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繼承房屋,不必再多繳稅了!
一位朋友繼承了父親剛買的房屋(舉例: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尚有銀行貸款800萬元,他繳不起貸款,就把房屋用1000萬元(父親購入價)價錢賣了,心想應該可以獲得200萬元才對,結果卻要交27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賣房子扣掉稅金沒拿到錢,還要多繳70萬元的稅,真是賠了房子又賠錢,讓人傻眼。
這個問題出在房地合一稅在計算『成本』時,對於繼承來的不動產,是以公告地價現值來計算,不是用父親的『原始購買價』做計算。
不管房屋銀行貸款多少?法律強制規定用公告地價現值來當作成本時,他賣房子的收入是1000萬元減掉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還可減其他稅費,因金額比重較小,故此省略),如果是持有1年內賣出,稅率高達45%,計算出來要繳270萬元的稅!
(1000萬元收入-400萬元成本=600萬元,600萬元*45%=270萬元)
對於朋友(繼承人)來說,他繼承房地後,背負的成本應該是銀行的800萬元貸款而不只是公告地價現值的400萬元,問題就在於,當房屋銀行貸款金額大於房地公告現值時,這計算式就變得不合理。
如果用銀行貸款800萬元當做成本來計算,相同情形只要繳90萬元的稅金(銀行貸款>公告現值,速算法:1000萬元收入-800萬元成本=200萬元,200萬元*45%=90萬元,註),價差180萬元!
有很多相類似案件被政府課稅後,納稅義務人認為這樣的課稅不合理,因此提出訴願、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後獲得勝訴。由於這許多案件凸顯了不合理的狀態,最近財政部就統一發布函釋,解釋繼承房地又有高額貸款的認定:如果在個人繼承不動產以及承擔銀行的貸款,貸款超過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成本就可以用銀行貸款額度來做計算,解決了不合理狀態。
所以,不合理的稅賦,還是要靠大家『走法律』爭取,才會有合理的一天。
未來如果不得已要賣『祖產』時,稅可以少繳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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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註:在法令解釋上的算法,是把銀行貸款超過公告地價現值的部分當作額外負擔來計算,所以出售的價格減掉公告地價現值後,再減額外負擔,就可以算出所得金額
額外負擔=銀行貸款800萬-公告地價現値400萬=400萬
出售1000萬-成本400萬- 額外負擔400萬=200萬
法令解釋的算法邏輯正確,無論在銀行貸款高或低沒有影響。
如果銀行貸款高於公告地價現值,可以用速算法,很快找出答案
(照片非本案例房地)
房地 合 一 稅 繼承 成本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八卦
受贈房地,小心重稅上身?夫妻也一樣?
新聞中,有一學童繼承父親購買沒多久的房地,因為無法負擔800萬元貸款,所以親友就用相同價錢1000萬元賣出,沒想到,卻收到270萬元的稅單,賣掉房地的價金扣掉稅款,竟然還無法還完貸款…。
顯然繼承到房地或受贈他人房地,如果要『出售』,要特別注意『房地合一稅』的計算,以免重稅上身。
同樣的,在夫妻在談判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時,心情很煩很亂,以為要求對方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就是佔到上風?如果要繼續自住比較沒問題,如果想要離婚後立刻賣掉獲利,真的要先算『房地合一稅』,才知道你是不是真佔到便宜?
舉例來說:丈夫貸款800萬元購買1000萬元的房地(公告地價現值共為400萬元),登記在丈夫名下,不到半年兩人因為感情不和吵架談判離婚,雙方約定房地過戶給太太之後辦理離婚,這位太太想說賣掉房地還完貸款還有200萬元?
這是大錯特錯的想法,因為她沒有想到立刻出售,她要繳『房地合一稅』(持有房地一年內出售者,以45%稅率計算,持有期間包括先生持有期間加上太太持有期間),還要繳27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單。
出售房地實際金額1000萬元-400萬元(太太取得成本)-費用(本案例省略,實際上如有符合的費用可以扣抵)=600萬元,太太持有該房地(從先生購買當時起計算)未滿一年,所以要用45%稅率計算,600萬元*45%=270萬元。
所以在談判夫妻財產分配時,如果要取得房地,就要特別注意『課稅成本』,上面夫妻分產案件中,如果真要拿房產,就建議要自住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的特別規定下,自住超過六年之後,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所以如果這位太太取得房地離婚後也符合自住6年的規定,房地合一稅只要支付20萬元(1000-400-400)*10=20,稅金差距相當的大。
每個房子都有每個房子的故事,不論心情再煩、再亂,仍要靜心計算稅賦成本,算準出手時間,才能夠有更豐盛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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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照片的豪宅不是本件不動產)
小常識(實際稅額計算仍須以詳細稅法規定,認定個別事實狀況計算之,以下為簡單摘要):
1. 房地合一稅的算式: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2. 稅率:
持有一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以35%計算,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計算,超過10年以15%計算。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房地 合 一 稅 繼承 成本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八卦
【外地人+投資客狂炒樓的幕後原因】
政府提交立法會關於買家印花稅的數據顯示,上個財政年度截至2019年2月尾,非本地及公司買家一共買了494億元的住宅物業(註1)。
但近500億的非本地和公司買家,單以金額衡量,就佔同期的全港房屋買賣總額的9.9%。這個數字近五年維持在大約250億 - 550億之間,上年算處於近年較高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近年經常聲稱合共樓價30%的「辣招」(註2),已經成功壓止樓市的投資需求,而樓價高是因為市民住屋需要的剛性需求,那為甚麼每年仍有數以百億的非本地及公司買家的投資資金流入香港的房屋市場呢?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回答這問題,假設一個外國人,今年決定到以下六個城市:香港、新加坡、悉尼、倫敦、紐約和東京等,假設他在各地投資買入一個港幣700萬元的單位,每月租金淨收入為15000元,收租十年後,樓價增值至1400萬後賣出,他賣出單位同時死去,現金成為了他的遺產;面對各地不同的針對外國買家投資本國房地產的政策,在「買入單位」、「持有單位和收租」、「賣出單位」、「繼承單位」等四個環節的稅務成本分別是怎樣?
因為印花稅的關係,令香港在「買入單位」時的成本最高,而最低為紐約,沒有針對外地人買入單位的稅項;然後到「持有單位和收租」的成本,倫敦稅項成本最低,香港排第二低,紐約收取樓價的0.8%和租金收入的30%成本最高;第三環節,套現時「賣出單位」的成本,香港和新加坡成本都為零(毋須徵稅)並列最低,其餘成市都有資產增值稅的政策,以東京和紐約的稅率最高;最後死後「繼承」環節,六個城市中香港、新加坡和悉尼都沒有遺產稅,而有遺產稅的城市中東京最高。
從以上的四個環節分析而言,就會發現外國人在香港炒樓,政府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在香港離岸炒樓的稅務負擔在六個城市排第二名低,負擔更低的只有大部分市民都住在不受外資影響的組屋的新加坡。針對全球化造成的投資房屋需求的政策,香港整體的稅務政策,與其他城市比較明顯不足。
另外一個有趣的觀察是,香港針對投資房屋的稅制頭重腳輕,除了政府經常掛在口邊、宣傳政策效果的印花稅,其他環節的稅率都非常低,相比其他城市在不同環節平均地收取相應稅項,安排比香港合理得多。
以針對投資需求為例,現在的印花稅,只影響每年希望買入單位的新買家,佔整體投資者的少數,如果在「持有單位和收租」和「賣出單位」的稅務政策著墨,就可以較全面地處理投資需求導致樓市過熱的問題。
如果大家再次聽到政府說印花稅已經有效壓制樓市的投資需求,香港剛性需求太多,相信大家都會發現,政府沒有掛在口邊的其他稅項如:影響持產成本的「差餉」稅率、租金收入的「物業稅」稅率、賣出單位的「資產增值稅」、繼承單位時的「遺產稅」,才是政府繼續放水托市的真正暗招。
註1:2018/19年度,立法會財委會問題回覆 FSTB(Tsy) 035。
註2:非首置的15%從價印花稅稅率和針對非本地人及公司買家的15%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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