利於黃麴毒素發生。
即使是盤商的二期作花生,
也大多是在農曆年後才會移入冷藏儲存,
【張嘉郡妳不需要危言聳聽】,
不懂裝懂,拿著專業術語就拿出來賣弄!
黃麴毒素的檢驗,
需要由專業實驗室檢測,
衛服部已派人採樣,
用專業取代炒作,
才是真正幫助農民!
#農委會
#農糧署
#蔡英文
#蘇治芬
#一直都在_蘇治芬
#2020台灣要贏
#2020光復雲林
採購付款條件 在 高虹安 Facebook 八卦
📍關於陳時中部長今日下午記者會上,公開回應虹安上午記者會之質疑,評論如下:
陳時中部長在媒體上的所引用的法條條號為「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這個法條與虹安今早記者會中所推估之引用法源相同(註:依照本法執行之政府採購,條件為當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然而,存在這樣的採購模式,跟行政機關可以任意選擇這個採購模式,中間還是有相當大的落差。
照陳部長記者會上的說法是「國人有疫苗施打需求,導致必須建置疫苗預約平台」情事乃5月15日後才存在,意即若無諾富特與3加11決策放寬等防疫破口造成疫情爆發,衛福部根本沒打算要建置疫苗施打平台,才會有後面所稱的「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遇緊急危難,所以必須核准進行特別採購」之緊急情事。
但,蘇院長早在2月26日就已於立院報告「完成2000萬劑的國際疫苗採購,Q2、Q3將陸續到貨、供國人施打」,當時行政院就已可預見大量疫苗將到貨,並啟動規劃供民眾預約施打之平台,而不應是空白數月、疫情爆發後,才「緊急」想到要建置平台,最後再用特別採購條款迴避正常採購程序。
去年衛福部委託關貿執行eMask口罩預購系統,同樣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而當時疫情確實來的又快又急,全世界包括台灣都還在摸索防疫的各種辦法,想到就馬上去做,這樣的積極任事我們當然支持。但對於早已斥鉅資採購且必然需要推動的疫苗施打業務,且全球都已經如火如荼的打算以最快的速度取得疫苗、落實大量且普遍之接種,朝群體免疫、社區重啟、國際解封的方向推進,衛福部在今年六月底之前卻採取如此消極的態度面對疫苗預約接種機制規劃,對得起蘇院長誇口多時的「超前部署」口號嗎?
✏️ 政府採購法建立之目的,在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援引特別條款跳過正常採購程序,應為不得已之手段,須格外審慎斟酌其必要性。
再者,即便今天陳部長用上這麼緊急、這麼特別的採購模式,也絕對並非可以完全脫離國家法制,仍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2項所制訂之《特別採購招標處理辦法》執行辦理。而該辦法第5條規定,陳部長所稱的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的適用條件為「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且該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確有緊急處置之必要。」所以陳部長今天的說法應該是指衛福部有做「確認」並且「核准」了特別採購之辦理,於是才有了我們已上線使用之疫苗預約施打平台。而虹安先前多次要求衛福部回應並提供的法源依據,不就是這麼一個文件嗎?為什麼衛福部到現在還遲遲不願回應提供?
要知道,依照《特別採購招標處理辦法》,機關固然可以排除許多採購法的程序規定與文件公告,但是仍然需要有一個「核准辦理特別採購」的程序和文件,才能啟動特別採購的流程。而依照處理辦法的第6條,辦理這樣子的採購,應該要滿足三個原則:
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虹安想要請教衛福部的就是,是否衛福部與關貿公司確實尚未「簽訂契約」以及「確定契約總價」?而即便是採購程序尚未完備,但衛福部與關貿公司的「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何在?已經確定了的「單價及工作範圍」又何在?不論採購程序與文件是否後補,這些都應該是平台開始執行並上線前就應該「已經」存在的文件。
請問衛福部,這些文件現在身在何方?是否存在?若是已經存在,為什麼這些現成的文件,虹安國會辦公室從6月24日發函索取至今,衛福部不但不願提供,甚至連這些文件與程序是否存在,都「忙」到無法回覆說明呢?
陳部長今天說明了法源,算是解答了這個已讀不回超過一個月的懸案第一個問題,後續尚有許多衛福部於法、於理、於情都有必要向國人講清楚說明白的資訊,到現在還講不清楚「花多少錢、做多少事」,導致平台建置倉促,程序與功能諸多欠備,還請使用人民納稅錢的政府,切莫迴避民意監督,盡速明確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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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立法委員針對F-35B軍購質詢國防部嚴德發部長】
前幾天國防部嚴德發部長在回應立委詢問,關於F-35B軍購議題時出現前後不一的狀況,適應特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這項議題追問,相關內容提要如下:
(1)台灣的下一代主力戰機,國防部與空軍不斷以官方回應表示評估中,甚至在去年漢光33號兵棋推演中納入F-35B參數以模擬驗證,這點也經證實。不過直到目前為止我國都還沒向美國提出邀價書(LOR),不免讓人覺得評估過於永無止盡。
(2) 關於台灣下一代戰機,目前空軍已表示會選擇短場起飛垂直降落(STOVL)、視距外作戰與匿蹤機種。儘管國防自主是台灣要走的道路,但F-35研發經費已突破400億美金,我國就技術面和預算面而言都有很大困難,也讓軍購因此成為必要的方向。
(3)不過綜觀國際市場,就算是未來20年,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能也只有F-35B一款而已。
(4)當然,台灣能否軍購F-35B議題,主要仍然在於政治因素,但不論如何,F-35B是唯一適合台灣的下一代戰機,我國應該盡早提出具體規劃爭取,而不是不斷進行永無止境的內部評估。
(5)至於外界傳聞租用或軍購F-15、F/A-18作為過渡性戰機一事,嚴部長已多次否認,適應認為,台灣在1990年代曾多次向美國租用武器,這確實是分散預算付款高峰與達到戰力補強的作法之一,或許可讓國防部納為參考。
立法院視訊連結:
http://ivod.ly.gov.tw/Play/…/105008/1M/N
#基隆蔡適應
https://www.facebook.com/keelungING/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
#軍機採購 F-35B

採購付款條件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評價
#私幼超收學費的查核
前陣子有家長反映,學校的收費跟教育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同。我介入了解,發現確有其事。依據幼教法,幼兒園收費標準必須要向教育局申報核備,不過以前家長不會知道這個標準,除非自己打去教育局問(但教育局也不見得給資料)。
不過,今年4/1開始,幼教法修法後,教育局應主動公開幼兒園學費的收費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園假借名義收取收費標準之外的雜費或代收代付款項,家長是可以藉由公開資料核對後,去進行舉發的。我強烈要求教育局,必須落實幼兒園收費項目必須與陳報給教育局的一致。否則很多額外的收費項目,園方會以這些項目非強制收費、或是以年繳改成月繳的方式,來迴避家長的查對及教育局的稽查。
#私幼關園的提前預警機制
最近三民區有一家幼兒園因為土地租約被終止,所以申請歇業。消息一出,家長非常擔心,不曉得接下來小朋友要送往哪裡?後來,我們請教育局協助提供周邊評鑑結果優良的私立幼兒園的可收名額及公幼名額,才讓家長放了心,小朋友有了去處。
三民區2〜6歲的幼童超過14,000人,但是幼兒園核定的收托名額只有7,600個名額,如果扣除即將關園的這所幼兒園,剩下7,000個名額。以目前三民區送托的2〜6歲幼兒,就是7,000人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接下來還有幼兒園宣布歇業,會有家長不知道可以把小孩送去哪裡。
因此,我要求教育局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中,要規範業主歇業的提前告知期,讓家長有充分時間可以轉到其他幼兒園,並且對於幼兒及教保人員的安置,要有更具體明確的規範。
#教師兼任午餐秘書、營養師不足
去年九月,教育部國教署修正「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如果學校廚房供餐的班級數少於40班,必須跟鄰近學校合辦,達到供餐40班的標準,才能補助一名營養師。
高雄市目前中小學聘的營養師超過法定員額,不過,市區與偏鄉地區的營養午餐經費,就有一段落差。以那瑪夏某國小的營養師,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元的人事費用,根本連專任的營養師都聘不起;此外,學校的營養午餐秘書,大多由教師兼任,必須負擔午餐計畫書、食材管理、製作繳費單、填報校園食材登陸平台…等繁瑣工作,如果校內沒有配置營養師,教師兼任的午餐秘書更需要負擔菜單規劃及採購食材的責任。但其實,這並非教師專業。
我提了兩個建議:
1.營養午餐秘書要回歸專業,如果學校因為經費問題無法再多聘營養師,那教育局得出面協調,把鄰近學校資源整合,成立共同的中央廚房,讓願意承辦中央廚房的學校,有比較多的人事經費可以聘任營養師擔任午餐秘書,來取代教師兼任的情況;
2.中央補助地方中小學營養師的條件,必須要是廚房得供餐給40班以上的情況,但這對偏鄉學校太困難了,並且偏鄉學校與都會學校不同,很難用中央廚房的概念(路程太遙遠),所以,我也建議教育局,主動跟教育部協調,在最近要新訂的學校午餐專法中,必須考量偏鄉學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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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付款條件 在 [請益] 學校機關付款條件只有檢驗後付款? - 看板PublicServan 的八卦
第一次在此版發言,如果違反主旨或者po錯版的話還請告知。
小魯蛇在的公司有代理一些外國機台,日前收到一位國立大學教授的詢問,規格、保固、
檢驗方式等等都有談到。
但其中我們在跟該校的會計確認後,對於付款條件這邊有所疑問。
該校的會計表示只接受「驗收後100%T/T」,不接受先墊款等條件。
設備一台加上其他配備也要1000多萬台幣,這樣的付款條件會導致敝公司資金周轉壓力過
重。
會計那邊卻表示「學校的付款條件都是這樣」,所以讓我想要知道是否有相關規定?
另外,我們在跟會計部門確認是否可以用外幣時,得到的回答如下「可以接受外幣支付,
但是首先會依照檢驗收完成後第二天的匯價準備同等的台幣,在匯款日當天依照當天匯價
換
成外幣。」
之後給的例子如下:假設契約上寫10萬美金,驗收完成後第二天的匯價是1:30,該校就
先準備300萬台幣,匯款當天為1:29.5,所以換成10.169萬美金到弊公司戶頭。
照樣的匯款條件會導致我們內部的帳目不對,也會讓被代理的廠商蒙受匯率風險,也讓我
們深感疑惑。
而在跟會計人員確認後,他的回覆是「規定就是這樣」然後就沒下文了。所以想要問了解
的板友們是否能夠提供相關的規定還是章程。
這是我們公司第一次跟學校合作,有可能有所誤會,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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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93.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7318383.A.494.html
※ 編輯: allesvorbei (61.219.80.140), 09/19/2018 0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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