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思覺失調症 #應思聰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強制住院治療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這兩天,嘉義地方法院殺警案的刑事判決受到諸多議論。
對於一個我沒看過卷宗、而且正在進行中的司法個案,我無能也不宜多作評論。
同樣地,我也實在無法苟同,竟然有政務官還沒看到卷宗證據甚至判決書,就可以直接認定「深表不公」、「天地不容」,堂而皇之地介入進行中的司法個案。
更何況,以這些部長們、署長,掌握的權力與資源,與其有時間指責個案來甩鍋,不如一起來從最根本的制度上著眼,想想怎麼解決相關的問題。
以下就來談兩個制度上的問題。
一、司法與醫療的手段問題
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這是刑法上責任能力的規定。另外還有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這是對精神障礙者保安處分的規定(另外,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有可以在偵查中或判決前就先採取保安處分的規定)。
同時,精神衛生法第41條以下,規定了對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的程序。
刑法和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所表現的是,刑事手段不是處理精神障礙者違法行為最好的方式,醫療介入,甚至是在遺憾發生前的各種相關處置(也就是「社會安全網」),才能根本處理層出不窮的問題。
事實上,目前早就有「精神病患社區關懷訪視」的措施。透過對於社區精神病人的照護管理及追蹤關懷訪視,以避免憾事發生。然而,監察院今年2月時的糾正案,仍舊發現在實際執行上,有規劃不全、資源不足,無法適時介入的問題。
而在遺憾發生後,除了現有的刑罰、保安處分或強制住院等方式,近年也有討論「司法精神病院」、「深化保安處分」等相關機制的討論。然而,相關議題近年來都只聞樓梯響,衛福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的不同調,也讓最基本的跨機關評估不見人影,遑論具體作為。
要避免下一個遺憾,請正視人力、資源甚至制度改革的需求,才能確實掌握狀況、達到預防功能及保護社會安全。而不是疏漏政府應有的責任,把相關的風險與遺憾,留給被害人、家屬和社會承擔。
二、行政怠惰與說說操作
警政署長說,「殺警無罪,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這句話說起來很帥,但是一想到說的人是不用站在第一線執勤的超高階警官,而基層裝備問題,包括我多次質詢的防彈衣、警員人力不足和任務分配繁重的問題,署長根本難辭其咎,帥話也就變成幹話。
殺警案之所以發生死亡結果的可能原因之二,就是鐵路警察裝備不足和單人執勤,讓工作的風險大增。
每一位員警的生命都是非常寶貴的,也因此,我曾多次質詢警政署五萬件防彈衣未通過測試的問題。容我再次提醒警政署,自從去年五萬多件防彈衣年限到之後,廠商依約要分四批交付的防彈衣,已經三、批、不、合、格、了。
連員警生命所繫的防彈衣,高層都可以讓問題廠商一再得標,導致最後安全測試無法通過,實在令人憤怒!
如果五月的緊急採購還不能通過測試,全國七萬員警恐將肉身執勤!
在我看來,官員出一張嘴罵罵司法,喊喊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然後法官依法審判後官員再出來謝謝指教,完全就是打假球式來轉移焦點。
基層的防彈衣、執勤裝備買好了嗎?如果列車上穿著防彈衣、配槍有困難,那遇到困難的時候有思考編預算買防砍衣、配備其他武器嗎?(事發後才緊急補足原本不足的辣椒水,才想到可以用電擊槍避免誤殺傷無辜!)
有空官挺基層貓哭耗子,不如好好想一想,你手上握有的權力和資源,甚至對於輿論的影響力,到底是用在哪裡了。
強制住院治療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在病房與家門之間,佈建精障者社區生活的支點」
大家知道嗎,10月10日除了是國慶日外,也是 #世界精神衛生日。
近年來,國人對於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當社區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因應與處理機制時常有所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屬所需的社區支持服務,也付之闕如。
在本週四,我們舉辦了《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邀集了許多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機關代表,希望能徵詢各方多元的意見,期待在病房與家門之間,建造病人在社區自立生活需要的支點。
《精神衛生法》立法宗旨之一,是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但是,立法 20 年來,台灣社會的社區支持服務仍然嚴重不足,也未能建置跨專業、跨機關合作的精神照顧網絡,導致病友可享有的資源分散,種種困境,都使得許多病人無法安然回歸家庭與生活。
因此,在我們的修法版本中,增訂了精神疾病病人及家庭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的專章。除了將病人所需的社區支持服務明文化,也明訂應提高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層級,建置精神病人整體需求評估及資源轉介平台、加強跨機關協力義務。
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將行之有年的社區精神關懷訪視員法制化,期待能夠達成專業久任、建立提供長期深度服務的個案管理機制。
此外,各國發展及實證研究,皆肯定同儕專業與角色,在精神病人復元歷程的重要性,同儕對復元歷程的深刻體會,能給予沒有生病經驗的專業人員所無法給予的支持和陪伴。
台灣的精神醫療十分進步且普及,與美國、澳洲因應去機構化運動而發展外展式的治療、照顧服務,兩者脈絡不同。但在目前現況下,精神病人依然存在就醫困難與社會功能退化的困境。
因此,民間持續倡議建立積極性處遇團隊,協助病人在陷入危機期的時候,能在社區的支持環境中穩定,或協助其進行後續治療。本次修法增訂社政及衛政主管機關應共同發展積極性處遇團隊,建立以跨專業團隊為基礎,進入病人的家庭提供全面的協助。
當社區發生精神危機事件,警察、消防及醫護人員往往首當其衝,護送病人就醫過程面臨許多風險。
在嘉義鐵路警察案之後,第一線人員便已向警政署提出改革訴求,認為教育訓練的課程規劃、執勤實用狀況有全面檢視的必要,並應研擬訓練的改革方案。為保障警消、醫護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降低面對精神危機事件的執勤風險,本次修法也增訂內政主管機關的權責,參酌美國危機處理團隊的訓練機制,以社區實務為基礎,規劃並推動危機事件處理團隊人員的安全訓練。
相較於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對嚴重病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較小,是目前替代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然而,現行採強制社區治療的個案數極少,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實務的困境,現行規定醫療端每月訪視病人 2 次並進行治療,但在社區中可能找不到病人,或病人拒絕來訪的醫護人員提供治療。
因此,本次修法擬採事前法院審理,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對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與治療所需之跨專業協力,以形成完整而持續的精神醫療照護網絡,未來更必須爭取經費補助,以合理費用給付承接強制社區治療業務的機構,改善目前強制社區治療運作的困境。
最後,我們仍必須強調,發展精神醫療與社區支持服務共同協力而成的服務,才是根本之道。
社區支持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回到社區之後則需要有持續的精神復健、穩定的居住空間、同儕的互助網絡、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來承接,來預防病人因長期留滯於家庭造成功能退化,減輕照顧者的壓力並保有喘息的空間。
這些社區支持服務在國內外皆已有具成效的經驗,仍待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予以支持,協力司法、衛政、社政、警消、勞政等相關單位,共同面對台灣長年以來不受重視的精神衛生政策。
對於精神疾病病友來說,生病是一場意外,不應該成為被忽視或被扁平化、污名化的群體。我們希望透過完整的修法,幫助病友們在病房與家門之間,找到能與社會共存的支點。
這條路並不容易,但我們仍會努力。
也期盼更多人與我們一起,打造更良善的社會。
強制住院治療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思覺失調症 #應思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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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2:49 思覺失調的症狀
04:13 疾病研究:診斷標準、病因
05:52 為什麼有人會不吃藥?
07:10 吃藥以外的治療方法
08:23 強制住院的兩難
10:13 我們的觀點
12:27 提問
12:45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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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一章-思覺失調症是什麼?:https://bit.ly/2LcAjuc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二章-穩定治療可以如何幫助我?:https://bit.ly/2L7w82R
→ 思覺失調症|維基百科:https://bit.ly/35JzXEB
→ WHO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杏語心靈診所: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dreHq3
→ 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2zqJwfW
→ 三軍總醫院 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d1Qrf
→ 可怕!每百人就有一位思覺失調者:https://bit.ly/3fAAahU
→ 照護線上:破解思覺失調症八大迷思(懶人包):https://bit.ly/2LdJzhE
→ 精神分裂症為何要正名「思覺失調症」?有辦法治療嗎?:https://bit.ly/3cdoG1U
→ 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春天:https://bit.ly/35Jg14V
→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https://bit.ly/2Ld8MJ5
→ 社區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https://bit.ly/2YKE166
→ 精神衛生法:https://bit.ly/2YHUwQy
→ 精神病友按時服藥就好?新店隨機OO案,政府沒做到的事:https://bit.ly/2Wgrshr
→ 人權是一句髒話?「強制住院」是精障家屬的救贖還是患者的權利傷害?(上):https://bit.ly/2SPlwtu
→ 單靠國家補不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https://bit.ly/3fqYRxk
→ 建立「社會安全網」才能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https://bit.ly/2SQPaP5
【 延伸閱讀 】
→ 真的假的?思覺失調是由病人參與「投票正名」的疾病?:https://bit.ly/2SPsBKH
→ 當精障者與家庭都累了,難道我們只剩下「強制住院」這個選擇?(下):https://bit.ly/3baWYSc
→ 【P觀點】與思覺失調症共處的護理師:https://bit.ly/2Wgrw0F
→ 與惡不遠?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jicP0
→ 思覺失調靠藥物、復健穩定 患者盼獲支持:https://bit.ly/3dvu6Ws
→ 他,一輩子的願望就是希望「普通」:https://bit.ly/2YNYdUW
→ 「我們」與正常的距離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創傷與擔憂:https://bit.ly/3dGlPPB
→ 思覺失調症O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https://bit.ly/2yFot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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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住院治療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評價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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