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房地合一稅用五年期限的話,殺傷力真的蠻大的,35~45%的稅率,我寧可去投資股票,還不用處理一堆行政管理,省事多了。」
台灣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回溯將由行政院訂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則為20%。
這次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若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另外,修法也將法人納入。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31003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房地合一稅 #修法 #囤房稅 #炒房 #所得稅法 #修正草案 #立法院 為了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通過了房地合一所得稅法的修正草案,調整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和法 人只要在持有房屋的兩年之內交易,稅率都是45%。此案將成為立法院在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政院評估,囤房稅可能會轉嫁給房客,因此暫時不推動。 ...
房地合一所得稅 在 Facebook 八卦
【吳淡如X許慈美署長】房地合一2.0
直接請財政部賦稅署署長來講最清楚!
認識房地合一所得稅2.0還能抽好禮!房地合一所得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本次修法是為抑制短期炒作房地,以及健全房市及維護租稅公平之目的。提醒民眾可在收聽完專訪後,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FB回答問題,即可參加抽獎拿好禮唷~
連結在照片圖說下面,以免被屏蔽,最近只要Po文中有連結大家就看不到🤣
【吳淡如人生實用商學院】#Podcast⋯⋯凡事必有道理,瞎著來必失財💪💪
房地合一所得稅 在 東森新聞 Facebook 八卦
明年報稅新選擇 健保卡也可以
#樂編:元旦新制上路,大家一定要注意喔
財政部提醒大家,明年元月起將有新制上路,包括提供報稅新選擇,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會員,可適用網路申報綜所稅;另外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也自明年元旦起實施,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提供「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網頁,提供線上試算及線上申報繳納等服務功能。財政部也提醒,可多利用網路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以自然人憑證上網上傳資料成功日即為申報日。
【📢我要看更多👀】
👉解決就學問題 新屋國中將改制高中
http://bit.ly/1TkSMAB
👉看清楚!便宜住宿券爆「無履約保證」
http://bit.ly/1NGi76D
👉共同社:鴻海提議3000億日圓 收購夏普
http://bit.ly/1kkclNx
#財政部 #報稅新選擇 #健保卡 #新制 #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房地合一稅 #修法 #囤房稅 #炒房 #所得稅法 #修正草案 #立法院
為了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通過了房地合一所得稅法的修正草案,調整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和法 人只要在持有房屋的兩年之內交易,稅率都是45%。此案將成為立法院在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政院評估,囤房稅可能會轉嫁給房客,因此暫時不推動。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6775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
看更多:
■【P sharp新聞實驗室】全媒體新聞實驗,提供新一代的新聞資訊服務。 (https://newslab.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房地合一所得稅 在 1110419 個人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 - YouTube 的八卦
共分成1節課,本節為—個人課徵 房地合一所得稅 制度講習會講義,請至以下網頁列表, ... ... <看更多>
房地合一所得稅 在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國稅局嚴查2大查核重點- 看板home-sale 的八卦
※ 引述《guesswhen (Gu)》之銘言:
: 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908763.html
: 內文:
: 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 有自住的事實。
: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 心得:
: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我覺得下心得前還是去看一下這個案子的訴願跟法院判例
新聞給的資訊不足,容易誤解
先講結論:
新聞當事人是因為本來就不符退稅條件,
事主申請訴願後,為了進行調查,
才分別在111.07、111.09發函台水台電
並不是指重購退稅就一定先查水電
整理過程是
110.07.06 預售A屋交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0.08.11 買B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1.01.14 “才”入籍A屋
111.02.24 簽約賣掉A屋(111.03.28完成移轉)
111.03.30 配偶才入籍B屋
111.04 不符退稅→訴願→發函台水台電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就已經不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入籍條件,
也不是樓主心得所寫有設籍半年,而是設籍1個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18.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2840349.A.1D5.html
也提醒要使用重購退稅的人要注意相關規定
確實如Y大所言,財政部在2019/11/18函釋
「『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此新聞發生在2021-2022年,該判決書也有引用這個函釋
認定他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我看訴願書裡也引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條
(以下節錄訴願書)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
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4:39:1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