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陳慶男作弊的,豈只第一銀行,還有高雄銀行!
今天又在調閱小組花了很多時間
閱讀很多徵信報告、會議紀錄,也聽了常董會的錄音帶
交叉比對我之前的整理與分析
傍晚走出來,心情很沉重。
幫助陳慶男作弊的,不只第一銀行
更早之前,高雄銀行就開始幫助慶富進行美化帳簿的虛偽增資
而且,這些行為,真的沒有辦法用「只是疏失」輕輕帶過,擺明了就是故意。
整個過程很複雜,需要另外找時間書寫全部內容。
暫時,就先以其中一筆放款說明。
得標「獵雷艦」後,慶富一直沒有辦法找到銀行籌組聯貸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資本額太低」,只有4.17億,根本不可能貸200億。
於是,「增資」成為慶富當時的當務之急。
從一開始調查這個案件,我一直懷疑的是:慶富如何能在短短數個月內,增資到30億,錢哪裏來?誰投資的?結果,絕大部分,都是其關係企業「慶洋投資」增加的資本。
那「慶洋投資」錢又從哪裏來?簡而言之,就是虛偽增資!
高雄銀行如何幫忙作弊?
其中一例:2015年1月,以「短期週轉金」為名,給「慶洋投資」6個月的短期信用貸款。
這筆錢,真正的目的是什麼?「辦理慶富的(假)增資」!
有人用「6個月的短期信用貸款」來辦理「增資」的嗎?
當然沒有!
「週轉性貸款」可以拿來增資嗎?當然不行!
只有當這個增資根本是假的,才有可能!
取得不實增資證明文件後,再將增資股款轉出,陳慶男就是這樣惡搞!
高雄銀行參與2015年1月22日會議的四位常務董事不知道嗎?
一定知道,證據就在你們提出來列為「密件」的會議資料裡,資金用途不實,明知故犯,非常清楚!
陳統民董事長、許立明常董、李瑞倉常董、林文淵常董, 銀行公會授信準則第十二條對「週轉性貸款」的界定,您們不會不知道吧!
你們都知道,你們都是協助陳慶男進行虛偽增資的共犯!
請你們先站出來道歉!
明天,我會繼續寫。
徵信準則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八卦
其實我是坐等何茹芸案法官能判一個比較高額的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
來建立法律上的判例準則。
😂😂🤷♀️🤷♀️🤷♀️🤷♀️🤷♀️
#多個外遇要多判錢才叫做數學合格😎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李怡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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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準則 在 黃欽勇 Facebook 八卦
從徵信新聞到中國時報,我們看到了世界的改變!
小時候我家訂的報紙叫「徵信新聞」,報老闆叫做余紀忠,報社的名字告訴我們:「先徵信之後再發新聞」,我也知道這是戒嚴時期的一種保護色,而傳統的工業時代「徵信」也較為容易。
之後,台灣的政治氛圍慢慢走向開放,大概在我唸小學時,徵信新聞改名為「中國時報」,報紙也從兩大張擴張為三大張、六大張,以及毫無限制擴張的黃金時期。報老闆與執政黨關係良好,中時與聯合報系的老闆都是執政黨的中常委,兩大報、老三台的時代,吸引了很多台灣的菁英參與媒體行業,也是台灣輿論的風向。
報禁解除之後,企業家爭相投資媒體,隨之而來的網路時代,台灣的數位內容廣告至少有3/4進了社群網路平台的口袋,媒體成了雞肋或者闡述自己政治主張的地盤。這幾年賣餅乾的、搞建築的都來插一手,讓原本讓媒體的生態更為複雜。聽說,全世界最沒有前途的兩個行業就是伐木工人跟記者,媒體業進入了黑暗時代,何時才能重現光明呢?我不知道,也不樂觀,因為媒體本業並沒有得到股東的尊敬!
我21年前創辦電子時報,大股東們放手讓經營團隊自主經營,施振榮、苗豐強、胡定華、張忠謀與邰中和這些大股東,都是台灣第一代的創業家,不僅事業成就斐然,學養與心胸氣度都值得其他媒體投資人學習。
我們的媒體準則,沒有藍綠、統獨問題,只有專業的論述。謝謝老闆,謝謝股東,謝謝員工;我們很健康,沒有被網路擊垮,也努力成為優質的媒體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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